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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开展,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敛财,大发土地增减挂“横财”,严重破坏国家施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初衷。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着力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严肃立查发生在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既服务了全县“中心工作”,推动了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又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犯罪特点;具体建议
一、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的含义
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就是对农村空心村、闲置房、危旧房等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重新规划、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净增的耕地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将经营城镇土地所得的收益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可用于拆旧区房屋拆迁补偿款及新农村建设。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领域出现的职务犯罪特点
(一)贪污现象严重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中,面对上级拨付来的大量增减挂资金,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见钱眼开,动起了歪脑筋,想方设法进行贪污。
1、故意编造虚假的不动产索取赔偿,予以贪污。在实际工作中,为骗取拆迁补偿款,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乡镇政府进行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以虚构房屋、厂房等不动产的方式,骗取赔偿款。2013年,某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村四名村干部在申报拆迁户拆迁补偿时,虚构三户居民房屋拆迁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近30万元,然后私分。
2、故意编造虚假的高档林作物进行赔偿,予以贪污。为获取高额赔偿,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将普通的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编造为板栗园林、银杏园林等经济林木,待政府部门以经济林木高额赔偿后,对农户按普通农作物标准进行赔偿,贪污中间价差。在办案中我们了解到,普通农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等土地补偿价额均为每亩4000元,而板栗、银杏、花卉以及绿化苗木等经济林木,一般都按照实物作价实际赔偿,最高赔偿金额可达每亩15万多元,这其中的差价惊人。
3、故意编造虚假工程项目支出,予以贪污。新农村建设是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不仅涉及农村住房建设,还涉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便利用负责小区配套建设的职务便利,虚报工程项目,虚列建设支出,贪污拆迁补偿款。如乙村村干部虚报小区规划设计费1.2万元,在购买小区马桶等建材时,采取虚增建材价格的方式,贪污土地增减挂资金3000多元。
4、对补偿集体用地的资金,予以贪污。土地补偿是拆迁补偿的“大头”,其不仅涉及农户承包地,而且还涉及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土地。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政府丈量被占土地的职务便利,虚报农村集体土地亩数,对于虚报补偿款予以贪污。如丙村村干部在协助乡政府丈量集体土地时,刻意虚报本村自留山5亩,对虚报的补偿款1.6万元予以贪污。
(二)受贿现象频发
在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工作中涉及多项工程建设项目,小到排水沟渠建设大到住房建设,事无巨细。在发投标和相关的管理过程中,有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受贿现象频发。
1、发包建设工程收受财物。为追求经济利益,许多施工队采取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行贿的方式揽取工程。如丁村村书记在发包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包工头王某、邹某所送现金、购物卡计8000余元,未经招投标就私自将小区楼房建设和老年房建设承包给二人。
2、发包工程收取回扣。除了发包建设工程收受财物外,利用发包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取回扣也是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城乡用地增减挂中受贿的重要形式。如,某县检察院在办理戊村村主任嫌受贿、贪污案中发现,其利用职务之便,把小区门窗安装工程承包给本村村民宋某,并以村委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宋某按照每平5元收取回扣。仅此一项,该村主任就从中获取5000多元的好处费。
(三)挪用公款现象时有发生
1、挪作公用。拆迁补偿款下发到村后,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不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擅自挪作他用,部分资金被冲抵村内账目。如庚村支部书记擅自挪用增减挂资金用于交纳村委水电费、为村民垫付社会保险、有线电视费用和村务招待费,严重破坏补偿款“专款专用”的硬性规定。
2、挪作私用。增减挂资金被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挪作私用,也是办案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如辛村支部书记不仅擅自挪用土地增减挂资金用于偿还自己的个人到期贷款,还将部分资金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
三、具体做法
(一)跟踪监督,主动立案
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领域出现的职务犯罪特点,一是要求县财政部门在拨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后,要及时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对拨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時查处。2013年,检察院对县财政部门拨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村居账目都进行了分析初查。某街道办事处甲村、乙村分别接受拨付资金5000万多元和8000万多元,检察机关及时跟踪监督,发现汪某村3名村干部涉嫌贪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8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即予以立案侦查,目前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二是要求乡镇在村居兑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后要及时上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兑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013年该县某景区管委会反映其辖区某村860多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很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受阻,检察机关及时进行初查,发现该村支部书记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中有贪污、受贿嫌疑,遂立案侦查。该村支部书记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是对群众反映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运作不规范的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该县另一乡镇某村村民反映,村支部书记焦某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运作中,有编造虚假拆迁赔付行为,县检察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查清该村村支部书记焦某贪污13.4万元拆迁补偿金的行为,焦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二)剖析案件,跟踪服务
