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俄罗斯禁外国人在境内经商引发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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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从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禁止外国人在其境内从事商品零售贸易一事,颇令人诧异,使我不由得想到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 Simmel,1858-1918)笔下的“异乡人”。
  “异乡人”,简单地说就是流落或客居他乡的人。这些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跟当地人相比,他们有着不同的文化,往往聚居在一个相对封闭、有自己特定文化的小圈子(社区、族群乃至单个家庭)里,践行他们自己的风俗习惯、宗教礼仪。他们常常被人另眼相看甚至瞧不起,在很多时候往往失去或者被剥夺公民权利甚至生命。在历史上,致使人们背井离乡成为异乡人的原因很多,有些人由于家园被侵占而遭流放,有些人因遭受迫害或战争而逃亡,有些人迫于本地的生存环境而迁徙,有些人则被掳掠至他乡。异乡人地位低下,一般从事卑贱的工作,凭借微薄的收入勉强度日。他们通常是社会的边缘人。然而,也许正因为如此,异乡人大体上是一类行事低调、吃苦耐劳、意志坚韧的人。他们在社会的底层挣扎,需要顽强的毅力和艰苦的努力才能确保自己的生存或成功。的确,异乡人经过长期的奋斗和拼搏,也产生过诸多成功的范例。
  由于受到自己的社会地位所限,异乡人有许多个人目标无法追求,有许多职业与他们无缘,于是,他们把主要兴趣放在货币上。这是货币的特性所致。用齐美尔的话说,货币是一种“绝对手段”(absolute Mittel),或称“万能手段”。货币本身不存在任何身份的规定性,所以,在谋求生存、获得社会权利和地位的道路上,“货币是通向任何地方的无条件起点,也是从任何地方出发的无条件终点。”而且,货币还是经济世界之中从任一地点通达其他地点的各种目的链(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需要的一系列手段和措施)的连接点。此外,真正把一个人排除在取得金钱的活动之外,在原则上很难办到。再加上货币交易(银钱兑换和商业贸易)的技术门槛比其他行业低,因而也更加容易避开监督和干涉,所以这一行当几乎就是异乡人的最佳选择,尽管多少有点无奈,在近代以前,货币交易曾被普遍视为卑贱的职业,从事货币交易也成了社会边缘人的宿命。国际上最著名的异乡人也许非犹太人莫属,其他的诸如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西班牙的摩尔人、印度的袄教徒等也名声在外。他们都在各自的所在国小心翼翼地生活,跟货币交易结下了不解之缘。
  欧洲历史上的大国小国众多,有些国家(比如罗马帝国)发行的货币流通范围跨越欧、亚、非三洲,而有些却仅可以在弹丸之地内流通。有些国家竟然允许教会(在古希腊,货币曾一度惟一地由祭司发行,即所谓货币“神授”)、地方领主甚至小城镇自己发行货币,例如加洛林王朝(公元751—987)之后的德意志就是如此。这样,就为异乡人的赚钱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他们忙碌地穿梭于乡镇、城市之间,竭力往集市、年会、贸易博览会等人群聚集的地方赶,为的是从事银钱兑换(各地区通常只允许当地发行的货币流通)和商业买卖活动,以便多赚钱。
  的确,有了货币这一绝对意义上的手段,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目的就不难达到。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奴隶主要来自于战俘。成批成批的俘虏要么被转卖,要么被掳走,基本上都成了异乡人。而奴隶在通过各种途径获得自由以后,由于缺乏取得完全公民地位的机会,从事银钱兑换几乎就是他们的唯一出路。在公元前四世纪,当银钱兑换作为一种行业刚刚在雅典形成的时候,后来成了大钱庄老板的帕西翁(Pasion)就在这一时期一边当奴隶,一边开始其银钱兑换的生涯。在柏拉图的《法律篇》里,公民们不允许拥有任何金银财宝,贸易与工商业在原则上全都交由异乡人来承办。在中世纪意大利的佛罗伦萨,被美第奇家族击败的一些政治对手卷土重来,恰恰是因为流放后在外地从事银钱兑换和商业贸易活动积蓄了力量。在美洲的印第安人中,互相交战的两个部落却允许对方的商人在两个部落之间往来经商。据齐美尔考证,有充分的根据表明,在经济活动开始之初,从商者通常都是异乡人。只要经济活动的范围还比较狭小,精细的劳动分工还未施行开来,那么,日常必需品的分配通过直接交换或者就地购买就足以应付,从商者只需引介外地的商品。从这一关系的可逆性就可以看出,从商者是异乡人,因为贸易领域的发展空间很大,能够轻易地容纳外来的人们。
