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开展息诉罢访工作既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途径,也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一种手段。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必要重视和开展好息诉罢访工作,然而,群众上访又是一个十分敏感和棘手的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检察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信誉,产生和谐社会中不和谐音符。因此,如何处理好息诉罢访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笔者通过在工作中与上访当事人的接触和处理信访案件,认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树立群众观念,提高干警素质
信访息诉工作的出发点是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的,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履职,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思想上、行为上摒弃特权思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明确认识接待上访人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一种特殊方式,申诉人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因此信访无小事。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以审慎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的息诉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出发,在办理每一件息诉案件都要力争把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潜在的激化矛盾的危险化解在我们的工作中。注意克服畏难情绪、焦躁情绪和松懈情绪,进一步把握好息诉工作的尺度,既不推诿责任,也不纵容无理取闹。
要处理好上访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在行动上重视起来,才会认真负责的办理人民群众的每一件诉求,才会对上访人有热心、耐心、和同情心,而做到热心,态度和蔼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从处理上访案件的实践来看,仅有常规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服务意识已远远解决不了现实问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检察干警在息诉工作中要努力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能,还要能够掌握上访者的内心世界和心理特点,有效疏导和化解来访者心理苦闷,要讲究执法艺术,提高执法效果,通过你的说服工作能使申诉人懂法息诉,做到以理息访、以情息访、以诚息访、以法息访。而这些素质的提高,必须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学习,采取学历深造与技能提升相结合和集中学习与自学的相结合的方式,给干警增添学习压力,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条件,充分调动干警学习业务的积极性,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还要注重各类业务培训,联系检察业务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培训计划,通过不同层次、不同业务、不同形式的方法进行培训交流,提高干警的专业技能和实用办案能力;更要对成功息诉的典型、疑难案件进行研讨,由承办人交流心得,并组织办案干警相互磋商学习,提高干警办理疑难案件的能力;要狠抓检察干警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等形式举办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到外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邀请专家教授到本地讲座等多种方式提升干警能力。
二、要强化工作制度,规范办案流程
(一)强化首办责任制,是妥善息诉的有效途径。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赔偿案件,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重复上访、久诉不息的一种工作制度。首办责任制不仅仅是对控申部门的要求,而且是对检察机关各个部门提出的要求。因此,控申部门必须与案件承办部门通力协作,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按照“依法受理,归口办理”、“谁主办、谁负责”和“一案双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及时办理。采取规定办理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息诉办法,才能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以及息诉难等问题。
控申部门是首办责任的第一关,主要负责接待、转办、催办督办职责;案件承办部门是首办责任的第二关,主要负责案件的质量、答复、反馈职责,在那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以控申部门与承办部门签订办理案件责任书等办法,使每一起上访案件都能首次办理成功,不留后遗症,切实把上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有效地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对检察干警工作不负责任,上访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因人为因素造成越级上访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由此可见,首办责任制是否有成效是衡量息诉工作好与坏的一个标准。这就要求我们首次接访的控申干警在实际工作中,对接待的每一件申诉、来访,都要严格遵循首办责任制,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全面跟踪案件的进程,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处理,负责到底,以给来访人明明白白的交待。
(二)坚持两见面制度,是妥善息诉的有效程序。所谓“两见面”:一次是在立案之初与申诉人的见面。第一次见面时,必须向申诉人告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并给申诉人充足的讲话时间,让其充分阐述自己的申诉、控告理由和观点。案件承办人一定要以诚相待、认真倾听、注意观察、做好笔录,并大力进行法律宣传活动,以为今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息诉打下基础,也为下一步的息诉工作扫清思想障碍。二次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与申诉人见面。在案件办结之前,案件承办人要对息诉工作的效果做出预测,对有可能缠诉的申诉人或群体申诉案件,由承办人提出方案,处里集体研究息诉措施、报分管检察长批准的操作程序,防止个人感情用事;并强调做息诉工作时,必须向申诉人讲明不予抗诉和不予改变原决定的理由,讲解法律条文,做好息诉的谈话笔录等。一是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但申诉人也明知,但以为只要能缠能闹就能达到目的的情况,应采取有理有节、依法说理的方式,通过法律和正气坚决打消其缠诉得利的企图,决不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二是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但申诉人由于自信或无知而坚信自己申诉是有道理的,则从解读法律条文入手,以案说法、以法释疑、以理劝息。
