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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碧群,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硕士在读 ,杭州师范大学;
李益明,法学硕士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摘 要:犯罪是社会病态的重要标志之一,人们普遍认为老年人似乎与犯罪没有关联。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犯罪的比例已经越来越高,作为犯罪主体他们不容忽视。在国内,多数研究者主要从老年人犯罪的社会机制进行研究,尤其缺乏专门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论述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对此,本文试着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并阐述了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心理
一、老年人犯罪概念
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就是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这是一种以年龄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即为老年人规定一个起点年龄,达到这个起点年龄的人即为老年人。“德国著名犯罪学家施奈德、凯泽、阿尔布莱希特等人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都是:老年人犯罪是指年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总和”。[1]根据我国刑法(1997)的规定,犯罪是指严重危害了社会、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老年人犯罪概念,可以区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即老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即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处于老年化的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两个概念的定义,一个着眼于行为主体,一个着眼于行为特征。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所包括的范围较小,它把老年人实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过程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本文持广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这样不仅有利于犯罪的揭露和惩罚,而且有利于对犯罪的矫正。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率上看,老年人犯罪率低。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的老年人犯罪只占1.2%,在德国老年人犯罪只占5.6%,从统计资料不难看出,老年人犯罪在各国整体的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但尽管是这样,如果我们进行纵向比较就会发现,自二战结束以来,世界范围内老年人的犯罪活动总体是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的专家预测,由于中国老年人口在人群中所占比例逐渐增加,故老年犯罪者的比率也会逐年上升。
(二)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由于老年人的生理活动已经衰退,因此,老年人犯罪被称为弱者犯罪。但由于老年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较多,经验比较丰富,所以老年人的犯罪又往往表现出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的特点。据1984年《日本犯罪白皮书》的记载,1983年老年人刑事犯罪中,盗窃最多,占78.2%。因盗窃而被逮捕的老年人中,按手段分类,比例高的是扒窃,占53.6%,盗车占28.6%,两者超过80%。
(三)从犯罪类型上看,男性多属猥亵、强奸、流氓犯罪、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赌博、伪造、投毒、诈骗等[2]。例如我国某监狱六中队中56岁到79岁的老年犯共有15名,强奸、流氓罪犯竟占80%,其中强奸幼女者就有6名之多。女性老年人犯罪则以盗窃犯罪居于首位。
(四)老年人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手段简单,均为单独作案。值得我们思索的是近些年来社会上屡屡出现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作怪下的“59岁犯罪”现象,这些人中许多曾是国家的老党员、老干部,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最终还是拜在金钱、名誉等面前,身陷囹圄。孔子在《论语•季氏》中,针对老年人的贪得无厌表现,提出“及至老矣,血气既衰,戒之在得”的观点。所谓戒之在得,就是告诫老人不要去追求更大的财富。而有些老年人经受不住某些社会腐败现象的冲击,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最终导致坠入歧途。、农村老年人犯罪十分突出
