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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但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会让中低收入群体受益,减轻负担,但是也会让高收入者税负减少,从而拉大贫富差距。
关键词:提高个税起征点;优点;缺点;贫富差距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变化情况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980年,个人所得税刚开始实行时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是800元,交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2004年,60%的人月薪达到800元以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加快了税制改革的步伐。2006年,个税起征点调整至 1600元,2008年,个税起征点调整至2000元,2011年,个税起征点再次调整到了3500元。由此可见,我国个税改革频率还是较低的。
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偷税、漏税严重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状况不断改善,居民的收入来源也趋向于多元化、复杂化。但是人们的依法纳税意识仍旧淡薄,想方设法不交或少交税的仍大有人在。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3000万人在缴纳个税,且主要由工薪阶层承担,因为他们都是通过单位统一划扣,无人能够例外;而自由职业者、小工商业主却很难全面覆盖,大量富人更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逃避个税。个税存在征收人数众多,征收难度高,征收成本高,计算复杂困难等缺点,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实施最困难,逃税偷税程度最大的税种。
(二)现行的税制模式存在缺陷
这种模式会出现两种状况,一种是高收入人群纳税项目过多,最后真正拿到手里的可能还不如纳税项目少的低收入人群多;另一種是高收入人群纳税项目较多,但每项都采用较低的税率,最后比纳税项目少但税率高的低收入人群缴纳的还少。
三、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优点
(一)减轻中等低等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
我国物价上涨,已经使公众特别是收入较低的群体,明显感到生活开支的压力,因而有很多人呼吁涨工资,但过多的工资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在这种形势下,特别是需要大范围的增加居民工资情况,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样起着增加工资的作用,可以减缓他们的压力。在物价上涨的同时,降低中低等收入纳税群体的税负,可以维持他们原有的消费水平,保障他们的生活。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太原市为例,若某人月收入10000元,扣除五险一金1630元,在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时,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19元,提高个人税起征点到5000元后,每月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27元,每月可节省292元,每年可节省3504元。
分别比较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六个地区举例来看:假使工资水平10000元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从3500调整到5000,因为上海地区在扣除五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额在起征点调整后,恰好从税率20%一档变为税率10%一档,从而税后收入提高的金额更多,而其他地区基本一致,税后收入均提高了150元。
(二)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改善宏观收入分配结构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宏观分配格局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偏低,主要原因是一个时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片面强调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和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收入的财政思想。想要以此来改变宏观分配格局不合理状况,通过减税降低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增强中等收入阶层的投资,创业能力,扩大社会的生产性激励,为缩小群体间的资产性收入差距创造条件。
四、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缺点
(一)单纯提高个税免征额会扩大贫富差距
简单地提高“个税免征额”并降低税率不仅不利于维护低收入者利益,反而会损害国家税收收益,进而间接影响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公共福利,扩大贫富差距。让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假设现在有两个人,甲乙,目前应纳税所得是收入减去免征额3500元,改革后的应纳税所得是收入减去免征额 5000元(忽略五险一金等变化)。现在甲每个月收入为5000元,目前的应纳税所得为1500元,目前甲的适用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 45元。改革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改革后的税率为0,应纳税额为0元,改革后应纳税款减少了45元;乙每个月收入为25000元,目前应纳税所得为21500元,目前乙的适用税率为25%,应纳税额为4370元,改革后的应纳税所得为20000元,改革后的税率为20%,应纳税额为2590元,改革后应纳税款减少了1780元。对比甲乙两人收入变化,可以看出,单纯提高免征额,虽然会使所有人税负减轻,但收入越高的人,税负减轻越多,这并不会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藏富于民”也只是将大多数富藏在了收入较高的人手中。
(二)提高个税起征点会使国家税收减少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收了这些税收,将财政收入进行二次分配,主要分配给低收入群体,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国家税收收入会降低,可能导致没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百姓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社会秩序维护等方面。国家需要一笔稳定的收入用来支付每年固定的支出,个税的税收减少,意味着国家会寻找新的办法弥补这个缺口。亚当斯密说:“不合理的税负乃是逃税的大诱因”,当今之际最需要做的便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今后的个税调整应该根据我国的 GDP 增长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随时调整,加快调整频率,使个税起征点始终符合民生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百姓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繁荣昌盛。
综上,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好处也有坏处,要想缩小贫富差距,真正减轻中等或低等收入家庭的负担,单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配套的政策和措施一起实施,例如增强国民纳税意识,提高我国教育水平,提高国民素质,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收入群体分布、预计减税效果、税收利益减少额度、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实质性的影响等等。对于我们个人来说,要想真正富裕,只能靠自身的不断努力和不断学习,让自己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尽力去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能依靠他人甚至国家来帮助自己,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尚希,应亚珍.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与税制设计[J].税务研究.2003.06