针对每一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周期相对比较长的特点,为了防止办案工作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一是检察机关及时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发案特点、发案原因以及相关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乡镇予以通报,要求有关乡镇负责同志和新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明确哪些行为不可为,引以为戒,不再出现“前仆后继”现象。二是要求派驻基层检察室,充分发挥好“近距离”监督作用,对发案单位进行后期跟踪服务,切实加强发案单位增减挂资金的规范化,杜绝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犯罪特点;具体建议
一、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的含义
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就是对农村空心村、闲置房、危旧房等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重新规划、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净增的耕地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将经营城镇土地所得的收益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可用于拆旧区房屋拆迁补偿款及新农村建设。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领域出现的职务犯罪特点
(一)贪污现象严重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中,面对上级拨付来的大量增减挂资金,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见钱眼开,动起了歪脑筋,想方设法进行贪污。
1、故意编造虚假的不动产索取赔偿,予以贪污。在实际工作中,为骗取拆迁补偿款,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乡镇政府进行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以虚构房屋、厂房等不动产的方式,骗取赔偿款。2013年,某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村四名村干部在申报拆迁户拆迁补偿时,虚构三户居民房屋拆迁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近30万元,然后私分。
2、故意编造虚假的高档林作物进行赔偿,予以贪污。为获取高额赔偿,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将普通的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编造为板栗园林、银杏园林等经济林木,待政府部门以经济林木高额赔偿后,对农户按普通农作物标准进行赔偿,贪污中间价差。在办案中我们了解到,普通农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等土地补偿价额均为每亩4000元,而板栗、银杏、花卉以及绿化苗木等经济林木,一般都按照实物作价实际赔偿,最高赔偿金额可达每亩15万多元,这其中的差价惊人。
3、故意编造虚假工程项目支出,予以贪污。新农村建设是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不仅涉及农村住房建设,还涉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便利用负责小区配套建设的职务便利,虚报工程项目,虚列建设支出,贪污拆迁补偿款。如乙村村干部虚报小区规划设计费1.2万元,在购买小区马桶等建材时,采取虚增建材价格的方式,贪污土地增减挂资金3000多元。
4、对补偿集体用地的资金,予以贪污。土地补偿是拆迁补偿的“大头”,其不仅涉及农户承包地,而且还涉及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土地。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政府丈量被占土地的职务便利,虚报农村集体土地亩数,对于虚报补偿款予以贪污。如丙村村干部在协助乡政府丈量集体土地时,刻意虚报本村自留山5亩,对虚报的补偿款1.6万元予以贪污。
(二)受贿现象频发
在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工作中涉及多项工程建设项目,小到排水沟渠建设大到住房建设,事无巨细。在发投标和相关的管理过程中,有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受贿现象频发。
1、发包建设工程收受财物。为追求经济利益,许多施工队采取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行贿的方式揽取工程。如丁村村书记在发包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包工头王某、邹某所送现金、购物卡计8000余元,未经招投标就私自将小区楼房建设和老年房建设承包给二人。
2、发包工程收取回扣。除了发包建设工程收受财物外,利用发包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取回扣也是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城乡用地增减挂中受贿的重要形式。如,某县检察院在办理戊村村主任嫌受贿、贪污案中发现,其利用职务之便,把小区门窗安装工程承包给本村村民宋某,并以村委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宋某按照每平5元收取回扣。仅此一项,该村主任就从中获取5000多元的好处费。
(三)挪用公款现象时有发生
1、挪作公用。拆迁补偿款下发到村后,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不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擅自挪作他用,部分资金被冲抵村内账目。如庚村支部书记擅自挪用增减挂资金用于交纳村委水电费、为村民垫付社会保险、有线电视费用和村务招待费,严重破坏补偿款“专款专用”的硬性规定。
2、挪作私用。增减挂资金被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挪作私用,也是办案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如辛村支部书记不仅擅自挪用土地增减挂资金用于偿还自己的个人到期贷款,还将部分资金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
三、具体做法
(一)跟踪监督,主动立案
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领域出现的职务犯罪特点,一是要求县财政部门在拨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后,要及时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对拨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時查处。2013年,检察院对县财政部门拨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村居账目都进行了分析初查。某街道办事处甲村、乙村分别接受拨付资金5000万多元和8000万多元,检察机关及时跟踪监督,发现汪某村3名村干部涉嫌贪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8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即予以立案侦查,目前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二是要求乡镇在村居兑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后要及时上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兑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013年该县某景区管委会反映其辖区某村860多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很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受阻,检察机关及时进行初查,发现该村支部书记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中有贪污、受贿嫌疑,遂立案侦查。该村支部书记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是对群众反映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运作不规范的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该县另一乡镇某村村民反映,村支部书记焦某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资金运作中,有编造虚假拆迁赔付行为,县检察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查清该村村支部书记焦某贪污13.4万元拆迁补偿金的行为,焦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二)剖析案件,跟踪服务
针对每一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周期相对比较长的特点,为了防止办案工作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一是检察机关及时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发案特点、发案原因以及相关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乡镇予以通报,要求有关乡镇负责同志和新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明确哪些行为不可为,引以为戒,不再出现“前仆后继”现象。二是要求派驻基层检察室,充分发挥好“近距离”监督作用,对发案单位进行后期跟踪服务,切实加强发案单位增减挂资金的规范化,杜绝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