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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都市查处的贪污受贿数额最大的腐败分子,人称“三贪”(贪财贪色贪名)“土皇帝”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因受贿、贪污1603.1万元,非法占有单位公款82.05万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一个乡镇党委书记怎么会敛取到如此之多的钱财呢?
跟踪取证 证据确凿
1957年10月,朱福忠出生于成都龙泉驿区一个农民家庭。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5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1987年朱福忠调任同安镇党委书记,这一任就是17年。客观地说,在任职初期和中期。踌躇满志的朱福忠没有辜负组织的重托和厚望,他积极带领同安镇的老百姓,走出了一条致富之路。10年下来,同安从一个传统的农业乡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的重点城镇。一座现代化花园式城市雏形——中国西部阳光城。也在同安镇初具规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成都市向东向南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少开发商看中了同安镇这块颇具潜力的土地。然而正当这块贫瘠的土地迎来开发热潮的时候,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各种诱惑,朱福忠忘记并最终抛弃了党的宗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畸变,思想道德防线失守,理想信念丧失。开始追逐私利,贪图享乐。
2003年5月,成都市纪委、市反贪局接到举报,反映朱福忠利用职权向同安镇某开发商索要了30多万元人民币,最近又准备再次索要。根据举报,市检察院反贪局侦察员随即跟踪取证,获取了朱福忠直接索贿的确凿证据。
成都市委领导在听取了市检察院对朱福忠的案情汇报后,决定由市纪委、市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共同办理这件案子。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又陆续发现了朱福忠涉嫌侵吞公款、索贿的一些证据。同时,还发现朱福忠长期与一名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2004年2月12日,成都市纪委决定对朱福忠实行“双规”。随后,朱福忠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朱福忠在看守所里是这样描述他的思想蜕变的:看到我的一些朋友、同学富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又不比他们笨。又不比他们差,但是人家有别墅,也有车子,我到现在没有别墅,住的房子只有100多平方米,都是一般的普通装修,还是刷的涂料,我的家具都是老式家具。电视机都还是20多寸的,很多人来到我屋里都说我很寒酸,就说你是怎么搞起的,你还是这个样子。
攫取金钱 不择手段
为了攫取金钱,朱福忠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来同安投资发展的企业。他有一句名言:“先把企业引进同安来,然后再用细条子慢慢地抽。”
朱福忠常用的手法是借钱,所谓“借”,不过是口头上的一说而已,如果哪个企业不识相,他就会以各种借口拖付工程款,或拖延办理有关手续,甚至还挑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到企业滋事,直到对方答应借钱为止。
朱福忠还经常以政府开支大,需要协调关系等为由,不择手段向企业要钱。
某企业老板A告诉办案人员:“2002年8月份的一天,朱福忠打电话给我,说他现在在我们公司楼下,要我给他200万现金,他说放高利贷的人在追杀他,叫我马上拿着钱,他在成都安顺桥桥头等我。当时我就从公司凑了100万现金,把钱交给了他,他连张收条都没打就走了,后来我又给他送了100万。我把钱给他,确实是没有办法,他是变了花样地向我索要,他是当地的党委书记,是同安镇的‘土皇帝’,我们公司要在当地发展,得罪不起他,只好给他送钱以求平安。”
据查,朱福忠自1998年至2004年1月索贿、受贿共计1413.8万元,其中索贿9笔,百万元以上的有7笔,最大一笔为340万元。
朱福忠在向企业索要钱财的同时,还将贪婪的手伸向镇财政,他惯常的手法是用虚假收据,虚增工程量套取公款,贪污近200万元。
同安镇原财政所所长江某某,是朱福忠亲自提拔的铁哥们,朱福忠先后安排江某某以各种名义,用白条子套取公款,用于个人炒股。朱福忠完全把镇财政所当成了自家的私人银行,滥用权力,大肆敛财,达到了疯狂的程度。
然而颇有心计的江某某,由于惧怕,便把朱福忠后来亲手签字的一些白条、收据等,暗地收藏在一个铁盒子里,挖了个坑,埋在老家的一棵树下,以备日后不测。正是这个坑里的东西,成为朱福忠始料不及的贪污证据。
江某某在接受调查时说:“当时我就想,是我的责任我就该承担,是你的就该是你的,我又不冤枉你。”