(五)农村老年人犯罪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犯罪的老年人中,农村户口的占55.3%。可以说,农村老年人是老年犯罪的“主力军”。老年人都是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人处事,对于法律非常陌生,法律知识缺乏,意识淡薄。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普法宣传工作,往往忽略了对老年人,尤其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宣传教育,这是导致农村老人法制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老人由于对法律不了解,经常因为不懂法而犯法;另一方面,由于法制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存在侥幸心理,也容易出现知法犯法的情况。
三、老年人犯罪的心理诱因
西方许多犯罪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都对老年人犯罪原因进行过研究,有的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认为心理衰退过程的作用使老年人心理上无法承受孤独感、失落感,不甘心自己成为多余的人;有的从生理学角度出发,认为老年人犯罪具有精神病犯罪的特点;有的则认为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酗酒;有的认为老年人犯罪是由于进入老年期后人际关系狭小、纠葛和紧张积累起来所造成的恶果。而本文则主要从老年人特有的心理特征角度来探讨其犯罪原因。
老年人容易产生消极的情绪与情感
(一)人到老年,由于生理上的老化,社会交往、角色地位的变化以及心理机能
的变化,比较容易产生冷落感、孤独感、疑虑感、忧郁感、不满情绪与老朽感等消极的情绪与情感。而消极情绪与情感的长期潜伏或积累,如不及时被发泄或进行有效地调适,那么老年人一旦受到环境的刺激就会采取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来发泄对他人或社会的不满,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少数老年人在晚年情感会向两极化变化,要么麻木不仁,要么狂喜狂怒。后者常常为了一点小事而感情冲动,理智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导致犯罪。老年人情绪不稳,极易失控,容易产生情绪回归现象,就是说老年男性在遇到挫折时,会失去己经形成的成年人的那种克制和理智,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固执、冲动。当遇到挫折时往往挺而走险、违法犯罪。
(二)老年人的个性心理特点
进入老年后,人的个性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如自我中心性、内向性、容易胡乱猜疑等。在老年人个性的诸多变化中,通常认为,人到老年期,变得固执、刻板起来。一般来说,性格固执、刚愎自负、急躁、过度内向、智力水平低下以及具有黏液质和抑郁质等气质类型的人适应能力较差,所以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心理失衡。老年人特有的个性心理特点容易在生活当中发生与邻居或陌生人等的冲突,而冲突一旦陷入僵局或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老年人就有可能采取报复的手段使其心理保持平衡。
(三)对离退休生活的不适应
人的一生是一个适应过程。老年人在身心方面的衰退,使他们无力对发生的各种问题重新加以顺利适应,老年人由于适应能力下降,容易采取异常的处理方法,因而有可能走向犯罪。老年人离退休后,从忙碌的工作中到“门前冷落车马稀”,导致老年人精神生活空虚,加上社会丑恶现象的诱惑,由此产生心理变态。许多老年女性安于家务,而老年男性则往往不甘寂寞,促使他们寻找一些活动来充实生活,消耗剩余精力,一些人就有可能卷入违法犯罪活动。一些老人单身生活,或者晚年家庭不温暖,精神上无法得到安慰,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产生兴趣。因此,逐渐走上犯罪道路。常言说得好:忍一忍海阔天空,退一退柳暗花明。离退休前后的心理失衡,对新的生活环境及家庭关系的不适应,必然会使他们的生活失去重心,个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有的人就有可能从其他活动中寻找刺激,实现自身价值,其中也包括有意无意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家庭关系与老年人犯罪
随着老年期的到来,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及人格发生变化,这也影响着他们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
1、父子(女)、母子(女)关系与老年人犯罪
日本东海大学多年来研究日本社会福利制度的田中教授说,在其所进行的调查中发现,在200名反映自己生活糟糕的老人中,57%的人被冷落,无人陪伴;39%的人证实遭受身体上的虐待;25%的人经常受到心理上的伤害;财产被子女剥夺的占到15%;还有老人投诉说受到性骚扰。尤其是那些老年丧妻、丧夫的老人,遇到挫折时无人安抚,心中的郁闷也不能向适当的人倾诉,因而很有可能形成消极情绪的长期积累,在偶然因素的刺激下以爆炸性的方式发泄出来,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老年性暴力犯罪行为。
2、夫妻关系与老年人犯罪
离、退休后,一方面由于对新的生活方式的不适应造成的失落感、单调感等,使老年人变得更加忧郁沮丧,这些感受必然会影响他们对妻子或对丈夫的态度,例如喜欢批评、吹毛求疵,容易激动、喋喋不休等,从而引起对方反感,甚至造成夫妻对立情绪,造成夫妻间的隔阂和更大的矛盾与冲突,这些会必然地影响夫妻双方的身心健康。更有甚者如果一方有人格缺陷,通常会采取极端的做法,进而可能演化为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老年人犯罪除了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之外,心理因素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培养老年人良好的心理健康对于探讨老年人犯罪问题有很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
注释:
[1] 犯罪心理学/刘邦惠主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 吴宗宪.论老年男性的犯罪心理[J].政法论坛,1992.
