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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社成立
肥东县永江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6月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创建人完伟伟,毕业于南开大学,2007年至2008年在广州从事大米销售工作。同时,完伟伟父亲在老家做大米加工生意。经过两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完伟伟掌握了水稻加工、大米销售等实践知识。2008年末,完伟伟从新闻上得知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农民回乡创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09年初,完伟伟从广州回到家乡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打算创建合作社。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需要至少5户以上农民自愿加入,才能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是,完伟伟就开始寻找并动员5位农户,可是,由于村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了解,也对完伟伟不信任,一听要凭身份证登记注册,就更担心了,怕完伟伟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做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完伟伟让在村里较有威望的父亲,从自己的亲戚开始做工作,终于凑够了5个人,于2009年6月在工商局注册登记肥东县永江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合作社发展的三个阶段
合作社成立后,名义上合作社有5个成员,其实就完伟伟一个人在运作。他心里清楚,如果没有实际的业务支撑,合作社只是个空壳。然而,完伟伟自己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2009年10月,县财政给合作社拨付了1万元启动资金,合作社购置了电脑、办公桌,制作了合作社标牌等。合作社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但是,合作社还是没有明确的业务定位,还处于“迷茫阶段”。我们暂且认为这是合作社发展的第一阶段。
2010年4月份,县财政给予合作社3万元补贴。完伟伟利用这3万元做起了文章。首先,完伟伟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农户的水稻,然后烘干、加工成大米。农民看到了合作社高价收购粮食的好处,自然愿意将自己家的粮食卖给合作社。如此一来,合作社的名气也就大了,卖给合作社能卖高价的利益吸引着周边农户,凡是与合作社发生交易的农户都被纳入到合作社成员中来。收购上来的原粮,经完伟伟家的加工厂加工成大米,包装后销售。利用原来在广州的关系,大米可以直接销售到广州。
获得收益后,完伟伟着手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完善合作社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仔细研究法律制度,参观学习其他合作社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合作社制度,除了创立之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外,还建立了社员账户、农机操作台账、成员手册等。第二件事是除了利益按交易额返还外,还做起了公益扶贫,有针对性地扶持贫困农户。合作社能够给老百姓带来好处的形象逐渐传播开来,周边的农民从不信任开始向逐步相信转变。但是,此时合作社的收益,其实主要是政府扶持资金和完伟伟自家的加工厂收益。合作社并没有实际的产业支撑。声誉和信任建立起来后,开始由农户主动要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开始从“找社员”向“挑社员”转变。“不是所有的农民想加入我都收”,完伟伟说,“关键还要看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动机和贡献,加入的人多了,分利的人也就多了”。合作社社员开始从最初的5户增加为2010年末的200多户。我们将这一阶段称为“确信阶段”。
在接下来的发展中,随着合作社成员逐步增多,规范的规章制度受到了县、市、省领导的重视,将合作社树立为县级、市级和省级示范社,很多合作社来参观学习。然而,完伟伟却发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第一,按照最初设想的统一经营很难,农户有自己利益的考虑。农户不按合作社要求做事。例如,合作社要求农户种植某个种子,农户根本不听。合作社要求农户在某个时间大药,农户说要出去打工了。所以,农户都是“各自为政”。第二,合作社统一管理的费用极高,“小农就1亩2亩地,要求他如何按照合作社要求去种、去打药,不现实”,完伟伟这样说。第三,农户不出资。农户不出资是有原因的,如果有实际的利益,农户也会出资,关键问题是出资干啥?没有实际的业务支撑,农户出资也是白出资,没有回报。第四,合作社分配制度有漏洞。个人努力会被大家共同分享,那谁还愿意去做事呢,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搭便车”。第五,合作社还是没有改变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需要有经营上的创新。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考虑,完伟伟决定发展壮大自己的米业加工业务。于是,完伟伟注册了永江米业有限公司。其实,完家早就从事大米加工业务,只是想以正式法人资格进入市场。有了合作社良好的声誉,农户愿意将水稻卖给加工厂,这样原粮就有了保证。同时,公司开始寻找绿色优质水稻种子,与农户签订合同,如果农户种植该水稻种子,公司以高价收购。如果农户到年底拿钱,每斤还可以再加1毛钱作为回报。“以价格杠杆来调控农户行为比行政命令要好用,农民要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完伟伟这样说。
