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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实现了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真正吃下了‘定心丸’,自己的山林,自己的绿色银行,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它培育好、管护好。”
——三明市永安一位林农的话
全市1716个村完成改革任务,占有改革任务总村数的99.2%,完成改革面积1703.9万亩,占集体商品林面积的97.3%:完成林权登记面积2640.3万亩、林权证发放面积1460.4万亩,分别占应登记和发证林地面积的97%和53.6%……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三明林业生产关系得到深刻的变革和调整,林业生产力得到很大的解放和发展,林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林区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和突破,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试点先行 因地制宜 统筹兼顾
三明是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和福建省的重点林区,林业在三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基层政权进一步强化、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的“四增四化”总体目标和明晰林业产权、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生态体系、加快产业发展、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繁荣的“六项”主要任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由于三明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且已历经多次改革,该市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对历次改革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将此次林权制度改革划分为“巩固确认”、“完善提高”和“重新改革”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办法,开展深化改革工作。为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由懂政策、懂技术、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市、县两级督导组,分赴各县督查指导。在明晰产权之后,为了解决产权流转、资金投入、科技服务、产品流通、资源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同步配套改革的目标要求,引导各地按照“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放宽放活商品林经营、创新林业‘三防’体系、创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等六项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要求,积极做好配套改革的探索工作。如,永安市不仅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明晰林权和确权发证的任务,而且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有力,相继开展了六大体系13个配套项目的改革,建立了全省乃至全国首家林业要素市场。尤溪县在实行林权证抵押贷款、建立群众性护林联防协会和森林防火基金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破。
青山翠绿 林农增收 社会稳定
“回眸征程应慰笑”,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权制度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林改,拓宽了林农增收的渠道,过去三明“八分山”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林农群众的增收渠道非常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使经营者有其山,植树者受其益,务林者有其利,这从政策、体制和机制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了就业机会,为林农依靠林业致富创造了条件。如永安市林竹业共“消化”农村劳动力5.8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5.7%,2004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就达2160元,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
林改,增加了村级集体的收入,相当多地处林区的村,过去村集体收入较少,有的甚至还是“空壳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多数的村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以及林木转让价款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在深化改革中,由于坚持林地有偿使用的原则,除自留山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村集体林地都必须上缴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收取范围扩大、标准逐步提高,增加了村级集体的收入。2004年,全市村级集体仅收取林地使用费就达5100多万元,村均近3万元。此外,村级集体在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支出明显减少,特别是随着经营主体和管护责任的落实到位,村级集体无需再聘用护林员,节省了不少开支。
林改,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农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幅提高,为该市林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内在、持久的动力,林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势头。2004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更新23.6万亩,比增41.6%,其中林农个体造林、垦竹、种茶、栽果面积占集体林地造林总面积的63:7%,许多地方的农民踊跃要求租赁现有的采伐迹地和零星荒山进行造林。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各种资本投资发展林业的热潮逐步兴起。2004年,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11.71亿元,其中规模以上林产工业产值42.34亿元,拉动全市工业增长2.17个百分点。特别是2004年11月,由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云莱国际公司共同投资5.7亿元建设的亚洲产量最大且设备最先进的年产4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在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落户,必将有力地拉动该市森林资源的培育,促进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林产工业产业集群的力口快建设。
林改,增强林农民主法制意识。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始终坚持把尊重林农意愿、维护林农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进行操作,促进了广大干部和林农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在“要不要改”的问题上,注重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可能出现的各种利弊等情况,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较好地体现了各级干部的民主作风。在“怎么改”的问题上,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改革方案和重要决策都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才组织实施。在“改什么”的问题上,既坚持“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核心原则,又体现了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和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具体要求,使林农的物质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以上举措,不仅充分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还从源头上防止乱卖集体林、乱用林业资金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林改,转变了各级组织的职能。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以林为主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方式的变化。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服务上来,在创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引导林农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林业部门也逐步实现由重审批向重监管服务转变,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了为林农服务的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从而有效改善了政府与林农之间的关系,为林农增收营造了良好的环境。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也主动协调配合,积极为林农群众发展林业提供服务。如永安市、尤溪县和将乐县分别采取林权证抵押、林权抵押担保、用林权证直接向银行贷款等三种模式,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截至目前,全市共向林农发放贷款1.13亿元,拓宽了农村投融资渠道。
林改,维护了林区的安定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从而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把山当田耕、把竹当菜种”,“把承包山当成责任田”、“像种粮一样育林、像管田一样管山”等新的林业经营理念和方式,已逐渐被广大林农群众所接受和应用,有效地解决了造林、防火、管护等“老大难”问题,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的安定稳定。2004年,全市发生各类涉林案件比上年下降了57.7%;森林防火的主动性增强,改革到位的地方只有火警、少有火灾。举报村干部“暗箱操作”转让集体林和截留、挪用林木转让资金的群众信访件也从上年的45件下降到16件。全市没有发生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三明经济腾飞的新起点!
