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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毒品犯罪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呈现出跨区域化、集团化、武装性等特点,我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边境地区毒品问题严重,仅凭一国之力打击毒品犯罪难免捉襟见肘,如何推动我国参与东南亚国家禁毒合作,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禁毒合作;毒品犯罪
一、我国毒品犯罪的特点
(一)枪毒同流依然猖獗
毒品犯罪的高额利益诱使毒品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为了防止被 “黑吃”或者警方围捕,以枪护毒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形成枪毒同流的局面。例如:金三角的一些民族地方武装力量利用武器对罂粟种植、海洛因和冰毒片的加工制造剂以及毒品的贩运进行武装护卫,肆无忌惮地生产和走私贩卖毒品。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多、管制难
近年,新精神活性物质(简称为NPS)成为毒品市场的“后起之秀”,种类也呈爆炸式增长,110个国家和地区已累计发现9大类800余种 ,仅2018年我国就新发现了31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繁多,吸食快感强、较易获取且列管难度大,逐渐成为吸毒人员的钟爱 ,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监管,利用近似化学性能的替代物代替毒品或修改毒品化学成分的分子结构制造毒品,给监管执法带来难度。
(三)境外毒情形势对国内影响增大
我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如图1),境外毒品产量直接影响国内的毒情形势发展,毒品零包售价是毒品市场供需饱和情况的“晴雨表”,毒品零包价格偏高说明毒品管控工作效果良好,在高额非法收益诱惑下,境内外毒品犯罪嫌疑人必然想方设法大肆输入毒品,不惜雇佣境外人员走私贩毒,甚至采取武装贩毒,境外毒品多头入境、全面渗透进一步加剧,且贩毒集团仍在寻找新的贩毒路线 ,由于受境外毒品形势影响,国内的毒情形势持续恶化。
(四)境内外毒贩勾结情况严重
随着专项整治开展,国内制毒活动受到遏制,大多数毒贩将制毒窝点转移到了西南边境“金三角”地区,形成了此消彼长的“气球效应”,国内毒贩提供制毒技术、设备及销毒渠道,国外毒贩提供制毒场地和原料,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勾结盘根错节,大量毒品被通过各种渠道走私入境,对我国的禁毒工作造成严重威胁。
二、金三角地区毒品入境我国的路线
“金三角”每年生产大量的海洛因和麻古片剂等毒品销往世界各地,其贩运通道主要是两条,即“南下”和“北上”通道,“南下”通道是从“金三角”经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运往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北上”通道是从“金三角”经中国的云南、广西、广东、深圳、香港,再运往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
三、我国与东南亚各国禁毒合作的现状
(一)各自为战、自扫门前雪状况尚未改观
虽然我国曾主导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扫清了国家层面沟通壁垒,但由于缅北的特殊局势,东南亚各国仍将禁毒重心集中在本国的毒情形势,偏重“御毒于国门之外”,效果则是“扬汤止沸”,邻国片面注重本国毒情问题,不能把本国与邻国禁毒工作融为一盘棋,给毒品犯罪留下繁衍空间,客观上造成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毒情恶化。
(二)情报独享、信息壁垒仍然存在
情报是打击毒品犯罪的利剑,各国对毒品犯罪情报收集标准不一,对与本国有关的毒品犯罪情报信息重视,无关的情报多数不会共享给相关国家,因情报不互通共享,导致对跨国毒品过入境的情报信息掌握不准确或者不知情,而导致毒品顺利过入境或过境的情况发生。
(三)打击制贩毒网络合作未成体系
打击毒品犯罪时机稍纵即逝,有效缩短与他国警务协作建立的时间,是打击跨境贩毒犯罪成败的关键,跨境毒品犯罪传统打击模式耗时久、周期长,繁琐流程结束,毒品犯罪分子也已逃之夭夭,国家之间的协作失衡也会导致“气球效应”,使毒品犯罪问题向管控力度小的国家转移,以致毒品问题久治不绝、极易反复。
(四)联合研判评估机制尚未建立
《世界毒品形势报告》对世界毒情形势有较全面客观的报告,但其发布的毒情间隔两个年度,滞后性给各国对世界毒情认识带来阻碍,由于情报信息研判的数量、时效、沟通的影响,使我国和东南亚各国间不能全面掌握金三角地区毒情形势,使情报信息联合研判评估机制难以形成,以致对东南亚各国的毒情现状和发展趋势把握不准、研判不清。
四、开展禁毒警务合作的思考
(一)树立禁毒合作一盘棋的理念
