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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深入发展,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引起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及時发现其中所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掌握其问题的发展趋势,则可以准确的制定出相应的方案。本文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相关文献进行了收集与整理,分析和归纳了现阶段我国在这一方面所进行的研究。最后,总结了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以及对今后这一问题的展望。
关键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文献综述
一、前言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深入发展,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2017》中写到“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5亿人,其中家属随迁占其22.32%”[1]由此可见,流动人口规模之大使人惊叹。与此同时,流动人口逐渐由个体迁移向为家庭迁移过渡。而其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政府管理的重要问题。同时,更成为中国教育公平和公正的焦点所在。
二、相关文献
通过相关期刊、论文等的检索能够明显看到,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在教育界和社会各界依旧是关注的较为热点的问题。从研究内容上来看,主要集中为以下几方面:
(一)对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同时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2]虽然有法律提供保障基础,但随迁子女面临的教育问题,却是无法享受到流入地中与城市居民同龄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
(二)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的研究
王洛忠,徐敬杰等[3]对18个目标城市385份就学政策进行了综合的分析,总结出在政策目标方面重视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在政策工具方面依旧以强制性的政策为主,自愿型、混合型政策为辅;在具体的实践方面使用积分制、材料准入制和政策照顾制。但随迁子女要想在流入地享有同等的教育,一是需要提交申请入学的各种材料,且相当多而复杂;二是积分入学作为大部分流入地的指标容易忽视父辈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差异。
(三)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入地管理政策研究
对于如今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各个地方,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入地管理方面,“材料准入制”“积分制”以及“政策照顾制”是当前采用较为广泛的办法。在材料准入制层面,流动人口想申请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就读学校审查资料是否完备与真实,合格后随迁子女便可入读流入地的公办学校。但居住证是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就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在积分制层面,一是积分入户制,即通过改变原户籍的方法,使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有同等的教育;二是积分入学制,即不改变原户籍,仅对申请人的各项指标进行累计积分,最后积分的高低顺序即为随迁子女入学的顺序。但积分制应当具有渐进性、普惠性和可预期性。在政策照顾制层面,主要是针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的优惠型政策[4]。
(四)关于“两为主”政策的研究
“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它在制度上对外出务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做了安排。但肖生福,孙舒飞等[5]通过对广州市Y区进行政策执行调研指出影响当地政策执行的因素有政策执行的资源有限、执行人员在心理方面排斥受众群体、政策执行的激励机制不足等等。同时邵书龙[6]认为政策难以落实一是受到执行层面的制约;二是受到国家教育体制和双重社会结构的制约。
(五)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的研究
李雨纯[7]从教育财政公平的视角出发分析出导致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主要原因是户籍制度下教育经费的划拨方式不合理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主体不明确。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公共财政教育经费的增加,吴开俊,胡阳光等[8]则通过分析教育经费供求数据发现通过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方式,能够使随迁子女享有更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这对于随迁子女来讲,要享受义务教育的公平,教育财政体系必不可少。同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流入地的公共财政范围,将会较为有效的整合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其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六)关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现状的研究
闵良臣[9]指出随迁子女在享受“同城待遇”的过程中遇到了一是教室紧张;二是当地人在心理方面抵触随迁子女同自家子女在一起学习等新问题。这主要是对随迁子女产生的刻板印象所引起,导致了其流入地从教育局局长到一些市民都有所偏颇。另一方面,叶芊[10]指出一是随迁子女人数持续、快速增长;二是随迁子女就读学生人数与年龄(年级)成反比;三是流入地城市“入学难”现象持续存在。
(七)关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原因的研究
肖擎[11]以浙江瑞安市推行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同城待遇”政策为探讨对象,认为同城待遇面临困难的原因有:第一,毫无回报的资源补贴,公平之中隐藏着巨大的不平衡感;第二,外来工流动性强,他们的子女很难在一处安定下来,转校频率过高,影响学籍管理和教学工作;第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所需教育资源庞大,而流入地教育资源有限。
三、总结与展望
(一)现存的问题
通过对部分相关文献的梳理中可以明显的看到,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探究与分析,主要集中在相关政策的分析和现状原因的表述。不难发现现在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了户籍所在地的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并没有实质性的提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所享有的义务教育的保障;二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条件较为苛刻,很难完全享有实际的义务教育资源;三是本户籍人员在心理层面上对随迁子女的排斥性,使其得到非公正的对待。 (二)未来的展望
关于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笔者推测在不久的将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将会有如下的变化。
一是随着法制社会的持续推进,法律层面将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针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而不是仅仅明确的规定户籍所在地地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这样才可在法律层面使其得到切实的保障。
二是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和政府信息化持续推进,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方面将会简化与优化办理审查流程。如今,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逐渐在社会管理层面得到了运用,这也凸显出信息化办理事务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中得到较大发展。而且部分城市在随迁子女办理入学审查过程中已经启用了信息化管理,一方面,大大方便了流动人口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的过程;另一方面,也使办公朝着高效发展。
三是现如今各个地方均在争夺人才,流入地政策管理方面的優惠政策会朝着流动人口倾斜,进而在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上也会享有同样的优惠。比如说,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后,其管理政策将会在指标考察方面侧重学历和自身技能方面。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随迁子女享有的义务教育权力,另一方面在无形之中促进了本地的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EB/OL]. http://www.nhfpc.gov.cn/ldrks/index.shtml[2019-10-11].