  货币给异乡人提供了本地人需要通过特殊、切实的途径和个人关系才能获得的机会。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公元前五世纪)就曾经描述过,异乡人在巴比伦圣殿前把钱币投向当地女孩子的怀里,就可以使她们(甚至出身于王公贵族的女孩子们)为之投怀送抱。埃及王亚美西斯(Amasis)则许予希腊商人特权,送一个城镇给他们设立贸易总部,对于那些不愿意在埃及居住的希腊商人,则拨出土地给他们建立祭祀的神坛和庙宇。这些都是一般当地人无法企求的。此外,有些异乡人,比如犹太人,不仅是异乡人,而且也多是异教徒,这就意味着教会对金钱、对利息采取的激烈抵制措施对他们无效。这进一步使货币成了异乡人的专属领地。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使货币赋予异乡人的权利和人们敌视利息的态度家喻户晓:高利贷者犹太人夏洛克通过放债,差点儿就合法地割下了债务人身上的一磅肉。耐人寻味的是,在二百多年后,同样有一位杰出的英国人、英国历史学家、作家和政治家麦考利(Macaulay,1800-1859)由于认识到金钱压倒一切的威力,为赋予犹太人自由作了雄辩的证言(犹太人在1290年被爱德华一世宣布驱逐出英国,于1640年查理一世期间被允许返回)。他说,不给犹太人政治权利是荒谬的,因为金钱已经使他们得到了权利的实体。犹太人可以收买选民,操纵国王,就如债权人控制其债务人一样,给犹太人赋予政治权利,只不过是为犹太人已经拥有的东西办个正式手续而已。要在事实上剥夺犹太人的政治权利,你就得把他们杀死,把财物抢走。如果让他们留下钱财,那么我们只是“摄走其影子”而“留下了其实体”。由此可见,由于货币的重大影响,麦考利在目的考量上把货币的概念颠倒过来说了。因为从实质看来,个人的社会、政治地位才是真正具有实质性的价值,而货币这个表现其他价值的符号则纯粹是影子。
  货币对异乡人的这种作用,有时甚至使异乡人的角色发生转换。十六世纪两个世界性的证券交易所在地,法国的里昂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是因为异乡人才获得了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安特卫普,当时是公认的世界贸易中心,其地位是由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英国人、南德意志人等异乡人支撑起来的。这些人在那里安家、销售商品,安特卫普的本地人在商品交易中所起的作用反而是充当代理人以及在金融活动中充当银钱商,即承担起了原来由异乡人担当的角色。有意思的是,据说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吞并了他们原来没有逐走的不列颠原住人口以后,他们也把后者称为“异乡人”。
  对于异乡人来说,客居地永远是不安全的,他们常常提心吊胆、心存疑虑,生怕当权者颁布什么政策或法令,给他们带来灾难。异乡人的成功常常招来妒忌,他们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往往折射着社会对他们成功的不安。这类事例在历史上可谓不胜枚举。一百多年前发生在法国的举世皆知的德雷菲斯事件就是其中之一,其余波一直延续到不久之前。1894年,法国爆出了德国军事间谍丑闻,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法国军队总参谋部包庇了,西德裔犹太人(德裔!犹太人!)德雷菲斯上尉却成了替罪羊,被秘密军事法庭以叛国罪判处在魔鬼岛(Devil’s Island,在南美洲的法属几内亚沿海)上终生监禁。1898年,法国著名作家左拉为此发表了一封题为“我控诉”的公开信,谴责军队和教会掩盖事件真相的阴谋,才使事情有了转机。德雷菲斯后来被改判10年监禁并立即由法国总统赦免,但最终还是在事件发生了12年之后(1906年)才辗转回到法国官复原职。左拉却因此得了“诽谤罪”而逃往英国。100年后(1998年),罗马教皇为此事公开道歉。
  在异域他乡,无论在人生旅途中风平浪静还是波涛汹涌的时刻,异乡人总是低调地生活着、拼搏着,默默地、坚忍地承受着生活中的苦累与辛酸,有时甚至打下牙齿和血吞。
  谁叫你不幸流落异域他乡?
  俄罗斯断然宣布禁止外国人在其境内从事商品零售贸易,果然有前苏联办事的风范:干脆利落,一刀切下来不留任何余地。不像某些国家要惩罚别人就引用什么“反倾销”条款啦、“特别×××条款”啦之类的,又“调查”又打官司又申诉,怪麻烦、怪花时间的,而且结果也是未定之数。
  行文至此,笔者突然想到了大清帝国。它不也是曾一度把国门紧紧关闭的吗?只不过最终还是开启了,是被炮舰“轰”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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