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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在邓小平总设计师亲自关怀下、由荣毅仁亲自创办,曾经是国家改革开放的窗口现在,中信集团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试点控股公司,按照分业管理原则,将信托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中信信托公司经过整顿及重新登记,集中受理经营信托业务。并于2003年2月18日推出了“康居工程”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在中国农业银行的4个营业网点进行销售,获得了市场的热烈反响。记者对中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部经理王海波和综合管理部经理王道远进行了采访。
记者:中信信托为什么首先推出“康居工程”资金信托计划?
王海波:中信公司前董事长荣毅仁曾经说过:“在做业务时,要有利可图,但不能唯利是图。”中信信托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在追求经济利益时也要兼顾社会效益。选择“康居工程”这个项目,一方面是考虑到了它的公益性,符合中信信托和中信集团一贯追求社会效应的要求;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在北京的销售情况一直很好,从这两方面考虑,我们和北京市住房合作社一起开发了这个项目。目前只是推出了“康居工程”系列资金信托产品的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只有5000万,主要是想尝试一下银信合作这种新的销售渠道是否畅通可行,而且合作建房这种模式也是一种创新。现在来看,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产品预计销售14天,但在4天之后就不再上柜销售,6天后所有款项均已到账。
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信托公司只能在特定的场所、通过特定的渠道向特定的投资者宣传信托产品,而农业银行在宣传代理产品时则没有这些限制。这也是银信合作的优势所在。
记者:在“康居工程”资金信托计划中,信托和银行的合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今后是否还会和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更多的合作?将有可能在哪些领域展开合作?
王海波:除了和农业银行以外,我们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也正在签订一系列的合作协议。同时,我们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正在商谈有关合作事宜,总之,银信合作、信保合作、信证合作都正在积极的展开。
记者:信托产品本身存在监管问题,信托公司如何解决产品在发行时的信息披露和信托期间的持续信息披露?尤其是在持续信息披露中对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有什么制度性安排?
王海波:信托产品的监管问题确实是值得大家注意的问题,尤其在信息披露方面,人民银行在《信托法》、《资金信托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信托产品应该进行定期信息披露,具体到“康居工程”信托产品,我们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的,每个季度向投资者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包括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和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也可依据约定,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托资金的信息。投资者可以上网查询有关信息,或者由信托公司向投资者邮寄信息资料,也可以到销售网点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
就“康居工程”这个项目而言,它的资金运用是一种贷款的形式,我们要定期跟踪项目的进展,同时要求银行对这部分资金的专款专用进行监控,并要求国土局方面也要对资金的专款专用进行严格控制。在信托期间要实行持续信息披露,在信托期结束后10天之内,我们要就信托资金的运作收益情况和每个投资者签订协议,在得到投资者认可之后,将信托资金的本金和收益交还给投资者。
记者:目前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通常采取信托收益最后兜底的条款安排,这样会造成信托的收益依赖于最后偿付人的信用,而不是直接来源于信托资金运用的项目。请问中信信托的“康居工程”资金信托产品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王海波:在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信托投资公司本身不得承诺任何明示或暗示性的“保本保息条款”,不得以支付信托赔偿金的方式变相“保本保息”。中信信托在研究和设计信托产品时是严格的遵守这一规定的。我们的“康居工程”资金信托产品并没有刻意安排此类条款,而是从信托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方面着手,选择了开发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并且由北京房管——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都建筑总公司提供全额第三方担保,首先是项目的收益性决定了信托收益有所保证,而第三方担保更是增加了信托产品的信用等级,这些措施都增强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记者:中信信托在设计“康居工程”信托产品时,如何避免风险?
王海波:我们在设计资金信托产品时,就一直本着积极、谨慎的态度来进行。积极去寻找一些好的项目,积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产品的盈利模式、风险控制模式和产品的流动性等问题。
实际上,从立项开始,我们就力争将产品的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具体到“康居工程”上,我们在选项上就进行了严格把关。在立项以后,我们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集体讨论和投票制度来控制,同时成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来监察资金的风险,监督资金的使用,公司的资金来源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实行前后台分开管理的制度,财务部也负有资金监管的责任。我们还请了第三方对这一集合资金计划进行担保,这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升级的方式。我们提供的这种一年期的5000万的房地产贷款,并不能解决住宅合作社的根本资金问题,而只是对合作建房这一模式的一种探讨、一种创新。
记者:目前信托的有关法规制度不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异地销售制度还没有出台,信托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严格控制管理和经营风险?
