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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相关的农业金融理论为基础,从农业金融无法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对金融需求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目前农村金融在贷款数量和结构上的不足,存在着资金逆流、贷款不足和贷款难的问题。然后提出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包括发展土地银行、实现土地经营权的资产证券化、完善农地金融保险体系和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等。
关键词:农地流转;金融支持;金融产品
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结构随之改变,非农产业日益发达,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农业农机化水平逐渐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以及农业经营者素质的不断提高等,这都使得农地流转成为可能。合理的土地流转,可以有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利用、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逐步实现现代化农业。但土地流转是需要大量基础性和流动性投入,农民自身的资金积累远不能满足这种资金需求,而目前中国农村的金融支持仍旧处于数额小、品种单一的状态,对土地转入者来说,流转后还存在贷款难、保险难的现实问题,阻碍着土地流转的进行。
一、发展农地金融的理论分析
(一)农地流转中的金融支持
農地流转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的,随着我国经济的猛增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也在不断地发展。1996年中国只有2.6%的农地发生流转,2001年发达地区流转土地占耕地比例达8%-10%。2014年更有8省市这个比例超过35%。目前我国农地的流转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是流转规模逐步增长,2016年底土地经营权已参与流转的总面积是3140公顷(4.71亿亩),占整个二轮承包面积的35.1%,把土地流转于他人的农户接近7000万;二是流转形式多样化,出租、转包、互换、拍卖、入股等方式;三是参与主体多元化,包括农户、乡村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等主体的参与。
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是指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借助市场机制直接配置资源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流转期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产业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形式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支持农业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也逐步加大发挥自身的作用。
农地流转中金融的存在是必要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部门是土地流转的纽带,农地流转中的资金需要它来配置,其效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农地流转中资金配置的效率,通过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我国当前农地流转难的问题,缓解农地流转中的资金短缺。
(二)发展农地金融的理论探讨
1.农业融资论。一般来说,农民的储蓄能力较弱,自身无法为农业生产提供足够的资金,因此,需要为农村和农户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从农村外部注入资金,建立非盈利性的专业金融机构,从而为农业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20世纪60和70年代发展中国家广泛开展这种政策,虽然促进了农业生产增长,但由于储蓄动员不力、过分依赖外部资金,最终出现资金回收率低下,过多向中、上层融资等问题。而面对农业产出率低,投资回收期长的现实情况,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城市来追求更高的利润。
2.农村金融市场论。20世纪80年代,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发展,其内容不同于融资论,认为农村居民都有一定的储蓄能力,所以不用由外部提供资金。同时该理论还认为,低息政策妨碍人们向金融机构存款,阻碍了经济和金融发展;过于依赖外部资金也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至今,完全依赖市场机制、排斥政策干预市场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仍是农村金融理论的主流。
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20世纪90年代面对着各种经济问题和金融危机,人们开始认识到市场的失灵,认为政府的干预对于稳定市场依然相当重要。在农村金融领域,人们也逐渐意识到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因素去支持它。为了弥补市场的失灵,就需要政府的适当介入以及组织化的借款人。
二、我国农地流转中的金融问题
上世纪末我国逐步建立起农地金融市场的构架,并且在经济的发展中不断地完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管是机构数量、种类,还是服务功能,相比农村市场主体多样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多样性而言,都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一)服务欠缺。原本服务于农业金融的有中国农业银行、 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其他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过,由于金融支持农业的低利润和高风险性以及金融的逐利性,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各金融机构渐渐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目前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金融服务的欠缺。
虽然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年末的6.1万亿元增加至2016年末的28.2万亿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6)》),但贷款中用于支持农地流转的比例过小,大部分都是关于企业、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种植的贷款类型。
(二)资金供应不足。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规模扩大的过程中需要在设备、基础设施上进行大量的投入,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数额却远远无法满足这类投资的需求。从2004到2008年农村资金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2012年农村资金需求有5千多万但供给只有4千多万,近年来资金缺口依旧存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将小额信用贷款的数额限制在3万元左右,农业生产周期较其他行业更长,但在目前的贷款期限上最高才3年,这并不能满足土地流转中巨额的资金需求。
(三)资金逆流。农村资金存在大量流入城市的现象。目前中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主要有四大块: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外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农村信用社以国家粮农收购为主,资金不予农户发放农业贷款;农业银行的发展方向逐渐向商业化的转移;邮政储蓄过程中的不规范,如强制农户进行储蓄,就会转移一部分资金,还有邮政储蓄的只存不贷的特点,也加速农村资金的外流;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入非农部门,用于非农项目,并且从信用社的贷存比来看,信用社的存款大于贷款,它并没有为农村带来资金。此外,商业金融机构也将资金撤离乡镇。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二、三产业,定居城镇,他们大多将资金存入银行,也在一定意义上将资金带出了农村。 (四)农户贷款难。目前随着农业规模化的不断发展,农户从种子、化肥这类的贷款需求变为对农业、畜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等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但对待数额较大的贷款银行通常会实施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如农村信用社贷款规定贷款人必须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农户缺少有效的担保财产且担保评估的复杂手续都制约着贷款的发放。因此,目前农户信用等级低、 抵押能力弱的现状下,想要获取足够的农业贷款存在着较大的障碍,并不能及时的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这阻碍着农业机械化和生产规模化的进程。
