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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形式的变化很难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约束,要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独立的信用,关键是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让它们真正变成独立的财政实体。
依据财政部印发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2014年,地方债发行有两点主要的不同。第一,在10个试点省市,地方债自发自还。这与过去的中央政府代发代还不同。第二,此次地方债发行需要引入评级机构的评估。
按照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的介绍,这么做是为了明晰偿债主体,强化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那些债务负担较重、财政实力较弱的地方政府,会因为评级较低而面临更高的债券利率。而高利率反过来会抑制地方政府的发债意愿,从而制约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
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设想太过于理想化。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很难指望通过发债形式的改变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极度不平衡。2013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占全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3%和85%。收支之间的巨大缺口靠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来填平。离开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地方政府都入不敷出。
正因为此,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支出变成了中央政府的责任,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支持成为常态。而这种支持会给地方政府带来预算软约束。地方政府像一个连零花钱都要找家长要的小孩子,借钱时当然无所顾及,因为反正借多了也有家长在后面兜底。这是目前地方债快速膨胀的根本原因,也是财政部推进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想要纠正的弊端。
然而自发自还解决不了问题。就算有些地方政府发债太多太滥,中央政府也不能撒手不管。这是因为中央政府很难区分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中,哪些本就应该由中央承担,哪些又是因为地方政府发债过多所带来的。因此,中央政府只能都加以满足。否则就不是地方政府违约,而是中央政府违约了。
所以,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用融为一体。在中央政府之外,并不存在地方政府单独的信用。换句话说,地方债不管是用什么形式发行的,都改变不了它实质上是国债的现实,自然就不能指望不同地方债之间会有多大的利率差异,也很难强化市场约束了。
要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独立的信用,关键是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让它们真正变成独立的财政实体。打个比方,这就像是把全国财政给分成一个个小家。每个小家都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一家就算发债太多还不了了,别家既没有加以援手的义务,也不会连带着被市场怀疑其偿债能力。
但平衡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地方政府真变为独立财政实体,自负盈亏,那么中央政府要出台任何政策,都需要提供相应财力配套,否则地方政府不会遵从。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掌控力会大为下降。
事实上,中国曾有过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平衡的时候。1993年,地方政府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有78%,比地方政府支出占比还要高出6个百分点。但正因为地方政府财力强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支配力较低,“诸侯坐大”、“政令不出中南海”成了大问题。正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财权大幅上收到中央。形成了一直延续至今的财政格局。
所以,目前这种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平衡的局面其实是政府有意为之。它反映了我们这个大一统国家,上千年来中央制衡地方的传统智慧。要改变它,首先需要变革的是我们的政治体制,这显然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
因此,目前这种财政体制还将长期延续。在这种体制之下,地方债不管是以什么样的名义出现,以什么样的方式发行,都体现了国家的信用,是有实无名的国债。投资者在其中筛选投资标的时无需考虑风险或评级的因素,直接按照收益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加以购买即可。
依据财政部印发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2014年,地方债发行有两点主要的不同。第一,在10个试点省市,地方债自发自还。这与过去的中央政府代发代还不同。第二,此次地方债发行需要引入评级机构的评估。
按照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的介绍,这么做是为了明晰偿债主体,强化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那些债务负担较重、财政实力较弱的地方政府,会因为评级较低而面临更高的债券利率。而高利率反过来会抑制地方政府的发债意愿,从而制约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
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设想太过于理想化。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很难指望通过发债形式的改变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极度不平衡。2013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占全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3%和85%。收支之间的巨大缺口靠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来填平。离开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地方政府都入不敷出。
正因为此,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支出变成了中央政府的责任,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支持成为常态。而这种支持会给地方政府带来预算软约束。地方政府像一个连零花钱都要找家长要的小孩子,借钱时当然无所顾及,因为反正借多了也有家长在后面兜底。这是目前地方债快速膨胀的根本原因,也是财政部推进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想要纠正的弊端。
然而自发自还解决不了问题。就算有些地方政府发债太多太滥,中央政府也不能撒手不管。这是因为中央政府很难区分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中,哪些本就应该由中央承担,哪些又是因为地方政府发债过多所带来的。因此,中央政府只能都加以满足。否则就不是地方政府违约,而是中央政府违约了。
所以,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用融为一体。在中央政府之外,并不存在地方政府单独的信用。换句话说,地方债不管是用什么形式发行的,都改变不了它实质上是国债的现实,自然就不能指望不同地方债之间会有多大的利率差异,也很难强化市场约束了。
要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独立的信用,关键是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让它们真正变成独立的财政实体。打个比方,这就像是把全国财政给分成一个个小家。每个小家都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一家就算发债太多还不了了,别家既没有加以援手的义务,也不会连带着被市场怀疑其偿债能力。
但平衡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地方政府真变为独立财政实体,自负盈亏,那么中央政府要出台任何政策,都需要提供相应财力配套,否则地方政府不会遵从。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掌控力会大为下降。
事实上,中国曾有过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平衡的时候。1993年,地方政府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有78%,比地方政府支出占比还要高出6个百分点。但正因为地方政府财力强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支配力较低,“诸侯坐大”、“政令不出中南海”成了大问题。正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财权大幅上收到中央。形成了一直延续至今的财政格局。
所以,目前这种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平衡的局面其实是政府有意为之。它反映了我们这个大一统国家,上千年来中央制衡地方的传统智慧。要改变它,首先需要变革的是我们的政治体制,这显然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
因此,目前这种财政体制还将长期延续。在这种体制之下,地方债不管是以什么样的名义出现,以什么样的方式发行,都体现了国家的信用,是有实无名的国债。投资者在其中筛选投资标的时无需考虑风险或评级的因素,直接按照收益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加以购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