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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权的《蒙诏帖》被视为天下第六行书,它让我想起了书写的真实与文学语境表达的关系。《蒙诏帖》具有另类的书写表达指向,其书法语言的表达与文字语境的表达之间有着巨大的反差。这在之前的经典作品中从未见过。从“二王”始,书法作品中文字语境的指向与书写表达出的情感起伏相对一致,《兰亭序》以及各种信札如是,《祭侄稿》更是文学语言与书法语言表达高度一致的典范之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文字能准确地记录作者的心境、情感与思想,书法是要将当时的文字情境再现出来,进行二次的艺术表现。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因素决定着文学语言与书法语言高度一致的条件,一是出自个人的肺腑之言,或是与自己有深度共鸣的言辞;二是高度熟练的书写语言,并准确地表达出有感而发的文字。几乎传统书法经典都有这些特性。所以,当代人对书法作品的欣赏也非常注重文学语言与书法语言的一致性。也正是这种一致性,很多时候让我们忽略了书法语言的独立性,从而使书法语言在表达时一直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蒙诏帖》的书法语言与文字意境有巨大的反差,这让我们看到,书法表达可以在文学语言之外有独立的审美指向。
“公权蒙诏,出守翰林,职在闲冷,亲情嘱托,谁肯响应,深察感幸。公权呈。”言辞之间所表达出来的信息是理性、谦和的心态。但在书法作品里却体现为一种用笔雄健、气势豪宕的心态特征。无论此作是否为柳公权所作,能有如此高超的书写能力和新的表现手段,我信相作者有足够的能力调用平静的书写语言来表达相应的文字内容。所以,我在《蒙诏帖》里又获得了另一种启示:文字内容与书写情调并不一致的两种表达,这是一种特例。
一旦书法表达不再成为文学的主要诉求,便开始意识到,捆绑在文学语境上的书法表达如何获得独立的存在。文字与书法的情境和谐一直是文人士大夫的一种文化理想。不仅文字与书法,书法与人格之间都要建立在以人为本的统一观念中,所以有书品即人品之说。如果书法的表现脱离了文字意境,感觉会是离经背道般的严重。尽管这样,我们还是要追问书写的那一刻,谁离内心更近,是文字还是书写本身。《蒙诏帖》的大致文字内容也在《紫丝靸帖》(又称《年衰帖》)中出现过,如果同是柳公权所书,书写风格的跨度也是相当大的。那么,其实这也证明了同一文字内容可以有不同的语言表达。在书写的时候,作者更应该忠实于内心,而不是忠实时过境迁的文字。
书法除了再现文学语境的表达,还有一个书法本身的问题需要解决—书法也有自己的语言,并且这种语言是独立的,并不是文学表达的附庸。这看似简单的道理,但在进行书法作品品鉴时,很多文化学者还是以文学语境代表书法语境。这种品鉴是有很大局限的,其实我们发现更多的书写是一种技术习惯下风格类型的表达,书法家在写这一件文字内容与写另一件文字内容时所用的书写技术是一样的。只有个别书法大师能自觉地意识到书写应该以丰富的变化来表达内心丰富的图景。
任何艺术都有自已的语言体系,但在书法中很少有人用书法语言来表达相关的描述。那么,书法语言是不是大家所指的笔法、字法、章法呢?这些所谓的法度、方法,更侧重于一种规范性的技术要求,从这一方面讲它并不是书法语言。书法语言侧重于点画形质、墨色变化、字态变化、空间布白、运笔轻重缓急、力度大小等所带来的情感、精神、审美的反映。如果确立了书法语言,就再也无须为个人的书写体验、对传统的理解和审美眼光在书法中的地位争辩了。《蒙诏帖》被古人列为经典,就意味着它成为了一种书法语言自由调度的常识。书法语言只有自由才能解放出通透的书写感觉,这才是书法创作珍贵的品质,才能把书法创作带上欢乐的旅途。
