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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是施工企业的成本中心,也是利润的主要来源,文章就施工企业全过程造价控制谈些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施工企业;成本控制;造价控制
施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是取得经济效益的保障。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各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一、投标报价阶段
投标报价是进行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承包机会;而报价过低,虽然可能中标,但会给工程承包带来亏损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的报价人员必须做出合理的报价,编制出既能中标,又能获利的投标报价。因此,报价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编制投标报价之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2.编制人员与技术人员沟通,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3.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4.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量的基本依据。目前许多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仍以国家、省制度的预算定额为依据。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已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同时全部放开工、料、机价格,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隨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施工企业应逐步建立反映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程度的企业定额。
5.报价人员应运用一定的策略,既能使招标人可以接受报价,又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比如在不影响总报价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部项工程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高一些或低一些。
二、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签订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建筑》、《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体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三、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1)将单项工程的经济责任分解到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成本、效益及工期和质量负主要责任。
(2)核算员是项目部经营结算工作的核心,是结算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3)其他管理人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重视成本和效益,做好本职工作。
2.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要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
论证。
(1)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尽量减少机械停歇和人工窝工。
(2)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费用最低的技术方案。
(3)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4)按规定程序对材料进行场前的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以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严格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认真按照质量验收,程序进行中间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3.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l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人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经同意(或按合同约定)。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追加
价款。
(3)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4.合同措施。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施工企业过错,而是由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提出补偿要求。
5.掌握了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还必须按索赔程序进行操作,索赔报告才有效:
(1)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企业就具体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企业的索赔要求。
(2)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工期拖延天数和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四、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阶段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年度结算或竣工结算。要有效控制工程竣工结算价,必须严把审核关:第一,要核对合同条款:一查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二查结算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第二,要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是否经监理工程师的签证确认。第三,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合同的规定,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有效。第四,要核实工程数量: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第五,要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基础工作完成得好,结算阶段的工作会很顺利。结算阶段,在对比成本、造价基础上,做到心中有数,汇总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索赔价款形成结算总造价,上报业主审批。结算过程中,要据理力争、分毫不让,既要西瓜,也要芝麻,做到颗粒归仓,达到结算的最终目的,即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五、结语
总之,施工企业应针对各自的特点,一方面对已完工程采取“亡羊补牢”的事后措施;另一方面,采取主动的事前、事中措施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从而使施工企业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企业;成本控制;造价控制
施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是取得经济效益的保障。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各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一、投标报价阶段
投标报价是进行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承包机会;而报价过低,虽然可能中标,但会给工程承包带来亏损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的报价人员必须做出合理的报价,编制出既能中标,又能获利的投标报价。因此,报价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编制投标报价之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2.编制人员与技术人员沟通,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3.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4.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量的基本依据。目前许多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仍以国家、省制度的预算定额为依据。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已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同时全部放开工、料、机价格,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隨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施工企业应逐步建立反映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程度的企业定额。
5.报价人员应运用一定的策略,既能使招标人可以接受报价,又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比如在不影响总报价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部项工程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高一些或低一些。
二、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签订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建筑》、《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体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三、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1)将单项工程的经济责任分解到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成本、效益及工期和质量负主要责任。
(2)核算员是项目部经营结算工作的核心,是结算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3)其他管理人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重视成本和效益,做好本职工作。
2.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要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
论证。
(1)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尽量减少机械停歇和人工窝工。
(2)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费用最低的技术方案。
(3)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4)按规定程序对材料进行场前的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以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严格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认真按照质量验收,程序进行中间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3.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l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人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经同意(或按合同约定)。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追加
价款。
(3)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4.合同措施。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施工企业过错,而是由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提出补偿要求。
5.掌握了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还必须按索赔程序进行操作,索赔报告才有效:
(1)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企业就具体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企业的索赔要求。
(2)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工期拖延天数和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四、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阶段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年度结算或竣工结算。要有效控制工程竣工结算价,必须严把审核关:第一,要核对合同条款:一查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二查结算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第二,要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是否经监理工程师的签证确认。第三,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合同的规定,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有效。第四,要核实工程数量: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第五,要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基础工作完成得好,结算阶段的工作会很顺利。结算阶段,在对比成本、造价基础上,做到心中有数,汇总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索赔价款形成结算总造价,上报业主审批。结算过程中,要据理力争、分毫不让,既要西瓜,也要芝麻,做到颗粒归仓,达到结算的最终目的,即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五、结语
总之,施工企业应针对各自的特点,一方面对已完工程采取“亡羊补牢”的事后措施;另一方面,采取主动的事前、事中措施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从而使施工企业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