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球迷对于“阴阳合同”这个词十分熟悉,刘健当年从中能转投恒大,就因为“阴阳合同”三方闹得不可开交。而申鑫、延边、国安三方就池忠国转会费数字的纠纷,同样是“阴阳合同”在作祟。
因“阴阳合同”而起的纠纷频发
无论是甲A时代还是随后联赛升级为中超,“阴阳合同”引发的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矛盾,在中国足坛屡见不鲜。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1997年至2006年,甲A和中超因“阴阳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或官司就多达35起。
由于中国足坛一度实行“限薪令”,要求球员薪水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55%,还有球员年薪不得超过100万的硬性规定,为了顺利完成球员注册,同时又能以高薪吸引高水平的球员加盟,导致“阴阳合同”在中国足坛泛滥。所谓的“阳”合同,就是指在足协备案的合同,而“阴”合同,一般是指没有拿到足协备案的合同或者是补充协议。“阴”合同虽然不受足协相关法规的保护,但在法律上依旧具有相应的地位和效力,也是导致纠纷和官司频频发生的原因。
中国足坛最早引起媒体和球迷关注的“阴阳合同”,是前著名国脚申思。申思当年从申花转投同城对手国际,与国际签订了两份合同,根据足协限薪要求签订并在足协备案的合同,申思的月薪只有1.2万元,但双方私底下签订的合同,申思的年薪则高达250万元。
尽管中超开始后,足协放宽了球员转会市场,2009年实行自由转会政策并且取消薪水的限制。然而“阴阳合同”并没有彻底消失,2009年,王栋想从亚泰前往澳大利亚踢球,但亚泰拒绝王栋以自由身离队,尽管在足协备案的合同中,王栋与亚泰的合同到2008年12月份结束,但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却是到2011年底结束合作,“阴阳合同”让王栋未能如愿前往澳超踢球。
2009年,泰达爆发了著名的“六君子”事件,而起因也是部分球员对“阴阳合同”不满而闹出的罢训风波。2010年,杜威、郜林、孙吉等当时的申花球员,又出现因为“阴阳合同”导致出现未能完成转会,以及被俱乐部欠薪等闹剧。而德罗巴在申花期间同样遇到了“阴阳合同”,中国足协一度暂缓发放德罗巴的转会证明,最终在国际足联的介入之下,德罗巴才得以“脱身”。
刘健案彻底踢爆“阴阳合同”乱象
中国足坛的“阴阳合同”再次被关注,则是刘健从中能转投恒大过程中,当事三方各执一词。恒大官方宣布刘健自由身加盟,中能却声称刘健有约在身,暗示恒大必须掏出转会费。情急之下,风口浪尖上的刘健选择用公开合同原件的方式,来证明自己转会合规,并斥责中能造假。但刘健公布的两份合同,却直击中国足坛的黑幕——“阴阳合同”。
刘健公布的“阳”合同中,他与中能的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结束,年薪为80万元,而“阴”合同中合同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年薪为260万元。更为关键的是,合同中截止日期后的隐藏内容,两份合同中均表示,“如本合同截止日到期时,该赛季的联赛尚未结束,自动顺延到赛季结束时。”这就意味着截止日到2014年1月1日的那份合同,可能让到期日上“一天”的差距变成“一年”,也因此会影响球员的自由身份判定。
除了“阴阳合同”之外,刘健案更大的影响,则是中能声称刘健在2013年10月份与俱乐部续约至2017年,但刘健方面却表示,中能涉嫌合同造假。同时,恒大方面也力挺刘健,导致三方之间的纠纷,一时成为中国足坛的焦点。最终中国足协的仲裁结果,认定中能弄虚作假,不仅被罚款40万,同时还被扣除中甲积分7分。
“阴阳合同”,中国足球的悲哀
刘健最终能在转会纠纷中胜出,与其能自己掌握两份合同不无关系。实际上,尽管足协要求合同一式四份,但很多情況下,俱乐部都会“扣”下本该交给球员的那份合同。除了规避中国足协的限薪令外,中国足坛“阴阳合同”的出现,也包括适当避税,因为补充协议里是以训练补助,或者其他方式补足薪水的。
此外还有一种“阴阳合同”,是为了避免球员转会向地方足协上交更多的费用。根据中国足协的规定,每笔转会俱乐部需要向地方足协上交5%的转会费。而以目前中国足坛动辄几千万的转会费来说,这样的一份“阴阳合同”会为俱乐部省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
最近,申鑫、延边和国安三方就池忠国的转会一事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同样是涉及到球员的原始转会费。申鑫认定池忠国的转会费为上亿,而延边和国安则咬定池忠国的转会费不超过2000万,除了申鑫方面应该得到的转会分成存在巨大的差距外,还涉及到国安要不要向中国足协上交调节费。
无论是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阴阳合同,还是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的“阴阳合同”,职业联赛走过了20多个年头,球员、俱乐部、足协,却从来没有真正尊重和重视合同,这才是中国足球最大的悲哀与耻辱。