2011年合作社种植稻谷356万斤,销售额425万元,带动社员增收36.5万元。随着合作社和公司在各级政府关心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先后被评选为肥东县民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合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肥东县文明诚信民营企业、肥东慈善协会委员单位、安徽省诚信经营优秀示范单位等荣誉。2011年永江合作社被“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选为“十二五”时期对口扶持的少数民族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和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12年通过合作社销售稻谷511万斤,销售额578.55万元,带动社员增收43.3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绿色、有机水稻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
在取得这些荣誉之后,合作社也迈大了步伐,2012-2013年增加少数民族社员400户左右。在花滩民族村进行1000亩“超级稻”品种推广增产实验,实行定单加价收购;同时在牌坊民族乡民新村流转土地500亩左右,建立有机水稻种植基地,并逐步扩大;2012-2013年在塘林回族满族村建设占地30亩,日产200吨绿色有机大米生产线。这些项目实施将可以安排55名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每年带来155万元收入,人均少数民族群众增收2.85万元。 用完伟伟的话说:“合作社和公司实现了共同发展,要是没有合作社,就不会获得国家的扶持,公司也就和其他加工厂一样;如果没有公司的支撑,合作社不会有经营模式的创新,合作社就只能是个空壳。”所以在合作社发展中,必须发挥领头人或龙头企业的作用,否则合作社就没有实体业务支撑。
完伟伟已经做好了未来10年的发展规划,建三个食品加工厂,创建著名商标品牌,实现水稻种植、大米加工、食品加工、食品销售产业链经营。
三、政府行为的作用分析
通过实地调研和对完伟伟的访谈,结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之间关系加以,似能得出一些有益启示。
(一)政府扶持是扩大合作社影响的关键
农民以自身利益为主导决定自身行为,通俗地说是农民要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后才行动,说得再好不如做出来看看。政府扶持为合作社发挥制度优势提供了支持,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初步优势无法显现,光靠媒体宣传是无法吸引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所以,如果要向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就需要政府的扶持政策打头阵,否则,合作社被农民认知需要更长的时间。
(二)合作社创建离不开能人的带动作用
无论政府扶持政策有多好,如果没有能人的带动,合作社就不会创建,也就无法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正如本文案例所描述的,完伟伟在创建合作社时,觉得这是国家鼓励的事情,会有好的发展前途,但是究竟怎么发展,完伟伟自己当时也不清楚。
(三)扶持经营模式创新是政策主导方向
扶持“三农”是未来长期内不变的政策导向,问题是如何扶持,哪种扶持方式效果更好。扶持合作社还是扶持单个农户就是政策制定面临的一个选择。农业补贴更多地已转化成农民个人的收入补贴,不能改变农业经营模式,很难促进新的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扶持合作社发展,间接扶持领办合作社的公司,与直接扶持农户相比,优势在于公司可以带动经营模式创新。公司比农户有更广阔的市场渠道、更快速的市场信息、更雄厚的资本运作势力,这是农户难以企及的。所以,扶持“三农”的核心应从补贴单个农户向鼓 励经营模式创新转变。
(四)鼓励公司与合作社协同发展
公司对合作社的支撑作用不言而喻,从本文介绍的案例中便可看出。如果合作社只是简单地将农民组织起来,毫无意义。农民面临的约束条件得不到改善,农民的经营状况不会有任何的变化,也就谈不上增收致富。尤其是土地规模较小的农户,合作的潜在收益小,合作与不合作的差异不大。另外,销路不畅的制约也使农户合作没有增量收益。增量收益的获得强烈依赖于公司的经营。农户通过横向联合组建合作社,公司与合作社再次合作实现纵向一体化,形成“纵横交错”的合作网,实现公司与合作社的协同发展。
(五)重视领办者的利益。
Cook在1995年提出了合作社制度的五个缺陷:“搭便车问题”、“视野问题”、“投资组合问题”、“控制问题”、“影响成本问题”。合作社要发展需要领办者的带动,然而,合作社的分成制以及农户没有出资意愿导致领办者的收益被瓜分,这就导致企业投入的无效率。所以,领办者的利益应得到充分重视。领办者的行为得不到充分激励,那么合作社也就名存实亡了。
(六)重视实践者的首创精神
我国地域广阔,农地规模、人口结构差异极大。就安徽、山东、江苏、浙江而言,单个农户土地面积小,农村人口年龄偏高,合作社对农户实行统一管理难度大、费用高,与其进行管理,还不如进行流转;由于潜在收益小,农户也不愿意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在与合作社成员访谈时,农户说“将土地包给合作社方式好,一亩地每年700元,相当于自己种地的收入,甚至还关于自己种地的收入,而且稳定,不用操心,还可以腾出劳动力打打工”。因此,在小规模农户为基础的合作社不可能建立共担风险、共同经营的制度。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方式也很多。本案例所介绍的信用合作体现在公司收购农户的原粮后,如果农户延迟收款,公司可以给予每斤1毛钱的回报,这体现的是农户给予公司信用。有的地方,公司可以先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户秋后付钱,这体现了公司对农户的信用。这些都是实践者通过经验积累最简洁、有效的信用操作方式。