[2]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EB/OL].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21b0be5b97e54c5088bff17903853a0d.shtml[2019-01-07].
[3] 王洛忠,徐敬杰,闫倩倩.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政策研究——基于18个城市政策文本的分析[J/OL].学习与探索,2020(03):23-31+174
[4] 肖生福,孙舒飞,卢邦柱.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执行分析——以广州市Y区为例[J].教育导刊,2019(05):21-28.
[5] 邵书龙.社会分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两为主”政策博弈的教育社会学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0,30(11):6-11.
[6] 李雨纯.教育财政公平视角下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研究[J].领导科学论坛,2018(15):70-72.
[7] 吴开俊,胡阳光,王莹.努力不够还是负担过重?——珠三角A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供求分析[J].教育与经济,2019(01):58-64.
[8] 闵良臣.民工子女与“同城待遇”[J].中国质量万里行,2006(08):72.
[9] 叶芊.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地义务教育同城待遇研究[D].苏州大学,2015.
[10]肖擎.透支的教育公平不要为好[J].陕西教育,2006(06):1.
关键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文献综述
一、前言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深入发展,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2017》中写到“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5亿人,其中家属随迁占其22.32%”[1]由此可见,流动人口规模之大使人惊叹。与此同时,流动人口逐渐由个体迁移向为家庭迁移过渡。而其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政府管理的重要问题。同时,更成为中国教育公平和公正的焦点所在。
二、相关文献
通过相关期刊、论文等的检索能够明显看到,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在教育界和社会各界依旧是关注的较为热点的问题。从研究内容上来看,主要集中为以下几方面:
(一)对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同时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2]虽然有法律提供保障基础,但随迁子女面临的教育问题,却是无法享受到流入地中与城市居民同龄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
(二)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的研究
王洛忠,徐敬杰等[3]对18个目标城市385份就学政策进行了综合的分析,总结出在政策目标方面重视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在政策工具方面依旧以强制性的政策为主,自愿型、混合型政策为辅;在具体的实践方面使用积分制、材料准入制和政策照顾制。但随迁子女要想在流入地享有同等的教育,一是需要提交申请入学的各种材料,且相当多而复杂;二是积分入学作为大部分流入地的指标容易忽视父辈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差异。
(三)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入地管理政策研究
对于如今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各个地方,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入地管理方面,“材料准入制”“积分制”以及“政策照顾制”是当前采用较为广泛的办法。在材料准入制层面,流动人口想申请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就读学校审查资料是否完备与真实,合格后随迁子女便可入读流入地的公办学校。但居住证是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就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在积分制层面,一是积分入户制,即通过改变原户籍的方法,使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有同等的教育;二是积分入学制,即不改变原户籍,仅对申请人的各项指标进行累计积分,最后积分的高低顺序即为随迁子女入学的顺序。但积分制应当具有渐进性、普惠性和可预期性。在政策照顾制层面,主要是针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的优惠型政策[4]。
(四)关于“两为主”政策的研究
“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它在制度上对外出务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做了安排。但肖生福,孙舒飞等[5]通过对广州市Y区进行政策执行调研指出影响当地政策执行的因素有政策执行的资源有限、执行人员在心理方面排斥受众群体、政策执行的激励机制不足等等。同时邵书龙[6]认为政策难以落实一是受到执行层面的制约;二是受到国家教育体制和双重社会结构的制约。
(五)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的研究
李雨纯[7]从教育财政公平的视角出发分析出导致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主要原因是户籍制度下教育经费的划拨方式不合理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主体不明确。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公共财政教育经费的增加,吴开俊,胡阳光等[8]则通过分析教育经费供求数据发现通过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方式,能够使随迁子女享有更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这对于随迁子女来讲,要享受义务教育的公平,教育财政体系必不可少。同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流入地的公共财政范围,将会较为有效的整合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其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六)关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现状的研究