关键词:提高个税起征点;优点;缺点;贫富差距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变化情况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980年,个人所得税刚开始实行时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是800元,交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2004年,60%的人月薪达到800元以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加快了税制改革的步伐。2006年,个税起征点调整至 1600元,2008年,个税起征点调整至2000元,2011年,个税起征点再次调整到了3500元。由此可见,我国个税改革频率还是较低的。
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偷税、漏税严重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状况不断改善,居民的收入来源也趋向于多元化、复杂化。但是人们的依法纳税意识仍旧淡薄,想方设法不交或少交税的仍大有人在。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3000万人在缴纳个税,且主要由工薪阶层承担,因为他们都是通过单位统一划扣,无人能够例外;而自由职业者、小工商业主却很难全面覆盖,大量富人更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逃避个税。个税存在征收人数众多,征收难度高,征收成本高,计算复杂困难等缺点,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实施最困难,逃税偷税程度最大的税种。
(二)现行的税制模式存在缺陷
这种模式会出现两种状况,一种是高收入人群纳税项目过多,最后真正拿到手里的可能还不如纳税项目少的低收入人群多;另一種是高收入人群纳税项目较多,但每项都采用较低的税率,最后比纳税项目少但税率高的低收入人群缴纳的还少。
三、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优点
(一)减轻中等低等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
我国物价上涨,已经使公众特别是收入较低的群体,明显感到生活开支的压力,因而有很多人呼吁涨工资,但过多的工资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在这种形势下,特别是需要大范围的增加居民工资情况,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样起着增加工资的作用,可以减缓他们的压力。在物价上涨的同时,降低中低等收入纳税群体的税负,可以维持他们原有的消费水平,保障他们的生活。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太原市为例,若某人月收入10000元,扣除五险一金1630元,在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时,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19元,提高个人税起征点到5000元后,每月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27元,每月可节省292元,每年可节省3504元。
分别比较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六个地区举例来看:假使工资水平10000元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从3500调整到5000,因为上海地区在扣除五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额在起征点调整后,恰好从税率20%一档变为税率10%一档,从而税后收入提高的金额更多,而其他地区基本一致,税后收入均提高了150元。
(二)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改善宏观收入分配结构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宏观分配格局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偏低,主要原因是一个时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片面强调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和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收入的财政思想。想要以此来改变宏观分配格局不合理状况,通过减税降低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增强中等收入阶层的投资,创业能力,扩大社会的生产性激励,为缩小群体间的资产性收入差距创造条件。
四、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缺点
(一)单纯提高个税免征额会扩大贫富差距
简单地提高“个税免征额”并降低税率不仅不利于维护低收入者利益,反而会损害国家税收收益,进而间接影响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公共福利,扩大贫富差距。让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假设现在有两个人,甲乙,目前应纳税所得是收入减去免征额3500元,改革后的应纳税所得是收入减去免征额 5000元(忽略五险一金等变化)。现在甲每个月收入为5000元,目前的应纳税所得为1500元,目前甲的适用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 45元。改革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改革后的税率为0,应纳税额为0元,改革后应纳税款减少了45元;乙每个月收入为25000元,目前应纳税所得为21500元,目前乙的适用税率为25%,应纳税额为4370元,改革后的应纳税所得为20000元,改革后的税率为20%,应纳税额为2590元,改革后应纳税款减少了1780元。对比甲乙两人收入变化,可以看出,单纯提高免征额,虽然会使所有人税负减轻,但收入越高的人,税负减轻越多,这并不会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藏富于民”也只是将大多数富藏在了收入较高的人手中。
(二)提高个税起征点会使国家税收减少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收了这些税收,将财政收入进行二次分配,主要分配给低收入群体,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国家税收收入会降低,可能导致没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百姓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社会秩序维护等方面。国家需要一笔稳定的收入用来支付每年固定的支出,个税的税收减少,意味着国家会寻找新的办法弥补这个缺口。亚当斯密说:“不合理的税负乃是逃税的大诱因”,当今之际最需要做的便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今后的个税调整应该根据我国的 GDP 增长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随时调整,加快调整频率,使个税起征点始终符合民生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百姓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繁荣昌盛。
综上,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好处也有坏处,要想缩小贫富差距,真正减轻中等或低等收入家庭的负担,单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配套的政策和措施一起实施,例如增强国民纳税意识,提高我国教育水平,提高国民素质,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收入群体分布、预计减税效果、税收利益减少额度、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实质性的影响等等。对于我们个人来说,要想真正富裕,只能靠自身的不断努力和不断学习,让自己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尽力去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能依靠他人甚至国家来帮助自己,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尚希,应亚珍.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与税制设计[J].税务研究.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