另外,根据女青年杨某的交代,朱福忠曾放了一个密码箱在她的老家,办案人员随即前去,发现密码箱里有数百万元的存折和证券。
同时,朱福忠的女儿朱某,也交代了朱福忠还放有一个密码箱在石板滩她老公的姐姐家中,其中有大量的存折和股票。
朱福忠交代说:“在这个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当然也受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看到人家这个穿名牌,那个包包里几万几万的,人家打麻将输一万两万都觉得无所谓,我们输一两千都觉得有点睡不着,那么人家送给我的钱。我就敢要了。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是借也好还是打白条也好,总之都叫不择手段去捞取资金。”
由此可见,以权谋私、以权敛财,权钱交易。是朱福忠贪欲膨胀的必然趋向。
道德败坏 腐化堕落
对于贪官朱福忠来说,在钱场上春风得意时,自然在情场上也不甘示弱。
朱福忠长期与多名女子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1996年朱福忠又猎取了20岁出头的大学生杨某。两年后,杨某要求到英国去留学,朱福忠给了她200余万元,留学回来以后,朱福忠又在成都为她买了一套价值50余万元的住房,还为她购置了钢琴、古玩、汽车等物。并且,每个月给她5000元左右的生活费。据不完全统计,朱福忠先后在杨某身上共计花费了500多万元人民币。
朱福忠自称是同安的功臣,是谁也取代不了的能人。因此目空一切。在同安镇,朱福忠拥有绝对权力。
同安镇一位干部说:“他把这几大权力全部集结于一身:第一是我们开发区的土地定价权,第二是工程发包权,第三是财政支出权,第四是人事权。这四大权力高度集中在他一个人身上。不经过党委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完全是他一个人决定。”
在同安,党内民主已无从谈起,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被朱福忠“一言堂”、一手遮天所取代,班子里其他成员若有意见,就会遭到排挤或报复。
朱福忠大权独揽,作风霸道,使同安镇民主作风荡然无存,一些干部群众背地里说,同安镇的党委是朱家的党委,同安镇的政府是朱家的政府。
朱福忠把同安的发展全部记在自己的功劳簿上,大捞政治资本,竟狂妄自诩:“中国出了个毛泽东,同安出了个朱福 忠。”
他经常对投资者说,这片土地是我的,其口气俨然像一个“土皇帝”。他还用手中的权力,在同安大搞个人崇拜,连同安的街道命名都要与他的名字有关,如“福兴大道”、“忠诚大道”,甚至用大量公款请人为自己拍摄树碑立传的系列电视片《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朱福忠在同安镇任“一把手”10多年,在上上下下编织了一个关系网,重要的权力要么他一手把持,要么就安排亲信直接掌管,同安镇的财政收入、支出,都是按照朱福忠的意图在办,班子其他成员根本无法过问。
对朱福忠的问题,同安的干部、群众也一直有所反映,但却无果而终。这样,就助长了朱福忠拒绝监督的气焰。他曾在一次会议上恐吓:“有人想搞内外勾结整我,整我的人都没有好下场。”这就严重挫伤了反映问题的干部和群众的信心。
作为在同安土生土长的朱福忠,竟然在这方土地上当“一把手”长达17年之久。朱福忠既是当地党委“一把手”,同时又身兼西部阳光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这就为其以权谋私,大搞腐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咎由自取 罪有应得
朱福忠身为同安镇党委书记,本应兢兢业业地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同安镇的发展尽心竭力。但是,在金钱面前,人民利益、党的原则,通通被抛在了脑后。
朱福忠贪权、贪财、贪色、贪名,不仅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制约了阳光城的发展,而且损失了经济开发给同安镇数万失地农民带来的实惠和好处,更为严重的是降低了老百姓对政府、对执政党的信任度和亲和力。
朱福忠在监狱里追悔莫及,声泪俱下地说:“我最对不起的还是同安镇的人民。不管是哪一级干部,只要组织上相信你,人民希望你做点事,那真的应该千方百计地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做事,绝不能有那个侥幸心理,绝不能够去巧立名目,以权谋私,去捞钱。如果是把各级干部弄到这里来体会一个星期、一个月,他再也不会去捞钱。失去自由,那心头就像是被猫抓一样,我真是难受得不得了。”
朱福忠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抛弃党的宗旨;经济上滥用职权,贪得无厌;生活上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作风上狂妄自大,为所欲为,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2008年10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都市建国以来查处的贪污受贿数额最大的腐败分子朱福忠终因受贿、贪污巨款,走完了他的人生。
一个乡镇党委书记怎么会敛取到如此之多的钱财呢?
