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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法官思想建设的内涵的角度探讨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首先要认识到法官不仅是法律的具体操作者,同时也是法学理论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关于如何加强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则应从思想建设的视角观察、论证法官的思想建设的内涵。特别是法官的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不断凝练,而其凝练的“核心”则必须是“以人的发展为根本”。
关键词:人力资源;法官思想建设;以人为本;现实路径
中图分类号:DF0-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084-02
从法官思想建设的内涵的角度探讨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首先要认识到法官不仅是法律的具体操作者,同时也是法学理论的创造者和传播者[1]。更进一步讲,法官的智慧究竟是仅体现在个案的裁判结果,还是在审判的全过程中都能保持一个思维活力和思考张力,这是值得斟酌的学术焦点和实践节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或许仅仅是一个娴熟地运用法律的知识技工。适用法律是一种技术,还是作为一种人文关怀,这不仅值得学者深思,而且对当前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现实思考也正在于此。
一、法官思想建设的内涵
一个优秀的法官或许是一个有为的法学家,一个富有创新精神的思想者,甚或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专业人士。但以此就可以推断法官的视野和境界高人一筹吗?未必,法官作为一种专业人士对社会的认知和理解不仅是建立在独立判断的基础之上的,还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与控制。更重要的是法官的思想①需要引导规范。法官思想本质上是一种人本思想,兼具创新性与实践性,所以法官的思想建设需要以人为本。法官的思想建设既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无所作为或亦步亦趋,同时,法官的思想建设必须与我国的法制建设紧密联系。纵然遍观世界各国,法律条文都是有限的,但展现在法官面前的现实生活却是丰富多彩的。笔者认为,法官的思想工作绝不应该仅仅是探求适用法律与面对现实环境的相互衔接与按部就班,法官思想工作的核心价值在于,利用鲜活的现实法律精神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赋予审判实践以新的内涵与动力。这也是开发与管理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的核心。
法官的思想建设的内涵究竟何为?当前,在人民法院思想工作中单纯继承和发展未必为最佳,另辟蹊径亦未尝不可,而坚持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更是我国的法官思想建设与西方所说的法官思想在概念和内涵上的相异之处。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思想建设的基本途径就在于此,同时这也是法官思想建设的内涵。众所周知,公平正义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灵魂和价值所在,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与做到司法公正对于法官来讲并非因果关系,而具备以人为本的司法公正理念则必然是长期深入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的结果。所以,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2]。而从法官的思想建设的角度思考,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才更有实践上的探讨价值与意义。
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由于受多元化文化和思维方式发展的影响,各种新思潮不断质疑和冲击着我国历史传承的传统社会思维价值体系。而中国的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普遍接受过正规的法学理论教育,虽然在逻辑思辨能力和理性思考方面要明显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职业群体,但法官职业群体同时是社会职业群体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受到多元化文化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官的思想建设即做好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重要,而且艰巨复杂。这就要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下大力气,积极探索,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法院的工作特点、法官的内在需求和心理发展规律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创新思路、途径、方法,切实做好新时期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其中,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提高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一个创新点,而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导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念,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现实路径
(一)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必须坚持道德教育为先,提高法官个人修养
面对当前的特殊社会环境及历史条件,根据法院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法官职业群体的特定条件,必须重视法官的思想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可综合采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从多方面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其中,以法官为主体在各级法院建立系统完备的学习教育制度是有效方法之一,即通过系统的教育、锻炼和培训,使各级法官特别是各级领导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时刻牢记法官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要求和评判体系。
(二)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以能动司法理念带动法官的思想建设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4]。司法权的国家公权力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像有些学者所描述的那样,超然于政治、党派和社会生活,只是一个中立的争端裁决者[5]。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我国司法权的结合正可谓珠联璧合。具体来讲,培养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可采取形象的、生动的、具体的、启发感染式的方法,综合采用领导带头垂范、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教育、换位能动启发、文学艺术作品熏陶、健康风气感染等一系列方法,使各级法官真正从内心接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官思想认识、确立法官思想信念、陶冶法官思想情感、锻炼法官思想意志等方面。最终通过法官的思想建设,实现能动司法的功能与措施。
(三)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必须将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与以人为本宗旨全面结合
营造法官思想建设氛围与促进法官以人为本意识的形成是相互衔接的,但法官的以人为本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良好的法官思想建设氛围有助于法官以人为本意识的养成,而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必不可少。特别是在今天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环境下,法院内部思想建设氛围的营造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保证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然后通过法院思想学习制度,促进法官思想建设和法院以人为本氛围的营造,使法官远离麻将桌、酒桌和其他不应当涉足并违反五条禁令的娱乐场所,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官以人为本的意识。还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促法官系统的、全面的、长期的自我加压学习理论知识。法官长期在思想建设指导下的理论学习中,在以人为本教育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中,不断的“升华于自身、忠诚于本职、感化于社会”。法官只有做到“升华于自身、忠诚于本职、感化于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做到以人为本并维护司法公正,司法的人民性才能得到体现,完善司法为民的举措才能有思想保证。 (四)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必须保持创新机制与活力
