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来源 :中国学术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lrio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因隐名股东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隐名股东应当如何定义,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如何认定,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隐名股东的内涵,其股东资格的认定等方面出发,深入剖析了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问题。
   关键词:隐名股东;股东资格;代为持股;公司法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日臻成熟,股份制公司的发展也欣欣向荣。但由此也引发了许多实际问题,诸如隐名股东。对于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位公司制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解决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的问题,将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乃至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快速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有鉴于此,本文将从以下方面,来分析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
   一、隐名股东以及股东资格的内涵
   股东资格,是指出资人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中进行登记后所获得股东地位的凭证。而对于隐名股东,公司法尚未对隐名股东做出明确规定,而国外也没有隐名股东这一说法,国内学者对于隐名股东及其法律地位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有学者认为,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也有学者认为,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主要为规避法律型。还有学者认为,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本文认为,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并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等记载为他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与隐名股东这一概念相对应的概念有显名股东。记载在公司章
  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文件上的主体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有三大特征:一是实际出资或者认购股份;二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双方存在协议;三是未将真实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隐名股东的核心特征
  是—名实不符。①
   二、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
   关于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国内学者众说纷纭,但主要的就是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从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隐名股东的存在有悖于交易秩序与安全,以及隐名股东不但不应被赋予法律上的股东资格,而且属于隐瞒事实的违法行为出发,否定了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与此相反,否定说从隐名股东制度设立是契约自由与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以及公权力不宜过多地渗透、干涉私权领域出发,肯定了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股东相关的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涉及公司外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是对外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主体问题;隐名股东或名义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纠纷;隐名股东或名义股东出资瑕疵时对外承担责任的纠纷。二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纠纷;隐名股东或名义股东出资瑕疵时对内承担责任的纠纷等。对于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本文认为,应当分别从公司外部关系和公司内部关系两方面进行考虑。
   在处理公司的交易行为等外部行为所引发的外部关系中,由于公司登记是股权的公示方法,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应赋予其公信力,即使该登记内容有瑕疵,对信赖该内容的第三人应加以保护,主要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以是否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等外观形式要件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不得以他们之间的协议以及登记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在公司外部关系中,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为恶意,否则不能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在处理公司内部股东资格认定纠纷时,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完全是一个公司内部问题,主要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将实际出资人视为股东,而不论出资人以谁的名义。因此,如果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当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公司知晓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并且已经认可以其股东身份行使权利。这是公司对隐名投资协议和隐名投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可,也是隐名股东对抗公司的要件。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而股东也以股东名册载有自己的姓名作为向公司主张股东身份的证据之一。在隐名投资中,由于股东名册记载的是名义股东而非隐名股东,如果公司对他们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不知晓,那么隐名股东就不得以该协议对抗公司;同时,即使公司知晓该协议,但拒绝隐名股东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也不能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而只能根据隐名投资协议要求名义股东转交其从公司获得的股息或其他股份财产利益。隐名股东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包括亲自以董事身份参与或选举董事管理公司。在公司法上,认定股东身份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出资人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隐名股东既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也未被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因此,无法从上述形式外观中推断出隐名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只能依据隐名股东是否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隐名投资协议合法有效。这是隐名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在公司法实践中,隐名投资多数是为了规避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特别是对股东主体资格限制的规避,此类隐名投资协议应当无效。②
   三、代位持股模式下隐名股东资格的讨论
   代位持股模式是指少数显名股东企业管理者、中层、员工代表通过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位持股关系,代隐名股东众多员工持股,这是我国员工持股制度最常见的一种方式。由于代位持股的显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股份, 和《民法通则》有关“代理”中受托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民事活动的规定不相符合,不仅造成对代位持股法律关系性质认定的困难,在实践中也造成企业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的问题。其次,由于隐名股东并不在工商局备案,亦不对外披露,导致隐名股东权属纠纷不断。常见的类型有一是企业效益激增后,代位持股的显名股东拒绝承认隐名股东的地位,仅承认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主张隐名股东的地位无效。二是隐名股东的出资因无法独立于显名股东的存在而受到成为显名股东债权人追索的对象。
   对于代位持股模式下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本文认为,即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之间发生的股权确权争议,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探究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据实对股东资格作出认定。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与第三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也属于团体法调整范围,强调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实际投资人和名义投资人不得以登记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第三人对究竟谁是公司的实际股东是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第三人才不得以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为由, 选择对其有利的标准来认定股东资格。但是,在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与公司就股东资格发生的争议,除强调外观主义和公示主义外,还应当强调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只有如此, 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③在职工持股制度中的“ 代位持股”模式下,在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与公司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隐名股东的确认应仅以出资存在投资协议、委托投资协议、股权认购书、股权认购证明为条件,除非公司有证据证明这些约定的存在本身是出于非法或恶意的目的。否则,职工持股人得以此享有收益权。当然,为避免这一制度成为规避法律漏洞的渠道,应当进一步规范职工持股制度,如严格职工的持股额度与持股条件等。
   股东权的保护水平是检验一国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的现象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而产生的,在当今经济生活中已经变得越来越频繁,对此问题我国立法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所以,需要不断加强立法,完善公司制度,充分解决关于股东资格的各类问题,才能使公司制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彭娟,《试论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08.2.
