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地区禁忌文化的展示及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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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文化是民俗文化的重要构成之一。禁忌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规范。在各民族的历史发展中,由于生活环境、社会实践的不同,从而形成了具有不同内容和不同民族特点的原始禁忌。在人类早期社会存在的原始禁忌一般没有直接的文字记载,许多禁忌是通过诗歌和神话传说反映出来的。一般认为,禁忌文化是和人类与生俱来的,它是属于那种心灵的东西。大概是原始初民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导致了人们对大自然的崇拜,由这种崇拜又发展为恐怖。为了躲避祸害,就形成了许多禁忌,并形成了一些非常固定化的做法,要求每个人都去遵循。否则,就会遭到报应或很大的灾难。可以说,禁忌文化是历史的产物,也是人们心灵的内容。一种禁忌现象的形成过程,常常可以看作是特定的文化观念在人们心理中的一个漫长的积淀过程。因此,在民俗学中,禁忌文化是属于民族心理深层的东西,是一种很复杂的文化现象。禁忌与原始信仰有关,与人们求吉避祸的追求相联系,是种消极的惰性心理反映,它表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生产、生活、礼仪等密切关联,是研究民族风俗文化不可疏漏的课题。
  一、三江源地区的禁忌文化的展示
  三江源地区地处祖国的西部高原,自古以来,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克服了生存的艰难和自然条件的恶劣,顽强地生活了下来。他们不但创造了可观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了十分独特的禁忌文化。在漫长的岁月中,当许多传统文化现象逐步走向消亡时,这些禁忌文化却穿越了时空隧道一直流布在人们之中,成为西部文化的重要一翼。作为民俗文化研究,必须将禁忌文化纳入研究视野。这些禁忌是渗透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禁忌文化各有差别。由于篇幅,以下仅从服饰禁忌、饮食禁忌、居住禁忌、行旅禁忌、交往禁忌等方面来描绘三江源地区汉族、回族、土族、藏族、蒙古族等民族的禁忌文化现象,从而揭示其在民众生产与生活当中所起的作用。
  1、服饰禁忌
  服饰是人类文化创造的重要成果之一。一个民族的服饰,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个最为直观的的方面,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民族都有自己的服饰特点和服饰文化习俗。禁忌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也必然存在于各民族的服饰习俗中。一般说来,各民族的服饰禁忌,似乎都与他们的信仰习俗与生存环境有关。在服饰方面,三江源地区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禁忌。汉族以黄色、紫色为贵色,而以白色、黑色为凶色。《礼记曲礼》云:“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在时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这是因为丧服是纯素的。民间举办丧事,都带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民间还有男子不戴绿巾、绿帽子的习俗。三江源汉族在服饰款式方面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则。三江源地区各族都忌讳别人从自己的衣物上跨过,认为这等同于自己受到了胯下之辱,是很不吉利的。汉族、土族等民族还忌讳女人的裤子、鞋袜放置在男人的衣物上边。以为女人的衣物在上是对男人的侮辱,男人们会因此而“失运”。三江源地区的汉族忌讳上衣的扣子为双数,俗话说四六不成材,认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汉族民间做寿衣时,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在穿戴上,忌讳反穿衣,因为丧礼中接舅家时的桌布反结。另外,忌将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认为变得愚笨。汉族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放置也有禁忌。
  按照伊斯兰教教义,人们在室外活动时头部不加任何遮盖而对着天空是一种亵渎行为,因此,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撒拉族等民族在外出时,男子必须戴帽子,女子必须带头巾。
  每个民族都有他们独特的服饰,服饰表达他们的审美观。过去,服饰文化直接受到自然环境、宗教、吉凶祸福观念的影响,因而形成了一些服饰禁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服饰审美的要求基本上排斥了原有的吉凶祸福观念,但是,宗教方面的服饰禁忌仍然存在。在服饰禁忌方面,也有男尊女卑的观念,比如三江源地区各族男性能穿较为方便的衣服,而妇女则不能。
  2、饮食禁忌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反映了人们重视饮食的习尚。但饮食历来都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也与精神需要联系在一起。人们赋予饮食种种文化内涵,饮食禁忌即为其中的一部分。饮食禁忌产要表现在饮食方式和饮食对象两个方面。三江源地区各民族历来注重饮食,正是从主观愿望出发,对人自身的护卫保养,防止发生疾病,带来祸患等。当然,其中有掺杂着许多迷信的思想和礼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观上使许多饮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学的泥沼之中。不论怎样,饮食禁忌是三江源地区文化的一部分,反映的是民族信仰及习惯,不能一概否定。
