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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户收入是反映农村社会发展情况的风向标。以五常市石人村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基本数据,并对筛选后的指标建立模型,深入分析了影响农户收入的各种因素,同时就增加农户收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户收入;影响因素;增收
中图分类号:F30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022-02
进入21世纪,在国家和本省惠农政策的扶持下,黑龙江省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农户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为探究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笔者于2012年1月19日至21日对五常市石人村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以户为单位,共发放514份,全部收回,回收率达100%。
一、石人村概况
石人村位于五常市西北部,拥有耕地9 556.6亩,人均耕地5.4亩。该村共有农户514户,总人口1 780人,男女比例均衡,文化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其中31—50岁青壮年数量占人口比重最大,16—60岁人口为该村实际劳动人群,占79%。石人村农户收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主要通过劳务输出的形式获得,比重高达67.3%,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为28.2%,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都很小。2011年石人村户均纯收入为34 317.35元。石人村基本情况见表1。
劳务输出已成为石人村农户增收的重要渠道。从务工时间来看,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数占42%,二三产业分别为30.6%和27.4%,年人均从业时间达5.7个月,部分人口在一年之中从事多个工作且从业地点不唯一。从劳务输出的方向来看,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向。内部输出主要以五常市及下辖的乡镇为限,多从事与第一产业相关的工作,如摘菜工、插秧工、稻谷收割工、农机服务技术员等,部分农户还在本村开办食杂店,这部分人口比重达到66.9%。外部输出以省会哈尔滨为主,多从事二三产业的工作,如木工、瓦工、电焊工和餐饮业服务员等,这部分人口比重达到30.9%;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务工人数比例很小。
二、农户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石人村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本文根据调查结果列出了相关指标,具体名称和含义见表2。
分别对农户纯收入(Y1)和农户工资性收入(Y2)取对数作为解释变量,以X1~X11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
表 式(1)、式(2)修正后的可绝系数分别为0.72和0.75,所有指标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各项指标均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整体拟合效果较好。
从式(1)中可以看出,影响农户纯收入(Y1)的因素主要有农户家庭规模(X1)、初高中人口比重(X2)、劳动力比重(X4)、农户从业人数(X5)、重复劳动力数(X6)、土地面积(X7)、第一产业从业时间比(X9)、省会城市务工人口比重(X11)。X9系数符号为负,说明第一产业的从业时间比越大,收入反而越低。由此可见,家庭人口多,文化程度高,家庭中适龄劳动力比重大,从事工作种类多,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大,从业人数多,在省会城市务工的人口比重大,相应的农户纯收入就多。其中,第一产业从业时间比重每增加10%,农户纯收入将减少0.09%,这与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较低有关;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农户纯收入将增加0.14%。
由式(2)可知,影响农户工资性收入(Y2)的因素主要有农户家庭规模(X1)、赡养人口比重(X3)、农户从业人数(X5)、重复劳动力数(X6)、从业时间(X8)、二三产业从业时间比(X10)。X3和X8系数符号为负,说明农户家庭中需要赡养的人口越多,农户工资性收入越低;每增加1个月的工作时间,农户工资性收入减少0.045%,以2011年石人村户均收入计算,每增加1个月的工作时间,农户工资性收入将减少15元,可以忽略不计。根据式(2),家庭人口多,从业人员多,从事工作种类多的农户工资性收入就多。其中,二三产业从业时间比重每增加10%,农户工资性收入将增加0.42%;赡养人口比重每增加10%,农户工资性收入将减少0.11%。
三、结论和建议
1.农户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对收入影响较弱。在农户总体收入中文化程度起到了微弱的推动作用,而在工资性收入中文化程度不起作用。这说明,石人村农户从事的多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不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借助“阳光工程”等惠农政策,对农户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农户增收空间。
2.赡养人口对农户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农村劳动力常常因为“上有老下有小”,不能外出务工或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农村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使留守儿童和老人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应通过宣传发动,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在农村建设福利设施,开展相关服务试点,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的赡养问题,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解除后顾之忧。
3.农户组织化程度较低。目前,务工已经成为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但是,只靠打零工、依靠亲友介绍务工还不能解决维权问题。随着家庭经营比较效益的下降,越来越多农户将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加入务工大军,同时也有更多的种养大户脱颖而出成为专业户。无论务工还是务农,组织化是实现增收的必由之路。相关部门应因势利导,通过宣传国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成立一批合作社,允许以土地作为股本入社,吸收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同时,培养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经济实体,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农户提供专业、准确的劳务信息,维护务工农户权益,切实增加农户收入。
