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停车场减少发案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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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场每个城市都有,而且数量众多,这也成为治安刑事案件的热点,不少发案的车场与车主因车辆丢失而频发民事纠纷,也引发了诸多刑事案件,加强此类场所的管理,减少车辆被盗、被抢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就车场的管控谈几点看法。
  【案例】
  漳州市区十余个停车场一段时间不断发生五羊本田摩托车被冒领事件,有的车场连续被冒领多次,甚至有一个停车场在两天的时间内被冒领4部五羊本田摩托车。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很简单,无非就是利用假停車票或篡改车票号码进行冒领,疯狂作案。
  去年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欧某骑着一部闽E/AW140的摩托车窜到漳州市区中山公园停车场,将车寄存在该车场,并在车场内暗中物色所要盗领的摩托车。欧某在领取停车票后,即走出车场,与蔡某一起将物色到的摩托车车牌号篡改写在停车票上,即将AW140涂改成9T98X,而后由蔡某持伪造的停车票进入车场进行冒领。
  为了掩护蔡某冒领,欧某便来到管理员身边,故意与其搭话,称以前寄在这里的摩托车被损坏过,并与管理员争吵起来,从而分散其注意力,没有仔细察看蔡某递上来的领车票,使蔡能顺利地将车推出车场。
  过一会儿,欧某便再次来到车场,慌称自己的车票丢失了,要求用行驶证登记领车。见行驶证与所领的摩托车牌相符,管理员便让他领出的摩托车。
  此外,嫌犯还在车场盗窃停车发票,即《福建省漳州市停车场定额发票》共计50余张,而后将物色到的车辆牌号填写在空白发票上;还有盗取固定停车卡,并在上面篡改号码进行冒领。
  作案16起,涉案8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欧某涉嫌诈骗罪被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另一涉案人员郭某由于作案时未满16周岁,依照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
  上面只是笔者从众多案例中摘取的一起案件。
  案件的发生凸现了以下一些特点:
  1、车场管理制度不严。如发票没上锁,停车卡桌上随便放置,对临时票审查简单。
  2、票据制作过于简单。一些停车卡设计简单,没有任何防伪措施,而临时停车所使用的统一发票,更是容易冒用。
  3、管理人员年龄偏大。老年人对于假票的鉴别能力相对较差,容易被年轻人所骗,英文字母也不懂,所谓老眼晕花。
  所以,停车场应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停车卡不要随意放置,要保存好,大型的停车场要配备至少两名以上的管理人员。
  2、仔细鉴别临时停车票的车牌号,并与存根上的号码核对无误才可放行。杜绝更改号码的停车票的使用,书写时出现错误数字的要予以废弃,有更改数字(车牌号)不予领取。同时还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停车票设有一定的防伪标识。
  3、对于当事人所谓的寄车票丢失要记录在册,并让车主提供行驶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放行。
  4、对于临时车票的陌生人牵车时,要看其开车时钥匙是否相配,对于没有发动而直接推出的摩托车更要严加关注。
  5、对于有多名年青人一起来牵车的,频繁进出车场的,要防止他们互相配合,相互掩护进行骗车。对于不领车而在车场内东张西望的人员更应严加注意,因为这时他们可能就在物色冒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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