跟踪取证 证据确凿
1957年10月,朱福忠出生于成都龙泉驿区一个农民家庭。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5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1987年朱福忠调任同安镇党委书记,这一任就是17年。客观地说,在任职初期和中期。踌躇满志的朱福忠没有辜负组织的重托和厚望,他积极带领同安镇的老百姓,走出了一条致富之路。10年下来,同安从一个传统的农业乡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的重点城镇。一座现代化花园式城市雏形——中国西部阳光城。也在同安镇初具规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成都市向东向南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少开发商看中了同安镇这块颇具潜力的土地。然而正当这块贫瘠的土地迎来开发热潮的时候,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各种诱惑,朱福忠忘记并最终抛弃了党的宗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畸变,思想道德防线失守,理想信念丧失。开始追逐私利,贪图享乐。
2003年5月,成都市纪委、市反贪局接到举报,反映朱福忠利用职权向同安镇某开发商索要了30多万元人民币,最近又准备再次索要。根据举报,市检察院反贪局侦察员随即跟踪取证,获取了朱福忠直接索贿的确凿证据。
成都市委领导在听取了市检察院对朱福忠的案情汇报后,决定由市纪委、市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共同办理这件案子。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又陆续发现了朱福忠涉嫌侵吞公款、索贿的一些证据。同时,还发现朱福忠长期与一名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2004年2月12日,成都市纪委决定对朱福忠实行“双规”。随后,朱福忠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朱福忠在看守所里是这样描述他的思想蜕变的:看到我的一些朋友、同学富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又不比他们笨。又不比他们差,但是人家有别墅,也有车子,我到现在没有别墅,住的房子只有100多平方米,都是一般的普通装修,还是刷的涂料,我的家具都是老式家具。电视机都还是20多寸的,很多人来到我屋里都说我很寒酸,就说你是怎么搞起的,你还是这个样子。
攫取金钱 不择手段
为了攫取金钱,朱福忠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来同安投资发展的企业。他有一句名言:“先把企业引进同安来,然后再用细条子慢慢地抽。”
朱福忠常用的手法是借钱,所谓“借”,不过是口头上的一说而已,如果哪个企业不识相,他就会以各种借口拖付工程款,或拖延办理有关手续,甚至还挑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到企业滋事,直到对方答应借钱为止。
朱福忠还经常以政府开支大,需要协调关系等为由,不择手段向企业要钱。
某企业老板A告诉办案人员:“2002年8月份的一天,朱福忠打电话给我,说他现在在我们公司楼下,要我给他200万现金,他说放高利贷的人在追杀他,叫我马上拿着钱,他在成都安顺桥桥头等我。当时我就从公司凑了100万现金,把钱交给了他,他连张收条都没打就走了,后来我又给他送了100万。我把钱给他,确实是没有办法,他是变了花样地向我索要,他是当地的党委书记,是同安镇的‘土皇帝’,我们公司要在当地发展,得罪不起他,只好给他送钱以求平安。”
据查,朱福忠自1998年至2004年1月索贿、受贿共计1413.8万元,其中索贿9笔,百万元以上的有7笔,最大一笔为340万元。
朱福忠在向企业索要钱财的同时,还将贪婪的手伸向镇财政,他惯常的手法是用虚假收据,虚增工程量套取公款,贪污近200万元。
同安镇原财政所所长江某某,是朱福忠亲自提拔的铁哥们,朱福忠先后安排江某某以各种名义,用白条子套取公款,用于个人炒股。朱福忠完全把镇财政所当成了自家的私人银行,滥用权力,大肆敛财,达到了疯狂的程度。
然而颇有心计的江某某,由于惧怕,便把朱福忠后来亲手签字的一些白条、收据等,暗地收藏在一个铁盒子里,挖了个坑,埋在老家的一棵树下,以备日后不测。正是这个坑里的东西,成为朱福忠始料不及的贪污证据。
江某某在接受调查时说:“当时我就想,是我的责任我就该承担,是你的就该是你的,我又不冤枉你。”
另外,根据女青年杨某的交代,朱福忠曾放了一个密码箱在她的老家,办案人员随即前去,发现密码箱里有数百万元的存折和证券。
同时,朱福忠的女儿朱某,也交代了朱福忠还放有一个密码箱在石板滩她老公的姐姐家中,其中有大量的存折和股票。
