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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32-5281(2015)3
[摘要] 目的 了解寿光市严查酒驾前后机动车严重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的变化。方法 通过调查寿光市严查酒驾前后两年,即2010年、2012年来我院就诊住院的所有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数量及上述年份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严重交通事故伤亡情况由严查酒驾前的每万辆车平均伤亡37.54人次,下降至32.03人次,下降比率为14.67%。结论 寿光市严查酒驾后机动车严重交通事故伤亡率明显降低,说明严查酒驾的干预措施对遏制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伤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寿光;严查酒驾;严重交通事故;伤亡变化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来我院就诊住院治疗的所有严重交通事故患者的病案及2010年、201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本研究中所指的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是指导致死亡或严重受伤(如颅脑损伤、面颅骨骨折、脊椎损伤、四肢骨折、重要关节损伤、胸部及腹部重要脏器等损伤)并需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患者。
1.2 调查方法 通过医院CIS临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调查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来我院就诊住院治疗的所有严重交通事故患者。
1.3 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职业、事故发生的时间、受伤部位、地址等。
1.4 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 使用Epidata3.1 软件录入。采用SPSS11.5 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1.1 2010年全年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总数为1168人,占同期外伤住院患者总数的35.40%,其中男性770人,女性398人,2012年全年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总数为1239人,占同期外伤住院患者总数的32.22%,其中男性772人,女性467人,见表1。经统计学检验,干预前后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数在同期住院外伤患者中的比率有显著差异,(ⅹ2=8.542,P<0.005),可以认为严查酒驾后严重交通事故患者伤亡率明显减少。
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11170辆,每万辆车平均伤亡37.54人次,其中男性为24.75人次,女性为12.79人次。201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86853辆,每万辆车平均伤亡32.03人次,其中男性为19.96人次,女性为12.07人次,见表2。
2012年相比2010年每万辆车平均伤亡下降5.51人次,下降比率为14.67%,经统计学检验,干预前后每万辆车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差异具有显著性(ⅹ2=15.12,P<0.005)。
2.2伤者流行病学特征
2.2.1 性别分布 严重交通事故伤者以男性为主, 男女性别比:2010年为1.94:1, 2012年为1.65:1,两者间的差异有显著性(ⅹ2 = 21.5,P < 0. 001) 。但是,干预前后严重交通事故患者中的性别分布无明显差别(ⅹ2 =3.415,P >0. 05)。
3 讨论
本文研究中的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是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来我院就诊住院治疗的所有严重交通事故患者, 不包括事故当场死亡和在送医院途中死亡以及只在急诊科处置的轻伤患者。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世界各地造成死亡和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大多数国家,酒后驾驶都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1]。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倍受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在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的流行病学因素时, 主要考虑四个方面:人、车、环境和时间。在事故原因方面,人的因素约占61% ~90%[ 2]。在本文研究的2010年及2012年中严重交通事故患者分别占同期外伤住院患者总数的35.40%与32.22%,且患者主要为家庭劳动骨干,不仅为社会及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 且遗留很大的社会问题。
本次分析结果发现,寿光市严查酒驾后机动车严重交通事故伤亡率明显降低,由严查酒驾前的每万辆车平均伤亡37.54人次,下降至32.03人次,下降比率为14.67%。说明严查酒驾的干预措施对遏制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发现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患者中,具有以下特点:a、以男性为主, 两年分别占65.92%、62.30%, 这可能与男性外出活动较多有关。b、车祸的好发年龄为20~60岁,分别是2010年占72.21%,2012年占72.15%;车祸患者中以农民为主,可能与寿光市人口构成中以农民占绝大多数所致,且农民交通安全与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是车祸的高危人群。c、致伤部位以颅脑损伤和骨折为主, 2010年颅脑损伤为 55.57%, 骨折次之为 32.02% ;2012年颅脑损伤为43.34%,骨折为34.22%,颅脑损伤占比降低,骨折占比稍有升高,但胸腹部损伤由2010年的4.97%,升至2012年的17.27%,考虑可能与车速快、驾驶或乘坐机动车人员未系安全带及社会上骑摩托车人员数量减少、骑电动车人员增加等因素有关。
【参考文献】
[1] 殷凯.黎明强.钟柳青,等. 饮酒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性研究进展[J]. 疾病控制杂志, 2007,11(4):392-394.
