囹圄中的他者

来源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l198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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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人类的一半是女人,自父系秩序建立以来,女性被迫沦为他者,成为男性的附属。中国古代男性建立了一整套的伦理制度用来约束女性,以维护自己在权力金字塔中的统治地位。“五四”迎来中国历史上的“弑父”时代,女性开始觉醒;新中国的成立更为女性的独立创造了重要的机遇,然而女性却成为了一种空洞能指。女性在追求解放的道路上不断地进行艰难探索,今天女性并没有取得自身的解放,她们再次陷入了集体性镜像囹圄之中。
  关键词:女性;囹圄;生存状态;解放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0-0078-02
  人的生存状态是指人在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下所处的精神和物质状态。它主要包括人权、社会地位、生活环境、精神状态、情感状态等。回顾中国的历史,母系社会中的女性曾经有过短暂的辉煌。当社会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人类进入以男性体力为主的父系时代时。由于在物质生产中的作用逐渐下降,经济地位日益低下,神圣的“女娲’被套上了枷锁,女性开始处于从属地位。
  一、封建伦理下女性意识
  中国古代的,家庭、社会是依据男性意愿组成和维系的,女性处于社会边缘,远离家庭和社会的权力中心。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女性的活动空间被局限在窄小的范围内。她们的一生扮演着三个主要角色:女儿、妻子和母亲。这三个身份都是为男性所设定的,是男人的孩子、男人的妻子、男人的孩子的母亲,却唯独缺失女人自己。父系社会从女性所处的人伦关系来界定女性,将其与性功能角色等同——生育工具。儒家文化对中国的影响深远,《周易·系辞上》中就提出:“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关系的主调便是:男性是施恩者,女性是受恩者,后者要向前者报恩。因此女性学者谭正壁认为中国古代一切思想的源泉,都来自于《易经》。随后孟子提出“夫妇有别”,董仲舒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东汉班昭在《女戒》中系统阐述了“三从四德”,从此这样一套制约中国女性几千年的道德伦理枷锁形成,女性成为没有声音的性别。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人类是宇宙美的化身,女性美是人类美的最顶峰。但女性美是什么?评判女性美的标准又如何?这是一个需要人类共同探讨的问题。然而男性将对女性美评定的标准牢牢地抓在手里,成为控制女性的一种方式。中国传统审美观对女性有着十分细致的标准,要求女性向规定的体态、气质、性格发展。女性要以“语不得高声,笑不得露齿”、“食不出声,行不露足”等为准则。“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则体现了男性对女性容貌的审美期待,美貌是男性对女性形象的永恒追求。传统的审美观认为:“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这就要求女性在性格上柔顺谦恭,在体态上婀娜多姿。当女性的外观被物化为弱柳、青葱时,其任人把玩的意味隐然可见了。“在这种人体取物品之美的转喻中,性欲或两性关系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一个微妙转变,它不仅表现或象征着一种对女性的欲望,而且借助物象形式摒除了女性自身的欲望,它所表现的与其说是男性的欲望,不如说是男性的欲望权”[1]。女性在不自觉中走进男性设定的物化圈套,将身体置于被玩赏的目光下,从精神与身体上丧失了与男性相抗争的力量,女性把自身权力无偿交给男性。古代以弱为美的畸形审美观念促使了女性缠足恶习的发展,并成为衡量女子美丑的标准之一。钱咏在《履园丛话》中说:“然元、明以来,士大夫家以至小民编户,莫不裹足,似足之不能不裹,而为容貌一助也。”[2]由于经济上不独立,,她们只能依附于男性,处于从属地位,成为一个寄生于男性世界的附属阶级。
  二、民主旗帜下的女性意识
  在西方文学思潮的影响下,中国爆发了“五四”运动,标志着两千年的父系统治秩序的谢幕,作为一家之主、一国之君的男性家长形象从政治宝座跌落。科学、民主成了时代的主旋律,女性开始从男性编织的梦中觉醒,追求个性解放,张扬女性意识成为时尚。她们上学接受新式教育,拒绝父母包办的婚姻,大胆的追寻婚姻自由。虽然受“五四”时期民主思想革命的冲击,“包括封建礼教在内的封建纲常礼法并没有根除”[3]。女性虽然渴望新生活,但依然与旧的封建道德藕断丝连,不能逃脱男性社会的桎梏,女性的命运仍然受制于父权。她们争取人生自由的方式过于单一,通常以离家出走的形式进行抗争。对于“五四”时“娜拉们的出走”,鲁迅敏锐觉察到女性将要面临的现实:“娜拉或者也实在只有两条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因为如果是一只鸟,则笼子里固然不自由,而一出笼门,外面便又有鹰,有猫,以及别的什么东西之类;倘使已经关得麻痹了翅子,忘却了飞翔,也诚然是无路可走。”[4]犹如鲁迅所言,当激情澎湃的女儿们满怀热血地跨越封建藩篱时,社会各个方面的侵扰便纷至沓来,稍有不慎,便成为新式男子的玩物,将自身解放终结于婚姻家庭之中。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女性迎来翻身当家做主人的历史性机遇,女性在政治、经济、法律上享有相当多的权利。“男女平等”、“女性能顶半边天”的标语随处可见。“铁姑娘”形象成为女性的偶像。然而如波伏娃所说:“只要女人还挣扎着去蜕变成一个与男人平等的人,她就不能成为一个创造者。”[5]虽然她们的初衷是反性别歧视,但是她们将男性形象的构成因素照搬,变成自己的行为模式,并没有在模仿中将性别差异消除,反而突显出来。女性放弃自我的性别身份,是对男性传统秩序的认同。实际上由于男女生理构造不同,他们在身体、心理等方面差异很大,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应该正视男女差异,否则只是一种伪平等。由于时代的限制,女性意识只能由单独的社会意识被“阶级意识”和“革命意识”所替代,进而销声匿迹。如果说传统的男权文化中所规定的女性特质——柔弱、贤惠、美丽等,是男权统治主体对“女性所指”的偷换与抹杀,那么这时期的女性形象连这样的所指都已丧失,女性成了“男女平等”这一社会虚伪外衣遮掩下的性别存在,女性所指被虚无化、僵硬化。“五四”之后虽然女性拥有了和男人共同辽阔的天空,却丧失了其确认、表达和质疑自己性别的权力与可能,女性群体再度悄然地失落于历史的视域中。   三、当代女性意识的建构与失落