朱福忠交代说:“在这个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当然也受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看到人家这个穿名牌,那个包包里几万几万的,人家打麻将输一万两万都觉得无所谓,我们输一两千都觉得有点睡不着,那么人家送给我的钱。我就敢要了。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是借也好还是打白条也好,总之都叫不择手段去捞取资金。”
由此可见,以权谋私、以权敛财,权钱交易。是朱福忠贪欲膨胀的必然趋向。
道德败坏 腐化堕落
对于贪官朱福忠来说,在钱场上春风得意时,自然在情场上也不甘示弱。
朱福忠长期与多名女子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1996年朱福忠又猎取了20岁出头的大学生杨某。两年后,杨某要求到英国去留学,朱福忠给了她200余万元,留学回来以后,朱福忠又在成都为她买了一套价值50余万元的住房,还为她购置了钢琴、古玩、汽车等物。并且,每个月给她5000元左右的生活费。据不完全统计,朱福忠先后在杨某身上共计花费了500多万元人民币。
朱福忠自称是同安的功臣,是谁也取代不了的能人。因此目空一切。在同安镇,朱福忠拥有绝对权力。
同安镇一位干部说:“他把这几大权力全部集结于一身:第一是我们开发区的土地定价权,第二是工程发包权,第三是财政支出权,第四是人事权。这四大权力高度集中在他一个人身上。不经过党委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完全是他一个人决定。”
在同安,党内民主已无从谈起,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被朱福忠“一言堂”、一手遮天所取代,班子里其他成员若有意见,就会遭到排挤或报复。
朱福忠大权独揽,作风霸道,使同安镇民主作风荡然无存,一些干部群众背地里说,同安镇的党委是朱家的党委,同安镇的政府是朱家的政府。
朱福忠把同安的发展全部记在自己的功劳簿上,大捞政治资本,竟狂妄自诩:“中国出了个毛泽东,同安出了个朱福 忠。”
他经常对投资者说,这片土地是我的,其口气俨然像一个“土皇帝”。他还用手中的权力,在同安大搞个人崇拜,连同安的街道命名都要与他的名字有关,如“福兴大道”、“忠诚大道”,甚至用大量公款请人为自己拍摄树碑立传的系列电视片《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朱福忠在同安镇任“一把手”10多年,在上上下下编织了一个关系网,重要的权力要么他一手把持,要么就安排亲信直接掌管,同安镇的财政收入、支出,都是按照朱福忠的意图在办,班子其他成员根本无法过问。
对朱福忠的问题,同安的干部、群众也一直有所反映,但却无果而终。这样,就助长了朱福忠拒绝监督的气焰。他曾在一次会议上恐吓:“有人想搞内外勾结整我,整我的人都没有好下场。”这就严重挫伤了反映问题的干部和群众的信心。
作为在同安土生土长的朱福忠,竟然在这方土地上当“一把手”长达17年之久。朱福忠既是当地党委“一把手”,同时又身兼西部阳光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这就为其以权谋私,大搞腐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咎由自取 罪有应得
朱福忠身为同安镇党委书记,本应兢兢业业地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同安镇的发展尽心竭力。但是,在金钱面前,人民利益、党的原则,通通被抛在了脑后。
朱福忠贪权、贪财、贪色、贪名,不仅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制约了阳光城的发展,而且损失了经济开发给同安镇数万失地农民带来的实惠和好处,更为严重的是降低了老百姓对政府、对执政党的信任度和亲和力。
朱福忠在监狱里追悔莫及,声泪俱下地说:“我最对不起的还是同安镇的人民。不管是哪一级干部,只要组织上相信你,人民希望你做点事,那真的应该千方百计地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做事,绝不能有那个侥幸心理,绝不能够去巧立名目,以权谋私,去捞钱。如果是把各级干部弄到这里来体会一个星期、一个月,他再也不会去捞钱。失去自由,那心头就像是被猫抓一样,我真是难受得不得了。”
朱福忠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抛弃党的宗旨;经济上滥用职权,贪得无厌;生活上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作风上狂妄自大,为所欲为,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2008年10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都市建国以来查处的贪污受贿数额最大的腐败分子朱福忠终因受贿、贪污巨款,走完了他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