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拉叙马霍斯与苏格拉底关于正义观点第一次论辩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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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是一个流传甚广并且颇有争议的哲学命题,在《理想国》中色拉叙马霍斯对这一命题作出了从经验出发的归纳论证,但面对苏格拉底的诘难,色氏吊诡的完全抛弃这一论证方式,转而通过从理念出发的演绎论证进行辩护,并在演绎论证的体系下轻易被苏格拉底击败。而克勒托丰帮色氏作出的辩护是对色氏前期论证思路的一个推进,并进而将色、苏的论辩焦点拉升至对伦理学根本问题的讨论:是否存在一个客观的关于有利的标准。
  关键词:色拉叙马霍斯;正义;理想国;苏格拉底
  在柏拉图《理想国》的第一卷[1]中,色拉叙马霍斯(以下简称“色”)与苏格拉底(以下简称“苏”)关于正义观点的论辩占了超过一半篇幅,是第一卷的重头戏。也正是在这一场论辩中,色提出了“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一著名的观点。公开表述这个观点似乎会遭到所有人的反感(包括不义的人),既然色甘心冒此风险仍坚持这样做,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一个真观点、其处理的是一个真问题。既然是真问题,那就需要认真对待了。
  因此让我们回到问题本身,暂且放下门户之见,从文本出发,澄清这一问题。本文将集中处理《理想国》中色、苏的第一次论辩(336B-340E),并认为这一回合的论辩是澄清“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一观点最重要的文本。本文将对这一回合中论辩双方观点的内涵与论证逻辑进行细致的梳理与澄清,并在这一过程中尽量避免任何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让我们跟随文本进入对问题的讨论。
  一、“正义是强者的利益”的内涵
  命题(a)“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出自郭斌和、张竹明的《理想国》译本(以下简称“郭本”)中,其完整的表述是:“我說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338C)。[2]
  色在后文中有两处对这一命题的补充解释,有助于更完整的理解此命题的内涵,因此引述如下:
  1、正义也好,正义的人也好,反正谁是强者,谁统治,他就为谁效劳(343C);
  2、正义是为强者的利益服务的(344C)。
  这两个句子表明色认为正义是为强者利益服务的,但正义本身不是一种利益,正义的地位是偏向于工具性的。这样一来命题(a)与 1、2 句子的解释出现了不符合。为了澄清这一疑惑,我对照了另外两个译本关于命题(a)的表述,它们分别如下:
  在王太庆先生的译本(以下简称“王本”)中,这一命题的表述是:“我认为公正的不是别的,就是有利于强者的”(王本338C)。
  在Tom Griffith的英文译本(以下简称“Griffith本”)中,这一命题的表述是:“I say that justice is simply what is good for the stronger”(338C)。
  可以看到,这两个译本里正义的内涵较为一致,均指向一种有利于强者的工具,这与 1、2 句子的解释相符合,因此有理由认为,王太庆先生的译本更准确地表述了色的原意,所以我将命题(a)修正为:“正义是有利于强者的”;其内涵至少包含两点:1、正义是为强者利益服务的;2、正义是处于工具地位的。
  二、“正义是有利于强者的”的论证逻辑
  通过对文本的梳理,我将色对命题(a)的论证析分为四个分论点,下面先列出这些论点,再对可能有争议的论点作出进一步澄清,并提供文本依据,四个分论点如下:
  (b)强者特指统治者;
  (c)法律由统治者制定;
  (d)统治者只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
  (e)民众遵守法律就是正义;[3]
  因此:命题(a)正义就是对强者有利的。
  我将在这里对命题(b)与命题(e)作进一步澄清,对命题(d)的澄清放在本文第三节中进行;命题(c)是一个经验事实,争议较少,本文就不再进一步澄清了。
  首先澄清对命题(b)的论证,对这一命题的争议主要是:强者是指相对意义上的强者还是特指统治者。我在《理想国》中摘取了三处色的相关表述,认为可作为对该命题的论证,它们分别如下:
  1、难道不是谁强谁统治吗?(338E);
  2、难道你不晓得统治各个国家的人有的是独裁者,有的是平民,有的是贵族吗?(338D);
