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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别是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河南省抓住这一实现农村经济制度创新的历史机遇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仍与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对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措施
农户通过联合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它可以突破传统家庭联产承包方式规模小、经营分散的局限,以强大有力的整体去参与市场交易,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近几年,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将其发展作为破解“三农”难题,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户,出资总额2.73万亿元。其中,发展最快的是山东省,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3.1万个,占全国总量的10%左右。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及其影响十分值得研究。
一、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绩
河南省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宣传发动、政策扶持、规范引导到提供优质服务等各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规模化发展进入规范化建设的新阶段
2007~2010年是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期,随后进入平稳快速增长阶段。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63万户,占全国总量的7.4%,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山东省;出资总额 2360.93 亿元,占全国出资额的 9.8%,在全国排第二位;户均出资规模也不断壮大,户均出资额达339.38万元,较全国平均水平(206.08万元)高出67.4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初具规模。 但通过调查发展,多数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照章办事,甚至没有正常运转,沦为“空壳社”。河南省政府应根据农业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引导农民合作社向数量扩张与质量效益并重发展的规范化建设阶段转变。目前,全省专业合作示范社中,承担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级示范项目的近60家,承担省级示范项目的166家。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领域广泛且产业链向高附加值拓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养殖、林果、水产等各个农业部门,还涉及农机作业、资金合作以及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藏等诸多环节,产业领域不断拓展。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开始注重在市场营销、质量标准、品牌包装、基地认证等方面提供服务, 开辟了产品增值空间。如鹤壁市淇滨区饮马泉薯业合作社,除了为农户提供统一供苗、统一农资、统一培训、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服务之外,还积极注册了“饮马泉”商标,并进行了无公害基地的认证,2014年又申请了国家有机产品认证,为社员提供的服务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 合作社单体规模偏小,缺乏市场竞争力
虽然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但其经营规模偏小。众所周知,当未达到指定经济实力时接下来很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产业链条短、服务层次低、资产增长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 合作社资金、人才短缺
资金、技术和人才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三驾马车”,同时也是目前合作社发展最为稀缺的资源。一方面缺乏发展资金。由于农民合作社成立门槛低,自有资产少且自身积累有限,加上没有有效的抵押物,从银行贷款难度较大。有些合作社虽然可以获得部分财政扶持资金,但受雇面有限。另一方面缺乏合作社企业家和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善管理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比较匮乏,大多数合作社的经营决策都是由几个发起人或能人拍案决定的,再加上社员多是文化低、年龄较大的农民,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向更大更广的空间发展。
3. 合作社定位不高,服务能力弱
一般的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仅局限于产前农资统一采购和产后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合作服务,大多缺少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深加工的认识,大局观念不强,缺乏发展观;多数合作社往往是以村为单位,产品总量及市场占有率有限,并且在信息搜集、技术引进、社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检与标准化等方面存在着小农意识。
4. 政府对合作社扶持不到位
一是政府有关合作社发展环境的制度供给不到位。如规范的合作社法律、税收、信贷、市场准入等制度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合作社处于一种“有量无质”的“虚胖”局面。二是一些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和一些优惠政策等没有有效的与合作社对接,这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
(一)建设综合性的联合社,实现资源优化组合
针对单个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规模小、产业链短、经营层次低、竞争能力弱等问题,河南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2015年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问题,综合性的联合社是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它可以有效地整合政策、社会、市场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重组。综合型的合作社不但能解决单个合作社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矛盾和问题,还能以合作社在所有涉农领域的其他收益来弥补弱势小农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收益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融资方式,培训专业人才,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在合作金融方面,山东省引入托管银行的方法值得借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监管部门与合作托管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合作社不再设资金池而是委托给银行,托管银行为社员结算户或银行卡等提供金融服务并为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等服务。这不仅避免了利用合作社进行非法集资或组织者捐钱走人的,还可以使不善金融管理的合作社得到银行专业指导。另外,要采取积极引进和自主培养人才方案。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进涉农领域、管理领域的大学生。另一方面,开展对合作社带头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定期培训。
(三)建立并完善合作社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发展
当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时期,其规范发展已成当务之急。一是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制度、民主的内部治理组织、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平的分配和权益保障机制等),做到正常运行、规范运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对那些“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的虚假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二是出台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规范化发展的措施。如从入社农民增收率、带动农户数量、交易额等方面制订具体的分级奖励办法,按发展质量来进行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等方式的奖励。
(四)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合作社网络化
互联网农业,当前很热。“网购、快递,我们当地出现了“飞毛腿”,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出现,为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实现产消零距离的条件。”哈尔滨欣跃三莓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海龙如是说。农村网络的普及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了可能。一是互联网技术深刻运用的智能农业模式,如手机农信通。二是互联网营销综合运用的电商模式。农村电子商务也是正在新兴的一种农产品供销平台,通过互联网,农产品可以销售到全国各地甚至海外市场,也有利于品牌的宣传。
(五)处理好“政社关系”,使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方面行政推动因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和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市场化为导向、遵循“民有、民管、民受益”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政府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民合作社,合作社也应将广大社员的愿望、呼声与意见等及时反馈给政府,使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给予相应地支持,真正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官助”的极佳模式。
参考文献:
[1]刘涛,范会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与路径创新——基于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
[2]刘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J].党政干部论坛,2013(02).
[3]雷瑛.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典型问题解析[J].河南农业科学2011(05).
[4]温铁军.建设综合性合作社推进农业三产化[EB/OL].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2014-12-14.
