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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近年来P2P网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而逐渐广为人知,在全球范围内呈现不同程度的发展。在实体经济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业竞争规则尚不健全,其繁荣发展的背后隐藏着大量竞争问题。本文在对互联网金融竞争问题进行探寻的基础上,提出竞争监管的思想,并试图就合法合理规制相关监管依据的完善、符合国情的竞争监管协同机制的建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的明确等方面进行思考,并尝试提出相应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以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竞争监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in recent years, P2P net loan as a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gradually known, showed different levels of 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the competition rules of Internet financial industry is still not perfect, behind the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a large number of hidden competition. Based o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competition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the proposed regulation, competition theory, and tries to perfect the legal supervision on the basis of reasonable regulation, establish a coordination mechanism in line with the national competition regul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clear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of the thinking, and try to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measures to develop the service of the real economy.
Keywords: P2P net loan; Internet bank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regulatory competition
一、引言
在2015年12月,整個P2P圈因红极一时的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而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报道而轰动。该平台成立不足一年但因其发展迅猛,堪称互联网金融领域一匹“黑马”。在其表面繁荣的背后,却是非法的集资、中国P2P虚假的繁荣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位。继续因袭传统的、分割的、简单的竞争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的、整体的、复杂的监管对象。因此,通过中国P2P平台发展近况和未来走向的把握,将有助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促进金融市场更好的应对风险,做好协同监管,稳步推进监管体制的创新发展。
二、P2P网贷在国内发展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走向
中国P2P网贷行业的火热程度可从资本的大量涌入中得以窥见,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监管有关部门对一些民间借贷市场中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宽容度要远比其低。大部分P2P平台获取外来资金的时候,很多券商、银行、上市公司、国企也很多通过设置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等其他形式拓展P2P网贷行业。规模的增大、创新的新兴还有资本的进入使围绕P2P平台慢慢形成集资金端、资产端、运营端以及第三方公共服务端在内的完整的生态圈。
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和监管者往往是相对应的。在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对于持有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规则的运行相比来说是比较严的,另外一些没有金融许可证的非正规金融来说,在规则运行过程中会有很大的活动性,然而因为其整体规模比较小,同时有很好的隔离机制和正规金融系统之间,而且其本身发展也存在很多制约力量,所以不会对金融安全有什么冲击。
在政府政策方面,《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 “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同时规划中又指出,要“建立针对各类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和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则意味着中国的金融体制朝着混业经营、功能监管的方向已渐清晰,这实际上正是扩大正规金融机构覆盖范围、缩小非正规金融活动领地的治本之道。
刚过去的2月23日,备受业内关注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下发,文件一经发出便牵动了P2P网贷行业的神经,较此前网传的征求意见稿而言,其进一步明确了银行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存管方式,在源头上开始疏浚,此前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大账户”联合存管将被淘汰,直接存管更符合目前形势下的监管要求。因此,在2017年两会召开的大环境下,应将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建立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的各种民法典相结合,切实做好金融市场参与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构建设想和政策建议
就目前而言,我们国家的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业通常是全方位直接监管。但是,监管竞争规则不同。经过对市场的直接监管可以规避行业内因为卡的过于严格而失去了创新和经营的稳定性。因此,在网络金融行业竞争的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作出适应性调整,同时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竞争监管指导意见,建立相对开放的、虚拟的竞争监管协同机制。 就互联网金融的竞争监管这方面来讲,可以根据现有监管框架,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相对开放的、虚拟的协同监管机制,让竞争监管协同平台具有相对开放性,审时度势地接入其他监管机构,从而确保监管的灵活性和完备性。鉴于监管机制具有协助性特点,可将互联网金融竞争监管有关部门整合起来,进行网络违法信息共享、案件自主分配、执法互相协助。
许多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多通过政策的出台、法律的修订、辅以新型的监管理论而探索出一套符合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
统一监管的模式在英国发展的较为成熟,金融监管更注重行业的自律性,政府监管部门只需做好“守夜人”的工作。从解决我国金融體系主要问题的目的出发,我国金融改革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1.打破分业监管格局,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由单个或多个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不再仅仅按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业别划分监管职权。最大程度上避免监管的缺位、越位,实现监管的有效化、科学化、协同化。
2.剥离行业发展目标与行业监管目标,使监管部门从推动行业发展的责任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金融监管,应加强人民银行的审慎监管职能,从银行的银行向监管的银行方向迈进,加强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增强人民银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3.在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力制衡两者间采用适当均衡,不但要协调环节降低, 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又要防止 “一家独大”使金融监管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属不同监管机构,在部门之间实现权力制衡,实行竞争监管。
通过对金融监管框架设计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改革,努力实现这样的一种金融监管框架,对一行三会进行调整,即人民银行在作为中央银行承担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同时,扮演金融监管的“超级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设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附属于于国务院,机构上独立,管理上直属中央。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竞争融合了网络技术和传统金融业,拥有并形成自身特质,因而,要对互联网金融竞争的问题进行合情合理合法适当的监管把控就必须要完善相关监管依据、创设切合国情实际的竞争监管协同机制,明确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持续地提出新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以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拥抱十九大,助力十三五,共筑中国梦。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金融监管机构是分是合:这并不关键--谈当前监管框架下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J].西部论丛.2006年第11期
[2]肖本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综合监管制度创新研究.[J].科学发展.2015年1期
[3]向志容.欧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扩大的理论分析及其启示.[J].金融与经济.P60—P63.2010年9期
作者简介:桑亦玮(1997——)男,汉族,安徽蚌埠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4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金融学。
【关键词】P2P网贷;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竞争监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in recent years, P2P net loan as a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gradually known, showed different levels of 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the competition rules of Internet financial industry is still not perfect, behind the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a large number of hidden competition. Based o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competition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the proposed regulation, competition theory, and tries to perfect the legal supervision on the basis of reasonable regulation, establish a coordination mechanism in line with the national competition regul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clear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of the thinking, and try to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measures to develop the service of the real economy.