《蒙诏帖》的书写语言通过各种向度的跨越与字组的变化,显得更加个人化,想像更加充沛,感觉更加恣肆。如果欣赏《蒙诏帖》还套用笔法、字法、章法去评价其如何遵循了这些规范,我们就无法更为深入地了解那种书写中的精神体验。书法语言视角的运用,为传统和现实的交替、体验和联想的奔涌、感觉的跳跃和流动、生命激情的宣泄等敞开了一个自由创作的世界。《蒙诏帖》为书法在表达和语言上都带来了很重要的启示。
在日常生活中,文字与书法的载体建立起来的实用观念与文化意义的流传,使得书写本身很难有独立的身份。我认为真正的独立是到了盛唐狂草艺术的崛起。狂草的出现不以实用为目的,人们对它的欣赏纯粹是书写意象本身的享受,书法作为艺术在这一书体中获得了充分的体现。用这种眼光看在《蒙诏帖》之前,就有了张旭的《古诗四帖》等以狂荡的草书表达并不是激宕豪迈的文字。《蒙诏帖》在盛唐狂草以后,在艺术思想上已经接受过狂草艺术表现的书法事实,甚至深受这种艺术表现的影响,这也是公认的十大行书中惟一带有狂草笔意的信札,《祭侄稿》虽然带有草意,但字形的起伏与笔调的转换跨度也没有这样大。
《蒙诏帖》大跨度的书法语言彻底无视文字意境对书写的制约。在这里书写就是自由的表达,就是一次书法语言的呈现。这纯粹是书写的语言呈现,建构的也是一种虚拟的书写世界,可以不指向任何文字现实的本身。书法语言不同于文学语言,让书法主导表达成了主体。这一刻我更相信书写的真实,而非文字的真实。也就是说,文字只是为了表达现实生活、反思历史和承载意义,书写更针对当时的心情与精神状态的反映,书写本身也获得了独立的意义,甚至是惟一的意义。书法的形式和语言不再是表现文字意境的手段,而是目的本身。这意味着书法不再依据现实文字作为惟一评判真实的标准,在现实的真实之外出现了一种更为重要的真实—艺术的真实,或者说书写语言的真实。这是书法语言一个独特的权力。这使书法家写自己的文字与写他人的文字一样,可以自由调度书法语言进行另一种真实的表达与创造。有时候通过书法语言的表达比文字的表达更为真实。
时至今日,我们再读《蒙诏帖》,也不得不佩服柳公权在书写节奏跨度上的自由调度。更多的作品由书法语言本身所体现出的简约、繁复、宁静、激荡、优雅、朴拙等,原来书法的语言也能变幻出这么复杂的世界,书法语言能使书法超越一切的限制在语言中达到自足。这种关系一旦成立,我们以为的那种书法与文学、书法与现实、书法与传统、书法与意义之间的一切想像关系将重新审视,惟一真实的是书法与语言的关系。
“公权蒙诏,出守翰林,职在闲冷,亲情嘱托,谁肯响应,深察感幸。公权呈。”言辞之间所表达出来的信息是理性、谦和的心态。但在书法作品里却体现为一种用笔雄健、气势豪宕的心态特征。无论此作是否为柳公权所作,能有如此高超的书写能力和新的表现手段,我信相作者有足够的能力调用平静的书写语言来表达相应的文字内容。所以,我在《蒙诏帖》里又获得了另一种启示:文字内容与书写情调并不一致的两种表达,这是一种特例。
一旦书法表达不再成为文学的主要诉求,便开始意识到,捆绑在文学语境上的书法表达如何获得独立的存在。文字与书法的情境和谐一直是文人士大夫的一种文化理想。不仅文字与书法,书法与人格之间都要建立在以人为本的统一观念中,所以有书品即人品之说。如果书法的表现脱离了文字意境,感觉会是离经背道般的严重。尽管这样,我们还是要追问书写的那一刻,谁离内心更近,是文字还是书写本身。《蒙诏帖》的大致文字内容也在《紫丝靸帖》(又称《年衰帖》)中出现过,如果同是柳公权所书,书写风格的跨度也是相当大的。那么,其实这也证明了同一文字内容可以有不同的语言表达。在书写的时候,作者更应该忠实于内心,而不是忠实时过境迁的文字。