  三江源地区汉族的一些饮食禁忌虽然是出于迷信的影响,但是符合饮食卫生与文明要求。如忌吃饭时撒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灾;如果小孩吃饭有剩余,将来便会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用一支筷子吃饭,因为只有在丧礼出棺时,棺上放白饭,中央会插一支筷子。忌吃饭时大声喧哗,忌吃饭时照镜子,认为会口吃。食具方面的禁忌也很多,如忌讳吃饭前用筷子敲空碗,认为是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的。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讳用手攥着碗边,这都是乞丐之相。忌讳将碗倒扣在桌子上,认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更不允许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因为亡从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同时,也不支把筷子横放在碗上,这是供奉死人的做法。对于有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有着更多的忌讳,称为“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便认为不吉利,取其谐音“筷分开了”。民间有忌食不洁或神圣之物的禁忌。有的因恐惧心理而吃某一些动植物。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如熊、豹的凶猛,食之,俗信动植物的这一类属性会传染给食者。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无情。尤其不能吃处于异常状态的动物,如瘟鸡、瘟鸭、瘟牛、瘟猪等,唯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藏族的饮食禁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藏民族的伦理道德。家中酿了好酒,首先由长辈品尝。日常家庭就餐时,首先给长辈盛饭,然后全家人才团聚一起进餐。藏族是一个酷爱饮茶的民族,在长期的生活中也产生了许多与茶有关的禁忌。例如给客人敬茶时,用双用端碗递送,忌讳用单手递送,否则被认为不礼貌。手指不能挨到碗口,认为那样不卫生。舀水盛饭时,不能翻手倒,也不能把碗伸入盛水的容器中直接舀水。不能用有豁口或裂纹的碗来招待客人。向对方递刀时,刀尖不能朝人,须将刀柄朝对方。当客人临走时,要将碗中的茶喝干净,忌讳碗中有剩茶。吃饭时要特别做到食不满口,嚼不出声,喝不作响,碗杯等器具禁止倒扣着放置,因为只有去世者的碗杯才会扣着放置。另外,藏族忌吃奇蹄动物的肉,例如马、驴、骡等肉,禁喝奇蹄动物的奶,如马、驴等。一般人只吃牛羊肉,忌食尖爪动物的肉,如狗、猫、狼、狐狸,哈拉(旱獭)等,认为食之不卫生。忌食鹰、喜鹊、鸡等尖嘴飞禽的肉和蛋,认为食之使人败兴。忌食海生动物如鱼、虾、蟹等,认为鱼类是下界生物,食之下贱。忌食死牛死羊之肉,一般深埋之,以防传染病。除此之外,藏族对吃大蒜有较多的禁忌。大蒜作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平时人们亦食用,科学证明大蒜具有消毒杀菌的功效。但是要去转经朝佛,朝拜神圣之地时则绝对不可以食蒜,忌讳食蒜后的怪气味站污了圣洁之地。为此,部分信佛虔诚的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不食大蒜。(参见内玛才让:《略论藏族传统禁忌文化》,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5月l日)
  青海回族、撒拉族在饮食方面的禁忌与伊斯兰教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伊斯兰教对于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伊斯兰文化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本原则,他们也必定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本原则,遵守《古兰经》和《圣训》的规定,并且恪守不渝,久而久之,这些教义中规定的戒律也就逐渐由一种风俗习惯发展成为禁忌。他们的饮食禁忌是一种民俗事象,也是伊斯兰文化长期影响的结果。伊斯兰教作为人为宗教,特别注重现实生活的建设,并不提倡苦行僧式的生活,相反,它认为穆斯林有享受真主所赐予的合法而佳美食物的权力。这里所谓的“合法”既是相对于宗教的禁令而言的。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直接导源于《古兰经》的有关条文。关于穆斯林的饮食,《古兰经》中的许多章节都做了明确规定。如第五章第三节规定:“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角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此外,还禁饮浊水。凡属死水和遭人畜践踏而变得污浊的水,一般严禁饮用,严禁洗涤食物。禁烟酒。抽烟喝酒视为劣习,严格禁止,汉、藏等兄弟民族朋友登门作客,一般家庭亦无烟酒招待,如果在老人面前抽烟喝酒,会引起老人反感而疏远感情。禁食马、骡、驴、狗之肉,禁饮马奶、马奶酒,凡宰食牛、羊、鸡、鸭、兔、骆驼等,须请阿旬或清廉长者按规定屠宰,外教人或不清廉的教内人所宰食肉,亦视为不洁。
