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小说中写“偷”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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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高明的作家,他在塑造人物形象时,往往不一定需要什么惊天动地的事物,而能够通过一些细微的小事,去刻划人物形象。鲁迅先生就是这样一个作家,他在《孔乙己》、《阿Q正传》、《社戏》等小说中,抓住人物“偷”这一小的事件,各臻其妙,达到了解“借一斑略知全豹,以一目尽传精神”的艺术效果。
  一、语言不同,“偷”出了人物性格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好的人物语言能“使读者由说话看出人来”(《花边文学·看书琐记》)。在他的笔下,同是“偷”,不同的人物有不同的语言,从而表现出各自不同的性格。
  孔乙己是一个深受封建思想毒害的穷困潦倒的下层知识分子,他偷了人家的东西,但又自视清高,死要面子,不敢公开承认。人家说他偷了,他先是“睁大眼睛”自我表白,继之因有人说“前天亲眼”所见,自觉理亏,便“涨红了脸”争辩,说什么:“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借此来掩盖自己的丑事,最后便说“君子固穷”或者“者乎”之类,引得众人哄笑。孔乙己对“偷”的自我解嘲,正是他性格的自我表现,只有他这样的没落知识分子,才能讲出这样貌似文辞有理、实则荒诞不经的诡辩语言,这与他身穿似乎十几年没洗没补的破长衫的那副酸腐相是十分贴切的。
  阿Q也是一个下层人物,他有时也要偷,但他不同于孔乙己,他有一次到尼姑庵里偷萝卜,明明被人当场发现,竟还能厚着脸皮狡辩,他先是矢口否认自己的“偷”,再就是耍无赖,以“你能叫得他答应你么”这蛮横无理的话来搪塞。萝卜当然不能答应,从而也就表明萝卜不是你尼姑的,这种赖皮语言,是非常切合阿Q性格的:他地位卑贱低下,深受封建势力的摧残,但又要欺负比他更弱小的人;他目不识丁,不会玩弄字眼,只会说出那种自以为得意而实则不经一驳的话来。如果说孔乙己的言行是一种没落书生自视清高的表现,那么,阿Q的无赖之辞,则是其“精神胜利法”性格的写照。
  与孔乙己、阿Q截然不同的,是一群农村孩子有关“偷”的语言:
  “阿阿,阿发,这边是你家的,这边是老六一家的,我们偷那一边的呢?”双喜先跳下去了,在岸上说。
  我们也都跳上岸。阿发一面跳,一面说道:“且慢,让我来看一看罢。”他于是往来的摸了一回,直起身来说道:“偷我们的罢,我们的大得多呢。”一声答应,大家便散开在阿发家的豆田里,各摘了一大捧,抛入船舱中。双喜以为再多偷,倘给阿发的娘知道是要骂的,于是各人便到六一公公的田里面又各摘了一大捧。
  《社戏》中的这一段,写的是双喜、阿发等孩子在看戏回家的路上,合伙偷罗汉豆吃的事情。虽然是“偷”,但丝毫没有令人厌恶之感,相反却更见其纯朴、无邪。不是吗?阿发把自家的豆当作“我们的”,招呼大家偷他家的豆,双喜及时提醒大家不是多摘,以免阿发娘伤心。可见,他们是多么的真诚热情,多么的体贴他人,他们不分你我,无间无隙,他们不讳“偷”这个字眼,这正是其心地纯洁、胸襟坦白、天真活泼性格的体现。
  老舍说得好:“对话就是人物性格的自我介绍”(《我怎样学习语言》)。鲁迅笔下人物“偷”的语言,是独特的,是性格化的。孔乙己之文气,阿Q之粗气,双喜、阿发等之稚气,都是不能易位的,如果我们把人物这些性格化的语言易换,那么就失去了一个个的形象。可以说,鲁迅笔下的偷,“偷”出了人物性格。
  二、对象有别,“偷”出了形象特征
  偷的对象,这里指被偷的人和被偷的物。鲁迅笔下的孔乙己、阿Q和双喜等,虽然同是“偷”,但对象有别,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到人物各自的特征。
  孔乙己的偷,主要是丁举人家的东西。举人,乃童生乡试得中者,是封建社会里读书人的“佼佼者”。或许当初丁举人也是和孔乙己一样的贫穷,但一朝金榜题名,则身价百倍,飞黄腾达。可悲的是,残酷的科举制度抛弃了孔乙己,而孔乙己却还是死抱着科举制度不放。他时刻梦想着能够顺着科举的道路爬上去,他不甘与普通劳动人民为伍,他不愿脱下那又脏又破的长衫,不愿放下读书人的架子,他不屑与短衣帮们同等见识,就连“偷”东西,他也要拣个丁举人这种读书人家。在孔乙己看来,似乎读书人的“偷”,也要偷得高雅,偷得文明,真是迂腐到了极点了。当然,另一方面,只有丁举人这样的富家才有得偷,短衣帮们一贫如洗,何偷之有?但不管怎么讲,透过孔乙己偷的人物,我们多少能看到孔乙己的一点精神特征。
  再来分析一下孔乙己偷的东西吧。小说里介绍:孔乙己“写得一笔好字”,便替人家抄书,可坐不到半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此看来,孔乙己偷的无非是些读书人用的东西,就是在丁举人家里,孔乙己所偷的也不过是书籍之类而已。为什么孔乙己不偷金钱衣物,唯独要偷书呢?因为孔乙己认为: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偷书,不是可耻的行为,而是“君子固穷”,是高雅的举动。这就可见其受封建教育毒害之深了。