  马克思说:“没有妇女的醒来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6]在科学技术与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女性意识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女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在教育、政治、医疗等领域中影响日益增强,俨然成为这个社会的半个主人。但是女性是否真正找到自己的位置?当经济独立时,女性得到的是解放后的快乐?物质的富裕给女性带来的是幸福还是精神迷失?女性是否真正走出男性传统的樊篱获得独立?实际上今天女性虽然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放,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传统思想对生活在不同层面女性的压迫依旧存在,并且陷入集体性镜像囹圄之中。
  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定位,并且集多种角色于一身。在角色的平衡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角色冲突,女性处于各种角色的包围中,身心承受着巨大压力。“女强人”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对职业女性角色的戏称,因为激烈的职场更符合男性原始的狩猎本性,能给男人带来竞争的快感。而女人即使闯出一番事业,依然难以摆脱传统所赋予她的“家庭情结”。她们既要学会与男人一样打拼的本领,在上班时与男人一样做事,又得兼顾女性扮演几千年的妻子与母亲的传统角色。她们工作和生活上性别角色的转换与错位,使她们经常陷入内心分裂的状态,不得不在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的困境中挣扎。结果她们既没有事业的完全成功,也没有成为一个“好女人”,只能走进现代语境为女性埋下的“弱者”陷阱。当代社会人们对于女性努力的评价是“学得好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男人才是女人一生幸福的保障。以往,寻找男人由父母代办,现在的女人开始自己寻找“白马王子”,寻找“靠山”成了女性的努力方向。然而正是这种价值取向,女性为自己编织了精神罗网,窒息了女性的创造力。由于男性话语的长期浸染,越来越多的现代女性自愿走进美容院,开始了比缠足、束腹更加摧残身体的美容手术:隆胸、抽脂、整形,伤皮破肤、断骨折筋,在所不惜。过去女人被迫用眼泪和痛苦来矫正自己的身体和行为,而今的女性完全是自愿的。从这个层面来说,自觉美化比被强制美化更加悲哀。在新传媒时代,女性形象标签为“女人=小女人”(听话、顺从、会撒娇),“女人=性工具”(性感、暴露),“女人=商品”(同车子、房子一样,是男人物质上的奋斗目标),而作为“人”的属性却被忽略。女人打扮得越漂亮,就越容易在男性社会中生存。女性在忙于打扮自己的过程中,所看到的只是男性为其特制的“魔镜”中的镜像,女性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丧失了自我,陷入镜像的囹圄里,乐在其中不能自拔。
  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失败。”[7]自母系制社会解体后,男性不仅掌控着经济、政治、法律等国家权力,而且还掌握着话语权,女性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女性尽管为了解放进行不懈努力,女权观念也日益得到彰显,但性别歧视仍然影响着人们对女性的价值判断,影响着女性的自我认知。女性在经受着多重角色的相互撕裂中,陷入一种进退维谷、难以抉择的困境。男女双方都应承认对方为主体,摒弃控制与依赖的关系相互竞争与尊重,女性才能与男性拥有同一片天空,才有实现平等的可能。
  参考文献:
  〔1〕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现代妇女文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5.
  〔2〕(清)钱泳.履园丛话[M].北京:中华书局,1979.15.
  〔3〕李春林.鲁迅与外国文学的关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533.
  〔4〕鲁迅.坟·娜拉走后怎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152.
  〔5〕刘慧英.走出传统的藩篱——文学中男权意识的批判[M].北京:三联书店,1995.191.
  〔6〕马克思.致路·库格曼.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71.
  〔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1972.54.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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