Keywords: P2P net loan; Internet bank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regulatory competition
一、引言
在2015年12月,整個P2P圈因红极一时的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而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报道而轰动。该平台成立不足一年但因其发展迅猛,堪称互联网金融领域一匹“黑马”。在其表面繁荣的背后,却是非法的集资、中国P2P虚假的繁荣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位。继续因袭传统的、分割的、简单的竞争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的、整体的、复杂的监管对象。因此,通过中国P2P平台发展近况和未来走向的把握,将有助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促进金融市场更好的应对风险,做好协同监管,稳步推进监管体制的创新发展。
二、P2P网贷在国内发展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走向
中国P2P网贷行业的火热程度可从资本的大量涌入中得以窥见,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监管有关部门对一些民间借贷市场中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宽容度要远比其低。大部分P2P平台获取外来资金的时候,很多券商、银行、上市公司、国企也很多通过设置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等其他形式拓展P2P网贷行业。规模的增大、创新的新兴还有资本的进入使围绕P2P平台慢慢形成集资金端、资产端、运营端以及第三方公共服务端在内的完整的生态圈。
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和监管者往往是相对应的。在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对于持有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规则的运行相比来说是比较严的,另外一些没有金融许可证的非正规金融来说,在规则运行过程中会有很大的活动性,然而因为其整体规模比较小,同时有很好的隔离机制和正规金融系统之间,而且其本身发展也存在很多制约力量,所以不会对金融安全有什么冲击。
在政府政策方面,《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 “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同时规划中又指出,要“建立针对各类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和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则意味着中国的金融体制朝着混业经营、功能监管的方向已渐清晰,这实际上正是扩大正规金融机构覆盖范围、缩小非正规金融活动领地的治本之道。
刚过去的2月23日,备受业内关注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下发,文件一经发出便牵动了P2P网贷行业的神经,较此前网传的征求意见稿而言,其进一步明确了银行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存管方式,在源头上开始疏浚,此前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大账户”联合存管将被淘汰,直接存管更符合目前形势下的监管要求。因此,在2017年两会召开的大环境下,应将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建立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的各种民法典相结合,切实做好金融市场参与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构建设想和政策建议
就目前而言,我们国家的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业通常是全方位直接监管。但是,监管竞争规则不同。经过对市场的直接监管可以规避行业内因为卡的过于严格而失去了创新和经营的稳定性。因此,在网络金融行业竞争的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作出适应性调整,同时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竞争监管指导意见,建立相对开放的、虚拟的竞争监管协同机制。 就互联网金融的竞争监管这方面来讲,可以根据现有监管框架,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相对开放的、虚拟的协同监管机制,让竞争监管协同平台具有相对开放性,审时度势地接入其他监管机构,从而确保监管的灵活性和完备性。鉴于监管机制具有协助性特点,可将互联网金融竞争监管有关部门整合起来,进行网络违法信息共享、案件自主分配、执法互相协助。
许多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多通过政策的出台、法律的修订、辅以新型的监管理论而探索出一套符合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
统一监管的模式在英国发展的较为成熟,金融监管更注重行业的自律性,政府监管部门只需做好“守夜人”的工作。从解决我国金融體系主要问题的目的出发,我国金融改革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1.打破分业监管格局,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由单个或多个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不再仅仅按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业别划分监管职权。最大程度上避免监管的缺位、越位,实现监管的有效化、科学化、协同化。
2.剥离行业发展目标与行业监管目标,使监管部门从推动行业发展的责任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金融监管,应加强人民银行的审慎监管职能,从银行的银行向监管的银行方向迈进,加强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增强人民银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3.在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力制衡两者间采用适当均衡,不但要协调环节降低, 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又要防止 “一家独大”使金融监管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属不同监管机构,在部门之间实现权力制衡,实行竞争监管。
通过对金融监管框架设计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改革,努力实现这样的一种金融监管框架,对一行三会进行调整,即人民银行在作为中央银行承担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同时,扮演金融监管的“超级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设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附属于于国务院,机构上独立,管理上直属中央。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竞争融合了网络技术和传统金融业,拥有并形成自身特质,因而,要对互联网金融竞争的问题进行合情合理合法适当的监管把控就必须要完善相关监管依据、创设切合国情实际的竞争监管协同机制,明确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持续地提出新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以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拥抱十九大,助力十三五,共筑中国梦。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金融监管机构是分是合:这并不关键--谈当前监管框架下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J].西部论丛.2006年第11期
[2]肖本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综合监管制度创新研究.[J].科学发展.2015年1期
[3]向志容.欧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扩大的理论分析及其启示.[J].金融与经济.P60—P63.2010年9期
作者简介:桑亦玮(1997——)男,汉族,安徽蚌埠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4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