  3、是一些懂得把不公正的活动搞到很高程度的人,一些善于把整个城邦和部族搞到自己控制之下的人,你也许以为我指的是那些窃贼吧!(王本348D)。
  首先分析句子 3,句子 3 表明色明确区分了统治者(统治城邦的极端不正义的人)与相对意义上的强者(一般的小偷小盗),而色在“正义是有利于强者的”命题中所说的强者是特指统治者。句子 2 则进一步具体指出强者分别是:僭主政府中的独裁者、贵族政府中的贵族、民主政府中的平民。
  句子 1 是对这个命题的最直接论证,但郭本的译文“难道不是谁强谁统治吗”(338E)将这一命题掩盖了,所以我参照了王本与 Griffith 本,两个译文分别如下:
  王本:每个城邦里的首脑不是大权在握吗?(338E)
  Griffith本:And what is in control in each city is the ruling power?(338E)
  Griffith 本的意思比较清晰,可就从这个译本着手,与命题(b)直接相关的是对于“ruling power”一词的翻译,它指向直接的统治力量,王本译作“首脑”,郭本译作“谁强”,王本与 Griffith 本的内涵比较一致,均指向直接的统治力量即统治者。因此综合句子 1、2、3 就初步实现了对命题(b)“强者特指统治者”的论证。另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色在这里使用的论证方式是纯粹从经验出发的归纳论证。
  接下来澄清色对命题(e)“民众遵守法律就是正义”的论证,色的这一番话可作为直接论证:“这些法律是他们制定的,所以宣布这种对他们有利的东西对被统治者是公正的,不遵守它就是违法,就是不公正的,要受到惩罚”(王本339A)。这里清楚的表明色认为不守法就是不正义的,反过来说就是:遵守法律就是正义。[4]   值得注意的是,命题(e)与命题(a)是在两个不同的层面界定正义的内涵:命题(a)是在表述正义的深层内涵,命题(e)是在表述正义的表現形态。如果将这点补充到命题(a)中,其内涵就应该修正为:1、正义在根本意义上是为强者利益服务的;2、正义在根本意义上是处于工具地位的。至此对命题(a)的内涵与论证逻辑的澄清就初步完成了,接下来需要对苏的反驳进行澄清。
  三、色拉叙马霍斯与苏格拉底的第一次论辩
  苏的第一次反驳可精简为:命题(f)强者可能因弄错而制定出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可以看出苏的反驳直接指向的是命题(d)。笔者将苏的反驳析分为三个分论点,它们分别如下:
  1、强者可能立错一些法律;
  2、错的法律是不利于强者的;(339C-339E)
  3、存在有利的客观标准(苏预设的前提)。
  如果命题(f)成立的话,那么命题(d)就可能指向相反的方向,这样在命题(b)(c)(e)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就可以得出结论:在强者立错法的情况下,正义是不利于强者的。如此苏就通过驳倒命题(d)而成功实现了对命题(a)的反驳。
  针对苏的反驳,色的回应是:“严格说来,首脑只要是首脑,就不出错;他不出错的时候,就制定出对他自己最好的法规”(王本341A)。这个回应可以精简为:命题(g)作为强者的强者是不会犯错的。
  从文本结构来看,这个论证是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后色就开始节节败退了。因为这个论证非常重要,所以我将色的论述文本完整引述至此:
  “你以为我把犯错误的人犯错误的时候称为强者吗?”(王本340C)
  “你不是要把一个治错了病的人就他治错病这一点称之为医生,把一个算错了账的人算错账的时候就他出这种错称之为会计吗?人们用一般的说法说,医生误诊,会计算错,语文教师教错。可是我以为这些人只要真是我们称呼他的那种人,就没有一个出错。你是说话严格的,那我们就严格地说,没有一个师傅出错。因为在他的学问不足的时候,他不成其为师傅,才出错的。所以任何师傅、哲人、首脑在确定是主宰的时候,根本不出错。严格说来,首脑只要是首脑,就不出错;他不出错的时候,就制定出对他自己最好的法规,他的下属百姓必须遵守。所以我像开头所说的那样,把奉行有利于强者的命令称为公正的。”(王本340E-341A)
  通过对这一论证文本的分析,我将色的论证梳理为 7 个步骤:
  1、医生可区分为:作为医生的医生(医生的理念)、现实的医生;
  2、作为医生的医生拥有关于医术的全部知识;
  3、作为医生的医生不会医错病;
  4、统治与医术都是技艺;
  5、强者可区分为:作为强者的强者(强者的理念)、现实的强者;
  6、作为强者的强者拥有关于统治的全部知识;
  因此:7、作为强者的强者不会立错法。
  很明显这是一个演绎论证,[5]其要点在于预设了一个强者的理念作为论证的前提,强者指强者的理念,衡量强者的标准是知识;但在上文对命题(a)的论证中,色使用的是纯粹从经验出发的归纳论证,强者特指现实的统治者,衡量强者的标准似乎是力量。这两个论证是根本冲突、无法同时成立的。