[5]徐旭初.建构合理的政府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10).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措施
农户通过联合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它可以突破传统家庭联产承包方式规模小、经营分散的局限,以强大有力的整体去参与市场交易,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近几年,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将其发展作为破解“三农”难题,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户,出资总额2.73万亿元。其中,发展最快的是山东省,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3.1万个,占全国总量的10%左右。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及其影响十分值得研究。
一、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绩
河南省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宣传发动、政策扶持、规范引导到提供优质服务等各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规模化发展进入规范化建设的新阶段
2007~2010年是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期,随后进入平稳快速增长阶段。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63万户,占全国总量的7.4%,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山东省;出资总额 2360.93 亿元,占全国出资额的 9.8%,在全国排第二位;户均出资规模也不断壮大,户均出资额达339.38万元,较全国平均水平(206.08万元)高出67.4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初具规模。 但通过调查发展,多数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照章办事,甚至没有正常运转,沦为“空壳社”。河南省政府应根据农业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引导农民合作社向数量扩张与质量效益并重发展的规范化建设阶段转变。目前,全省专业合作示范社中,承担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级示范项目的近60家,承担省级示范项目的166家。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领域广泛且产业链向高附加值拓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养殖、林果、水产等各个农业部门,还涉及农机作业、资金合作以及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藏等诸多环节,产业领域不断拓展。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开始注重在市场营销、质量标准、品牌包装、基地认证等方面提供服务, 开辟了产品增值空间。如鹤壁市淇滨区饮马泉薯业合作社,除了为农户提供统一供苗、统一农资、统一培训、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服务之外,还积极注册了“饮马泉”商标,并进行了无公害基地的认证,2014年又申请了国家有机产品认证,为社员提供的服务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 合作社单体规模偏小,缺乏市场竞争力
虽然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但其经营规模偏小。众所周知,当未达到指定经济实力时接下来很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产业链条短、服务层次低、资产增长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 合作社资金、人才短缺
资金、技术和人才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三驾马车”,同时也是目前合作社发展最为稀缺的资源。一方面缺乏发展资金。由于农民合作社成立门槛低,自有资产少且自身积累有限,加上没有有效的抵押物,从银行贷款难度较大。有些合作社虽然可以获得部分财政扶持资金,但受雇面有限。另一方面缺乏合作社企业家和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善管理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比较匮乏,大多数合作社的经营决策都是由几个发起人或能人拍案决定的,再加上社员多是文化低、年龄较大的农民,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向更大更广的空间发展。
3. 合作社定位不高,服务能力弱
一般的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仅局限于产前农资统一采购和产后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合作服务,大多缺少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深加工的认识,大局观念不强,缺乏发展观;多数合作社往往是以村为单位,产品总量及市场占有率有限,并且在信息搜集、技术引进、社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检与标准化等方面存在着小农意识。
4. 政府对合作社扶持不到位
一是政府有关合作社发展环境的制度供给不到位。如规范的合作社法律、税收、信贷、市场准入等制度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合作社处于一种“有量无质”的“虚胖”局面。二是一些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和一些优惠政策等没有有效的与合作社对接,这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
(一)建设综合性的联合社,实现资源优化组合
针对单个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规模小、产业链短、经营层次低、竞争能力弱等问题,河南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2015年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问题,综合性的联合社是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它可以有效地整合政策、社会、市场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重组。综合型的合作社不但能解决单个合作社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矛盾和问题,还能以合作社在所有涉农领域的其他收益来弥补弱势小农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收益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融资方式,培训专业人才,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在合作金融方面,山东省引入托管银行的方法值得借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监管部门与合作托管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合作社不再设资金池而是委托给银行,托管银行为社员结算户或银行卡等提供金融服务并为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等服务。这不仅避免了利用合作社进行非法集资或组织者捐钱走人的,还可以使不善金融管理的合作社得到银行专业指导。另外,要采取积极引进和自主培养人才方案。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进涉农领域、管理领域的大学生。另一方面,开展对合作社带头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定期培训。
(三)建立并完善合作社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发展
当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时期,其规范发展已成当务之急。一是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制度、民主的内部治理组织、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平的分配和权益保障机制等),做到正常运行、规范运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对那些“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的虚假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二是出台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规范化发展的措施。如从入社农民增收率、带动农户数量、交易额等方面制订具体的分级奖励办法,按发展质量来进行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等方式的奖励。
(四)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合作社网络化
互联网农业,当前很热。“网购、快递,我们当地出现了“飞毛腿”,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出现,为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实现产消零距离的条件。”哈尔滨欣跃三莓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海龙如是说。农村网络的普及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了可能。一是互联网技术深刻运用的智能农业模式,如手机农信通。二是互联网营销综合运用的电商模式。农村电子商务也是正在新兴的一种农产品供销平台,通过互联网,农产品可以销售到全国各地甚至海外市场,也有利于品牌的宣传。
(五)处理好“政社关系”,使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方面行政推动因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和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市场化为导向、遵循“民有、民管、民受益”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政府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民合作社,合作社也应将广大社员的愿望、呼声与意见等及时反馈给政府,使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给予相应地支持,真正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官助”的极佳模式。
参考文献:
[1]刘涛,范会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与路径创新——基于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
[2]刘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J].党政干部论坛,2013(02).
[3]雷瑛.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典型问题解析[J].河南农业科学2011(05).
[4]温铁军.建设综合性合作社推进农业三产化[EB/OL].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2014-12-14.
[5]徐旭初.建构合理的政府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10).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