由于毒品犯罪的跨国性特点,东南亚各国应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禁毒合作一盘棋的理念,与我国一道将本国的禁毒工作与东南亚各国禁毒大局结合,合理统筹制定禁毒政策,达到大局指引局部、局部服务大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形成各国共同抗击毒品犯罪的牢固阵营,让毒品犯罪无处藏身。
(二)建立禁毒轮值理事国制度
畅通高效的指挥中枢,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东南亚各国依托金三角地区建立轮值理事国制度,各国授权派员参与,作为东南亚禁毒合作的统筹协调中心,共享禁毒情报和国际警务协作,为我国和东南亚各国的国际禁毒合作提供平台支撑。
(三)搭建禁毒情报信息交流平台
通过搭建专门的禁毒信息沟通平台,构建多国共享的跨国情报信息平台,及時将相关毒情信息、重点毒品犯罪分子信息上传交流,共享延伸到境外毒品犯罪情报和线索,并写协助相关国收集固定境外毒品犯罪分子在本国境内的犯罪证据,重点打击跨国犯罪集团等危害严重的犯罪组织。形成毒贩欲动、情报即到、诸国知悉、联动打击的速度和效果。
(四)构建禁毒警务合作和研判机制
建立警务协作和研判机制,开展联合侦查、联合研判,对跨境走私毒品犯罪的重点地区及时布置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禁毒联合巡查,汇总各方面情报信息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及时有效的统筹协调各国警务力量,形成情报主导、多国联动、多措并举,提高毒品打击效能,形成有效的联合应急打击体系,一举铲除毒品犯罪。
参考文献:
[1]《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R],国家禁毒办,2018年6月.
[2]《2018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R],国家禁毒办,2019年6月17日.
[3]李云鹏.《“金三角”毒品对西南边疆地区国家安全的影响研究-以云南为例》[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NO.3 2016.
[4]张晓春,《中国-东盟禁毒命运共同体建设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总第238期).
[5]关纯兴、昂钰,《毒品犯罪案件侦查》[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2月.
[6]彭俊磊,《“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毒品相关犯罪案件侦查对策》[J],侦查与技术,2016年10月18日.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禁毒合作;毒品犯罪
一、我国毒品犯罪的特点
(一)枪毒同流依然猖獗
毒品犯罪的高额利益诱使毒品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为了防止被 “黑吃”或者警方围捕,以枪护毒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形成枪毒同流的局面。例如:金三角的一些民族地方武装力量利用武器对罂粟种植、海洛因和冰毒片的加工制造剂以及毒品的贩运进行武装护卫,肆无忌惮地生产和走私贩卖毒品。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多、管制难
近年,新精神活性物质(简称为NPS)成为毒品市场的“后起之秀”,种类也呈爆炸式增长,110个国家和地区已累计发现9大类800余种 ,仅2018年我国就新发现了31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繁多,吸食快感强、较易获取且列管难度大,逐渐成为吸毒人员的钟爱 ,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监管,利用近似化学性能的替代物代替毒品或修改毒品化学成分的分子结构制造毒品,给监管执法带来难度。
(三)境外毒情形势对国内影响增大
我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如图1),境外毒品产量直接影响国内的毒情形势发展,毒品零包售价是毒品市场供需饱和情况的“晴雨表”,毒品零包价格偏高说明毒品管控工作效果良好,在高额非法收益诱惑下,境内外毒品犯罪嫌疑人必然想方设法大肆输入毒品,不惜雇佣境外人员走私贩毒,甚至采取武装贩毒,境外毒品多头入境、全面渗透进一步加剧,且贩毒集团仍在寻找新的贩毒路线 ,由于受境外毒品形势影响,国内的毒情形势持续恶化。
(四)境内外毒贩勾结情况严重
随着专项整治开展,国内制毒活动受到遏制,大多数毒贩将制毒窝点转移到了西南边境“金三角”地区,形成了此消彼长的“气球效应”,国内毒贩提供制毒技术、设备及销毒渠道,国外毒贩提供制毒场地和原料,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勾结盘根错节,大量毒品被通过各种渠道走私入境,对我国的禁毒工作造成严重威胁。