(三)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是妥善息诉的保证。为了保证息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合理预防和有效处置,必须建立信访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理机制。信访突发事件是指信访人在检察机关做息诉工作过程中因情绪激动、行为失控,或者因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等引发的可能危害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突然性事件。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要切实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果断处理,快速高效,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的升级。这个机制主要包括意识到位、接访到位、责任到位、预防到位、宣传到位在内的信访处理机制,且五大机制彼此作用、相辅相成,在和谐理念的指导下运转,共同服务于信访息诉工作。
三、要注重工作方法,增强息诉实效
(一)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是息诉工作的核心
1、規范办案流程,加强办案流程管理,促进所有执法活动依法进行,做到程序合法,确保每个办案环节不出纰漏是从源头减少上访案件发生的有效措施。
2、侦查人员应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原则,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所收集的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真实。
3、严把案件受理、立案、批捕、起诉等重要关口,在证据的分析,事实的认定,案件的定性上狠下功夫,保证案件质量,杜绝上访隐患。
4、对疑难案件应注重集体研讨,共同把关,同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异议的案件由分管检察长亲自把关,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让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依法办案,有错必究;是息诉工作的钥匙。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申诉案件时,要对申诉书申诉的理由与检察机关决定书、法院判决裁定书认定的事实认真逐一对照,找出分歧的焦点,并根据分歧的焦点找出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条文;分析原处理是否正确,对原决定或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由检察委员会作出改变原决定或提出抗诉的决定。在案件办结后不是简单送达了事,而是积极回访,妥善化解矛盾,对缠访的申诉人,要挫其锋芒,以据服人、以理服人。一是恰当地选择并灵活地运用辩证逻辑、经验归纳、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心理疏导等方法,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地向当事人进行解释;二是在证据适用方面,对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那些采信,那些不予采信进行详细的解释;三是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就申诉人陈述的事实与原案事实及复查认定的事实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对经反复做工作仍难以奏效,可能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检察院报送工作情况。
(三)整合资源,增强合力,是息诉工作的捷径。检察干警在息诉中必须增强合力意识,重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进行息诉疏导。一是加强与本院其它业务部门的联系。经常互通情况,尤其是对一些情绪激烈、矛盾突出、可能会缠诉的案件当事人,或者对群体申诉案件,共同分析研究,联手制订预案。二是完善个案汇报制度。对一些息诉工作难以立即奏效的典型个案,及时向院领导、上级院汇报,以求得指导、协调和支持。三是加强与同级法院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的沟通,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四是加强与社会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如对有明显缠诉闹访倾向的申诉人,应在正式告知复查结果前,与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或所在工作单位联系,通报案情、申诉人在申诉期间的表现和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然后在他们的见证下向申诉人告知复查结果,并利用这一机会共同做息诉疏导工作。
一、要树立群众观念,提高干警素质
信访息诉工作的出发点是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的,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履职,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思想上、行为上摒弃特权思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明确认识接待上访人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一种特殊方式,申诉人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因此信访无小事。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以审慎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的息诉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出发,在办理每一件息诉案件都要力争把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潜在的激化矛盾的危险化解在我们的工作中。注意克服畏难情绪、焦躁情绪和松懈情绪,进一步把握好息诉工作的尺度,既不推诿责任,也不纵容无理取闹。
要处理好上访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在行动上重视起来,才会认真负责的办理人民群众的每一件诉求,才会对上访人有热心、耐心、和同情心,而做到热心,态度和蔼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从处理上访案件的实践来看,仅有常规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服务意识已远远解决不了现实问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检察干警在息诉工作中要努力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能,还要能够掌握上访者的内心世界和心理特点,有效疏导和化解来访者心理苦闷,要讲究执法艺术,提高执法效果,通过你的说服工作能使申诉人懂法息诉,做到以理息访、以情息访、以诚息访、以法息访。而这些素质的提高,必须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学习,采取学历深造与技能提升相结合和集中学习与自学的相结合的方式,给干警增添学习压力,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条件,充分调动干警学习业务的积极性,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还要注重各类业务培训,联系检察业务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培训计划,通过不同层次、不同业务、不同形式的方法进行培训交流,提高干警的专业技能和实用办案能力;更要对成功息诉的典型、疑难案件进行研讨,由承办人交流心得,并组织办案干警相互磋商学习,提高干警办理疑难案件的能力;要狠抓检察干警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等形式举办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到外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邀请专家教授到本地讲座等多种方式提升干警能力。
二、要强化工作制度,规范办案流程