[责任编辑 王 莉]
关键词:农户收入;影响因素;增收
中图分类号:F30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022-02
进入21世纪,在国家和本省惠农政策的扶持下,黑龙江省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农户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为探究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笔者于2012年1月19日至21日对五常市石人村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以户为单位,共发放514份,全部收回,回收率达100%。
一、石人村概况
石人村位于五常市西北部,拥有耕地9 556.6亩,人均耕地5.4亩。该村共有农户514户,总人口1 780人,男女比例均衡,文化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其中31—50岁青壮年数量占人口比重最大,16—60岁人口为该村实际劳动人群,占79%。石人村农户收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主要通过劳务输出的形式获得,比重高达67.3%,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为28.2%,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都很小。2011年石人村户均纯收入为34 317.35元。石人村基本情况见表1。
劳务输出已成为石人村农户增收的重要渠道。从务工时间来看,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数占42%,二三产业分别为30.6%和27.4%,年人均从业时间达5.7个月,部分人口在一年之中从事多个工作且从业地点不唯一。从劳务输出的方向来看,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向。内部输出主要以五常市及下辖的乡镇为限,多从事与第一产业相关的工作,如摘菜工、插秧工、稻谷收割工、农机服务技术员等,部分农户还在本村开办食杂店,这部分人口比重达到66.9%。外部输出以省会哈尔滨为主,多从事二三产业的工作,如木工、瓦工、电焊工和餐饮业服务员等,这部分人口比重达到30.9%;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务工人数比例很小。
二、农户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石人村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本文根据调查结果列出了相关指标,具体名称和含义见表2。
分别对农户纯收入(Y1)和农户工资性收入(Y2)取对数作为解释变量,以X1~X11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
表 式(1)、式(2)修正后的可绝系数分别为0.72和0.75,所有指标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各项指标均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整体拟合效果较好。
从式(1)中可以看出,影响农户纯收入(Y1)的因素主要有农户家庭规模(X1)、初高中人口比重(X2)、劳动力比重(X4)、农户从业人数(X5)、重复劳动力数(X6)、土地面积(X7)、第一产业从业时间比(X9)、省会城市务工人口比重(X11)。X9系数符号为负,说明第一产业的从业时间比越大,收入反而越低。由此可见,家庭人口多,文化程度高,家庭中适龄劳动力比重大,从事工作种类多,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大,从业人数多,在省会城市务工的人口比重大,相应的农户纯收入就多。其中,第一产业从业时间比重每增加10%,农户纯收入将减少0.09%,这与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较低有关;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农户纯收入将增加0.14%。
由式(2)可知,影响农户工资性收入(Y2)的因素主要有农户家庭规模(X1)、赡养人口比重(X3)、农户从业人数(X5)、重复劳动力数(X6)、从业时间(X8)、二三产业从业时间比(X10)。X3和X8系数符号为负,说明农户家庭中需要赡养的人口越多,农户工资性收入越低;每增加1个月的工作时间,农户工资性收入减少0.045%,以2011年石人村户均收入计算,每增加1个月的工作时间,农户工资性收入将减少15元,可以忽略不计。根据式(2),家庭人口多,从业人员多,从事工作种类多的农户工资性收入就多。其中,二三产业从业时间比重每增加10%,农户工资性收入将增加0.42%;赡养人口比重每增加10%,农户工资性收入将减少0.11%。
三、结论和建议
1.农户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对收入影响较弱。在农户总体收入中文化程度起到了微弱的推动作用,而在工资性收入中文化程度不起作用。这说明,石人村农户从事的多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不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借助“阳光工程”等惠农政策,对农户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农户增收空间。
2.赡养人口对农户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农村劳动力常常因为“上有老下有小”,不能外出务工或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农村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使留守儿童和老人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应通过宣传发动,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在农村建设福利设施,开展相关服务试点,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的赡养问题,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解除后顾之忧。
3.农户组织化程度较低。目前,务工已经成为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但是,只靠打零工、依靠亲友介绍务工还不能解决维权问题。随着家庭经营比较效益的下降,越来越多农户将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加入务工大军,同时也有更多的种养大户脱颖而出成为专业户。无论务工还是务农,组织化是实现增收的必由之路。相关部门应因势利导,通过宣传国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成立一批合作社,允许以土地作为股本入社,吸收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同时,培养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经济实体,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农户提供专业、准确的劳务信息,维护务工农户权益,切实增加农户收入。
[责任编辑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