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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腐败概念、构成条件和相互作用进行了阐述,分析了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并对及其法律控制手段进行了研究。认为权力是腐败发生的根本性基础,法制或体制的缺陷是腐败发生的客观条件,腐败动机和成本分析是腐败发生的决定性因素。提出必须通过法律控制,加强科学立法、规范权力运行,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收到应有的反腐效果。
关键词:腐败;机制;法律控制
反腐败是当今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都处于传统和现代因素并存交替之中,腐败处在易发和多发期。要从根本上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腐败,必须从整体上全面系统地研究腐败的成因,分析其构成条件和相互作用,系统地掌握腐败发生的机制,从法律上采取相应对策,科学立法,依法治理,才能收到应有的反腐效果。
一、腐败的发生机制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腐败,权力的可交换性和不平等性,以及其可能增值的特点,使权力随时可能被滥用,腐败是权力滥用和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腐败行为的发生,要有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也就是说,腐败的发生具有其内在的机制。
(一)权力是腐败发生的根本性基础
腐败的主体是特定的人群,也就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与普通公民相比,掌管公共权力者依靠着手中的国家强力,具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力量。同时,对他们的监督也显得薄弱。权力的这种强制性,造成了权力所有人和行使人地位的不平等,公共权力的利益指向可能就从公共利益转向了变质的小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正是由于权力的这种特性,才使得腐败的发生有了一个根本性的基础。
(二)法制或体制的缺陷是腐败发生的客观条件
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法制或体制的缺陷或漏洞主要体现在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不力,也就是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使得某些权力的行使在个别人的个人意志的掌控中,这必然导致腐败。腐败的这种特征,深刻地说明严厉的法律、法规,严密的规章、制度是抵制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最好的教育方式,它十分有利于公职人员依法照章秉公办事、循规蹈矩、尽职尽责等规范文化的养成。
(三)腐败动机和成本分析是腐败发生的决定性因素
具备前两个条件,公职人员也未必实施腐败,一个关键的条件是权力行使者具有腐败的主观愿望即动机,以及对腐败行为成本收益的博弈分析。腐败的动机就是谋取私利。腐败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是指权力行使者在实施腐败行为前要对腐败行为实施后自己能够获得哪些好处进行分析,就是要衡量腐败的收益。同时也要对自己从事腐败需要付出的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代价进行分析,也就是要衡量腐败的预期成本。腐败活动的预期成本有三个因素决定。第一,被抓住的可能性。第二,被抓住后的受惩成本。第三,腐败主体突破来自其自身的种种心理障碍的心理成本。
根据收益-成本分析,腐败发生的条件是:腐败心理成本+腐败受惩成本×案发概率≤腐败收益。当权力行使者认为腐败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的时候,他就会实施腐败行为。有了腐败的动机,并分析了腐败行为将产生的成本与收益之后,那他就会采取相应的腐败手段。
二、对腐败行为发生的法律控制
(一)完善立法程序,提高预防腐败法制水平。一是完善权力获得的法律法规。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推荐考核任用干部责任制等制度,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轮换交流和实行形成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机制。二是针对目前立法前瞻性不够,系统性不强,部门利益倾向严重等问题,由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加强立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分析研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专家立法,改革法律法规的起草审议制度。三是要将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针对实际情况着眼防范。凡出台重大决策,要深入调查,周密论证,防患于未然,以严密的法规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和经济活动的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防止出现“先腐败再治理”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权力制约的法律法规。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分权与制衡的权力结构,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议事决策范围和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使权力不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二是要完善政务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政务公开的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公务活动,使权力的行使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制定新闻监督法、公众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建立起法律监督的天罗地网,抑制权力滥用。同时,建立独立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消除监督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提高监督权威,形成一个被监督者害怕监督者的监督机制。
(三)注重严格执法,加大反腐打击力度。一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立法律权威,严禁以党纪、政纪抵充法律制裁。在执法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不允留“空档”、“特区”,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二是强化司法打击力度。增加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加重对腐败行为的处罚,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无利可图的赔本买卖,是防治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三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消除司法腐败。要强化检察监督,扩大完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建立检察机关对立案、撤案、结案统一审查制度,防止司法机关不正当分流处理刑事案件。
