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渎检查案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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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在分析了渎检查案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渎检查案工作,并就此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渎检查案 经济社会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125-02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新发展,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是完整的、科学的发展观。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涵义,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并在努力探索和实践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面对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渎职侵权检察的各项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更显得尤为重要。
  一、渎检查案工作的现状
  据高检院公布的有关资料,目前我国渎职犯罪呈现出的四个态势、五个特点。四个态势为:一是仍处于易发多发的严峻态势;二是领导干部渎职犯罪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渎职侵权犯罪与司法腐败存在扩大化的态势;四是对渎职犯罪打击不力,被查处的概率较低,犯罪成本和风险不大,犯罪心理强化态势明显。五个特点为:一是渎职侵权犯罪日益群体化、家族化;二是渎职侵权犯罪渗透社会的各个领域、国家机关的各个部门,检察机关已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几乎涉及所有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三是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交织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权钱交易越来越明显;四是行业特点、部门特点更加集中,特别是土地违法审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行业特点明显的领域所设计的渎职犯罪介入查处不够;五是犯罪分子规避法律得以愈加明显,对抗侦查的手段更加隐蔽。从浦东新区发生渎职罪错的载体来分析,浦东新区小机构大社会在获得审批高效率的同时,存在着权力使用的集中、权力管辖的交叉、权力监督的缺位的弊端。这一客观情况的存在,加上渎职类犯罪本身的特点纠合。就很难保证不存在渎职罪错的行为。纵观近年来渎检工作的发展,不难看出当前渎检工作仍处于步履艰难的攻坚爬坡阶段,虽然我们积累了一些有效对策和方法,但从上面的这组数据来看,外部环境没有形成。对全区司法执法、行政执法中的渎职信息情况仍无法掌控。各职能机关的发现、移送渎职类犯罪线索的机制、网络系统尚未真正建立。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影响渎检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形成有效的案源开拓机制,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渎检查案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自觉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在抓落实,贵在求实效,关键在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能力。只有紧紧围绕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能力,破解检察建设中的诸多难题,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领悟,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思想
  执法思想是检察工作的执法灵魂,是全体检察干警执法的行动指南,它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问题,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什么样的执法思想决定了什么样的执法效果。
  首先,要服从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其重要前提就是政通人和,社会安定。检察机关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权,对于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特点之一就是,它涉及到促进发展、保障改革、维护稳定、保障人权的方方面面。因此,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其次,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正如贾春旺检察长指出的:“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措施,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发展服务的基本措施,离开了执法办案,检察机关就不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就谈不上很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也难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反渎职侵权部门通过实施法律监督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完善,维护市场多元主体的平等、公平竞争的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正义,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
  再次,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工作判断标准。高检院“珠海会议”提出渎检工作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要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面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影响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标准。以维护社会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作为工作的衡量标准。增强促进发展和促进和谐的意识,积极地、主动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渎检查案工作
  首先,要整合内外部资源,强化案源开拓。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孤立进行的,而必须是与其他事物相协调的发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发展也不例外,它必须加强同各职能部门的联手和合作。面对案源枯竭的困难,渎检工作的发展必须建立与其自身相适应的外部资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以促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稳步、持续发展。
  其次,要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各种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做到实体法、程序法并重;认真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严禁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尤其禁止以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其它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做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
  再次,要确保案件质量。贾春旺检察长强调“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办案质量是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的前提,是我们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执法形象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目标的实现。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关系到机关的形象、关系到执法的公信力,甚至于将影响到执政党的根基,更不能有丝毫的偏差。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深化对办案质量的认识,在机制保障上采取新的举措,如深化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疑难案件讨论制、立案评估制度等,在每一个办案环节上把好关,确保不出现差错。
  (三)要注重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
  要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把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结合起来。要尤其注重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尽力做好相关工作,使执法办案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三、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实现渎检工作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科学的发展观,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不应固步自封、停滞僵化,而应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与时俱进。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善于用发展的眼光发现问题,在研究问题中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在解决问题中寻找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源。我们要立足渎职侵权检察职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关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点和制约点:针对当前制约渎检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影响反渎查案的因素既有各职能机关及社会各管理部门对渎职类犯罪认识不足不愿配合;又有各考核机关在评先创优考核机制上不科学愿不支持的原因等客观方面阻力因素。但是,真正影响渎检查案发展的原因,是案源信息渠道的不通畅,是制约查案发展的瓶颈问题。案源线索发现机制不适应实际存在的需要。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渎检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做文章。“发展才是硬道理”。科学发展观就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从渎检工作的角度出发,反渎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要在明确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把握侦查规律,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秩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渎检工作。经过探索、实践、调研,我们认为,只有在建立完善案源开拓机制上夯实基础,才能实现渎职侵权查案工作的持续发展。
  (一)要建立完善案源开拓的四个平台和一项机制
  平台是指:一是移送平台,即制定和完善职能机关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制度;二是企业信息平台,即通过我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的平台,掌握被违规执法的企业信息;三是执法信息平台,即通过院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四是渎职信息处理中心平台,即完善院内渎职线索发现移送制度。一项机制是制定完善案件线索成案奖励和建立自摸线索必要的活动基金的机制。通过内掌外控,建立形成全区渎职信息情报网络,来破解开拓案源这一瓶颈。
  (二)要为渎检办案克服阻力提供机制保障
  即建立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侦查机制”和办案保障统筹机制,侦查人才全市统一调动,疑难复杂案件由上级院提办、交办、督办、指定办。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侦查人才的管理机制、培养机制、激励机制、评价机制,从而区别于其他业务管理。要针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财力、物力投入,设立必要的特殊经费,用于切实保障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破瓶颈,破解难题,需要有一支具有昂扬锐气的高素质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既是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任何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渎职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极强的专业性是渎职犯罪的显著特点。从刑法第九章规定的罪名达30余种,其专业范围涉及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土地管理、海关监管、检疫、教育行政等诸多行业和部门,这些行业和部门内部各自又有许多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因此,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多,领域广,技术、专业性和政策性强,侦查发生在这些领域渎职犯罪案件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为了实现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就要面对困难,敢于突破,发扬直面复杂矛盾、敢于冲击瓶颈的精神,大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以高昂的精神状态克难制胜。要以更名设局为契机,强化队伍结构建设,注重从数量到质量保持相对稳定的渎职侵权检察队伍。从发挥干部作用、锻炼干部能力、培养干部成才出发,在经验、年龄、知识结构、性别等队伍结构上强化了渎职侵权检察队伍建设,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知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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