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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农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乡镇应该制定村级合同管理规定。
[关键词]村级合同 管理规定 集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TU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2-0138-01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镇级政府应该成立合同管理办公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成员及其他承包者签订的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分配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各村集体经营项目、机动地、四荒地等各类项目的发包、租赁全过程。
第四条 农业承包合同,坚持民主公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对拟定实施的承包项目,在发包前必须由村干部和镇合同管理办公室同党员、村民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所发包的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第六条 各村在对发包项目做出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承包指标、承包年限等事项进行民主议定。对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项目,需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民主议定,凡不经民主议定而形成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第七条 各村需将发包方案、拟定的合同文本及民主记录等及时上报乡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议。
第八条 各村必须在投标7日前,发出招标广告,公开发包项目标的、发包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九条 各村在投标时发包方必须邀请镇合同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并在投标时向投标者宣读发包方案及合同文本,并详细记录发包全过程。使发包在自主竞争下进行,任何人不准从中作弊。
第十条 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要以民主议定的事项为基础,以投标人中标额为依据,并遵循违约和承诺内容,合同签订后要采取不同形式及时公布于众。
第十一条 各村签订各类承包、租赁的协议或合同,必须经镇合同管理办公室签订。否则,视为无效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 在合同鉴证前,由发包方向镇合同管理办公室提出鉴证申请,申请应写明:民主发包项目议定的时间,参加人员和人数,以什么方式进行招标的,参加招标的人数,并携带原始记录,经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进行合同鉴证。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监督各村将各类承包、租赁费足额上缴农经站,实行统一管理。合同管理办公室见收入票据后,方可给予鉴证。
第十四条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承包项目;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指标与上缴方式;
(四)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发包方、承包方和鉴证机关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合同鉴证以后,合同双方要按合同規定履行各项义务,如不能履行,应向合同管理办公室汇报纠纷情况及产生原因,并申请镇合同管理办公室予以调解。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各村及承包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数上交承包或租赁费以及其它应尽的义务,逾期或不履行义务的,村委会必须向镇合同办公室汇报,由镇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调处。
第十七条 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和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到镇合同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但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并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十九条 村级必须建立合同档案,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一)每村设一名兼职村级合同保管员,并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类合同要登记台账,保管员变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包方所交纳的承包或租赁费,必须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督,交给农经站现金会计做为本村的收入,并由农经站统一代管。
(三)村级合同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和霉烂,如果出现丢失或霉烂事故,要追究报关员及主管领导责任。合同生效后一式三份,镇合同办一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将按上级要求收取合同鉴证费。合同鉴证费按合同总标的5‰收取,最低不低于100元。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各付一半或双方协商缴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参考文献
[1] 关于村级项目资金核算的会计处理[J].张功望.中国农业会计.2010(02).
[2] 探解互助资金核算[J].白兆秀.农村财务会计.2010(12)[3]新农村家园建设资金核算的改进与完善[J].崔亮,曾钩,程红燕.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02).
[4] 林业重点工程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及管理的几个问题[J].梁诗灿.林业财务与会计.2003(03).
[5] 谈预算外资金核算的缺陷及解决办法[J].王其增.财会月刊.1999(09).
[6] 关于建立有机的林业资金核算体系的探讨[J].乔美红,柏连玉.林业经济问题.2001(02).
[7] 高校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管体系分析[J].许芸.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03).
[8] 再谈互助资金核算[J].白兆秀.农村财务会计.2013(07).
[9] 补助资金核算[J].江军.农村财务会计.2012(09).
[10] 对不同农业补助资金核算的探讨[J].傅亚思.中国农业会计.2012(02).
[关键词]村级合同 管理规定 集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TU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2-0138-01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镇级政府应该成立合同管理办公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成员及其他承包者签订的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分配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各村集体经营项目、机动地、四荒地等各类项目的发包、租赁全过程。
第四条 农业承包合同,坚持民主公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对拟定实施的承包项目,在发包前必须由村干部和镇合同管理办公室同党员、村民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所发包的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第六条 各村在对发包项目做出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承包指标、承包年限等事项进行民主议定。对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项目,需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民主议定,凡不经民主议定而形成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第七条 各村需将发包方案、拟定的合同文本及民主记录等及时上报乡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议。
第八条 各村必须在投标7日前,发出招标广告,公开发包项目标的、发包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九条 各村在投标时发包方必须邀请镇合同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并在投标时向投标者宣读发包方案及合同文本,并详细记录发包全过程。使发包在自主竞争下进行,任何人不准从中作弊。
第十条 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要以民主议定的事项为基础,以投标人中标额为依据,并遵循违约和承诺内容,合同签订后要采取不同形式及时公布于众。
第十一条 各村签订各类承包、租赁的协议或合同,必须经镇合同管理办公室签订。否则,视为无效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 在合同鉴证前,由发包方向镇合同管理办公室提出鉴证申请,申请应写明:民主发包项目议定的时间,参加人员和人数,以什么方式进行招标的,参加招标的人数,并携带原始记录,经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进行合同鉴证。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监督各村将各类承包、租赁费足额上缴农经站,实行统一管理。合同管理办公室见收入票据后,方可给予鉴证。
第十四条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承包项目;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指标与上缴方式;
(四)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发包方、承包方和鉴证机关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合同鉴证以后,合同双方要按合同規定履行各项义务,如不能履行,应向合同管理办公室汇报纠纷情况及产生原因,并申请镇合同管理办公室予以调解。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各村及承包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数上交承包或租赁费以及其它应尽的义务,逾期或不履行义务的,村委会必须向镇合同办公室汇报,由镇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调处。
第十七条 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和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到镇合同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但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并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十九条 村级必须建立合同档案,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一)每村设一名兼职村级合同保管员,并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类合同要登记台账,保管员变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包方所交纳的承包或租赁费,必须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督,交给农经站现金会计做为本村的收入,并由农经站统一代管。
(三)村级合同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和霉烂,如果出现丢失或霉烂事故,要追究报关员及主管领导责任。合同生效后一式三份,镇合同办一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将按上级要求收取合同鉴证费。合同鉴证费按合同总标的5‰收取,最低不低于100元。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各付一半或双方协商缴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参考文献
[1] 关于村级项目资金核算的会计处理[J].张功望.中国农业会计.2010(02).
[2] 探解互助资金核算[J].白兆秀.农村财务会计.2010(12)[3]新农村家园建设资金核算的改进与完善[J].崔亮,曾钩,程红燕.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02).
[4] 林业重点工程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及管理的几个问题[J].梁诗灿.林业财务与会计.2003(03).
[5] 谈预算外资金核算的缺陷及解决办法[J].王其增.财会月刊.1999(09).
[6] 关于建立有机的林业资金核算体系的探讨[J].乔美红,柏连玉.林业经济问题.2001(02).
[7] 高校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管体系分析[J].许芸.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03).
[8] 再谈互助资金核算[J].白兆秀.农村财务会计.2013(07).
[9] 补助资金核算[J].江军.农村财务会计.2012(09).
[10] 对不同农业补助资金核算的探讨[J].傅亚思.中国农业会计.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