   [2]侯潇敏,《现代公司法制度下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大众商务,2009.7.
   [3]戴憋、季春琳,《代位持股模式下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金融管理,2006.3.
  
   注释:
   ①彭娟,《试论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08年第2期.
   ②侯潇敏,《现代公司法制度下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大众商务,2009年7月.
   ③戴憋、季春琳,《代位持股模式下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金融管理,2006.3.
其他文献
摘 要:本文通过对高中学生数学思维障碍的成因及突破方法的分析,有助于提高高中学生的整体素质,增强高中学生数学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思维;数学思维障碍    高中学生数学思维,是指学生在对高中数学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思维的基本方法,理解并掌握高中数学内容而且能对具体的数学问题进行推论与判断,从而获得对高中数学知识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能力。高中数学的数学思维虽然
期刊
摘 要:“语言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它折射出社会历史前进的足迹,展现出丰富的社会文化事象。” [1]“大量的地名都是当地居民在社会生活中给地理实体所起的名称。每个地区的居民生活在相同的文化圈之内,他们所起用的地名往往反映当地的文化特征和居民的心理特征。”[2]楼盘名称归属于地名之列,属于特殊的地名,楼盘命名这一语言现象也折射出了汉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多个层面,本身语言和文化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期刊
摘 要:近2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香港回归以及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内地与香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日益加深,许多香港社区词汇不断涌入内地并被普通话所借贷华和吸收,成为普通话词汇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语言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为“港词北进”或“粤语北上”。本文主要考察普通话词汇对香港社区词汇的借贷现象,即词汇间借贷的程度,借贷形成的原因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借贷;义项;传意;名实
期刊
摘 要:文章通过对质、量、度的涵义的阐释,浅析度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从而对我们在实践活动中怎样更好地把握“适度”原则,提供了一些启示,以促进我们更好地进行实践活动。   关键词:度;相对性;绝对性      一、质、量、度的涵义   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量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它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共同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
期刊
摘 要:潍坊村名作为地名词汇和文化词汇的一部分,承载着地域文化的沧桑变迁,真实生动地记录了潍坊地区的历史文化信息。这些具有珍贵价值的文化信息往往已经被今天的人们渐渐遗忘了,但我们通过对村名的考察分析,可以使村名中那些积淀已久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重新彰显出来,使蕴藏其中的珍贵的民族和地域文化得以继承发展和发扬光大,为新时期的地名工作提供材料支持和历史借鉴。   关键词:潍坊村名;地域文化    
期刊
2011年1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落实了《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广大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在贯彻实施新《条例》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思路谈谈个人看法。   一、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新《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
期刊
摘 要:渗透式教育是一种新型的健康教育模式,它主张的是一种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小学班主任通过实施渗透式心理健康一方面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另一方面也让小学生的心理更加健康,这对教学观念、教学内容、学生成长等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渗透式心理健康教育;小学班主任管理;重要性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才产生心理健康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至今,国家的教育部门已经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
期刊
摘 要: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是唤醒妇女争取自身平等权利的号角,也对我国女性领导干部的发展、成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女权主义对近代中国的影响、当前我国女性领导干部成长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女权主义对现今我国女性领导干部成长带来的启示与未来的展望三部分进行分析阐述。   关键词:女权主义;女性领导;启示;展望     1.女权主义对近代中国的影响   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妇女人权意识的觉醒,唤
期刊
当前,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积极寻求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来推进党务党建工作是世界性的趋势,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对原有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决策体系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在网络化时代,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都要发生变化,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可以说,运用电子党务实现党的组织管理的创新,是信息网络时代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电子党务的内涵   所谓“电子党务”,就是党的
期刊
摘 要:在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城市房屋拆迁不可避免。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的关注。在拆迁中暴露出政府一些以权谋私,僭越职位等不法行为。本文以“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为例,用社会学的视角对江西宜黄城市房屋强拆中政府行为的表现进行分析,然后结合社会学相关的知识分析该行为产生的原因,最后就如何规范政府在拆迁中的行为提出一些尝试性的构想。   关键词: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