  因此从表面上看,色在此处成功回应了苏的反驳,但从根本意义上来说,也正是在此色亲手瓦解了自己关于命题(a)“正义是有利于强者的”的论证,而后文中苏正是通过进一步发挥命题(g)中的前提与论证逻辑来驳倒色的。
  结语
  关于色的回应暂且谈到这里,接下来澄清对苏的反驳的另一个回应。这个回应是由克勒托丰(以下简称“克”)帮色提出的,我认为这个回应是更有力的,并且与色关于命题(a)的论证在逻辑上是一贯的。这个回应是“他心目中的有利于强者的,是指强者认为对他自己有利的”(王本 340B)。可以将其精简为命题(h)强者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就是有利的。
  通过对这一命题的更进一步分析,笔者认为它隐含了三个层次的内涵:
  1、有利、不利完全取决于强者的主观意愿;
  2、强者认为有利的,就是有利的;
  3、不存在一个客观的有利标准。
  可以看到这个论证将命题(a)的论证逻辑发展到极致,而其矛头直指苏在命题(f)中预设的前提,由此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推进到是否存在一个客观的关于有利的标准这一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上来,也即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评论色、苏论辩时指出的:“除了人们使用‘好’‘坏’的字样时所愿望的东西而外,究竟还有没有任何‘好’‘坏’的标准呢?”[6]
  这让人不禁充满好奇,假若色接受了克的回应从而保持了自己逻辑的一贯,苏将如何再反驳呢?论辩的方向又将去往何处呢?可惜由于柏拉图《理想国》文本中的色自毁长城导致后面的讨论与这一伦理学的关键问题擦肩而过了!而在这个转折点之后,整个文本就在苏预设的前提下一路高歌猛进了。
  参考文献
  [1]本文关于《理想国》的译文在郭斌和、张竹明译本(柏拉图著,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与王太庆译本(柏拉图著,柏拉图对话集[M],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中择善选用,同时参考Tom Griffith的英译本(Plato,The republic,translated by Tom Griffit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2]因为郭本是较通用的译本,所以在本论文的标注中,引用郭本译文只注明标准编码,引用王本注明“王本+标准编码”。
  [3]这四个论点的划分是在孙钦昊、冷欣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而来。(参见孙钦昊、冷欣,浅谈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基于柏拉图《理想国第一卷》[J],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6上半年卷)(以下简称孙钦昊文)
  [4]此外再提供三条旁证以加强这一论证:
  一、孙钦昊、冷欣指出:希腊语δικαιοσúνη(正义)一词是希腊神话中宙斯与法律女神的女儿——正义女神的姓名。这表明在古希腊神话中,正义与法律是直接关联的。(参见孙钦昊文)
  二、谢文郁认为:“赫西俄德的这些讨论深深地困扰着希腊人在正义问题上的思考。可以说,《理想国》关于正义概念的分析和讨论就是从《工作与时日》开始的。”这表明赫西俄德是希腊人对正义思考的重要源头,也是《理想国》对正义思考的源头之一。(参见谢文郁,正义与真理——柏拉图《理想国》的问题、方法和思路[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三、何祥迪认为:“把正义等同于法律,这种观念源远流长。赫西俄德在《神谱 》里面就指出,宙斯专门为人类制定法律,这是正义,也是人类最好的东西”。结合上面第二条论证,可以认为在《理想国》中,色持“遵守法律就是正义”的观点在希腊传统中是有明确基础的。(参见何祥迪,色拉叙马霍斯的法律实证主义及其危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5]因此正如孙钦昊所说:“从这里开始,这个问题已经走向了纯粹的理论空间”。(参见孙钦昊文)
  [6]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上卷)[M],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47页
  作者简介:
  陈哲(1987-),男,汉族,湖北天门人,广西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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