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手段,它既可以检阅、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又有利于训练专业思维,特别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已成为培养法律技能性人才的有利手段。开展案例教学的教学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学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职业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要为社会造就优秀的、综合素质的人才,不仅要学生具备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应用知识的能力,案例教学可引导学生将知识向能力转化,使知识和能力进一步深化发展。同时,《经济法》课程属于应用学科的一门基础课程,职业学校开设《经济法》课程是向要向社会培养一批具有法律素养的普通劳动者服务于经济建设,这就要求学生要有比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独特的专业思维,特别是法律实际应用能力。
(二)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价值
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全部教给学生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这样做,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甚至使教学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由于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
案例教学是非常适合经济法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
案例教学法的价值不仅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在于通过实际案情的分析,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经济法》中有关合同法的案例,通过案情的展示,学生不仅能简单判断出合同是否违约,而且可以分析出当事人谁违约,具体应以何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力的提高,不仅包括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还包括随机应变能力。正是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应对理论向实际的转化,更关注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案例教学不但培养学生从法律角度观察问题,还养成独立分析、辨别和创新的能力,以应对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而这些知识的获取和能力的培养是难以在理论教学的课堂上实现的。其次,案例教学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法律其实来源于生活,而经济法学理论必须关注现实经济生活。职业学校的学生很快要迈出校门走向社会,只有把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才能呈现出理论的价值。比如《经济法》课程中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只有结合具体案例,学生才能深刻认识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合伙协议在合伙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期间出现变数时——如新入伙人、退伙人的出现,导致债务清偿变的复杂时的如何处理等。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了解、适应社会的能力显著提高,更是学生掌握《经济法》理论的内在规律、反思理论的过程。
通过这种反思,学生在现实理论的基础上,对理论进一步升华。如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理”的问题,都将引起学生反向思索,无疑,这种反思都是有益的。案例教学,由理论到实践,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是大有用处的。再次,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和团队精神。比如从案例的收集、整理;到案例解决方案的提出;以及为案例寻找理论支持等,都需要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将个体溶入团队,完成自己的角色。通过案例教学,无疑会增强学生这一方面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对理论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而且对理论教学有促进作用,学生日后不论是继续深造还是迈入社会,都不能局限于狭窄领域,没有理论指导会导致肓动,没有案例实践会导致幻想,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既要完成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又要重视从案例教学到理论的深化,不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巩固了学生的理论水平。
(四)案例教学的现状及反思
从职业学校《经济法》课程的课时安排可以看出,理论教学占据了大部分的教学时间,课时少,内容多。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职业院校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这一做法只能使教学局限于从理论进行阐述,缺少实际能力的培养,与新课标“既重知识又重能力”的要求是相悖的。
另一方面,适应职业教育的《经济法》教材的参考书有限,这无疑在案例的选取和使用上给教师制造了难度,太深,容易降低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丧失自信心;太浅,又不利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教学实践表明:案例为学生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扩展了眼界。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手段,这不仅给学生潜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且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的同时提高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最后,教师自身素质的高低也是决定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这就要求社会和学校在抓紧教师素质培训的同时,创设宽松的环境,尽快造就一批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以使其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更多专业型技能型社会主义建设者。
(山西省孝义市职业教育中心)
(一)职业学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职业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要为社会造就优秀的、综合素质的人才,不仅要学生具备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应用知识的能力,案例教学可引导学生将知识向能力转化,使知识和能力进一步深化发展。同时,《经济法》课程属于应用学科的一门基础课程,职业学校开设《经济法》课程是向要向社会培养一批具有法律素养的普通劳动者服务于经济建设,这就要求学生要有比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独特的专业思维,特别是法律实际应用能力。
(二)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价值
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全部教给学生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这样做,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甚至使教学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由于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
案例教学是非常适合经济法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
案例教学法的价值不仅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在于通过实际案情的分析,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经济法》中有关合同法的案例,通过案情的展示,学生不仅能简单判断出合同是否违约,而且可以分析出当事人谁违约,具体应以何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力的提高,不仅包括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还包括随机应变能力。正是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应对理论向实际的转化,更关注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案例教学不但培养学生从法律角度观察问题,还养成独立分析、辨别和创新的能力,以应对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而这些知识的获取和能力的培养是难以在理论教学的课堂上实现的。其次,案例教学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法律其实来源于生活,而经济法学理论必须关注现实经济生活。职业学校的学生很快要迈出校门走向社会,只有把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才能呈现出理论的价值。比如《经济法》课程中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只有结合具体案例,学生才能深刻认识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合伙协议在合伙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期间出现变数时——如新入伙人、退伙人的出现,导致债务清偿变的复杂时的如何处理等。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了解、适应社会的能力显著提高,更是学生掌握《经济法》理论的内在规律、反思理论的过程。
通过这种反思,学生在现实理论的基础上,对理论进一步升华。如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理”的问题,都将引起学生反向思索,无疑,这种反思都是有益的。案例教学,由理论到实践,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是大有用处的。再次,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和团队精神。比如从案例的收集、整理;到案例解决方案的提出;以及为案例寻找理论支持等,都需要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将个体溶入团队,完成自己的角色。通过案例教学,无疑会增强学生这一方面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对理论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而且对理论教学有促进作用,学生日后不论是继续深造还是迈入社会,都不能局限于狭窄领域,没有理论指导会导致肓动,没有案例实践会导致幻想,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既要完成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又要重视从案例教学到理论的深化,不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巩固了学生的理论水平。
(四)案例教学的现状及反思
从职业学校《经济法》课程的课时安排可以看出,理论教学占据了大部分的教学时间,课时少,内容多。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职业院校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这一做法只能使教学局限于从理论进行阐述,缺少实际能力的培养,与新课标“既重知识又重能力”的要求是相悖的。
另一方面,适应职业教育的《经济法》教材的参考书有限,这无疑在案例的选取和使用上给教师制造了难度,太深,容易降低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丧失自信心;太浅,又不利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教学实践表明:案例为学生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扩展了眼界。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手段,这不仅给学生潜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且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的同时提高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最后,教师自身素质的高低也是决定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这就要求社会和学校在抓紧教师素质培训的同时,创设宽松的环境,尽快造就一批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以使其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更多专业型技能型社会主义建设者。
(山西省孝义市职业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