(一)强化首办责任制,是妥善息诉的有效途径。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赔偿案件,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重复上访、久诉不息的一种工作制度。首办责任制不仅仅是对控申部门的要求,而且是对检察机关各个部门提出的要求。因此,控申部门必须与案件承办部门通力协作,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按照“依法受理,归口办理”、“谁主办、谁负责”和“一案双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及时办理。采取规定办理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息诉办法,才能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以及息诉难等问题。
控申部门是首办责任的第一关,主要负责接待、转办、催办督办职责;案件承办部门是首办责任的第二关,主要负责案件的质量、答复、反馈职责,在那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以控申部门与承办部门签订办理案件责任书等办法,使每一起上访案件都能首次办理成功,不留后遗症,切实把上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有效地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对检察干警工作不负责任,上访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因人为因素造成越级上访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由此可见,首办责任制是否有成效是衡量息诉工作好与坏的一个标准。这就要求我们首次接访的控申干警在实际工作中,对接待的每一件申诉、来访,都要严格遵循首办责任制,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全面跟踪案件的进程,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处理,负责到底,以给来访人明明白白的交待。
(二)坚持两见面制度,是妥善息诉的有效程序。所谓“两见面”:一次是在立案之初与申诉人的见面。第一次见面时,必须向申诉人告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并给申诉人充足的讲话时间,让其充分阐述自己的申诉、控告理由和观点。案件承办人一定要以诚相待、认真倾听、注意观察、做好笔录,并大力进行法律宣传活动,以为今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息诉打下基础,也为下一步的息诉工作扫清思想障碍。二次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与申诉人见面。在案件办结之前,案件承办人要对息诉工作的效果做出预测,对有可能缠诉的申诉人或群体申诉案件,由承办人提出方案,处里集体研究息诉措施、报分管检察长批准的操作程序,防止个人感情用事;并强调做息诉工作时,必须向申诉人讲明不予抗诉和不予改变原决定的理由,讲解法律条文,做好息诉的谈话笔录等。一是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但申诉人也明知,但以为只要能缠能闹就能达到目的的情况,应采取有理有节、依法说理的方式,通过法律和正气坚决打消其缠诉得利的企图,决不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二是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但申诉人由于自信或无知而坚信自己申诉是有道理的,则从解读法律条文入手,以案说法、以法释疑、以理劝息。
(三)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是妥善息诉的保证。为了保证息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合理预防和有效处置,必须建立信访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理机制。信访突发事件是指信访人在检察机关做息诉工作过程中因情绪激动、行为失控,或者因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等引发的可能危害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突然性事件。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要切实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果断处理,快速高效,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的升级。这个机制主要包括意识到位、接访到位、责任到位、预防到位、宣传到位在内的信访处理机制,且五大机制彼此作用、相辅相成,在和谐理念的指导下运转,共同服务于信访息诉工作。
三、要注重工作方法,增强息诉实效
(一)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是息诉工作的核心
1、規范办案流程,加强办案流程管理,促进所有执法活动依法进行,做到程序合法,确保每个办案环节不出纰漏是从源头减少上访案件发生的有效措施。
2、侦查人员应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原则,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所收集的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真实。
3、严把案件受理、立案、批捕、起诉等重要关口,在证据的分析,事实的认定,案件的定性上狠下功夫,保证案件质量,杜绝上访隐患。
4、对疑难案件应注重集体研讨,共同把关,同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异议的案件由分管检察长亲自把关,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让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依法办案,有错必究;是息诉工作的钥匙。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申诉案件时,要对申诉书申诉的理由与检察机关决定书、法院判决裁定书认定的事实认真逐一对照,找出分歧的焦点,并根据分歧的焦点找出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条文;分析原处理是否正确,对原决定或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由检察委员会作出改变原决定或提出抗诉的决定。在案件办结后不是简单送达了事,而是积极回访,妥善化解矛盾,对缠访的申诉人,要挫其锋芒,以据服人、以理服人。一是恰当地选择并灵活地运用辩证逻辑、经验归纳、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心理疏导等方法,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地向当事人进行解释;二是在证据适用方面,对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那些采信,那些不予采信进行详细的解释;三是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就申诉人陈述的事实与原案事实及复查认定的事实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对经反复做工作仍难以奏效,可能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检察院报送工作情况。
(三)整合资源,增强合力,是息诉工作的捷径。检察干警在息诉中必须增强合力意识,重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进行息诉疏导。一是加强与本院其它业务部门的联系。经常互通情况,尤其是对一些情绪激烈、矛盾突出、可能会缠诉的案件当事人,或者对群体申诉案件,共同分析研究,联手制订预案。二是完善个案汇报制度。对一些息诉工作难以立即奏效的典型个案,及时向院领导、上级院汇报,以求得指导、协调和支持。三是加强与同级法院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的沟通,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四是加强与社会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如对有明显缠诉闹访倾向的申诉人,应在正式告知复查结果前,与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或所在工作单位联系,通报案情、申诉人在申诉期间的表现和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然后在他们的见证下向申诉人告知复查结果,并利用这一机会共同做息诉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