三、完善农地流转中金融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农地流转中金融的相关配套制度
1.完善农地流转制度。首先,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颁发产权证书。这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必备条件,对经济主体有激励和约束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和利益的界定十分模糊,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权能不清。这种现状阻碍了土地的流转,也为农地流转融资带来障碍。
其次,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保证。目前我国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内容宽泛,很多缺乏可行性,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农村土地流转的适用范围、条件、用途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使管理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尽快修改《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抵押。
2.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农村土地承包者、经营者来说,可用作有效贷款担保的财物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自然会因贷款的安全问题而谨慎发放贷款,这就不利于土地流转的进行。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各级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功能作用,着手收集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关于农村承包者、经营者的诚信档案,以此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引导农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如果有了比较健全的信用档案,就可以大大降低贷款的风险,又可以使得土地经营者获得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其进行流转和规模化的经营。
3完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可行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各地不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使得评估工作难以顺利进行,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首先,要制定科学、可操作的估价标准和流程,设立专业化的价值评估部门,维护好农民和银行各自的合法利益。其次建立土地评估数据库,注意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存储和更新,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是技术的要求也是现实的要求,它的建立可以保障市场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建立更健康的农地金融市场。
(二)创新农地流转中的金融产品
1.发展土地银行。土地银行是一种中介组织,主要经营土地的存贷业务,对土地进行储备、开发、供应,发行土地债券或出售土地抵押贷款。承包农户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存入土地银行,经由土地银行开发、打包整理后再贷给其他的土地需求者。发展这种金融产品是以经营权的抵押为前提的,这样可以直接解决贷款难、资金不足的问题。
2. 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证券化。虽然土地是不可移动的,但若将经营权证券化则可以实现土地的流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抵押贷款从贷款者手中获得土地经营权,并将其整理、打包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它是一种权利凭证。在金融市场上实现承包经营权的证券化可以获得更充足的资金。比如,美国的证券化是由农户投资者和合作社共同组成,由数量一定的农户所组成农业信用社,通过信用社向合作社申请贷款。合作社是中介机构,由多个农村合作社所组成的联邦土地银行负责筹集资金、发行土地证券。
3.探索其他土地金融形式。适当引导鼓励发展民间土地金融,通过民间的金融机构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贷给土地流转中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经营者,这样就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不足的问题,也会逐渐使资金流回农村。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督,保证其运作的健康、透明。抓住当下农业贷款需求大和供给少的空缺,学习推广南京农分期模式:为种植大户购买农机提供分期付款,一方面和农机经销商合作,另一方面沟通有潜在需求的农户,同时降低农户对利息存在的感知度。
(三)完善农地流转中的金融保险体系
目前随着农业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土地流转的加快,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愈加迫切,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生产抵抗自然风险能力差,在这样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者急需农业方面的保险,而保险公司则较难确定受灾损失和理赔范围,所以缺乏开展业务的驱动力,在农业领域发展不足。首先政府要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加大农村保险的补偿力度,向农民和重点农业领域提供投保补贴,使保险行业逐渐进入土地领域。并通过此来解决农业保险的强烈需求问题,降低农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其次,要加快保险立法,发展以农业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再次,要提供有特色的保险服务,加快发展政策性保险、根据实际情况推出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完善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才会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的手续,这样可能缓解资金不足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四)重视农地流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建立完善的农民社会保障体制,包括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条件,也为农地流转金融夯实了制度基础。今后要不断发展完善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地流转金融中的不确定性风险。
参考文献:
[1]赵耀.基于金融支持视角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王伟.我国土地信用制度构建的探索与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01.
[3]肖承发.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J].中国金融,2010,24:94-94.
[4]窦以鑫.农地流转市场化与农村金融发展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18:143-144.
[5]朱珠.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服务的供需分析[J].时代金融,2014,2:284-284.
