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少数民族犯罪问题研究,在我国犯罪学和刑法学理论研究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其主要根源在于我国犯罪学研究仍然依托国外有关犯罪学研究的既有模式,从理论界固有的、普遍接受的犯罪类型出发进行纵向研究,《美国法律杂志》在一篇对亚洲及中国近年来犯罪学及矫正学研究评述的文章中写道: "(中国)大陆法学界人士开始从社会存在的本身,从经济、文化等各个具体方面去寻找犯罪的根源和矫正犯罪的对策。毫无疑问,这将成为中国犯罪学和矫正学研究最有理性、最富于科学精神的时代。然而,使人感到遗憾的是:所有对犯罪现象、原因及对罪犯矫正的探讨基本上都是以汉民族犯罪现象为标本进行的,对于少数民族犯罪及罪犯矫正却一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这种对犯罪学及矫正学研究仅仅局限在以一个主要民族为标本,而不包括其它几个少数民族的状况不能不说是中国犯罪学和矫正学发展中的一个严重缺陷……"。①因此,以我国少数民族特点为基础,对于部分犯罪现象进行横向比较研究,从我国民族政策和各民族分布情况、民族文化、民族地区犯罪特点等方面考量,针对少数民族犯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犯罪学研究,提高刑事科学化水平,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方面,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犯罪研究的价值
研究少数民族犯罪,首先,可以进一步拓展我国犯罪学和刑法学研究范围,构建更加合理和完备的理论体系。其次,可以深刻认识少数民族犯罪的共同特点,全面把握我国少数民族犯罪的规律,有效应对少数民族犯罪。再次,可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多种社会管理手段,共同应对犯罪问题。可以为我们的立法、司法、执法提供一定的借鉴,不断推动社会发展。最后,研究少数民族犯罪问题,也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课题中的重要环节。我们有必要针对少数民族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少数民族犯罪的认定
何为少数民罪犯罪?有学者认为:中国少数民族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它是从犯罪行为人类型出发根据犯罪行为人的民族身份对犯罪进行的类型化研究。②这一界定,揭示了民族犯罪的基本特点,但笔者认为将其作为认定民族犯罪的标准,科学性和操作性并不强。因为仅从犯罪主体的民族身份出发来认定某一类型犯罪,无疑是非常片面,甚至是有害的。认定少数民族犯罪,主体的民族身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从我国司法实际来讲,少数民族主体实施的犯罪,从一定时期、一定地域来看具有鲜明的特点,比如,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类型化犯罪,在个别民族地区具有高发性,或者在一段时期内发生频率较高。这主要根源于,第一,根据我国历史传统和自然条件,逐渐形成了现有少数民族与汉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且我国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分布于广大的西部地区;第二,少数民族具有独特的文化和宗教信仰习惯;第三,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第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据此,我们可以将少数民族犯罪界定为:在一定时间或一定区域内,主要以少数民族犯罪人为主体,具有集中性、关联性、群发性的特定类型犯罪的总和。
从这一角度出发来界定少数民族犯罪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可以有效区分少数民族犯罪与其他犯罪。研究少数民族犯罪的价值,在于更好地应对具有地域性、突发性、群体性的少数民族犯罪,因此将其界定为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犯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次,如果仅仅从犯罪主体的民族身份来认定少数民族犯罪,其学理价值不高,甚至会导致民族歧视的不利后果;最后,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将少数民族犯罪研究集中在某一类型犯罪上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以甘肃东部地区少数民族犯罪为例,在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案件中少数民族犯罪人比例明显较高,犯罪人之间的群体性、关联性较强。因此,以陇东地区少数民族毒品犯罪为切入点,来分析和研究我国特别是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犯罪有关问题,无疑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同时,我们还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民族犯罪的共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
三、少数民族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同样以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有关甘肃东部地区少数民族毒品犯罪为例来看,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第一、少数民族犯罪具有地域性和集中性特点。这主要根源于我国民族分布特点。西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多民族融合聚居的区域,广泛分布着数十个少数民族。同时,各民族之间在相互融合的基础上,又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和封闭性。这就使得不同民族之间形成了较大的文化差异,并且这种文化差异以地域为基础,得以很好地保留,这就为文化多样性,也为地区社会稳定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同时,也造成了不同地域之间在犯罪现象上的一定差别。表现为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犯罪集中呈现的局面。