因“阴阳合同”而起的纠纷频发
无论是甲A时代还是随后联赛升级为中超,“阴阳合同”引发的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矛盾,在中国足坛屡见不鲜。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1997年至2006年,甲A和中超因“阴阳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或官司就多达35起。
由于中国足坛一度实行“限薪令”,要求球员薪水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55%,还有球员年薪不得超过100万的硬性规定,为了顺利完成球员注册,同时又能以高薪吸引高水平的球员加盟,导致“阴阳合同”在中国足坛泛滥。所谓的“阳”合同,就是指在足协备案的合同,而“阴”合同,一般是指没有拿到足协备案的合同或者是补充协议。“阴”合同虽然不受足协相关法规的保护,但在法律上依旧具有相应的地位和效力,也是导致纠纷和官司频频发生的原因。
中国足坛最早引起媒体和球迷关注的“阴阳合同”,是前著名国脚申思。申思当年从申花转投同城对手国际,与国际签订了两份合同,根据足协限薪要求签订并在足协备案的合同,申思的月薪只有1.2万元,但双方私底下签订的合同,申思的年薪则高达250万元。
尽管中超开始后,足协放宽了球员转会市场,2009年实行自由转会政策并且取消薪水的限制。然而“阴阳合同”并没有彻底消失,2009年,王栋想从亚泰前往澳大利亚踢球,但亚泰拒绝王栋以自由身离队,尽管在足协备案的合同中,王栋与亚泰的合同到2008年12月份结束,但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却是到2011年底结束合作,“阴阳合同”让王栋未能如愿前往澳超踢球。
2009年,泰达爆发了著名的“六君子”事件,而起因也是部分球员对“阴阳合同”不满而闹出的罢训风波。2010年,杜威、郜林、孙吉等当时的申花球员,又出现因为“阴阳合同”导致出现未能完成转会,以及被俱乐部欠薪等闹剧。而德罗巴在申花期间同样遇到了“阴阳合同”,中国足协一度暂缓发放德罗巴的转会证明,最终在国际足联的介入之下,德罗巴才得以“脱身”。
刘健案彻底踢爆“阴阳合同”乱象
中国足坛的“阴阳合同”再次被关注,则是刘健从中能转投恒大过程中,当事三方各执一词。恒大官方宣布刘健自由身加盟,中能却声称刘健有约在身,暗示恒大必须掏出转会费。情急之下,风口浪尖上的刘健选择用公开合同原件的方式,来证明自己转会合规,并斥责中能造假。但刘健公布的两份合同,却直击中国足坛的黑幕——“阴阳合同”。
刘健公布的“阳”合同中,他与中能的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结束,年薪为80万元,而“阴”合同中合同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年薪为260万元。更为关键的是,合同中截止日期后的隐藏内容,两份合同中均表示,“如本合同截止日到期时,该赛季的联赛尚未结束,自动顺延到赛季结束时。”这就意味着截止日到2014年1月1日的那份合同,可能让到期日上“一天”的差距变成“一年”,也因此会影响球员的自由身份判定。
除了“阴阳合同”之外,刘健案更大的影响,则是中能声称刘健在2013年10月份与俱乐部续约至2017年,但刘健方面却表示,中能涉嫌合同造假。同时,恒大方面也力挺刘健,导致三方之间的纠纷,一时成为中国足坛的焦点。最终中国足协的仲裁结果,认定中能弄虚作假,不仅被罚款40万,同时还被扣除中甲积分7分。
“阴阳合同”,中国足球的悲哀
刘健最终能在转会纠纷中胜出,与其能自己掌握两份合同不无关系。实际上,尽管足协要求合同一式四份,但很多情況下,俱乐部都会“扣”下本该交给球员的那份合同。除了规避中国足协的限薪令外,中国足坛“阴阳合同”的出现,也包括适当避税,因为补充协议里是以训练补助,或者其他方式补足薪水的。
此外还有一种“阴阳合同”,是为了避免球员转会向地方足协上交更多的费用。根据中国足协的规定,每笔转会俱乐部需要向地方足协上交5%的转会费。而以目前中国足坛动辄几千万的转会费来说,这样的一份“阴阳合同”会为俱乐部省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
最近,申鑫、延边和国安三方就池忠国的转会一事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同样是涉及到球员的原始转会费。申鑫认定池忠国的转会费为上亿,而延边和国安则咬定池忠国的转会费不超过2000万,除了申鑫方面应该得到的转会分成存在巨大的差距外,还涉及到国安要不要向中国足协上交调节费。
无论是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阴阳合同,还是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的“阴阳合同”,职业联赛走过了20多个年头,球员、俱乐部、足协,却从来没有真正尊重和重视合同,这才是中国足球最大的悲哀与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