[摘要] 目的 了解寿光市严查酒驾前后机动车严重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的变化。方法 通过调查寿光市严查酒驾前后两年,即2010年、2012年来我院就诊住院的所有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数量及上述年份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严重交通事故伤亡情况由严查酒驾前的每万辆车平均伤亡37.54人次,下降至32.03人次,下降比率为14.67%。结论 寿光市严查酒驾后机动车严重交通事故伤亡率明显降低,说明严查酒驾的干预措施对遏制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伤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寿光;严查酒驾;严重交通事故;伤亡变化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来我院就诊住院治疗的所有严重交通事故患者的病案及2010年、201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本研究中所指的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是指导致死亡或严重受伤(如颅脑损伤、面颅骨骨折、脊椎损伤、四肢骨折、重要关节损伤、胸部及腹部重要脏器等损伤)并需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患者。
1.2 调查方法 通过医院CIS临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调查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来我院就诊住院治疗的所有严重交通事故患者。
1.3 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职业、事故发生的时间、受伤部位、地址等。
1.4 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 使用Epidata3.1 软件录入。采用SPSS11.5 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1.1 2010年全年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总数为1168人,占同期外伤住院患者总数的35.40%,其中男性770人,女性398人,2012年全年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总数为1239人,占同期外伤住院患者总数的32.22%,其中男性772人,女性467人,见表1。经统计学检验,干预前后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数在同期住院外伤患者中的比率有显著差异,(ⅹ2=8.542,P<0.005),可以认为严查酒驾后严重交通事故患者伤亡率明显减少。
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11170辆,每万辆车平均伤亡37.54人次,其中男性为24.75人次,女性为12.79人次。201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86853辆,每万辆车平均伤亡32.03人次,其中男性为19.96人次,女性为12.07人次,见表2。
2012年相比2010年每万辆车平均伤亡下降5.51人次,下降比率为14.67%,经统计学检验,干预前后每万辆车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差异具有显著性(ⅹ2=15.12,P<0.005)。
2.2伤者流行病学特征
2.2.1 性别分布 严重交通事故伤者以男性为主, 男女性别比:2010年为1.94:1, 2012年为1.65:1,两者间的差异有显著性(ⅹ2 = 21.5,P < 0. 001) 。但是,干预前后严重交通事故患者中的性别分布无明显差别(ⅹ2 =3.415,P >0. 05)。
3 讨论
本文研究中的严重交通事故患者,是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来我院就诊住院治疗的所有严重交通事故患者, 不包括事故当场死亡和在送医院途中死亡以及只在急诊科处置的轻伤患者。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世界各地造成死亡和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大多数国家,酒后驾驶都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1]。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倍受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在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的流行病学因素时, 主要考虑四个方面:人、车、环境和时间。在事故原因方面,人的因素约占61% ~90%[ 2]。在本文研究的2010年及2012年中严重交通事故患者分别占同期外伤住院患者总数的35.40%与32.22%,且患者主要为家庭劳动骨干,不仅为社会及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 且遗留很大的社会问题。
本次分析结果发现,寿光市严查酒驾后机动车严重交通事故伤亡率明显降低,由严查酒驾前的每万辆车平均伤亡37.54人次,下降至32.03人次,下降比率为14.67%。说明严查酒驾的干预措施对遏制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发现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患者中,具有以下特点:a、以男性为主, 两年分别占65.92%、62.30%, 这可能与男性外出活动较多有关。b、车祸的好发年龄为20~60岁,分别是2010年占72.21%,2012年占72.15%;车祸患者中以农民为主,可能与寿光市人口构成中以农民占绝大多数所致,且农民交通安全与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是车祸的高危人群。c、致伤部位以颅脑损伤和骨折为主, 2010年颅脑损伤为 55.57%, 骨折次之为 32.02% ;2012年颅脑损伤为43.34%,骨折为34.22%,颅脑损伤占比降低,骨折占比稍有升高,但胸腹部损伤由2010年的4.97%,升至2012年的17.27%,考虑可能与车速快、驾驶或乘坐机动车人员未系安全带及社会上骑摩托车人员数量减少、骑电动车人员增加等因素有关。
【参考文献】
[1] 殷凯.黎明强.钟柳青,等. 饮酒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性研究进展[J]. 疾病控制杂志, 2007,11(4):39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