闵良臣[9]指出随迁子女在享受“同城待遇”的过程中遇到了一是教室紧张;二是当地人在心理方面抵触随迁子女同自家子女在一起学习等新问题。这主要是对随迁子女产生的刻板印象所引起,导致了其流入地从教育局局长到一些市民都有所偏颇。另一方面,叶芊[10]指出一是随迁子女人数持续、快速增长;二是随迁子女就读学生人数与年龄(年级)成反比;三是流入地城市“入学难”现象持续存在。
(七)关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原因的研究
肖擎[11]以浙江瑞安市推行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同城待遇”政策为探讨对象,认为同城待遇面临困难的原因有:第一,毫无回报的资源补贴,公平之中隐藏着巨大的不平衡感;第二,外来工流动性强,他们的子女很难在一处安定下来,转校频率过高,影响学籍管理和教学工作;第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所需教育资源庞大,而流入地教育资源有限。
三、总结与展望
(一)现存的问题
通过对部分相关文献的梳理中可以明显的看到,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探究与分析,主要集中在相关政策的分析和现状原因的表述。不难发现现在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了户籍所在地的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并没有实质性的提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所享有的义务教育的保障;二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条件较为苛刻,很难完全享有实际的义务教育资源;三是本户籍人员在心理层面上对随迁子女的排斥性,使其得到非公正的对待。 (二)未来的展望
关于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笔者推测在不久的将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将会有如下的变化。
一是随着法制社会的持续推进,法律层面将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针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而不是仅仅明确的规定户籍所在地地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这样才可在法律层面使其得到切实的保障。
二是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和政府信息化持续推进,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方面将会简化与优化办理审查流程。如今,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逐渐在社会管理层面得到了运用,这也凸显出信息化办理事务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中得到较大发展。而且部分城市在随迁子女办理入学审查过程中已经启用了信息化管理,一方面,大大方便了流动人口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的过程;另一方面,也使办公朝着高效发展。
三是现如今各个地方均在争夺人才,流入地政策管理方面的優惠政策会朝着流动人口倾斜,进而在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上也会享有同样的优惠。比如说,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后,其管理政策将会在指标考察方面侧重学历和自身技能方面。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随迁子女享有的义务教育权力,另一方面在无形之中促进了本地的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EB/OL]. http://www.nhfpc.gov.cn/ldrks/index.shtml[2019-10-11].
[2]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EB/OL].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21b0be5b97e54c5088bff17903853a0d.shtml[2019-01-07].
[3] 王洛忠,徐敬杰,闫倩倩.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政策研究——基于18个城市政策文本的分析[J/OL].学习与探索,2020(03):23-31+174
[4] 肖生福,孙舒飞,卢邦柱.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执行分析——以广州市Y区为例[J].教育导刊,2019(05):21-28.
[5] 邵书龙.社会分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两为主”政策博弈的教育社会学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0,30(11):6-11.
[6] 李雨纯.教育财政公平视角下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研究[J].领导科学论坛,2018(15):70-72.
[7] 吴开俊,胡阳光,王莹.努力不够还是负担过重?——珠三角A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供求分析[J].教育与经济,2019(01):58-64.
[8] 闵良臣.民工子女与“同城待遇”[J].中国质量万里行,2006(08):72.
[9] 叶芊.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地义务教育同城待遇研究[D].苏州大学,2015.
[10]肖擎.透支的教育公平不要为好[J].陕西教育,200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