书法除了再现文学语境的表达,还有一个书法本身的问题需要解决—书法也有自己的语言,并且这种语言是独立的,并不是文学表达的附庸。这看似简单的道理,但在进行书法作品品鉴时,很多文化学者还是以文学语境代表书法语境。这种品鉴是有很大局限的,其实我们发现更多的书写是一种技术习惯下风格类型的表达,书法家在写这一件文字内容与写另一件文字内容时所用的书写技术是一样的。只有个别书法大师能自觉地意识到书写应该以丰富的变化来表达内心丰富的图景。
任何艺术都有自已的语言体系,但在书法中很少有人用书法语言来表达相关的描述。那么,书法语言是不是大家所指的笔法、字法、章法呢?这些所谓的法度、方法,更侧重于一种规范性的技术要求,从这一方面讲它并不是书法语言。书法语言侧重于点画形质、墨色变化、字态变化、空间布白、运笔轻重缓急、力度大小等所带来的情感、精神、审美的反映。如果确立了书法语言,就再也无须为个人的书写体验、对传统的理解和审美眼光在书法中的地位争辩了。《蒙诏帖》被古人列为经典,就意味着它成为了一种书法语言自由调度的常识。书法语言只有自由才能解放出通透的书写感觉,这才是书法创作珍贵的品质,才能把书法创作带上欢乐的旅途。
《蒙诏帖》的书写语言通过各种向度的跨越与字组的变化,显得更加个人化,想像更加充沛,感觉更加恣肆。如果欣赏《蒙诏帖》还套用笔法、字法、章法去评价其如何遵循了这些规范,我们就无法更为深入地了解那种书写中的精神体验。书法语言视角的运用,为传统和现实的交替、体验和联想的奔涌、感觉的跳跃和流动、生命激情的宣泄等敞开了一个自由创作的世界。《蒙诏帖》为书法在表达和语言上都带来了很重要的启示。
在日常生活中,文字与书法的载体建立起来的实用观念与文化意义的流传,使得书写本身很难有独立的身份。我认为真正的独立是到了盛唐狂草艺术的崛起。狂草的出现不以实用为目的,人们对它的欣赏纯粹是书写意象本身的享受,书法作为艺术在这一书体中获得了充分的体现。用这种眼光看在《蒙诏帖》之前,就有了张旭的《古诗四帖》等以狂荡的草书表达并不是激宕豪迈的文字。《蒙诏帖》在盛唐狂草以后,在艺术思想上已经接受过狂草艺术表现的书法事实,甚至深受这种艺术表现的影响,这也是公认的十大行书中惟一带有狂草笔意的信札,《祭侄稿》虽然带有草意,但字形的起伏与笔调的转换跨度也没有这样大。
《蒙诏帖》大跨度的书法语言彻底无视文字意境对书写的制约。在这里书写就是自由的表达,就是一次书法语言的呈现。这纯粹是书写的语言呈现,建构的也是一种虚拟的书写世界,可以不指向任何文字现实的本身。书法语言不同于文学语言,让书法主导表达成了主体。这一刻我更相信书写的真实,而非文字的真实。也就是说,文字只是为了表达现实生活、反思历史和承载意义,书写更针对当时的心情与精神状态的反映,书写本身也获得了独立的意义,甚至是惟一的意义。书法的形式和语言不再是表现文字意境的手段,而是目的本身。这意味着书法不再依据现实文字作为惟一评判真实的标准,在现实的真实之外出现了一种更为重要的真实—艺术的真实,或者说书写语言的真实。这是书法语言一个独特的权力。这使书法家写自己的文字与写他人的文字一样,可以自由调度书法语言进行另一种真实的表达与创造。有时候通过书法语言的表达比文字的表达更为真实。
时至今日,我们再读《蒙诏帖》,也不得不佩服柳公权在书写节奏跨度上的自由调度。更多的作品由书法语言本身所体现出的简约、繁复、宁静、激荡、优雅、朴拙等,原来书法的语言也能变幻出这么复杂的世界,书法语言能使书法超越一切的限制在语言中达到自足。这种关系一旦成立,我们以为的那种书法与文学、书法与现实、书法与传统、书法与意义之间的一切想像关系将重新审视,惟一真实的是书法与语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