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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日,一则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截访人员获刑”的消息见诸各大媒体头条,吸引众多网友和读者极尽溢美之词。然而,就在当天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却澄清称,案件尚未宣判,消息不实。
梳理近年来发生的截访事件,截访人员获刑的案件并非没有,但的确只是个案。信访被公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既然信访是老百姓寻求诉求的合法途径,为何会出现“截访”现象?
有专家分析,截访,大多因地方官员对于老百姓的诉求,既不愿积极从源头化解矛盾,更害怕越级上访乃至赴京上访给自己带来不良影响,所以才想方设法掩盖问题、阻截信访通道。源头治理变成了源头堵截甚至“暴力截访”,社会管理中的这种野蛮做法,既是对中央精神的异化,也是对公民权益的践踏,还可能因此引发恶性事件。还有人认为,对人民群众在诉求中产生的情绪和思想需要疏导,如果一味地堵,后果只能是越堵问题越大,越堵问题越多,最后无法收拾。
一般情况下,上访者包括两类人,一类是有冤无处诉、有难无人帮、有事无人办的有理者,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表达自己的正常呼声,在地方官员没有尽到职责时,跑到更高一级政府部门上访,试图以上压下解决自己的问题;另一类是明知自己没理却依然上访,这些人认为,上访能对地方政府构成压力,就能逼迫地方政府退让以照顾其不合理利益。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因为老百姓对某些地方官员产生不信任感,而寄希望于国家最高管理部门,才想方设法踏上上访的路途。
再说截访,有专家说截访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不能从法律当中找到关于截访合法的依据,为何截访现象屡屡发生?很多还因此酿成悲剧。如果追溯截访问题,其发生的根源是什么?面对众多群体信访或矛盾激化的各类个体信访,应如何有效解决?截访问题背后体现的是什么?截访现象的蔓延,将产生怎样的社会后果?如何让法律对截访说“不”?
我们来听听著名青年检察官郭彩丽的观点。
截访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始于2010年北京安元鼎公司事件的曝光。由“桌下”摆到“桌面”,恰逢今年十八大,当务之急各级政府部门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氛围,派专人专职进京解决各地的上访问题已成为一种惯例,即做好截访工作。这种做法一方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达到了息诉宁访的效果。但另一方面又向法治建设提出了质疑,因为我们不难发现截访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思考解决。
深探源头,为“不”寻找法源
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公民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即我们俗称的上访。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公民表达自身诉求的一种渠道,是政府部门直接了解群众需求的一种方式。但上访也变成了一些公民滥用权利,“变项”维权的一种表现,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也危及到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随之“截访”就应势而生了,而二者之间的利益相互纠缠,矛盾冲突不断。例如山东潍坊“暴力截访”案,李某因不满镇党委书记非法倒卖近万亩土地多次上访,遭到当地干部打击报复,李某被砍伤,儿子遭到殴打,妻子在家中“被失踪”。这样的事件在截访行为中屡见不鲜,这是二者之间利益冲突的激化。截访过程中我们还听到一些新名词,如“被精神病”等,2012年10月,“镇安一农妇上访11次被送精神病院”,根据《宪法》第37条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时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综上分析可知,公民上访是法定的权利,但法律却没有赋予政府部门截访的职权,因此截访本身是无法可依的,截访行为的形成仅仅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尝试,但依据法理,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可依,无法可依的政府行为既是违法之举,又是侵权之道。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我们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鉴于此我们要大胆向截访行为说“不”,从法源上对截访说“不”,从行动上对截访予以否定。
探索渠道,为“不”找到出口
2012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参与截访的“黑监狱”经营者团伙,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了涉案九人的刑事责任。此前,北京法院已有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的案例,据统计,2010年至今,北京大兴区检察院办理了至少六起因非法限制上访人员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至少13人。这些现象的出现表明,我们的法律正在大声地向截访行为说“不”,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仅仅依靠查处截访人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本身问题的。要从根源上解决截访问题,解决上访需求。必须找到合理的出口解决上访群众的问题,这就需要从政绩体制改革入手。
截访的产生源于地方维稳需求,而维稳已成为各级地方政绩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地方政府官员一旦处理上访不力,很可能丢失“乌纱帽”。因此要终结“截访”,必须从改革政绩体制入手。只要官员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人民无法通过宪法规定的民主选举、人大监督和独立司法等制度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用自下而上的自治机制代替自上而下的政绩体制,那么人民的权利仍然会受到公权力的随意侵犯。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因此,我们寻找的办法就是从根源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法律执行者的素质,由内到外,共同化解上访行为,真正解决群众的诉求,铲除截访行为赖以生存的土壤。
