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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在工程建设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其主要原因有:
1.设计方面: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施工合同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会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
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是按照我国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三、施工索赔
(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二)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详见表1。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四、索赔技巧
在索赔的实施过程中,索赔技巧格外重要。索赔技巧应因人、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具体有以下几项,仅供参考:
1.要及早寻找索赔机会;2.商签好合同协议;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5.索赔报告要论证充足。
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以下资料,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主要有关(1)施工日志、(2)来往文件、(3)气象资料、(4)备忘录、(5)会议记要、(6)工程照片、(7)工程声像资料、(8)工程进度计划、(9)工程核算资料、(10)工程图纸、(11)招投标文件。这些资料必须详细完整,只有具备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才能为索赔提供有利的证据。
在工程建设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其主要原因有:
1.设计方面: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施工合同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会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
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是按照我国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三、施工索赔
(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二)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详见表1。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四、索赔技巧
在索赔的实施过程中,索赔技巧格外重要。索赔技巧应因人、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具体有以下几项,仅供参考:
1.要及早寻找索赔机会;2.商签好合同协议;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5.索赔报告要论证充足。
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以下资料,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主要有关(1)施工日志、(2)来往文件、(3)气象资料、(4)备忘录、(5)会议记要、(6)工程照片、(7)工程声像资料、(8)工程进度计划、(9)工程核算资料、(10)工程图纸、(11)招投标文件。这些资料必须详细完整,只有具备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才能为索赔提供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