第二、少数民族犯罪呈现出较强的宗族性质。这主要根源于少数民族有较强的家族、宗族观念,这就导致在部分案件中出现了家族犯罪、团伙犯罪的特点,例如,有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人之间往往具有亲属关系。这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此类犯罪中,犯罪人之间基于宗族或亲缘关系,从而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为案件侦破和证据收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第三、犯罪主体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从司法实践来看,在该类犯罪中,犯罪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这与个别少数民族中不重视文化教育的不良传统具有很大关系。少数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良好的民族文化传统,但是个别在文化教育、科学知识等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当然这与我国西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具有很大关联性,这也直接导致了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从而导致了个别犯罪案件较高的发案率。
第四、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陇东主要是临夏等地区,由于该地区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之历史、地理条件等原因,毒品犯罪十分猖獗。部分犯罪人为了追求高额的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走私、运输、贩卖毒品。长久以来,在该地区逐渐形成了病态的社会风气。当地群众为最求一夜暴富的神话,往往通过毒品犯罪等来追求高额利润。同时,部分犯罪集团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心较强的心理,煽动和教唆少数民族群众从事毒品犯罪,从而造成了实践中少数民族毒品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
第五、重习惯、轻法律,法律意识淡漠。少数民族群众宗教观念、习惯法意识较强,宗教教义,民族习惯在其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某些宗教教义、民族习惯与现有法律规定背离甚至截然相反,从而导致部分群众抵触法律,维护民族习惯,这也为犯罪案件的发生提供了现实的土壤,导致毒品犯罪在以上地区集中发生屡禁不止。
四、少数民族犯罪的应对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犯罪具有很强的地域特点,少数民族犯罪案件的发生与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以及与少数民族特有的宗教传统都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如何应对少数民族犯罪,从根本上减少少数民族犯罪在理论与实践中我们都应当综合分析。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犯罪具有独特特征。它与汉族犯罪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比如犯罪类型、犯罪 手段方法上,集中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传统侵财型犯罪、受风俗习惯引起的犯罪较为常见……少数民族犯罪原因是一个包含环境与个体的系统。③因此在应对少数民族犯罪过程中,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各种社会因素,全面认识,综合评价。
首先,应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经济水平。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少数民族地区,往往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较低,这就使其具有较迫切的追求经济利益,提高生活水平的主观愿望。如果这种主观愿望不能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满足,难免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因此从根本上来讲,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状况,提高其生活水平,是应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犯罪的根本方法。
一、少数民族犯罪研究的价值
研究少数民族犯罪,首先,可以进一步拓展我国犯罪学和刑法学研究范围,构建更加合理和完备的理论体系。其次,可以深刻认识少数民族犯罪的共同特点,全面把握我国少数民族犯罪的规律,有效应对少数民族犯罪。再次,可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多种社会管理手段,共同应对犯罪问题。可以为我们的立法、司法、执法提供一定的借鉴,不断推动社会发展。最后,研究少数民族犯罪问题,也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课题中的重要环节。我们有必要针对少数民族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少数民族犯罪的认定
何为少数民罪犯罪?有学者认为:中国少数民族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它是从犯罪行为人类型出发根据犯罪行为人的民族身份对犯罪进行的类型化研究。②这一界定,揭示了民族犯罪的基本特点,但笔者认为将其作为认定民族犯罪的标准,科学性和操作性并不强。因为仅从犯罪主体的民族身份出发来认定某一类型犯罪,无疑是非常片面,甚至是有害的。认定少数民族犯罪,主体的民族身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从我国司法实际来讲,少数民族主体实施的犯罪,从一定时期、一定地域来看具有鲜明的特点,比如,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类型化犯罪,在个别民族地区具有高发性,或者在一段时期内发生频率较高。这主要根源于,第一,根据我国历史传统和自然条件,逐渐形成了现有少数民族与汉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且我国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分布于广大的西部地区;第二,少数民族具有独特的文化和宗教信仰习惯;第三,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第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据此,我们可以将少数民族犯罪界定为:在一定时间或一定区域内,主要以少数民族犯罪人为主体,具有集中性、关联性、群发性的特定类型犯罪的总和。