关键词:腐败;机制;法律控制
反腐败是当今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都处于传统和现代因素并存交替之中,腐败处在易发和多发期。要从根本上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腐败,必须从整体上全面系统地研究腐败的成因,分析其构成条件和相互作用,系统地掌握腐败发生的机制,从法律上采取相应对策,科学立法,依法治理,才能收到应有的反腐效果。
一、腐败的发生机制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腐败,权力的可交换性和不平等性,以及其可能增值的特点,使权力随时可能被滥用,腐败是权力滥用和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腐败行为的发生,要有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也就是说,腐败的发生具有其内在的机制。
(一)权力是腐败发生的根本性基础
腐败的主体是特定的人群,也就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与普通公民相比,掌管公共权力者依靠着手中的国家强力,具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力量。同时,对他们的监督也显得薄弱。权力的这种强制性,造成了权力所有人和行使人地位的不平等,公共权力的利益指向可能就从公共利益转向了变质的小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正是由于权力的这种特性,才使得腐败的发生有了一个根本性的基础。
(二)法制或体制的缺陷是腐败发生的客观条件
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法制或体制的缺陷或漏洞主要体现在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不力,也就是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使得某些权力的行使在个别人的个人意志的掌控中,这必然导致腐败。腐败的这种特征,深刻地说明严厉的法律、法规,严密的规章、制度是抵制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最好的教育方式,它十分有利于公职人员依法照章秉公办事、循规蹈矩、尽职尽责等规范文化的养成。
(三)腐败动机和成本分析是腐败发生的决定性因素
具备前两个条件,公职人员也未必实施腐败,一个关键的条件是权力行使者具有腐败的主观愿望即动机,以及对腐败行为成本收益的博弈分析。腐败的动机就是谋取私利。腐败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是指权力行使者在实施腐败行为前要对腐败行为实施后自己能够获得哪些好处进行分析,就是要衡量腐败的收益。同时也要对自己从事腐败需要付出的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代价进行分析,也就是要衡量腐败的预期成本。腐败活动的预期成本有三个因素决定。第一,被抓住的可能性。第二,被抓住后的受惩成本。第三,腐败主体突破来自其自身的种种心理障碍的心理成本。
根据收益-成本分析,腐败发生的条件是:腐败心理成本+腐败受惩成本×案发概率≤腐败收益。当权力行使者认为腐败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的时候,他就会实施腐败行为。有了腐败的动机,并分析了腐败行为将产生的成本与收益之后,那他就会采取相应的腐败手段。
二、对腐败行为发生的法律控制
(一)完善立法程序,提高预防腐败法制水平。一是完善权力获得的法律法规。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推荐考核任用干部责任制等制度,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轮换交流和实行形成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机制。二是针对目前立法前瞻性不够,系统性不强,部门利益倾向严重等问题,由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加强立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分析研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专家立法,改革法律法规的起草审议制度。三是要将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针对实际情况着眼防范。凡出台重大决策,要深入调查,周密论证,防患于未然,以严密的法规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和经济活动的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防止出现“先腐败再治理”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权力制约的法律法规。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分权与制衡的权力结构,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议事决策范围和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使权力不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二是要完善政务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政务公开的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公务活动,使权力的行使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制定新闻监督法、公众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建立起法律监督的天罗地网,抑制权力滥用。同时,建立独立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消除监督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提高监督权威,形成一个被监督者害怕监督者的监督机制。
(三)注重严格执法,加大反腐打击力度。一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立法律权威,严禁以党纪、政纪抵充法律制裁。在执法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不允留“空档”、“特区”,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二是强化司法打击力度。增加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加重对腐败行为的处罚,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无利可图的赔本买卖,是防治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三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消除司法腐败。要强化检察监督,扩大完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建立检察机关对立案、撤案、结案统一审查制度,防止司法机关不正当分流处理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