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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运城市消费者高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7年1月8日,他在运城市家电市场奥特朗热水器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奥特朗热水器,产品型号:302-75,机身编号是:NO.226922,购买价格:2000元。在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热水器的主要部件——发热体就先后出现了3次不制热现象,经维修先后换过十余次发热体,但热水器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至今尚未修好。
据高先生说,2009年12月7日,热水器再次发生故障,显示器显示为L0?熏其家人给售后人员打电话要求维修,12月8日来了一位维修人员,但他当天并没有修理只是拿纸擦了擦,把热水器的淋浴头捅了几下说好用了,可维修人员走后,热水器发热体故障依旧。12月9日该维修人员来更换了一个发热体,收取了30元的上门维修费。当高先生要求开票时,维修人员却告诉说没有票据,在高先生家人的强烈要求下,维修人员才在原来维修票据的背后打了一张白条,并保证三个月内发生问题将免费维修。此后,热水器依然频频发生故障,从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1月26日期间,热水器发热体就出现了五次相同的问题,维修人员却说是由于高先生家里漏电保护开关太小导致的,高先生只好按要求更换了一个大容量的漏电开关,可热水器还是不能正常使用。1月27日该维修人员来维修时将热水器拆开,在更换了一个发热体后还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便使劲来回按调控按钮,结果导致按钮无法显示了,当天下午16时左右,维修人员告诉高先生的家人说显示开关坏了要70元维修费,并说“明天再修,今天我要接孩子”,说完便把东西放在那里就走了,家人要求把机盖扣上以确保安全,维修人员却没有理会只说第二天还修。1月28日11时,该维修人员再次上门进行修理,在更换了显示开关还是不能正常使用后,便在主板上用改锥来回进行戳划,高先生的家人很担心地问为什么不用万能表测试是否是主板线路问题,这样主板会弄坏的,可维修人员说自己不会修,只会更换零件。现在高先生家的热水器主板也坏了,更换主板需要300元的费用,万般无奈之下高先生只好放弃修理。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奥特朗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对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
据了解,从2000年成立,奥特朗就一直致力于节能、环保的热暖产品研发生产,并凭借其敏锐的眼光和独特的品牌战略,通过八年的不懈努力,其快速电热水器行业市场份额达43%、销售网点近2000家、服务网点达230多家,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领导品牌。奥特朗一直将“诚信、责任、协作、创新、共赢”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在不影响公司永续经营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给予投资者最大回报。
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奥特朗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将如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为了解情况,2010年3月10日10时26分,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奥特朗电器(广州)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热水器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奥特朗电器(广州)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据高先生说,2009年12月7日,热水器再次发生故障,显示器显示为L0?熏其家人给售后人员打电话要求维修,12月8日来了一位维修人员,但他当天并没有修理只是拿纸擦了擦,把热水器的淋浴头捅了几下说好用了,可维修人员走后,热水器发热体故障依旧。12月9日该维修人员来更换了一个发热体,收取了30元的上门维修费。当高先生要求开票时,维修人员却告诉说没有票据,在高先生家人的强烈要求下,维修人员才在原来维修票据的背后打了一张白条,并保证三个月内发生问题将免费维修。此后,热水器依然频频发生故障,从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1月26日期间,热水器发热体就出现了五次相同的问题,维修人员却说是由于高先生家里漏电保护开关太小导致的,高先生只好按要求更换了一个大容量的漏电开关,可热水器还是不能正常使用。1月27日该维修人员来维修时将热水器拆开,在更换了一个发热体后还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便使劲来回按调控按钮,结果导致按钮无法显示了,当天下午16时左右,维修人员告诉高先生的家人说显示开关坏了要70元维修费,并说“明天再修,今天我要接孩子”,说完便把东西放在那里就走了,家人要求把机盖扣上以确保安全,维修人员却没有理会只说第二天还修。1月28日11时,该维修人员再次上门进行修理,在更换了显示开关还是不能正常使用后,便在主板上用改锥来回进行戳划,高先生的家人很担心地问为什么不用万能表测试是否是主板线路问题,这样主板会弄坏的,可维修人员说自己不会修,只会更换零件。现在高先生家的热水器主板也坏了,更换主板需要300元的费用,万般无奈之下高先生只好放弃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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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奥特朗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对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
据了解,从2000年成立,奥特朗就一直致力于节能、环保的热暖产品研发生产,并凭借其敏锐的眼光和独特的品牌战略,通过八年的不懈努力,其快速电热水器行业市场份额达43%、销售网点近2000家、服务网点达230多家,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领导品牌。奥特朗一直将“诚信、责任、协作、创新、共赢”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在不影响公司永续经营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给予投资者最大回报。
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奥特朗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将如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为了解情况,2010年3月10日10时26分,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奥特朗电器(广州)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热水器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奥特朗电器(广州)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