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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轿车的增多,交通事故频发,保险理赔的重要性日趋凸显。
关键词:保险理赔
一、什么是汽车保险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做汽车保险。它是指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方責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二、汽车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0年,我国汽车年产产销量突破1700万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伴随汽车的普及汽车保险地位愈加突出而保险理赔工作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正常情况下的保险理赔大致流程为报案、登记、出险、查勘、定保、审核、复审、结算、赔付几个阶段。本文将会细化每个阶段的流程以及提出注意事项,以保证在通常情况汽车事故分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人伤事故以及单纯的车损事故。一般来说主要流程大体相同。
三、汽车报保流程
1.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保险车辆若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5)不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拖至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修理厂。如该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定损点,可直接对事故车辆定损。不是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前去定损。
(6)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的,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
(7)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四、车辆事故理赔中的各类注意事项
1.报案阶段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关于报案时间):所有报案超过48小时,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特殊情况除外)
2.勘察定损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2(关于现场问题处理问题):现场处理的时候,如果正处于交通中心地带,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位置后将车辆移动至空旷地带。当保险公司的勘查员到达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要求,等待勘察。然后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注意事项3(关于汽车修理):没有定损的车辆不能自行修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4(关于审核数据不符):不超权限业务。单证齐全,审查核定正确无误的,在限定时间内给与赔偿;如果在审查核定中发现与被保险人提供的数据不符或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与被保险人共同调查核实予以赔付。
注意事项5(关于审核权限):交通事故重大赔偿金额超过一定的限额,当地保险公司要向上级保险公司进行汇报,由上级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4.理算复合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6(关于资料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核验证有关单据,调查核实有关证明及资料分权限核批。
注意事项7(关于修理金额变动):事故车必须按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进行修理,若有项目及费用的变动,应事先与保险公司协商。
注意事项8(关于修理厂骗保问题):少数不法修理厂为了自己利益将客户送修车辆伪造二次事故骗取理赔金。需建议客户去那些资质较佳或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单位进行事故车修理。
5.审批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0(关于审核权限):不能出现越级上报或越权处理情况。
6.赔付结案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0(关于领取保费):保险公司通常在案件处理完毕后,需要第一时间致电私家车客户领取理赔款(企业客户通常是银行划帐),提醒车主带好相关证明(如身份证,保单,赔案回执)去保单所属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领取。
以上就是大体的汽车保险理赔过程,当然在现实中我们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理赔的方案,毕竟汽车事故有着各种可能性。
参考文献:
[1]文爱民. 汽车保险与理赔. 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6
[2]梁军,焦新龙. 汽车保险与理赔.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9
[3]张彤. 汽车保险与理赔.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4]董恩国,张蕾.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
[5]骆孟波. 汽车保险与理赔.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9
[6]马彦云.机动车辆保险与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北京:金盾出版社,2004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第三次修正
作者简介:张旭东(1994-),男,四川,汉,本科,学生,研究方向:车辆工程.
关键词:保险理赔
一、什么是汽车保险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做汽车保险。它是指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方責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二、汽车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0年,我国汽车年产产销量突破1700万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伴随汽车的普及汽车保险地位愈加突出而保险理赔工作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正常情况下的保险理赔大致流程为报案、登记、出险、查勘、定保、审核、复审、结算、赔付几个阶段。本文将会细化每个阶段的流程以及提出注意事项,以保证在通常情况汽车事故分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人伤事故以及单纯的车损事故。一般来说主要流程大体相同。
三、汽车报保流程
1.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保险车辆若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5)不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拖至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修理厂。如该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定损点,可直接对事故车辆定损。不是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前去定损。
(6)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的,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
(7)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四、车辆事故理赔中的各类注意事项
1.报案阶段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关于报案时间):所有报案超过48小时,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特殊情况除外)
2.勘察定损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2(关于现场问题处理问题):现场处理的时候,如果正处于交通中心地带,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位置后将车辆移动至空旷地带。当保险公司的勘查员到达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要求,等待勘察。然后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注意事项3(关于汽车修理):没有定损的车辆不能自行修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4(关于审核数据不符):不超权限业务。单证齐全,审查核定正确无误的,在限定时间内给与赔偿;如果在审查核定中发现与被保险人提供的数据不符或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与被保险人共同调查核实予以赔付。
注意事项5(关于审核权限):交通事故重大赔偿金额超过一定的限额,当地保险公司要向上级保险公司进行汇报,由上级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4.理算复合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6(关于资料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核验证有关单据,调查核实有关证明及资料分权限核批。
注意事项7(关于修理金额变动):事故车必须按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进行修理,若有项目及费用的变动,应事先与保险公司协商。
注意事项8(关于修理厂骗保问题):少数不法修理厂为了自己利益将客户送修车辆伪造二次事故骗取理赔金。需建议客户去那些资质较佳或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单位进行事故车修理。
5.审批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0(关于审核权限):不能出现越级上报或越权处理情况。
6.赔付结案阶段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0(关于领取保费):保险公司通常在案件处理完毕后,需要第一时间致电私家车客户领取理赔款(企业客户通常是银行划帐),提醒车主带好相关证明(如身份证,保单,赔案回执)去保单所属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领取。
以上就是大体的汽车保险理赔过程,当然在现实中我们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理赔的方案,毕竟汽车事故有着各种可能性。
参考文献:
[1]文爱民. 汽车保险与理赔. 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6
[2]梁军,焦新龙. 汽车保险与理赔.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9
[3]张彤. 汽车保险与理赔.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4]董恩国,张蕾.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
[5]骆孟波. 汽车保险与理赔.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9
[6]马彦云.机动车辆保险与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北京:金盾出版社,2004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第三次修正
作者简介:张旭东(1994-),男,四川,汉,本科,学生,研究方向:车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