[6]中国产业信息网.http://www.chyxx.com/news/2017/1009/570457.html
作者简介:刘远新,男,海南海口,海南三赢土地房地產评估规划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
关键词:农地流转;金融支持;金融产品
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结构随之改变,非农产业日益发达,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农业农机化水平逐渐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以及农业经营者素质的不断提高等,这都使得农地流转成为可能。合理的土地流转,可以有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利用、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逐步实现现代化农业。但土地流转是需要大量基础性和流动性投入,农民自身的资金积累远不能满足这种资金需求,而目前中国农村的金融支持仍旧处于数额小、品种单一的状态,对土地转入者来说,流转后还存在贷款难、保险难的现实问题,阻碍着土地流转的进行。
一、发展农地金融的理论分析
(一)农地流转中的金融支持
農地流转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的,随着我国经济的猛增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也在不断地发展。1996年中国只有2.6%的农地发生流转,2001年发达地区流转土地占耕地比例达8%-10%。2014年更有8省市这个比例超过35%。目前我国农地的流转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是流转规模逐步增长,2016年底土地经营权已参与流转的总面积是3140公顷(4.71亿亩),占整个二轮承包面积的35.1%,把土地流转于他人的农户接近7000万;二是流转形式多样化,出租、转包、互换、拍卖、入股等方式;三是参与主体多元化,包括农户、乡村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等主体的参与。
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是指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借助市场机制直接配置资源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流转期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产业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形式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支持农业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也逐步加大发挥自身的作用。
农地流转中金融的存在是必要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部门是土地流转的纽带,农地流转中的资金需要它来配置,其效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农地流转中资金配置的效率,通过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我国当前农地流转难的问题,缓解农地流转中的资金短缺。
(二)发展农地金融的理论探讨
1.农业融资论。一般来说,农民的储蓄能力较弱,自身无法为农业生产提供足够的资金,因此,需要为农村和农户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从农村外部注入资金,建立非盈利性的专业金融机构,从而为农业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20世纪60和70年代发展中国家广泛开展这种政策,虽然促进了农业生产增长,但由于储蓄动员不力、过分依赖外部资金,最终出现资金回收率低下,过多向中、上层融资等问题。而面对农业产出率低,投资回收期长的现实情况,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城市来追求更高的利润。
2.农村金融市场论。20世纪80年代,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发展,其内容不同于融资论,认为农村居民都有一定的储蓄能力,所以不用由外部提供资金。同时该理论还认为,低息政策妨碍人们向金融机构存款,阻碍了经济和金融发展;过于依赖外部资金也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至今,完全依赖市场机制、排斥政策干预市场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仍是农村金融理论的主流。
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20世纪90年代面对着各种经济问题和金融危机,人们开始认识到市场的失灵,认为政府的干预对于稳定市场依然相当重要。在农村金融领域,人们也逐渐意识到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因素去支持它。为了弥补市场的失灵,就需要政府的适当介入以及组织化的借款人。
二、我国农地流转中的金融问题
上世纪末我国逐步建立起农地金融市场的构架,并且在经济的发展中不断地完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管是机构数量、种类,还是服务功能,相比农村市场主体多样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多样性而言,都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一)服务欠缺。原本服务于农业金融的有中国农业银行、 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其他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过,由于金融支持农业的低利润和高风险性以及金融的逐利性,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各金融机构渐渐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目前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金融服务的欠缺。
虽然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年末的6.1万亿元增加至2016年末的28.2万亿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6)》),但贷款中用于支持农地流转的比例过小,大部分都是关于企业、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种植的贷款类型。
(二)资金供应不足。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规模扩大的过程中需要在设备、基础设施上进行大量的投入,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数额却远远无法满足这类投资的需求。从2004到2008年农村资金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2012年农村资金需求有5千多万但供给只有4千多万,近年来资金缺口依旧存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将小额信用贷款的数额限制在3万元左右,农业生产周期较其他行业更长,但在目前的贷款期限上最高才3年,这并不能满足土地流转中巨额的资金需求。
(三)资金逆流。农村资金存在大量流入城市的现象。目前中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主要有四大块: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外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农村信用社以国家粮农收购为主,资金不予农户发放农业贷款;农业银行的发展方向逐渐向商业化的转移;邮政储蓄过程中的不规范,如强制农户进行储蓄,就会转移一部分资金,还有邮政储蓄的只存不贷的特点,也加速农村资金的外流;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入非农部门,用于非农项目,并且从信用社的贷存比来看,信用社的存款大于贷款,它并没有为农村带来资金。此外,商业金融机构也将资金撤离乡镇。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二、三产业,定居城镇,他们大多将资金存入银行,也在一定意义上将资金带出了农村。 (四)农户贷款难。目前随着农业规模化的不断发展,农户从种子、化肥这类的贷款需求变为对农业、畜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等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但对待数额较大的贷款银行通常会实施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如农村信用社贷款规定贷款人必须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农户缺少有效的担保财产且担保评估的复杂手续都制约着贷款的发放。因此,目前农户信用等级低、 抵押能力弱的现状下,想要获取足够的农业贷款存在着较大的障碍,并不能及时的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这阻碍着农业机械化和生产规模化的进程。