  阿Q最典型的偷窃例子是到尼姑庵里偷萝卜。在封建社会里,尼姑地位是低下的,是受人欺侮的。阿Q虽然被封建统治势力欺压,连保有自己姓氏的权利也没有,但他却把尼姑“视若草芥”,在尼姑面前,他是要抖抖威风的。阿Q对赵太爷敢怒而不敢言,对假洋鬼子可恶而不可惹,这些高门大户家里有的是金钱衣食,但阿Q是不敢放肆半点的,他只能到尼姑庵里占便宜。欺弱怕硬,正是阿Q的特征之一。
  阿Q作案尼姑庵时,他所偷的只是几个萝卜,可见他眼下所考虑的只有“肚子”问题,他只求得一时的温饱,几个萝卜的充饥作用,足使他兴奋一时,往后的路该怎么走,现在是不考虑的,这种走到哪混到哪的得过且过的生活态度,也是阿Q的一个特征。
  双喜、阿发等农村少年偷的是自己家的和六一公公家的罗汉豆。偷自己家的豆,说明这群农村孩子的纯朴可爱,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果实是不分你我的,只要能使大家感到快乐,自家的东西也就是大家的,可以拿来奉献给伙伴儿。许广平说得好:“偷罗汉豆一事,更是具体表现了农村子女愿意把自己的劳动收获的最好成果贡献出来的忠厚性格。”(《鲁迅作品选·序言》)至于偷六一公公的豆,则说明了孩子们的聪明活泼,他们知道,六一公公这位淳厚可亲的老人是不会责怪他们招待客人而摘豆的。所以,从这群农村孩子偷的对象上,我们可窥见他们那天真、纯洁的心。
  总之,孔乙己的迂腐、阿Q的浪当、双喜等少年的纯真,都能从其各自偷的对象中看出来。
  三、性质差异,“偷”出了社会环境
  “偷”,并不能简单地看待。有的人,偷得可憎,如《十五贯》中的娄阿鼠;有的人,偷得可怜,如《流浪者》中的小拉兹;有的人,偷得可爱,如《三盗九龙杯》中的杨香武;有的人,偷得可敬,如为正义事业而冒着生命危险去窃取敌方机密的地下尖兵。为什么同是一个“偷”,却给人留下不同的印象呢?主要原因在于性质的差异。鲁迅先生笔下的偷,也有其性质不同。巧妙的是,我们从人物不同性质的“偷”中,可以看到其不同的社会活动环境。
  孔乙己的“偷”,是出于无奈,是在“没有法”的情况下,做了些小偷小摸的手脚。他本来有一副高大的身材,可以靠劳动为生,又“写得一笔好字”,能换一碗饭吃,但封建教育制度使他变成了一个既不会营生,又好喝懒做的废人,他终于走上了偷窃的道路。孔乙己本性不坏,心地还算善良,“品行比别人都好”,但他醉心科举,热衷功名,毁掉了自己的一生。我们说,孔乙己所处的社会,就是一个巧取豪夺、尔虞我诈的黑暗社会,一个摧残知识分子、造就寄生虫的吃人社会,孔乙己成了这个社会的牺牲品,是这个社会造成了他的悲剧。可以这样讲,孔乙己的“偷”,既是封建科举制度的产物,又是对封建科举的鞭挞和控诉,是对科举制度的一记响亮的耳光。
  阿Q的偷,也是迫于生计。他本是一个样样活能干的农民,仅仅因为一次偶然地向财主女佣吴妈求婚,触犯了虚伪的封建伦理,从而被剥夺了靠自己的劳动而谋生的权利,他连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主权也没有了,于是在饿了几顿肚子之后,实在感到“妈妈的”,无可奈何之际,只得铤而走险,去做小偷了。可见,是阿Q所处的社会逼着他去偷。他的偷,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社会现实的折射,是对不平世界的反抗。
  我们再退后一步说,即使孔乙己、阿Q自身作贱、甘做贼坯,他们所偷的也只是一些不足挂齿的小东西。一两本书、三四个萝卜,能谓之偷吗?如果这也算是偷的话,那么他们所处的社会就是一个偷的社会!酒店老板牟暴利而不择手段地羼水,等于偷;丁举人得势后,变本加利地收刮民脂民膏,也是偷;赵太爷残酷敲诈勒索穷人,正是偷;假洋鬼子等窃取革命果实,重新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更是偷!够了,无须多说,整个社会自上而下都在偷,却抓了几个被侮辱、被损害者去抵罪,这真是“窃钩者诛,窃国者候”(《孟子》语)了!这种极不公平的社会罪恶,正是通过人物的“偷”这个聚光点反射出来的。
  至于双喜、阿发等人的“偷”,其含义则又有所不同了。他们的偷,偷得可爱,偷得可亲,他们不是真偷,而是在寻找乐趣。试想,真偷窃者,有谁说自己是偷的呢?只有心清如水的乡村孩子才会这样真率。透过这种“偷”,我们可感受到乡村那纯朴的民风,正是乡村的纯朴民风熏陶了双喜、阿发这群孩子。另外,孩子们的纯真和乡村的纯朴,恰与那市侩气窒人的社会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我们在此又可反窥到整个社会的环境。
  
  (作者简介:葛德均,江苏南通启秀中学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发表语文及教学类文章200多篇、文学作品60多篇,出版专著《语文教育散步》,参著2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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