法官的创新机制是法官思想建设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①立足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创新机制保持活力,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这是当前我国的法官思想建设亟需建立统一独立的法官创新机制和提高法官职业技能的迫切需要,以达到提高法官思想建设综合水平的目的。法官思想建设的过程,就是法官创新机制内化的必然过程与步骤。总体思路就是:以创新促管理,以管理促审判,推动人民法院法官思想建设工作的科学稳定持续发展。
(五)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必须以实现司法独立为前提,保证法官拥有真正独立的发言权
法官的思想建设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法官权威的树立、法院审执水平的提高、法官工作效率的提高、法官职业群体整体素质的提高必然需要以拥有真正独立的发言权为前提。法院的思想建设和教育活动也必须以此为基础。由此,法官的以人为本思想建设使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形成了符合当前时代特点的思维方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品德并促进了法官思想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法官思想建设的精华又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审判、执行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其他实际工作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法院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实践凝练和总结。
综上所述,法官思想建设的内涵特别是法官的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不断凝练,而其凝练的“核心” 则必须是“以人的发展为根本”。首先从指导思想上,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其次,要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同时注重提高法官个人修养;最后,实现司法独立,保证法官真正拥有独立的发言权是根本。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核心价值正在于此。其中,要把握住根本的一条规律:人的发展一定是内在力量作用的结果,任何外力充其量只能引起外在因素的诸多变化[6]。我们法官思想建设的根本目的全在于激发和优化法官的价值理念,调动法官发展的内在动力,运用法官核心价值观这把钥匙,打开桎梏法院和法官发展的各种锁链[7]。
参考文献:
[1] 丁国强.法官的思想[J].书屋,2001,50(12):27.
[2] 石治文.加强思想教育应放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首位[J].理论学习与探索,2003,(2):47.
[3] 杜前.关于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中导入案例教育法的实践与思考[J].杭州研究,2008,(3):145.
[4] 陈亚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
[5] 沈德咏.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J].人民司法·应用,2010,(21):5.
[6] 赵勇.在实践中凝练核心价值观[N].中国教育报,2009-02-10(6).
[7] 麦唐胜.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理念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EB/0L].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6900_170/2009_
3_24_li749841547142390022397.shtml[责任编辑 杜 娟]
①法官思想是法官这一特殊阶层所特有的,是其在经历过正统的法学教育及在司法工作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于审理案件,法律运用及法律的司法解释等语法学相关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观认识。
收稿日期:2012-04-12
作者简介:赵冰(1977-),男,山东济南人,主任科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国际政治学研究。
关键词:人力资源;法官思想建设;以人为本;现实路径
中图分类号:DF0-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084-02
从法官思想建设的内涵的角度探讨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首先要认识到法官不仅是法律的具体操作者,同时也是法学理论的创造者和传播者[1]。更进一步讲,法官的智慧究竟是仅体现在个案的裁判结果,还是在审判的全过程中都能保持一个思维活力和思考张力,这是值得斟酌的学术焦点和实践节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或许仅仅是一个娴熟地运用法律的知识技工。适用法律是一种技术,还是作为一种人文关怀,这不仅值得学者深思,而且对当前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现实思考也正在于此。
一、法官思想建设的内涵
一个优秀的法官或许是一个有为的法学家,一个富有创新精神的思想者,甚或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专业人士。但以此就可以推断法官的视野和境界高人一筹吗?未必,法官作为一种专业人士对社会的认知和理解不仅是建立在独立判断的基础之上的,还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与控制。更重要的是法官的思想①需要引导规范。法官思想本质上是一种人本思想,兼具创新性与实践性,所以法官的思想建设需要以人为本。法官的思想建设既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无所作为或亦步亦趋,同时,法官的思想建设必须与我国的法制建设紧密联系。纵然遍观世界各国,法律条文都是有限的,但展现在法官面前的现实生活却是丰富多彩的。笔者认为,法官的思想工作绝不应该仅仅是探求适用法律与面对现实环境的相互衔接与按部就班,法官思想工作的核心价值在于,利用鲜活的现实法律精神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赋予审判实践以新的内涵与动力。这也是开发与管理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的核心。
法官的思想建设的内涵究竟何为?当前,在人民法院思想工作中单纯继承和发展未必为最佳,另辟蹊径亦未尝不可,而坚持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更是我国的法官思想建设与西方所说的法官思想在概念和内涵上的相异之处。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思想建设的基本途径就在于此,同时这也是法官思想建设的内涵。众所周知,公平正义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灵魂和价值所在,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与做到司法公正对于法官来讲并非因果关系,而具备以人为本的司法公正理念则必然是长期深入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的结果。所以,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2]。而从法官的思想建设的角度思考,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才更有实践上的探讨价值与意义。
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由于受多元化文化和思维方式发展的影响,各种新思潮不断质疑和冲击着我国历史传承的传统社会思维价值体系。而中国的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普遍接受过正规的法学理论教育,虽然在逻辑思辨能力和理性思考方面要明显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职业群体,但法官职业群体同时是社会职业群体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受到多元化文化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官的思想建设即做好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重要,而且艰巨复杂。这就要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下大力气,积极探索,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法院的工作特点、法官的内在需求和心理发展规律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创新思路、途径、方法,切实做好新时期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其中,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提高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一个创新点,而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导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念,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现实路径