【背景资料】
上访“被精神病”县委书记当面道歉
2012年10月,有微博爆料称“镇安一农妇上访11次被送精神病院”。陕西省镇安县委县政府得知情况后,立即责成永乐镇将当事人接回,县委书记、县长当面向当事人道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关于“农妇上访被送精神病院”的微博发出不到两个小时,镇安县委县政府就作出反应。县委书记张盈安、县长璩泽涛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确认“上访人李立芳被送精神病院”情况属实后,责成永乐镇党委、政府迅速将李立芳接回,张盈安、璩泽涛也当面向受害人李立芳及家属赔礼道歉。
事后,镇安县委专门就此事召开常委会议,通报永乐镇王家坪社区未征得家属同意决定送李立芳到商洛市疗养院精神病区检查治疗一事的做法极其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上访人及家属造成心理伤害,必须诚恳纠正错误,严肃调查处理。王家坪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汉春、村委会主任周华民负有直接责任,永乐镇党委政府未及时发现制止该事件,负有重要责任。
虽然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此事件的责任人最终均受到了相应的惩处,但有人认为这不单单是一起行为人误作为的案件,实质上是一起“截访”案件,若非网友及时爆料,若非县委县政府处理得当,上访人李立芳或许此时还在接受“精神病治疗”。
山东潍坊“暴力截访”案
2011年5月8日,一篇名为“山东潍坊截访灭门案”的网帖引发网民关注。这则网帖反映,山东潍坊安丘市景芝镇前院村村民李召从,因不满镇党委书记吕子宏非法倒卖近万亩土地多次上访,遭到当地干部打击报复。李召从被砍伤,儿子遭到殴打,妻子在家中“被失踪”。
据网帖反映,2008年10月景芝镇政府在征地手续未经批复时,非法转包前院村李召从等20户村民靠近206国道的78亩土地,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根据李召从出示的前院村村委会2008年10月制订的土地转包协议,这些土地在征地手续批复前,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0斤小麦价格,小麦单价不得少于0.8元/斤。手续批复后则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给予村民安置补助费。
“村民都不愿意租地,一是因为手续不合法,二是因为这些地都是农民的口粮地,地比钱值钱。”李召从19岁的儿子李海山说。据李海山介绍,这份协议村民都没有签字同意,并开始在李召从的带领下上访。
网帖披露,2010年3月,李召从带领村民到济南上访。在省信访局门口遭到多名镇干部的“暴力截访”。一个多月后,李召从在安丘工作期间被四人用菜刀砍成重伤,头中7刀,两根肋骨被砍断。但媒体调查发现,此案在2010年9月已由安丘市法院判决。根据李召从提供的判决书,被告人焦爱莲当时承包了镇里的绿化工程,因怀疑其栽种的林木被李召从破坏遂产生报复想法,于2010年3月4日和4月20日两次指使他人对李召从进行殴打。
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焦爱莲等5人有期徒刑,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于法院的判决,李召从并不满意,他认为焦爱莲只不过是替罪羊,幕后的真正黑手是吕子宏。
李海山称,自己的母亲宫献霞在家中被人绑架,至今还未找到,派出所不仅不立案,还说宫献霞是因患精神病而走丢。“我母亲没有任何精神问题,我亲眼看到她被几个人架走。”李海山肯定地说。根据他的描述,2009年6月24日晚,七八个大汉来到李家用木棍打伤李召从父子,并把李妻宫献霞拖到一辆无牌照的面包车上带走。
不过,景芝镇派出所表示,宫献霞失踪发生在2008年6月镇政府占地之前,是自己走失的,李家人从未报过警。
16岁少年杀死截访者获刑8年
2009年10月9日,辽宁抚顺李石镇大南乡小瓦村的16岁少年赵明阳,杀死了前来截访的李小龙。上访的组织者赵明阳的叔叔赵宪俊与其一同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而阻拦上访的人员中,仅有5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诉。事后,在这个1500多人的村子里,有900多村民联名签名为“凶手”赵明阳求情。
这起案件因村里征地拆迁矛盾而起,村民认为村内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合理,集体土地的边角料被村干部私自转包给亲戚,赵明阳的叔叔赵宪俊组织200多村民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
据悉,在上访前一天,小瓦村村书记臧军曾指使有黑社会背景人士到赵明阳家威胁。据赵明阳母亲张杏生回忆,当晚赵明阳父亲赵俊华没有在家,一伙拿刀的人闯进家门,其中一人将刀架到张杏生脖子上威胁,要求赵俊华不许参与上访。当时,上访村民王兴元在与其他截访者的冲突中头部受伤,看形势不好,赵明阳在厮打中用水果刀刺中了截访者李小龙的胸部,随即李小龙慢慢倒在了血泊中。事后,李小龙因左肺脏、心脏及左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7月28日,辽宁省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小瓦村近300多村民自发到法院前为赵明阳求情。因赵明阳属于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审理,只允许赵明阳代理律师和其母亲进入。
2010年国庆前,辽宁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明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组织截访的原村书记藏军被判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参与截访的团伙头目岳霞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梳理近年来发生的截访事件,截访人员获刑的案件并非没有,但的确只是个案。信访被公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既然信访是老百姓寻求诉求的合法途径,为何会出现“截访”现象?