王海波:《信托法》中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和自有财产要严格隔离,要保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中信信托的财务制度上关于这一点已经作了改革,将信托财产和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单独建户,每个信托财产也要单独建户。在会计报表上,建立了信托财产和自有财产两套会计报表,实行严格的隔离制度。中信信托在2000年就开始执行这样的财务制度,走在了全行业的前列。
在税收方面,由于还没有关于信托方面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我们在实践中也是严格按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对于一些模糊的不好界定的税收问题,我们在信托合同设计中就已制定有关条款,明确和投资者约定:双方各自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纳税责任。也就是说,一旦以后制定了专门的信托税收制度,若需要进行追溯,则双方按新税制的要求补交相关税款。税收制度问题是现在整个信托行业面临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在配套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中信信托的这种做法是一种较为合理的选择。
在控制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方面,我们内部有严格的内控制度,比如从项目的申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等方面就开始实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并且成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来负责这方面的事宜。
王道远:在中信控股公司成立之后,它的风险管理部对我们的风险管理工作极为重视,中信控股对我们的监管使我们在内控制度之外又多了一层保险措施。同时,中信信托在人民银行的规定之外,又增加了自己的防风险措施,如采用信用评级、担保等相关手段。
记者: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开发的信托品种较为单一,中信信托在信托品种开发方面有什么计划?在中信金融控股公司的背景下,与中信的其他金融机构是否有共同合作开发新品种的计划?
王海波:产品创新对一个公司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市场上信托品种较为单一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对于中信信托来说,创新要立足于社会需求,同时要形成一定的规模。
我们的创新思路是,按照人民银行2002年7月颁布的《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立足于资金信托,在此基础上,重点突破,如我们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康居工程”系列就是一种突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探索公司长远发展的一些业务。如我们已经将年金信托作为长远发展的一项主营业务,先在中信集团内部进行了这项业务的运作,现在经过宣传,已经吸引了一批外面的潜在客户。在原有业务的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我们也在拓展财产信托、股权信托、MBO融资收购等新业务。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会循序渐进地推出一系列的信托产品。
中信信托能够发展到今天,资产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是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进行了债务和资产的剥离后才得以“轻装上阵”。尤其是在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后,更加强调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先配置和合理使用。因此,中信信托和中信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和信诚保险公司将密切合作,在一些具体信托产品的推出上也将有密切的合作。
记者:目前国外的金融机构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在和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中可以更好的利用他们的人才优势和先进经验,中信信托是否考虑过这一方面的合作问题?
王道远:中信信托从其前身的兴业信托起,和国外的金融机构一直都有业务往来,包括人员的交流和培训。例如我们和德国、美国、香港等地的金融机构都曾经有发行债券等方面的义务往来。在改制之后,日本的三菱信托银行成为中信集团的战略合作伙伴,和我们在信托业务方面也有很多的合作。我们和英国、美国等国家的一些金融机构在信托产品的研究、人员的相互交流以及雙方相互借鉴和学习方面都有一些高层次的交流,今后在一些具体信托产品的开发上也将有合作的可能。随着中信信托业务的不断开展,国际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市场参与程度的不断加深,中信信托在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方面会取得更为深入、更加实质性的进展。
记者: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托产品推向市场,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将日益激烈。中信信托如何看待这种竞争,如何采取措施在竞争中取胜?
王海波:随着信托市场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是难以避免的,而有序合理的竞争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但在目前的市场状态下,在未来的3到5年内,信托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竞争,不如说是“竞合”,即竞争的可能性和合作的必要性同时存在,而合作的必要性远比竞争的可能性更为重要。
信托公司之间相互协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在规范自身的同时,培育中国的信托市场,以自身的规范经营促进中国信托业总体发展环境的改善,这是所有信托公司的当务之急。在目前并不完善的总体环境下,过分的强调竞争,很容易导致出现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这对整个市场秩序是有害无益的,不利于中国信托业的长远发展。
中信信托在规范经营,保持和强化与其他信托公司、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协调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同时,以建立并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作为工作核心。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公司的信用能力。信托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一种金融行为。作为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果失去信用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强化公司的研发能力。信托公司的研发主要包括业务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内容。研发能力是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公司未来在整个行业中所处的地位。
3、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是金融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能力,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保证信托公司具有竞争性的重要手段。中信信托目前的主要业务是资金信托业务,而资金信托业务要求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在保证信托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受益人的收益最大化。因此,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信托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4、业务及组织机构的整合能力。这是指信托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业务流程和组织机构进行再造,从而最大限度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5、培养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发挥团队精神。我们对人才并不仅仅是看他的学历和专业能力,而更重要的是看他的动脑能力。我们提倡的不只是敬业,还有“乐业”的精神,在工作中要有热情,有激情,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清晰的思维方式,还要有善于和客户沟通的能力。
6、建立强大的账务管理系统。按照《信托法》的规定,我们要对投资者的财产进行管理、保护,并按时提供相关信息,这些工作单靠人力来完成是很困难的,必须有一套强大的账务管理系统作为我们的技术支撑。
记者:中信信托的未来发展规划是怎样的?
王海波:中信信托未来的发展远景是:成为最受客户信赖的信托投资公司,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最大型金融信托机构。具体而言,就是发挥中信公司的品牌优势,吸取世界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开发出更多的信托产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中信信托也制定了自己的核心价值观:“诚信、有效、创新、务实。”在设计信托产品的一系列工作中都应严格按照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来进行。
正如中信集团王军董事长在两会期间谈到的,中国信托业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产业的四大支柱,而信托业在现阶段是惟一能够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投资市场的金融产业。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以中信集团公司这个全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为依托,结合整个集团的资源优势,必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