(一)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必须坚持道德教育为先,提高法官个人修养
面对当前的特殊社会环境及历史条件,根据法院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法官职业群体的特定条件,必须重视法官的思想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可综合采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从多方面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其中,以法官为主体在各级法院建立系统完备的学习教育制度是有效方法之一,即通过系统的教育、锻炼和培训,使各级法官特别是各级领导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时刻牢记法官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要求和评判体系。
(二)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以能动司法理念带动法官的思想建设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4]。司法权的国家公权力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像有些学者所描述的那样,超然于政治、党派和社会生活,只是一个中立的争端裁决者[5]。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我国司法权的结合正可谓珠联璧合。具体来讲,培养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可采取形象的、生动的、具体的、启发感染式的方法,综合采用领导带头垂范、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教育、换位能动启发、文学艺术作品熏陶、健康风气感染等一系列方法,使各级法官真正从内心接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官思想认识、确立法官思想信念、陶冶法官思想情感、锻炼法官思想意志等方面。最终通过法官的思想建设,实现能动司法的功能与措施。
(三)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必须将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与以人为本宗旨全面结合
营造法官思想建设氛围与促进法官以人为本意识的形成是相互衔接的,但法官的以人为本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良好的法官思想建设氛围有助于法官以人为本意识的养成,而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必不可少。特别是在今天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环境下,法院内部思想建设氛围的营造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保证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然后通过法院思想学习制度,促进法官思想建设和法院以人为本氛围的营造,使法官远离麻将桌、酒桌和其他不应当涉足并违反五条禁令的娱乐场所,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官以人为本的意识。还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促法官系统的、全面的、长期的自我加压学习理论知识。法官长期在思想建设指导下的理论学习中,在以人为本教育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中,不断的“升华于自身、忠诚于本职、感化于社会”。法官只有做到“升华于自身、忠诚于本职、感化于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做到以人为本并维护司法公正,司法的人民性才能得到体现,完善司法为民的举措才能有思想保证。 (四)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必须保持创新机制与活力
法官的创新机制是法官思想建设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①立足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创新机制保持活力,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这是当前我国的法官思想建设亟需建立统一独立的法官创新机制和提高法官职业技能的迫切需要,以达到提高法官思想建设综合水平的目的。法官思想建设的过程,就是法官创新机制内化的必然过程与步骤。总体思路就是:以创新促管理,以管理促审判,推动人民法院法官思想建设工作的科学稳定持续发展。
(五)在法官的思想建设中必须以实现司法独立为前提,保证法官拥有真正独立的发言权
法官的思想建设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法官权威的树立、法院审执水平的提高、法官工作效率的提高、法官职业群体整体素质的提高必然需要以拥有真正独立的发言权为前提。法院的思想建设和教育活动也必须以此为基础。由此,法官的以人为本思想建设使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形成了符合当前时代特点的思维方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品德并促进了法官思想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法官思想建设的精华又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审判、执行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其他实际工作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法院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实践凝练和总结。
综上所述,法官思想建设的内涵特别是法官的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不断凝练,而其凝练的“核心” 则必须是“以人的发展为根本”。首先从指导思想上,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其次,要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同时注重提高法官个人修养;最后,实现司法独立,保证法官真正拥有独立的发言权是根本。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核心价值正在于此。其中,要把握住根本的一条规律:人的发展一定是内在力量作用的结果,任何外力充其量只能引起外在因素的诸多变化[6]。我们法官思想建设的根本目的全在于激发和优化法官的价值理念,调动法官发展的内在动力,运用法官核心价值观这把钥匙,打开桎梏法院和法官发展的各种锁链[7]。
参考文献:
[1] 丁国强.法官的思想[J].书屋,2001,50(12):27.
[2] 石治文.加强思想教育应放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首位[J].理论学习与探索,2003,(2):47.
[3] 杜前.关于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中导入案例教育法的实践与思考[J].杭州研究,2008,(3):145.
[4] 陈亚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
[5] 沈德咏.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J].人民司法·应用,2010,(21):5.
[6] 赵勇.在实践中凝练核心价值观[N].中国教育报,2009-02-10(6).
[7] 麦唐胜.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理念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EB/0L].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6900_170/2009_
3_24_li749841547142390022397.shtml[责任编辑 杜 娟]
①法官思想是法官这一特殊阶层所特有的,是其在经历过正统的法学教育及在司法工作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于审理案件,法律运用及法律的司法解释等语法学相关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观认识。
收稿日期:2012-04-12
作者简介:赵冰(1977-),男,山东济南人,主任科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国际政治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