从这一角度出发来界定少数民族犯罪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可以有效区分少数民族犯罪与其他犯罪。研究少数民族犯罪的价值,在于更好地应对具有地域性、突发性、群体性的少数民族犯罪,因此将其界定为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犯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次,如果仅仅从犯罪主体的民族身份来认定少数民族犯罪,其学理价值不高,甚至会导致民族歧视的不利后果;最后,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将少数民族犯罪研究集中在某一类型犯罪上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以甘肃东部地区少数民族犯罪为例,在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案件中少数民族犯罪人比例明显较高,犯罪人之间的群体性、关联性较强。因此,以陇东地区少数民族毒品犯罪为切入点,来分析和研究我国特别是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犯罪有关问题,无疑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同时,我们还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民族犯罪的共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
三、少数民族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同样以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有关甘肃东部地区少数民族毒品犯罪为例来看,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第一、少数民族犯罪具有地域性和集中性特点。这主要根源于我国民族分布特点。西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多民族融合聚居的区域,广泛分布着数十个少数民族。同时,各民族之间在相互融合的基础上,又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和封闭性。这就使得不同民族之间形成了较大的文化差异,并且这种文化差异以地域为基础,得以很好地保留,这就为文化多样性,也为地区社会稳定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同时,也造成了不同地域之间在犯罪现象上的一定差别。表现为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犯罪集中呈现的局面。
第二、少数民族犯罪呈现出较强的宗族性质。这主要根源于少数民族有较强的家族、宗族观念,这就导致在部分案件中出现了家族犯罪、团伙犯罪的特点,例如,有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人之间往往具有亲属关系。这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此类犯罪中,犯罪人之间基于宗族或亲缘关系,从而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为案件侦破和证据收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第三、犯罪主体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从司法实践来看,在该类犯罪中,犯罪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这与个别少数民族中不重视文化教育的不良传统具有很大关系。少数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良好的民族文化传统,但是个别在文化教育、科学知识等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当然这与我国西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具有很大关联性,这也直接导致了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从而导致了个别犯罪案件较高的发案率。
第四、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陇东主要是临夏等地区,由于该地区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之历史、地理条件等原因,毒品犯罪十分猖獗。部分犯罪人为了追求高额的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走私、运输、贩卖毒品。长久以来,在该地区逐渐形成了病态的社会风气。当地群众为最求一夜暴富的神话,往往通过毒品犯罪等来追求高额利润。同时,部分犯罪集团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心较强的心理,煽动和教唆少数民族群众从事毒品犯罪,从而造成了实践中少数民族毒品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
第五、重习惯、轻法律,法律意识淡漠。少数民族群众宗教观念、习惯法意识较强,宗教教义,民族习惯在其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某些宗教教义、民族习惯与现有法律规定背离甚至截然相反,从而导致部分群众抵触法律,维护民族习惯,这也为犯罪案件的发生提供了现实的土壤,导致毒品犯罪在以上地区集中发生屡禁不止。
四、少数民族犯罪的应对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犯罪具有很强的地域特点,少数民族犯罪案件的发生与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以及与少数民族特有的宗教传统都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如何应对少数民族犯罪,从根本上减少少数民族犯罪在理论与实践中我们都应当综合分析。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犯罪具有独特特征。它与汉族犯罪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比如犯罪类型、犯罪 手段方法上,集中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传统侵财型犯罪、受风俗习惯引起的犯罪较为常见……少数民族犯罪原因是一个包含环境与个体的系统。③因此在应对少数民族犯罪过程中,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各种社会因素,全面认识,综合评价。
首先,应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经济水平。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少数民族地区,往往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较低,这就使其具有较迫切的追求经济利益,提高生活水平的主观愿望。如果这种主观愿望不能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满足,难免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因此从根本上来讲,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状况,提高其生活水平,是应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犯罪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