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董晓波,经济学博士、助理研究员;刘从久,教授、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硕士生导师;刘纪荣,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肥东县永江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6月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创建人完伟伟,毕业于南开大学,2007年至2008年在广州从事大米销售工作。同时,完伟伟父亲在老家做大米加工生意。经过两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完伟伟掌握了水稻加工、大米销售等实践知识。2008年末,完伟伟从新闻上得知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农民回乡创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09年初,完伟伟从广州回到家乡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打算创建合作社。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需要至少5户以上农民自愿加入,才能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是,完伟伟就开始寻找并动员5位农户,可是,由于村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了解,也对完伟伟不信任,一听要凭身份证登记注册,就更担心了,怕完伟伟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做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完伟伟让在村里较有威望的父亲,从自己的亲戚开始做工作,终于凑够了5个人,于2009年6月在工商局注册登记肥东县永江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合作社发展的三个阶段
合作社成立后,名义上合作社有5个成员,其实就完伟伟一个人在运作。他心里清楚,如果没有实际的业务支撑,合作社只是个空壳。然而,完伟伟自己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2009年10月,县财政给合作社拨付了1万元启动资金,合作社购置了电脑、办公桌,制作了合作社标牌等。合作社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但是,合作社还是没有明确的业务定位,还处于“迷茫阶段”。我们暂且认为这是合作社发展的第一阶段。
2010年4月份,县财政给予合作社3万元补贴。完伟伟利用这3万元做起了文章。首先,完伟伟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农户的水稻,然后烘干、加工成大米。农民看到了合作社高价收购粮食的好处,自然愿意将自己家的粮食卖给合作社。如此一来,合作社的名气也就大了,卖给合作社能卖高价的利益吸引着周边农户,凡是与合作社发生交易的农户都被纳入到合作社成员中来。收购上来的原粮,经完伟伟家的加工厂加工成大米,包装后销售。利用原来在广州的关系,大米可以直接销售到广州。
获得收益后,完伟伟着手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完善合作社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仔细研究法律制度,参观学习其他合作社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合作社制度,除了创立之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外,还建立了社员账户、农机操作台账、成员手册等。第二件事是除了利益按交易额返还外,还做起了公益扶贫,有针对性地扶持贫困农户。合作社能够给老百姓带来好处的形象逐渐传播开来,周边的农民从不信任开始向逐步相信转变。但是,此时合作社的收益,其实主要是政府扶持资金和完伟伟自家的加工厂收益。合作社并没有实际的产业支撑。声誉和信任建立起来后,开始由农户主动要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开始从“找社员”向“挑社员”转变。“不是所有的农民想加入我都收”,完伟伟说,“关键还要看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动机和贡献,加入的人多了,分利的人也就多了”。合作社社员开始从最初的5户增加为2010年末的200多户。我们将这一阶段称为“确信阶段”。
在接下来的发展中,随着合作社成员逐步增多,规范的规章制度受到了县、市、省领导的重视,将合作社树立为县级、市级和省级示范社,很多合作社来参观学习。然而,完伟伟却发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第一,按照最初设想的统一经营很难,农户有自己利益的考虑。农户不按合作社要求做事。例如,合作社要求农户种植某个种子,农户根本不听。合作社要求农户在某个时间大药,农户说要出去打工了。所以,农户都是“各自为政”。第二,合作社统一管理的费用极高,“小农就1亩2亩地,要求他如何按照合作社要求去种、去打药,不现实”,完伟伟这样说。第三,农户不出资。农户不出资是有原因的,如果有实际的利益,农户也会出资,关键问题是出资干啥?没有实际的业务支撑,农户出资也是白出资,没有回报。第四,合作社分配制度有漏洞。个人努力会被大家共同分享,那谁还愿意去做事呢,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搭便车”。第五,合作社还是没有改变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需要有经营上的创新。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考虑,完伟伟决定发展壮大自己的米业加工业务。于是,完伟伟注册了永江米业有限公司。其实,完家早就从事大米加工业务,只是想以正式法人资格进入市场。有了合作社良好的声誉,农户愿意将水稻卖给加工厂,这样原粮就有了保证。同时,公司开始寻找绿色优质水稻种子,与农户签订合同,如果农户种植该水稻种子,公司以高价收购。如果农户到年底拿钱,每斤还可以再加1毛钱作为回报。“以价格杠杆来调控农户行为比行政命令要好用,农民要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完伟伟这样说。