三、完善农地流转中金融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农地流转中金融的相关配套制度
1.完善农地流转制度。首先,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颁发产权证书。这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必备条件,对经济主体有激励和约束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和利益的界定十分模糊,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权能不清。这种现状阻碍了土地的流转,也为农地流转融资带来障碍。
其次,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保证。目前我国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内容宽泛,很多缺乏可行性,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农村土地流转的适用范围、条件、用途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使管理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尽快修改《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抵押。
2.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农村土地承包者、经营者来说,可用作有效贷款担保的财物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自然会因贷款的安全问题而谨慎发放贷款,这就不利于土地流转的进行。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各级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功能作用,着手收集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关于农村承包者、经营者的诚信档案,以此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引导农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如果有了比较健全的信用档案,就可以大大降低贷款的风险,又可以使得土地经营者获得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其进行流转和规模化的经营。
3完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可行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各地不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使得评估工作难以顺利进行,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首先,要制定科学、可操作的估价标准和流程,设立专业化的价值评估部门,维护好农民和银行各自的合法利益。其次建立土地评估数据库,注意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存储和更新,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是技术的要求也是现实的要求,它的建立可以保障市场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建立更健康的农地金融市场。
(二)创新农地流转中的金融产品
1.发展土地银行。土地银行是一种中介组织,主要经营土地的存贷业务,对土地进行储备、开发、供应,发行土地债券或出售土地抵押贷款。承包农户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存入土地银行,经由土地银行开发、打包整理后再贷给其他的土地需求者。发展这种金融产品是以经营权的抵押为前提的,这样可以直接解决贷款难、资金不足的问题。
2. 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证券化。虽然土地是不可移动的,但若将经营权证券化则可以实现土地的流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抵押贷款从贷款者手中获得土地经营权,并将其整理、打包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它是一种权利凭证。在金融市场上实现承包经营权的证券化可以获得更充足的资金。比如,美国的证券化是由农户投资者和合作社共同组成,由数量一定的农户所组成农业信用社,通过信用社向合作社申请贷款。合作社是中介机构,由多个农村合作社所组成的联邦土地银行负责筹集资金、发行土地证券。
3.探索其他土地金融形式。适当引导鼓励发展民间土地金融,通过民间的金融机构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贷给土地流转中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经营者,这样就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不足的问题,也会逐渐使资金流回农村。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督,保证其运作的健康、透明。抓住当下农业贷款需求大和供给少的空缺,学习推广南京农分期模式:为种植大户购买农机提供分期付款,一方面和农机经销商合作,另一方面沟通有潜在需求的农户,同时降低农户对利息存在的感知度。
(三)完善农地流转中的金融保险体系
目前随着农业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土地流转的加快,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愈加迫切,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生产抵抗自然风险能力差,在这样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者急需农业方面的保险,而保险公司则较难确定受灾损失和理赔范围,所以缺乏开展业务的驱动力,在农业领域发展不足。首先政府要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加大农村保险的补偿力度,向农民和重点农业领域提供投保补贴,使保险行业逐渐进入土地领域。并通过此来解决农业保险的强烈需求问题,降低农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其次,要加快保险立法,发展以农业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再次,要提供有特色的保险服务,加快发展政策性保险、根据实际情况推出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完善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才会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的手续,这样可能缓解资金不足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四)重视农地流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建立完善的农民社会保障体制,包括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条件,也为农地流转金融夯实了制度基础。今后要不断发展完善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地流转金融中的不确定性风险。
参考文献:
[1]赵耀.基于金融支持视角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王伟.我国土地信用制度构建的探索与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01.
[3]肖承发.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J].中国金融,2010,24:94-94.
[4]窦以鑫.农地流转市场化与农村金融发展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18:143-144.
[5]朱珠.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服务的供需分析[J].时代金融,2014,2:284-284.
[6]中国产业信息网.http://www.chyxx.com/news/2017/1009/570457.html
作者简介:刘远新,男,海南海口,海南三赢土地房地產评估规划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