  饮食方式中的禁忌也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俗以为神鬼是能够影响到人们获得食物的多少的。农业、狩猎、放牧等生产活动常常与宗教、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独特的饮食习俗。过去,人们在获得丰收或捕猎到食物后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灵,感谢神明的保佑,然后再自己食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饮食禁忌,部分与早期教徒们的生存环境有关,其中不乏科学、合理的成分。
  3、居住禁忌
  人的一切活动——衣食住行、生产劳动和各种仪式与礼仪都在“家庭”范围内进行,因此,住宅可以说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住宅文化是整个民族和文化形式之一,它不仅关系到民族和社会的经济状况、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还关系到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思想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审美观念。住宅除了满足人们的起居、防寒和防害等物质需求之外,还满足审美、认知和崇拜等心理需求。人类从来没有将住宅当作纯粹意义的物质存在来理解,而且房屋的建造材料、建宅的选地和选日、房屋的构造和搬迁始终都与人们的宗教信仰、神圣观念、灵魂观念和鬼魂观念以及审美观念密切相联系。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看,住宅文化中有一系列的习俗,而这些习俗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有关住宅的禁忌。通过分析这些禁忌,可以从文化学的角度来认识住宅和某一民族在这个领域的传统观念。三江源地区的汉族作为一个定居农业民族,不仅注重房屋的居住功用,而且将住房与家的兴衰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每一家族、家庭都希望自己能够以展壮大,光宗耀祖。为达到这一目的,人们便在住宅的建造上大做文章,设法选择有风水龙脉、神灵保佑的区域建房,而一些建房的地点、方位及房屋陈设,由于不符合风水。相宅观念就被列为禁忌。宅基地的选择有许多禁忌。《阳宅十书》云;“南来大路直冲门,速避直行过路人,急取大石宜改镇,免教后人哭声顿。”选址除了以上的禁忌外,还有一个大的禁忌便是“太岁”。民间有谚云:“太岁头上不能动土”,认为太岁为对应于天上岁星的地上凶神,可以根据岁星的位置推测地上太岁所在的方位,如在太岁方位兴工动土,就会掘到蠕动的球样的土块,建造、迁徙住宅时应当避开,否则就会遭灾。这种土块就是民间所说的太岁土。太岁土实为一种白膜菌,只因当时无力解释才附会出太岁凶神的臆说。选定住宅地基之后,再由阴阳风水先生对地基之外的环境、天时的观察、诠释来决定整栋屋宇的朝向。若屋主人未请地师,则由大要师傅定向。风水中称这种决定朝抽的方法为“向法”。定方位要顺势,忌逆势,根据自然地形、地貌、水流方向。气候特征等决定大向,也就是大致朝向。一般规则是坐北朝南的“负阴抱阳”格局。方位上最忌的是地势上南高北低,俗话说“前(南)高后(北)低,主寡妇孤儿,门户必败。后(北)高前(南)低,主多牛马。”门是内处空间分隔的标志,是迈入室内的第一关口,风水更是对其投以深切的关注。民间一般立门于南、东南、及东三方,俗谓“三吉方”,又以东南为最佳,俗称“青龙门”。门向禁忌还涉及到门外的环境。“窗户对着门,不打官司就死人,”“门对着门,近死人”。这是忌讳自己的屋门正对着别家的门、窗和山墙。若是不能避,需于各自门内垒影壁墙,以挡避邪物侵袭。
  对于迁居,汉族民间也有不少的禁忌。民间有“搬一搬,穷三年”,这就是说迁徙是农业衰败的象征。迁居时,认为搬家先搬灶。这是对灶王爷的尊重。家中有人生病或坐月子等,则忌门、忌房,谢绝有关人登门人室。忌门时,门上放一草帘,上贴深红纸,即为忌门标志,并撒上白灰;如亲友来访,在屋里滚茶(煮茶)、做饭,端到门外吃喝,办完事即回。忌外人进入的房间窗户上贴一张约32开大的红纸,为禁止人内的标志,生人望而却步。待到病愈或出月,即揭去红纸解除禁忌。汉族居室庭院中喜种植花草,但忌讳栽杏、梨、碧桃等,因青海方言中“杏”读为“恨”,“梨”音谐“离”,“碧桃”谐音“逼逃”,以为是不祥之兆,决不能栽种在庭院中。汉族还有些其他居中禁忌,诸如:多人围坐在一起时,只能从人背后通过,忌从人前过;在客人面前不得扫地,有些地方有大年初一不扫地、不倒垃圾的习俗,认为否则就会把好运扫出门;进门、上炕、让座等,晚辈、年轻人不得占先;不得在村庄附近、家中及有长辈在的场合唱“花儿”等。
  青海藏族的分布面广,由于受居住的地理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生产生活条件的影响,其居住的形式具有地域性的特征。帐房是牧区藏族的主要居住形式,而碉房建筑多见于青南的玉树地区,庄窠则是农业区藏族居住建筑形式。尽管藏族在居住形式上存在地域性的差异,但由于同一民族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民族心理结构,因而在居住习俗上既有地域性差异,也具有共同的特征。帐房以“塔垮”藏语即灶台为界自然划分为左右两部分。按习俗男左女右,中老年男性和客人的坐位在左方,右边为妇女和儿童的坐位。左方上部又为上席客座,专门用来招待尊贵的宾客。有客人来必须按先客后主、先男后女、先老后幼的顺序依次就坐。还有遵循俗人不能坐在僧人上方、牧民不能坐在头人上方、女人不能坐在男人上方的就坐习俗。座式均为席地而坐,但男女有别,男盘膝而坐,女半跪而坐。凡男人用的东西,女人必须绕行,不能跨越。如有老人进屋,要起立让座,不能对着老人的坐位伸腿。如有客人来临,不管认识与否,全家要到帐外迎候,妇女儿童及时为客人拦狗,男人接过马缰扶客人下马,并致问候。客人离去时,要扶镫上马,致送别语,目送客人走远后方才返回帐内。藏族也有忌门习俗。凡家中有病人、产妇时忌生人登门。如有婴儿出生,在婴儿降生的7天之内,帐房门上挂起一绺羊毛,门外不远处点燃一堆“桑”,这是忌门的标志,在这期间不许生人人门,7天过后,才允许亲友邻居来探望祝福。藏族忌讳在居所当众放屁,认为这是对人的大不尊敬,甚者会拔帐而起异地而居。
  土族忌讳在麻尼旗杆上晾衣服;若出现传染病或妇女生育时,在大门上贴红纸或插上松柏树枝作标记,以示忌门,期间,任何外人不得入内;禁忌在牛羊圈内大小便。按了新大门,忌别人随便进门。因为门是家的象征,并且是祸福出入的门口。