有专家分析,截访,大多因地方官员对于老百姓的诉求,既不愿积极从源头化解矛盾,更害怕越级上访乃至赴京上访给自己带来不良影响,所以才想方设法掩盖问题、阻截信访通道。源头治理变成了源头堵截甚至“暴力截访”,社会管理中的这种野蛮做法,既是对中央精神的异化,也是对公民权益的践踏,还可能因此引发恶性事件。还有人认为,对人民群众在诉求中产生的情绪和思想需要疏导,如果一味地堵,后果只能是越堵问题越大,越堵问题越多,最后无法收拾。
一般情况下,上访者包括两类人,一类是有冤无处诉、有难无人帮、有事无人办的有理者,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表达自己的正常呼声,在地方官员没有尽到职责时,跑到更高一级政府部门上访,试图以上压下解决自己的问题;另一类是明知自己没理却依然上访,这些人认为,上访能对地方政府构成压力,就能逼迫地方政府退让以照顾其不合理利益。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因为老百姓对某些地方官员产生不信任感,而寄希望于国家最高管理部门,才想方设法踏上上访的路途。
再说截访,有专家说截访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不能从法律当中找到关于截访合法的依据,为何截访现象屡屡发生?很多还因此酿成悲剧。如果追溯截访问题,其发生的根源是什么?面对众多群体信访或矛盾激化的各类个体信访,应如何有效解决?截访问题背后体现的是什么?截访现象的蔓延,将产生怎样的社会后果?如何让法律对截访说“不”?
我们来听听著名青年检察官郭彩丽的观点。
截访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始于2010年北京安元鼎公司事件的曝光。由“桌下”摆到“桌面”,恰逢今年十八大,当务之急各级政府部门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氛围,派专人专职进京解决各地的上访问题已成为一种惯例,即做好截访工作。这种做法一方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达到了息诉宁访的效果。但另一方面又向法治建设提出了质疑,因为我们不难发现截访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思考解决。
深探源头,为“不”寻找法源
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公民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即我们俗称的上访。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公民表达自身诉求的一种渠道,是政府部门直接了解群众需求的一种方式。但上访也变成了一些公民滥用权利,“变项”维权的一种表现,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也危及到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随之“截访”就应势而生了,而二者之间的利益相互纠缠,矛盾冲突不断。例如山东潍坊“暴力截访”案,李某因不满镇党委书记非法倒卖近万亩土地多次上访,遭到当地干部打击报复,李某被砍伤,儿子遭到殴打,妻子在家中“被失踪”。这样的事件在截访行为中屡见不鲜,这是二者之间利益冲突的激化。截访过程中我们还听到一些新名词,如“被精神病”等,2012年10月,“镇安一农妇上访11次被送精神病院”,根据《宪法》第37条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时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综上分析可知,公民上访是法定的权利,但法律却没有赋予政府部门截访的职权,因此截访本身是无法可依的,截访行为的形成仅仅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尝试,但依据法理,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可依,无法可依的政府行为既是违法之举,又是侵权之道。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我们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鉴于此我们要大胆向截访行为说“不”,从法源上对截访说“不”,从行动上对截访予以否定。
探索渠道,为“不”找到出口
2012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参与截访的“黑监狱”经营者团伙,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了涉案九人的刑事责任。此前,北京法院已有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的案例,据统计,2010年至今,北京大兴区检察院办理了至少六起因非法限制上访人员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至少13人。这些现象的出现表明,我们的法律正在大声地向截访行为说“不”,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仅仅依靠查处截访人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本身问题的。要从根源上解决截访问题,解决上访需求。必须找到合理的出口解决上访群众的问题,这就需要从政绩体制改革入手。
截访的产生源于地方维稳需求,而维稳已成为各级地方政绩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地方政府官员一旦处理上访不力,很可能丢失“乌纱帽”。因此要终结“截访”,必须从改革政绩体制入手。只要官员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人民无法通过宪法规定的民主选举、人大监督和独立司法等制度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用自下而上的自治机制代替自上而下的政绩体制,那么人民的权利仍然会受到公权力的随意侵犯。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因此,我们寻找的办法就是从根源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法律执行者的素质,由内到外,共同化解上访行为,真正解决群众的诉求,铲除截访行为赖以生存的土壤。