王碧群,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硕士在读 ,杭州师范大学;
李益明,法学硕士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摘 要:犯罪是社会病态的重要标志之一,人们普遍认为老年人似乎与犯罪没有关联。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犯罪的比例已经越来越高,作为犯罪主体他们不容忽视。在国内,多数研究者主要从老年人犯罪的社会机制进行研究,尤其缺乏专门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论述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对此,本文试着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并阐述了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心理
一、老年人犯罪概念
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就是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这是一种以年龄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即为老年人规定一个起点年龄,达到这个起点年龄的人即为老年人。“德国著名犯罪学家施奈德、凯泽、阿尔布莱希特等人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都是:老年人犯罪是指年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总和”。[1]根据我国刑法(1997)的规定,犯罪是指严重危害了社会、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老年人犯罪概念,可以区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即老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即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处于老年化的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两个概念的定义,一个着眼于行为主体,一个着眼于行为特征。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所包括的范围较小,它把老年人实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过程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本文持广义的老年人犯罪概念,这样不仅有利于犯罪的揭露和惩罚,而且有利于对犯罪的矫正。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率上看,老年人犯罪率低。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的老年人犯罪只占1.2%,在德国老年人犯罪只占5.6%,从统计资料不难看出,老年人犯罪在各国整体的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但尽管是这样,如果我们进行纵向比较就会发现,自二战结束以来,世界范围内老年人的犯罪活动总体是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的专家预测,由于中国老年人口在人群中所占比例逐渐增加,故老年犯罪者的比率也会逐年上升。
(二)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由于老年人的生理活动已经衰退,因此,老年人犯罪被称为弱者犯罪。但由于老年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较多,经验比较丰富,所以老年人的犯罪又往往表现出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的特点。据1984年《日本犯罪白皮书》的记载,1983年老年人刑事犯罪中,盗窃最多,占78.2%。因盗窃而被逮捕的老年人中,按手段分类,比例高的是扒窃,占53.6%,盗车占28.6%,两者超过80%。
(三)从犯罪类型上看,男性多属猥亵、强奸、流氓犯罪、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赌博、伪造、投毒、诈骗等[2]。例如我国某监狱六中队中56岁到79岁的老年犯共有15名,强奸、流氓罪犯竟占80%,其中强奸幼女者就有6名之多。女性老年人犯罪则以盗窃犯罪居于首位。
(四)老年人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手段简单,均为单独作案。值得我们思索的是近些年来社会上屡屡出现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作怪下的“59岁犯罪”现象,这些人中许多曾是国家的老党员、老干部,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最终还是拜在金钱、名誉等面前,身陷囹圄。孔子在《论语•季氏》中,针对老年人的贪得无厌表现,提出“及至老矣,血气既衰,戒之在得”的观点。所谓戒之在得,就是告诫老人不要去追求更大的财富。而有些老年人经受不住某些社会腐败现象的冲击,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最终导致坠入歧途。、农村老年人犯罪十分突出
(五)农村老年人犯罪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犯罪的老年人中,农村户口的占55.3%。可以说,农村老年人是老年犯罪的“主力军”。老年人都是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人处事,对于法律非常陌生,法律知识缺乏,意识淡薄。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普法宣传工作,往往忽略了对老年人,尤其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宣传教育,这是导致农村老人法制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老人由于对法律不了解,经常因为不懂法而犯法;另一方面,由于法制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存在侥幸心理,也容易出现知法犯法的情况。