  回族、撒拉族热衷于对自己居室的装饰与家具摆设,但装饰品与摆设仅限于与人体、动物无关的山水画、花卉画、字画、花瓶等,特别忌讳把人和动物的画像、雕塑陈列在桌子上或悬挂在墙上。原因是一般居室中常有礼拜、念经等活动,人像与动物画像挂在室内显然违背了伊斯兰教不崇拜偶像的根本教义。堂屋禁忌吸烟,尤其是在存放《古兰经》的地方;禁忌算命求签,建房时不请风水先生,而是择主麻日为吉日开工。
  蒙古族在居住方面还有诸多禁忌,如行人不能骑马从蒙古包前走过;不能使家中之火熄灭,忌借火种给外人;不向北方之外的方向撒灰,晚上不倒灰;不给自己家族以外或者有病人的家庭借锅;不准端着灰送客人,也不拿灰从人前走过;分家另居之媳妇不得随便挖公婆家中的火塘;客人进包时,不能带着枪、棍、鞭子、笼头、绳子等物,客人坐下后不能随便更换坐位;远道而来的人和马不靠近病人或产妇家的门等。
  在各民族的传统信仰中,宇宙有神圣与世俗之分。同样,居住空间亦区分为神圣与世俗两大部分。而且古代人们相信到处都有精灵,为避免触犯神灵,保护自身,在家里不能随便行动。比如,门、窗、灶等都以为有神灵的地方,所以忌坐、踩。在家中,在人们居住的地方所发生的一切禁忌不止是这些。三江源地区各民族的上述居所禁忌大都带有迷信的色彩。这些禁忌,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大都己经或正在消失了。
  4、行旅禁忌
  出门远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但是,离开家去外地,人生地不熟的,困难很多,又怕遇到不测的灾祸。所以,民间以为行旅是最困难的、并且是危险性较大的,并以为行旅中遵循一些禁忌是保证安全出行安全回归的必要条件。旧时,们不仅把行旅过程中所发生的危险归因于实际条件,而且还归因于神灵和恶鬼妖精。人们在出行前一定把行旅的时间、要去的地方、要办的事等告诉父母,接受池们的准许,否则以为会遭到危险的事。俗以为接受祷告祝福后出行,会一路顺风,家人也会放心。三江源地区汉族、土族一般出行时,讲究“三六九,往外走”,逢“七”的日子不启程,宁可延期;逢“八”的的日子不可到家,宁可在旅途中逗留一日两日的,俗谓“七不出门,八不归家”。在山路上行走时,若有人叫自己的名子,不能答应,也不能回头看,俗以为这可能是鬼在试探。人名为人体的一部分,若答应,灵魂便为鬼魅所捉,人将遭灾。行路时,还忌讳遇到结婚的,认为自己的喜气被结婚的给冲走了;若遇上殡葬的,便以为是以发财了,“财”与“材”谐音。除了以上所谈到的禁忌以外,还有关于行旅中的人际关系、问路礼节、花钱费财、对待和喂养牲畜、提防危险的其体禁忌。由于它不属于信仰民俗范畴,而是考虑行旅安全的经验性质的实际限制,在此不再赘述。如今,三江源地区各族人民的行旅习俗有了较大的变化。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日益发达的现代交通工具取代传统的以牲畜为基础的文通工具,行旅速度加快了。但是行旅中人们仍然避免不了危险感,这种危险主要是来自交通工具和实际方面,而不是来自恶魔妖怪的。于是,与之相关的许多禁忌习俗也逐渐消失。我们以上所谈到的是三江源地区民间的行旅习俗和俗信中仍然存在的典型例子。
  5、交往禁忌
  交往禁忌是指为人处事、待人接物方面的禁忌。民间禁忌在这方面起到一定的规范化作用。人际之间的种种微妙的关系,特别是亲戚、朋友之间,法律往往是鞭长莫及,无能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靠禁忌来限制调节的。
  三江源地区的汉族素以好客闻名,在接客待客方面有不少禁忌。“七十不留饭,八十不留宿”,这是因为年纪大的人,不应留下住宿,恐有不测。在人际交往中还忌讳与和尚、道士、尼姑等来往“前门不进尼姑,后门不进和尚”;“会交朋友,交铁匠、木匠,不会交朋友,交道士、和尚”,这其中有避嫌的意思,也有恐怕遭来祸端的担忧。在待客方面以尊重客人为基本原则,要主动给客人倒茶水、点烟,倒水时,忌讳壶嘴对着客人,因“壶嘴”与“虎嘴”谐音;递烟、酒、茶时要用双手,忌讳用单手;客人进门的第一顿饭忌吃水饺,因为水饺是送行的食品,俗称“滚蛋包”。宴席期间,主人要始终陪坐,忌讳提前离席;吃饭未完不要将空碗空碟收走,不要抹桌扫地,这被以为是主人有驱客之意;待客的菜忌讳用单数,喜用双数,取好事成双之意。如果去别人家做客就以尊重主人为原则。走进主人家,客人应该向主人打招呼,否则就被认为无礼貌,轻视主人。
  交往中人们常常互相馈赠礼物,有些礼物含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所以在赠物中也存在着禁忌。比如说,忌讳以手巾送人,“送巾,断根”、“送巾,离根”,而且在丧俗中以送手巾前来吊唁者,以示与死者“断绝”来往。忌讳以扇赠人,谚语云“送扇,再也不能见。忌讳以刀送人,以免有要伤害对方之嫌疑。”给病人送的物品用单数,不用双数,特别忌讳四这个数字,因为“四”与“死”谐音,一般献祭有四个。一般给病人送水果要送苹果、桔子、桃、栗子,都含有平安吉利的意思,取逃离病魔之意,而忌讳送梨,因为“梨”与“离”谐音。忌讳下午去看病人,下午属阴,看过反会加重病情,再者也有日落西山的说法。
  藏族早上出门远行遇到挑空桶或背空背斗,被看作是不吉利,要改时或改日出门;不准外人清点羊数和打牧羊狗;禁忌直呼亡人的名字,这样会被认为是对死者最大的侮辱和挑衅;未除孝期不进邻居门。忌讳不尊重喇嘛和经典;在路上遇到寺院或俄博,必须下马从右绕行,进入寺院要摘帽,表示尊敬,忌大声喧哗,忌抽烟;对经典、佛像、法器则忌讳用手抚摸,更不许跨越;禁忌将脚伸向佛龛。
  土族人去世,忌讳说“死”,而是说“归达将”(没了)、“不热阿将”(完了)、“卡日将”(回了)等。服孝期间子女不能串门,如果串了门,被认为是对老人不孝,冲了人家的财门;家中人死后一年内不穿红、绿衣服。
  蒙古族骑马坐车接近蒙古包时要轻骑慢行,忌在蒙古包前下马、下车,忌将马鞭刀枪带进包房内;见到门外右侧缚有一条绳子,一头埋在地下,或者门外拴有红布条,说明这家有病人或产妇,不能进入;赠送主人礼品时,应为双数,忌讳用单数;蒙古族的守门狗和猎犬禁止外人打骂。忌讳叫死人的名字。