——三明市永安一位林农的话
全市1716个村完成改革任务,占有改革任务总村数的99.2%,完成改革面积1703.9万亩,占集体商品林面积的97.3%:完成林权登记面积2640.3万亩、林权证发放面积1460.4万亩,分别占应登记和发证林地面积的97%和53.6%……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三明林业生产关系得到深刻的变革和调整,林业生产力得到很大的解放和发展,林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林区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和突破,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试点先行 因地制宜 统筹兼顾
三明是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和福建省的重点林区,林业在三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基层政权进一步强化、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的“四增四化”总体目标和明晰林业产权、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生态体系、加快产业发展、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繁荣的“六项”主要任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由于三明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且已历经多次改革,该市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对历次改革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将此次林权制度改革划分为“巩固确认”、“完善提高”和“重新改革”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办法,开展深化改革工作。为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由懂政策、懂技术、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市、县两级督导组,分赴各县督查指导。在明晰产权之后,为了解决产权流转、资金投入、科技服务、产品流通、资源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同步配套改革的目标要求,引导各地按照“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放宽放活商品林经营、创新林业‘三防’体系、创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等六项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要求,积极做好配套改革的探索工作。如,永安市不仅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明晰林权和确权发证的任务,而且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有力,相继开展了六大体系13个配套项目的改革,建立了全省乃至全国首家林业要素市场。尤溪县在实行林权证抵押贷款、建立群众性护林联防协会和森林防火基金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破。
青山翠绿 林农增收 社会稳定
“回眸征程应慰笑”,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权制度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林改,拓宽了林农增收的渠道,过去三明“八分山”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林农群众的增收渠道非常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使经营者有其山,植树者受其益,务林者有其利,这从政策、体制和机制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了就业机会,为林农依靠林业致富创造了条件。如永安市林竹业共“消化”农村劳动力5.8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5.7%,2004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就达2160元,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
林改,增加了村级集体的收入,相当多地处林区的村,过去村集体收入较少,有的甚至还是“空壳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多数的村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以及林木转让价款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在深化改革中,由于坚持林地有偿使用的原则,除自留山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村集体林地都必须上缴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收取范围扩大、标准逐步提高,增加了村级集体的收入。2004年,全市村级集体仅收取林地使用费就达5100多万元,村均近3万元。此外,村级集体在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支出明显减少,特别是随着经营主体和管护责任的落实到位,村级集体无需再聘用护林员,节省了不少开支。
林改,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农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幅提高,为该市林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内在、持久的动力,林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势头。2004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更新23.6万亩,比增41.6%,其中林农个体造林、垦竹、种茶、栽果面积占集体林地造林总面积的63:7%,许多地方的农民踊跃要求租赁现有的采伐迹地和零星荒山进行造林。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各种资本投资发展林业的热潮逐步兴起。2004年,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11.71亿元,其中规模以上林产工业产值42.34亿元,拉动全市工业增长2.17个百分点。特别是2004年11月,由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云莱国际公司共同投资5.7亿元建设的亚洲产量最大且设备最先进的年产4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在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落户,必将有力地拉动该市森林资源的培育,促进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林产工业产业集群的力口快建设。
林改,增强林农民主法制意识。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始终坚持把尊重林农意愿、维护林农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进行操作,促进了广大干部和林农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在“要不要改”的问题上,注重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可能出现的各种利弊等情况,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较好地体现了各级干部的民主作风。在“怎么改”的问题上,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改革方案和重要决策都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才组织实施。在“改什么”的问题上,既坚持“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核心原则,又体现了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和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具体要求,使林农的物质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以上举措,不仅充分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还从源头上防止乱卖集体林、乱用林业资金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林改,转变了各级组织的职能。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以林为主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方式的变化。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服务上来,在创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引导林农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林业部门也逐步实现由重审批向重监管服务转变,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了为林农服务的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从而有效改善了政府与林农之间的关系,为林农增收营造了良好的环境。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也主动协调配合,积极为林农群众发展林业提供服务。如永安市、尤溪县和将乐县分别采取林权证抵押、林权抵押担保、用林权证直接向银行贷款等三种模式,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截至目前,全市共向林农发放贷款1.13亿元,拓宽了农村投融资渠道。
林改,维护了林区的安定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从而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把山当田耕、把竹当菜种”,“把承包山当成责任田”、“像种粮一样育林、像管田一样管山”等新的林业经营理念和方式,已逐渐被广大林农群众所接受和应用,有效地解决了造林、防火、管护等“老大难”问题,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的安定稳定。2004年,全市发生各类涉林案件比上年下降了57.7%;森林防火的主动性增强,改革到位的地方只有火警、少有火灾。举报村干部“暗箱操作”转让集体林和截留、挪用林木转让资金的群众信访件也从上年的45件下降到16件。全市没有发生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三明经济腾飞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