三、老年人犯罪的心理诱因
西方许多犯罪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都对老年人犯罪原因进行过研究,有的从心理学角度出发,认为心理衰退过程的作用使老年人心理上无法承受孤独感、失落感,不甘心自己成为多余的人;有的从生理学角度出发,认为老年人犯罪具有精神病犯罪的特点;有的则认为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酗酒;有的认为老年人犯罪是由于进入老年期后人际关系狭小、纠葛和紧张积累起来所造成的恶果。而本文则主要从老年人特有的心理特征角度来探讨其犯罪原因。
老年人容易产生消极的情绪与情感
(一)人到老年,由于生理上的老化,社会交往、角色地位的变化以及心理机能
的变化,比较容易产生冷落感、孤独感、疑虑感、忧郁感、不满情绪与老朽感等消极的情绪与情感。而消极情绪与情感的长期潜伏或积累,如不及时被发泄或进行有效地调适,那么老年人一旦受到环境的刺激就会采取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来发泄对他人或社会的不满,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少数老年人在晚年情感会向两极化变化,要么麻木不仁,要么狂喜狂怒。后者常常为了一点小事而感情冲动,理智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导致犯罪。老年人情绪不稳,极易失控,容易产生情绪回归现象,就是说老年男性在遇到挫折时,会失去己经形成的成年人的那种克制和理智,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固执、冲动。当遇到挫折时往往挺而走险、违法犯罪。
(二)老年人的个性心理特点
进入老年后,人的个性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如自我中心性、内向性、容易胡乱猜疑等。在老年人个性的诸多变化中,通常认为,人到老年期,变得固执、刻板起来。一般来说,性格固执、刚愎自负、急躁、过度内向、智力水平低下以及具有黏液质和抑郁质等气质类型的人适应能力较差,所以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心理失衡。老年人特有的个性心理特点容易在生活当中发生与邻居或陌生人等的冲突,而冲突一旦陷入僵局或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老年人就有可能采取报复的手段使其心理保持平衡。
(三)对离退休生活的不适应
人的一生是一个适应过程。老年人在身心方面的衰退,使他们无力对发生的各种问题重新加以顺利适应,老年人由于适应能力下降,容易采取异常的处理方法,因而有可能走向犯罪。老年人离退休后,从忙碌的工作中到“门前冷落车马稀”,导致老年人精神生活空虚,加上社会丑恶现象的诱惑,由此产生心理变态。许多老年女性安于家务,而老年男性则往往不甘寂寞,促使他们寻找一些活动来充实生活,消耗剩余精力,一些人就有可能卷入违法犯罪活动。一些老人单身生活,或者晚年家庭不温暖,精神上无法得到安慰,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产生兴趣。因此,逐渐走上犯罪道路。常言说得好:忍一忍海阔天空,退一退柳暗花明。离退休前后的心理失衡,对新的生活环境及家庭关系的不适应,必然会使他们的生活失去重心,个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有的人就有可能从其他活动中寻找刺激,实现自身价值,其中也包括有意无意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家庭关系与老年人犯罪
随着老年期的到来,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及人格发生变化,这也影响着他们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
1、父子(女)、母子(女)关系与老年人犯罪
日本东海大学多年来研究日本社会福利制度的田中教授说,在其所进行的调查中发现,在200名反映自己生活糟糕的老人中,57%的人被冷落,无人陪伴;39%的人证实遭受身体上的虐待;25%的人经常受到心理上的伤害;财产被子女剥夺的占到15%;还有老人投诉说受到性骚扰。尤其是那些老年丧妻、丧夫的老人,遇到挫折时无人安抚,心中的郁闷也不能向适当的人倾诉,因而很有可能形成消极情绪的长期积累,在偶然因素的刺激下以爆炸性的方式发泄出来,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老年性暴力犯罪行为。
2、夫妻关系与老年人犯罪
离、退休后,一方面由于对新的生活方式的不适应造成的失落感、单调感等,使老年人变得更加忧郁沮丧,这些感受必然会影响他们对妻子或对丈夫的态度,例如喜欢批评、吹毛求疵,容易激动、喋喋不休等,从而引起对方反感,甚至造成夫妻对立情绪,造成夫妻间的隔阂和更大的矛盾与冲突,这些会必然地影响夫妻双方的身心健康。更有甚者如果一方有人格缺陷,通常会采取极端的做法,进而可能演化为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老年人犯罪除了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之外,心理因素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培养老年人良好的心理健康对于探讨老年人犯罪问题有很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
注释:
[1] 犯罪心理学/刘邦惠主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 吴宗宪.论老年男性的犯罪心理[J].政法论坛,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