  上述这些交往禁忌,实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规范。因为皆以约束自己、尊重别人为准则,所以有利于融洽交往气氛,对调节人际关系,使之友善和睦相处起着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三江源地区禁忌文化的展示,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禁忌的具体内容与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转化或消亡,但是,禁忌本身并没有消亡,它仍在现实生活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并以它常常是奇异、怪诞、出人意料的种种内容表现着三江源地区各民族群众的社会生活及其文化的多样性。通过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任何一种禁忌的内容,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曲折的,无论是自觉的还是暗合的,都反映了三江源地区各民族现实生活的要求。在此,我们并不是肯定世界上存在过的任何禁忌都是合理的,而是要指出,禁忌是人类自我控制的手段之一,没有禁忌,人类社会将失去秩序,无从发展。可以说,三江源地区禁忌是包含着巨大的三江源地区历史内容的人类文化现象,它积淀着三江源地区各族人民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独有的哲学、宗教、伦理道德、政治观念以及文学艺术等思想意识。它以其特有的方式记载着三江源地区人民历史发展的轨迹。据此,我们今天研究三江源地区禁忌,并不是要往自己身上多增加些束缚,而是要通过对这一十分广泛而复杂的文化现象的研究了解人生,因而它对于研究三江源地区文化也是很有帮助的。
  二、三江源地区禁忌文化的成因及其演变
  众所周知,“禁忌现象最初产生的时限大约应在人类的语言,思维以及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时代,亦即人类社会处于‘蒙昧时代’的中晚期。”1由此可见,禁忌的产生远比法律产生的时间要早。在法律没有问世前,社会的约束作用主要是通过禁忌行为力一式来完成的。禁忌是一种准宗教现象,同时它也是文化积淀的结果。大部分禁忌习俗起源于人类社会早期的原始时代,它是在当时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认识能力都极端低下,无力抵制各种自然灾害和疾病而将之归咎于神秘的超自然力作用,并对其萌生敬畏、祈盼或回避的情况下产生的,是人们对神圣、神秘事物和危险不洁事物的恐惧心理的产物。部分禁忌源于源于宗教如伊斯兰教、佛教的教义规定。
  正如钱穆先生所言:“各地域各民族文化精神之差异,究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分别,这种自然环境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并由其生活方式而影响着民族的文化精神。”每一种文化的产生乃至于形成文化模式,与这种文化衍生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空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三江源地区汉族、藏族、土族、撒拉族等民族中禁忌文化的产生与发展,与所在的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社会环境同样密切相关。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三江源地区的禁忌文化与三江源区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上漫长的农耕和游牧生活紧密相关。青海地处高原,在地理上可划分为农业区与牧业区两大部分。民族生态环境与生计方式的差异,使他们的禁忌习俗也各具特点。例如东部农业区以汉、土、回、撒拉为主,在生产禁忌、饮食禁忌、生育禁忌、居所禁忌、婚姻禁忌、丧葬禁忌、生活禁忌等方面,除宗教规定不同的禁忌外,大都相当类似,多与农业禁忌有关。西部牧业区的藏族和蒙古族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共同的生产方式和环境条件使这两个民族的生产、生适习俗和禁忌文化十分接近。比如,夏季牧民不搬家,是因为夏季是牧草生长季节,不能让牲畜践踏;不在草地上挖水渠,是因为水道易于形成水土流失,破坏草场;挖掘采集山上草木会造成草山沙化。游牧民族一般不吃狗肉,这也是生态环境的原因。对牧民来说,狗是他们的伴侣,除了在感情上舍不得吃以外,他们已经有充分的羊肉、牛肉等等,不用吃狗肉。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各民族对于自然依赖或恐惧逐渐减少,人们克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正在增强。加之当代社会人口的不断增加,对自然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并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的改变,它都使三江源地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迅速发生变化,其结果直接影响到禁忌文化,即许多传统禁忌已逐渐消失,禁忌不再是一定要遵守的准则,而只是留在了各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文本或记忆中,现在的禁忌正走向消亡之路。