【背景资料】
上访“被精神病”县委书记当面道歉
2012年10月,有微博爆料称“镇安一农妇上访11次被送精神病院”。陕西省镇安县委县政府得知情况后,立即责成永乐镇将当事人接回,县委书记、县长当面向当事人道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关于“农妇上访被送精神病院”的微博发出不到两个小时,镇安县委县政府就作出反应。县委书记张盈安、县长璩泽涛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确认“上访人李立芳被送精神病院”情况属实后,责成永乐镇党委、政府迅速将李立芳接回,张盈安、璩泽涛也当面向受害人李立芳及家属赔礼道歉。
事后,镇安县委专门就此事召开常委会议,通报永乐镇王家坪社区未征得家属同意决定送李立芳到商洛市疗养院精神病区检查治疗一事的做法极其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上访人及家属造成心理伤害,必须诚恳纠正错误,严肃调查处理。王家坪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汉春、村委会主任周华民负有直接责任,永乐镇党委政府未及时发现制止该事件,负有重要责任。
虽然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此事件的责任人最终均受到了相应的惩处,但有人认为这不单单是一起行为人误作为的案件,实质上是一起“截访”案件,若非网友及时爆料,若非县委县政府处理得当,上访人李立芳或许此时还在接受“精神病治疗”。
山东潍坊“暴力截访”案
2011年5月8日,一篇名为“山东潍坊截访灭门案”的网帖引发网民关注。这则网帖反映,山东潍坊安丘市景芝镇前院村村民李召从,因不满镇党委书记吕子宏非法倒卖近万亩土地多次上访,遭到当地干部打击报复。李召从被砍伤,儿子遭到殴打,妻子在家中“被失踪”。
据网帖反映,2008年10月景芝镇政府在征地手续未经批复时,非法转包前院村李召从等20户村民靠近206国道的78亩土地,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根据李召从出示的前院村村委会2008年10月制订的土地转包协议,这些土地在征地手续批复前,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0斤小麦价格,小麦单价不得少于0.8元/斤。手续批复后则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给予村民安置补助费。
“村民都不愿意租地,一是因为手续不合法,二是因为这些地都是农民的口粮地,地比钱值钱。”李召从19岁的儿子李海山说。据李海山介绍,这份协议村民都没有签字同意,并开始在李召从的带领下上访。
网帖披露,2010年3月,李召从带领村民到济南上访。在省信访局门口遭到多名镇干部的“暴力截访”。一个多月后,李召从在安丘工作期间被四人用菜刀砍成重伤,头中7刀,两根肋骨被砍断。但媒体调查发现,此案在2010年9月已由安丘市法院判决。根据李召从提供的判决书,被告人焦爱莲当时承包了镇里的绿化工程,因怀疑其栽种的林木被李召从破坏遂产生报复想法,于2010年3月4日和4月20日两次指使他人对李召从进行殴打。
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焦爱莲等5人有期徒刑,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于法院的判决,李召从并不满意,他认为焦爱莲只不过是替罪羊,幕后的真正黑手是吕子宏。
李海山称,自己的母亲宫献霞在家中被人绑架,至今还未找到,派出所不仅不立案,还说宫献霞是因患精神病而走丢。“我母亲没有任何精神问题,我亲眼看到她被几个人架走。”李海山肯定地说。根据他的描述,2009年6月24日晚,七八个大汉来到李家用木棍打伤李召从父子,并把李妻宫献霞拖到一辆无牌照的面包车上带走。
不过,景芝镇派出所表示,宫献霞失踪发生在2008年6月镇政府占地之前,是自己走失的,李家人从未报过警。
16岁少年杀死截访者获刑8年
2009年10月9日,辽宁抚顺李石镇大南乡小瓦村的16岁少年赵明阳,杀死了前来截访的李小龙。上访的组织者赵明阳的叔叔赵宪俊与其一同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而阻拦上访的人员中,仅有5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诉。事后,在这个1500多人的村子里,有900多村民联名签名为“凶手”赵明阳求情。
这起案件因村里征地拆迁矛盾而起,村民认为村内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合理,集体土地的边角料被村干部私自转包给亲戚,赵明阳的叔叔赵宪俊组织200多村民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
据悉,在上访前一天,小瓦村村书记臧军曾指使有黑社会背景人士到赵明阳家威胁。据赵明阳母亲张杏生回忆,当晚赵明阳父亲赵俊华没有在家,一伙拿刀的人闯进家门,其中一人将刀架到张杏生脖子上威胁,要求赵俊华不许参与上访。当时,上访村民王兴元在与其他截访者的冲突中头部受伤,看形势不好,赵明阳在厮打中用水果刀刺中了截访者李小龙的胸部,随即李小龙慢慢倒在了血泊中。事后,李小龙因左肺脏、心脏及左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7月28日,辽宁省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小瓦村近300多村民自发到法院前为赵明阳求情。因赵明阳属于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审理,只允许赵明阳代理律师和其母亲进入。
2010年国庆前,辽宁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明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组织截访的原村书记藏军被判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参与截访的团伙头目岳霞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