二、金三角地区毒品入境我国的路线
“金三角”每年生产大量的海洛因和麻古片剂等毒品销往世界各地,其贩运通道主要是两条,即“南下”和“北上”通道,“南下”通道是从“金三角”经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运往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北上”通道是从“金三角”经中国的云南、广西、广东、深圳、香港,再运往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
三、我国与东南亚各国禁毒合作的现状
(一)各自为战、自扫门前雪状况尚未改观
虽然我国曾主导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扫清了国家层面沟通壁垒,但由于缅北的特殊局势,东南亚各国仍将禁毒重心集中在本国的毒情形势,偏重“御毒于国门之外”,效果则是“扬汤止沸”,邻国片面注重本国毒情问题,不能把本国与邻国禁毒工作融为一盘棋,给毒品犯罪留下繁衍空间,客观上造成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毒情恶化。
(二)情报独享、信息壁垒仍然存在
情报是打击毒品犯罪的利剑,各国对毒品犯罪情报收集标准不一,对与本国有关的毒品犯罪情报信息重视,无关的情报多数不会共享给相关国家,因情报不互通共享,导致对跨国毒品过入境的情报信息掌握不准确或者不知情,而导致毒品顺利过入境或过境的情况发生。
(三)打击制贩毒网络合作未成体系
打击毒品犯罪时机稍纵即逝,有效缩短与他国警务协作建立的时间,是打击跨境贩毒犯罪成败的关键,跨境毒品犯罪传统打击模式耗时久、周期长,繁琐流程结束,毒品犯罪分子也已逃之夭夭,国家之间的协作失衡也会导致“气球效应”,使毒品犯罪问题向管控力度小的国家转移,以致毒品问题久治不绝、极易反复。
(四)联合研判评估机制尚未建立
《世界毒品形势报告》对世界毒情形势有较全面客观的报告,但其发布的毒情间隔两个年度,滞后性给各国对世界毒情认识带来阻碍,由于情报信息研判的数量、时效、沟通的影响,使我国和东南亚各国间不能全面掌握金三角地区毒情形势,使情报信息联合研判评估机制难以形成,以致对东南亚各国的毒情现状和发展趋势把握不准、研判不清。
四、开展禁毒警务合作的思考
(一)树立禁毒合作一盘棋的理念
由于毒品犯罪的跨国性特点,东南亚各国应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禁毒合作一盘棋的理念,与我国一道将本国的禁毒工作与东南亚各国禁毒大局结合,合理统筹制定禁毒政策,达到大局指引局部、局部服务大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形成各国共同抗击毒品犯罪的牢固阵营,让毒品犯罪无处藏身。
(二)建立禁毒轮值理事国制度
畅通高效的指挥中枢,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东南亚各国依托金三角地区建立轮值理事国制度,各国授权派员参与,作为东南亚禁毒合作的统筹协调中心,共享禁毒情报和国际警务协作,为我国和东南亚各国的国际禁毒合作提供平台支撑。
(三)搭建禁毒情报信息交流平台
通过搭建专门的禁毒信息沟通平台,构建多国共享的跨国情报信息平台,及時将相关毒情信息、重点毒品犯罪分子信息上传交流,共享延伸到境外毒品犯罪情报和线索,并写协助相关国收集固定境外毒品犯罪分子在本国境内的犯罪证据,重点打击跨国犯罪集团等危害严重的犯罪组织。形成毒贩欲动、情报即到、诸国知悉、联动打击的速度和效果。
(四)构建禁毒警务合作和研判机制
建立警务协作和研判机制,开展联合侦查、联合研判,对跨境走私毒品犯罪的重点地区及时布置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禁毒联合巡查,汇总各方面情报信息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及时有效的统筹协调各国警务力量,形成情报主导、多国联动、多措并举,提高毒品打击效能,形成有效的联合应急打击体系,一举铲除毒品犯罪。
参考文献:
[1]《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R],国家禁毒办,2018年6月.
[2]《2018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R],国家禁毒办,2019年6月17日.
[3]李云鹏.《“金三角”毒品对西南边疆地区国家安全的影响研究-以云南为例》[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NO.3 2016.
[4]张晓春,《中国-东盟禁毒命运共同体建设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总第238期).
[5]关纯兴、昂钰,《毒品犯罪案件侦查》[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2月.
[6]彭俊磊,《“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毒品相关犯罪案件侦查对策》[J],侦查与技术,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