  三江源地区许多民族都曾经历过自然崇拜、精灵信仰、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萨满教等一系列原始信仰。过去,在生产力极端低下、自然力量超过人们能力的时期,人们依靠自然,借助自然的超能力,祈求自己的平安和幸福。在这些过程当中,产生了原始宗教和随着原始宗教出现的各种禁忌。人们在“万物有灵”观念支配下,人们在许多现象面前显得束手无策,百思不解,于是时常把一些事情的不理想结局视为在什么事情上或在什么地方得罪了神灵,而遭受神灵以某种不利或灾难所进行的惩罚。因此,对随时随地可能触犯神灵的言行和事物加以回避和禁止。例如,土族禁烧禽类的羽毛,否则会熏污火神而生疮病;忌讳面对神灯打喷嚏和咳嗽,忌从僧侣的跪垫和佛堂里的物件上跨过。寺庙或家庭佛堂内不准孝子和妇女进入。又如,藏族认为动物类和植物类的图腾神圣不可触犯。形成于距今三千多年前的苯教是一种“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它认为,宇宙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神控制着整个大自然,神给人类带来吉凶祸福。于是人们对神产生敬畏,向神献祭祈祷,以求免灾得福。这种自然崇拜的宗教理念对藏族从本能敬畏大自然转变为一种精神寄托,并由此产生人只要崇拜神灵和保护万物,就可以获得平安和幸福的理念。苯教认为,山有山神,水有水神,树有树神,家有家神。人在神灵面前无隐私可言。神灵对人既保护又惩罚。于是,在人们中间自然产生了对各种神灵及自然万物的禁忌习俗。此外,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蒙古族等民族从佛教六道轮回的观念去领会普渡众生的道理。把所有众生作为自己的父母,从而想念他们的恩德并决心报答此恩德。这种观点就是大慈大悲,普渡众生观念下产生的一种人与动物平等相处,相互依赖的思想。这种根深蒂固的信仰在客观上影响了人们的思想,也为各种禁忌习俗的不断产生和逐次增多起到了催化作用。(华锐·东智:《浅论藏族的禁忌文化》,《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禁忌是一种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的文化现象,具体的禁忌总是历史的和文化的,即使某些禁忌在某个社会或某个时代曾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们的价值和社会作用也必然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着当代中国文化和社会结构发生的巨大变化,三江源地区禁忌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三、三江源地区禁忌文化的社会功能
  “禁忌体系尽管有其一切明显的缺点,但却是迄今所发现的惟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的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的。统治者和臣民产关系,政治生活、性生活、家庭生活,无不具有神圣的契约。这同样适用于整个经济生活。甚至连财产在一开始似乎也是一种禁忌制度:占有一个物或人——占有一片土地或同一个女人结婚——的最初方法,就是靠一个禁忌号来标志他们。”(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版社1985年版,第138页。)可见,禁忌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联系中,由人类自己建立起来的,借助象征符号使之成为社会成员代代相传的、共有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当法律出现后,禁忌这一文化现象并没有完全地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正如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言:“每一个活生生的文化都是有效力功能的,而且整合成一个整体,就像是个生物有机体”,它仍然以配角的形式发挥着许多社会功能。
  1、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功能
  大自然是全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它与任何万事万物一样有着自身调适的特殊规律。“所谓环境就是指在一定空间关系中,从物质上、精神文化上或制度上影响人们,并构成其存在条件的物质实体和各类现存的外在因素。”(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版,第431页)作为大自然的主宰者和其他生物一样,离不开他们所必需的环境,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又影响自然环境,这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这就是生态系统。三江源各民族部分传统禁忌文化调整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具有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体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功能。三江源地区各民族在依靠、改造自然环境生活的过程中,积累许多有关自然界的禁忌形式的经验知识。例如,土族不准在泉水中洗头、洗澡;不准掏鸟窝;不准打惊喜雀和水雀。通过禁止捕杀一切飞禽和有益的动物、禁止拆毁鸟巢、达到了消灭害虫的目的也通过禁止乱砍树林,保留了恶劣自然环境中的绿色生存圈。另外,三江源东部农业区各民族的部分农业禁忌、行业禁忌和畜牧业禁忌中,经验知识对指导人们生活占绝对的优势。这样的禁忌就像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了生产活动能够有秩序地进行。许多禁忌作为他们与自然界和睦相处的标志,对调节生存环境的平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藏族、土族和蒙古族由于宗教信仰,认为所有动物是有生命的,它们与人一样具有生活和维系生命的权力。若杀之,死后将很可能转为三恶趣中,那将是极其痛苦的事。充分体现了当地人朴素的宗教观和高尚的道德准则。不乱杀飞禽走兽,不乱食飞禽走兽之类的肉,这客观上保护了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坏境,保持了物种的多样性,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
  2、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功能