2011年合作社种植稻谷356万斤,销售额425万元,带动社员增收36.5万元。随着合作社和公司在各级政府关心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先后被评选为肥东县民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合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肥东县文明诚信民营企业、肥东慈善协会委员单位、安徽省诚信经营优秀示范单位等荣誉。2011年永江合作社被“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选为“十二五”时期对口扶持的少数民族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和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12年通过合作社销售稻谷511万斤,销售额578.55万元,带动社员增收43.3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绿色、有机水稻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
在取得这些荣誉之后,合作社也迈大了步伐,2012-2013年增加少数民族社员400户左右。在花滩民族村进行1000亩“超级稻”品种推广增产实验,实行定单加价收购;同时在牌坊民族乡民新村流转土地500亩左右,建立有机水稻种植基地,并逐步扩大;2012-2013年在塘林回族满族村建设占地30亩,日产200吨绿色有机大米生产线。这些项目实施将可以安排55名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每年带来155万元收入,人均少数民族群众增收2.85万元。 用完伟伟的话说:“合作社和公司实现了共同发展,要是没有合作社,就不会获得国家的扶持,公司也就和其他加工厂一样;如果没有公司的支撑,合作社不会有经营模式的创新,合作社就只能是个空壳。”所以在合作社发展中,必须发挥领头人或龙头企业的作用,否则合作社就没有实体业务支撑。
完伟伟已经做好了未来10年的发展规划,建三个食品加工厂,创建著名商标品牌,实现水稻种植、大米加工、食品加工、食品销售产业链经营。
三、政府行为的作用分析
通过实地调研和对完伟伟的访谈,结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之间关系加以,似能得出一些有益启示。
(一)政府扶持是扩大合作社影响的关键
农民以自身利益为主导决定自身行为,通俗地说是农民要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后才行动,说得再好不如做出来看看。政府扶持为合作社发挥制度优势提供了支持,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初步优势无法显现,光靠媒体宣传是无法吸引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所以,如果要向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就需要政府的扶持政策打头阵,否则,合作社被农民认知需要更长的时间。
(二)合作社创建离不开能人的带动作用
无论政府扶持政策有多好,如果没有能人的带动,合作社就不会创建,也就无法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正如本文案例所描述的,完伟伟在创建合作社时,觉得这是国家鼓励的事情,会有好的发展前途,但是究竟怎么发展,完伟伟自己当时也不清楚。
(三)扶持经营模式创新是政策主导方向
扶持“三农”是未来长期内不变的政策导向,问题是如何扶持,哪种扶持方式效果更好。扶持合作社还是扶持单个农户就是政策制定面临的一个选择。农业补贴更多地已转化成农民个人的收入补贴,不能改变农业经营模式,很难促进新的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扶持合作社发展,间接扶持领办合作社的公司,与直接扶持农户相比,优势在于公司可以带动经营模式创新。公司比农户有更广阔的市场渠道、更快速的市场信息、更雄厚的资本运作势力,这是农户难以企及的。所以,扶持“三农”的核心应从补贴单个农户向鼓 励经营模式创新转变。
(四)鼓励公司与合作社协同发展
公司对合作社的支撑作用不言而喻,从本文介绍的案例中便可看出。如果合作社只是简单地将农民组织起来,毫无意义。农民面临的约束条件得不到改善,农民的经营状况不会有任何的变化,也就谈不上增收致富。尤其是土地规模较小的农户,合作的潜在收益小,合作与不合作的差异不大。另外,销路不畅的制约也使农户合作没有增量收益。增量收益的获得强烈依赖于公司的经营。农户通过横向联合组建合作社,公司与合作社再次合作实现纵向一体化,形成“纵横交错”的合作网,实现公司与合作社的协同发展。
(五)重视领办者的利益。
Cook在1995年提出了合作社制度的五个缺陷:“搭便车问题”、“视野问题”、“投资组合问题”、“控制问题”、“影响成本问题”。合作社要发展需要领办者的带动,然而,合作社的分成制以及农户没有出资意愿导致领办者的收益被瓜分,这就导致企业投入的无效率。所以,领办者的利益应得到充分重视。领办者的行为得不到充分激励,那么合作社也就名存实亡了。
(六)重视实践者的首创精神
我国地域广阔,农地规模、人口结构差异极大。就安徽、山东、江苏、浙江而言,单个农户土地面积小,农村人口年龄偏高,合作社对农户实行统一管理难度大、费用高,与其进行管理,还不如进行流转;由于潜在收益小,农户也不愿意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在与合作社成员访谈时,农户说“将土地包给合作社方式好,一亩地每年700元,相当于自己种地的收入,甚至还关于自己种地的收入,而且稳定,不用操心,还可以腾出劳动力打打工”。因此,在小规模农户为基础的合作社不可能建立共担风险、共同经营的制度。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方式也很多。本案例所介绍的信用合作体现在公司收购农户的原粮后,如果农户延迟收款,公司可以给予每斤1毛钱的回报,这体现的是农户给予公司信用。有的地方,公司可以先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户秋后付钱,这体现了公司对农户的信用。这些都是实践者通过经验积累最简洁、有效的信用操作方式。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董晓波,经济学博士、助理研究员;刘从久,教授、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硕士生导师;刘纪荣,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