  禁忌是构成社会控制的有力手段之一,它是人类自我约束的产物。新西兰民族学家布里福曾主张没有禁忌就没有人类社会。他说若没有社会传统对生理本能的不断监督,就不可能出现一个相互制约的人类社会,那些强加于自然本能的禁规。最初必定以直接的和绝对的形态表现出来,这种以铁的必然性出现的禁规就是禁忌。”(金泽:《宗教禁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版,第l9~20页。)有些禁忌在某些时候制约和限制着人们任何在当时看来会给他们带来危险、不利的后果的行为,从全方位、多角度地起到了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彼此之间确立平等、团结、友爱、友善、互助互利关系的功能。在三江源地区各民族的禁忌文化中禁忌一切偷抢大小财物、禁忌挑拨离间、禁忌撒谎欺骗等习俗,表面上虽然说是一种习俗,实际上却如同道德法律一样维持着社会的秩序,起到了社会稳定与团结的作用,协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彼此之间相互和睦、平等、友善相处。如在称呼上,长辈可呼晚辈的大名,晚辈都要明确长辈与自己的关系;在坐次上,有主次之别,主人、长辈坐上方,幼者、次者坐下方。若骑马乘车,路遇长辈,要停车下马,不可一掠而过;忌取笑残疾人,等等。在家庭成员之间交往中,儿媳要回避公公和大伯,不可正视之。这是对家庭中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规范。回族、土族、撒拉族习俗中还有不得随便进人青年妇女的卧室,不得同未婚姑娘开玩笑等禁忌,这些都极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延续。又如,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而设的禁忌,有忌讳在客人面前打骂孩子;乱扔粮种,庄稼减产;过节发生口角,一年不利等,有助于孩子们在这种强制性的训诫中逐渐懂得为人处世的道理。通过禁忌的传承,曾教诲了一代又一代三江源地区人,使他们变得诚实纯朴、通情达理,同三江源地区社会的伦理道德一起,维系着三江源地区的文明。
  三江源地区各民族的这些禁忌习俗是通过约束个体成员的行为方式,从而最终达到社会成员乃至整个区域的稳定与整合。这种集体观念与各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有着直接的联系。众所周知,三江源地区地缘辽阔,生态脆弱,土地贫痔,交通不便,人民抵御和征服大自然的能力相对比较弱,在解决一些现实因难时,往往要通过集体的力量。建立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的制度和习俗。优秀的禁忌文化恰好起到了保护和培育良好道德行为,有利于社会全面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要想维护集体的团结,首先应该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若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确立平等、团结、友爱、友善、互助互利的关系。废弃和制止那种偷抢别人财物;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缺乏诚信意识,到处欺骗以及相互之间挑拨离间的行为和动机。如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些不健康,影响群众团结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滋生蔓延,屡见不解,邻里之间为一小矛盾相互争吵,恶言咒骂;散播流言蜚语等。这些不可取的不道德的行为,从局部来讲影响社区的稳定与团结,从整个社会方面来考虑,不利于社会道德的全面发展,更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文化整合的功能
  三江源地区各民族传统禁忌具有文化整合的功能。宗教禁忌是各民族传统禁忌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各民族的宗教禁忌的诸多方面不难看出,宗教禁忌对于各民族传统道德与法律文化的影响和维护作用是一个促进各民族传统文化整合的过程。例如,藏族宗教禁忌文化,特别是依据佛教戒律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藏民族心理素质和认同感的形成与保持,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某种程度讲,宗教或宗教禁忌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关于文化,依照泰勒的解释,“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认为文化包括行为的模式与指导行为的模式,历史上形成的价值观念即可以物化于人工制品之中,也可以积淀在人的道德观念与禁忌规范中,人们可以借助象征或符号系统等学习并获得这些模式;无论社会怎样变化,文化系统都具有二重性,它既是限制人类活动方式的原因,又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和结果。(金泽:《宗教禁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版,第l95页)三江源地区各民族的禁忌文化将人们的社会关系及行为模式用习惯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使三江源地区各种社会因素、力量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各民族禁忌所具备的这类维护文化传统、维护社会道德的功能有助于增强区域社会的凝聚力,有利于保持广大群体或个体成员的心理平衡,有助于增强群体信念和信心,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统一。拉德克利夫·布朗在论述禁忌的这种整合作用时曾经指出:“一个社会总是有许多个体,他们在社会关系的网络中结为一体,即使只有两个人,他们的个人利益也需要协调。在这种协调中,不仅要将不同个人的共同利益汇集到一起,而且还要限制或调整不同的个人利益。这种协调及其结果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前提,尽管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给个人的自由在程度上相距甚远,但无论如何要在价值尺度上形成一致的见解。任何一个社会要想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就必须保持最低限度的一体化,即在某些的行为规则上保持一致。”(金泽:《宗教禁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版,第l95~196页。)三江源地区的禁忌文化,正是能够在其强制的或潜移然化的作用中维护一个社会在价值尺度上的统一性。
  4、禁忌的负作用
  前面部分我们论述了三江源地区各民族禁忌文化积极的作用和功能,然而禁忌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心理状态不一定全都起着积极的与有益的作用,其消极落后性,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老子曾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卡西尔认为,禁忌体系强加给人无数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它们不一定都是积极的,“支配着禁忌体系的正是恐惧,而恐惧唯一知道的只是如何去禁止,而不是如何去指导。它警告要提防危险,但它不可能在人身上激起新的积极的即道德的能量。禁忌体系越是发展,也就越有把人的生活凝结为完全的消极状态的危险。”(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华夏出版社,第138页)许多学者在其论著中也指出:“禁忌的消极作用是主要的,特别是纯属迷信禁忌部分,几乎完全是糟粕。”对三江源地区各民族禁忌文化的消极作用,我们可以概括出如下几点:1、禁忌中充斥着鬼神观念,不利于当地人民对文化科学知识的吸收。从原始思维发生学的角度来说,鬼神观念是在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思想产物。十九世纪法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拉法格在论述鬼魂的产生时说:“在生命中和自然界都存在着许多谜,这些谜常常占据着人的脑力。一当人们开始思想,他们就试图来解答,并且尽其所能和按他们的知识所允许的限度内解答了它们。原始人的这些解答许多次都不得不是错误的,却变成了无可争辩的真理,作了思想的基础,要拆毁它,需要几百年。”自从鬼神观念产生后,在三江源汉族、藏族和土族社会中,鬼神观念浸透着生活的各个环节,成为与禁忌联系最紧密的思想观念。鬼神观念虽然能使禁忌的约束力得到强化,但其荒缪性和危害性也是相当严重的。这些民族自古以来崇拜天、地、树、石、水、岩等自然实体,崇拜虎、牛、狼和古树等动植物,并赋予它们以某些神秘的超自然的力量,相信对它们的祭拜终将会给人们带来好处,反之则带给人们以灾难。在禁忌还使得人们处于自我封闭的消极避让的心理状态,为了趋吉避凶,人们往往慎重行事,不得随意乱来,对任何新奇事物持有怀疑、恐惧的态度,使其思维方法和心理状态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依赖性,极大地制约了三江源地区各族人民进取精神。一些落后保守的禁忌观念习俗,阻碍着当地人民接受文化科学知识。2、生产活动、社会生活中的有些禁忌,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三江源地区许多祖先崇拜活动频繁,鬼神观念深入人心,这不仅没有引导人们去改造自然和战胜自然,相反却解除了人们与大自然作斗争的武装。3、迷信的禁忌破坏了人际平等关系,甚至限制人身自由。在这方面,对妇女的禁忌比较明显,三江源地区许多妇女长期为一些世俗偏见所束缚,无端地受到歧视。如不能靠近神明之位;忌讳妇女与异辈男子或男性客人对坐、谈笑、进餐等等。
  总之,禁忌产生于一定的历史土壤,它是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禁忌的起源除了宗教因素,还同本民族特殊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密切相关。禁忌对各民族的自我认同、凝聚力的增强有重要作用,但禁忌也有负面影响,一些禁忌内容不利于生产、生活。有些禁忌,是虚妄的、不科学的,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束缚了人们的手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消极的作用。此外,由于禁忌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一些生活中日常所见的事态包括自然现象的反常表现,即使在科学文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也未必都能找到科学而合理的解释,这使得禁忌仍旧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客观存在,更不能武断地评判其正谬,而且许多禁忌作为观念的东西,即使我们看到其消极落后性,要加以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或行政命令强制实施就可达到目的的,高压和强制手段只能使某些不良活动暂时收敛,但终究不能彻底解决,有时还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恶果。要改革不良的传统禁忌习俗,需用科学慎重的态度和适当的科学方法,同时还要大力发展三江源地区教育,提高三江源地区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文化素质,树立全社会的精神文明新风尚,在自身内在动力和社会外部环境条件两者相互作用下,三江源地区传统禁忌的改革才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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