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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回歸15年多,社會內外形勢,發生巨大的變化,新舊問題交織。司長上任不足4個月,新團隊需要一定時間磨合,社會也期望司長提出有效的措施,推進行政改革。
公務員人數翻倍,規模不斷擴大,開支大增,除了客觀的因素之外,據公務員內部人士反映的主要問題是:
笫一,職位錯配,高低級職位的工作,互相錯配不同職程的人員,低級的工作,高級人士去做,高級的工作,職位低的人做,拉低效率。例如:包括文職人員以及軍事化人員,“散仔”做上司嘅嘢,部門長官,可能只做打字員的工作,職位與工作待遇不相稱,但這種情況卻長期存在。
笫二,本來一個人就可以做的事,往往要一群人去做,浪費人力物力。例如:有個車輛檢驗部門,曾經請的人多到無地方企,被笑為“人比辦公枱多”;一些部門,有時突然增設甚麽工作小組,請來一群高職稱的人,但卻做一兩個普通職員就可以搞掂的事。
笫三,任人唯親。“山頭主義”、“官僚主義”下,加上“契爺文化”,只要有裙帶關係,就可從利用調職、換崗,甚至是讀書後“墨水都未幹”,就可以升職加薪,但所做的仍然是原來的工作。
如此等等,政府意識到問題所在,提出“精兵簡政”,理念是正確的。對於如何衡量公務員的適度規模,上一任陳司長在施政辯論回覆中表示,“按科學研究,如果公務員支出,佔政府總開支低於兩成,是可以接受的”,並以當年的預算計算,得出澳門的有關開支,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但是,由於澳門預算執行率偏低,賬面預算往往存在虛高的現象,每年實際開支遠遠小於預算。比如講,在2013年,預算案中,人員開支146.7億,一般綜合開支779億,人員開支的比重是18.8%,低於兩成;而預算實際執行情況是,人員開支133.5億,一般綜合開支514億,有關比重是26%,已經超過兩成,這個不包括退休公務員、特殊機構公務員的人事支出,如果全部計入去,比重可能更高。由澳門的實際情況來看,以預算開支的兩成,作為衡量公務員規模的標準,是不是科學,有待商榷。
簡化行政程序,從優化服務承諾、簡化法定程序開始
澳門行政程序繁複,廣受社會批評。以中央招聘為例,總共有34個程序,我計了一條數,走完這些程序就要269日,其中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仲有4個程序要“視考試人數而定”。跟足程序去做,整個過程應該超過一年多。某一環節,如果遇到有人上訴,可能要花三個月。這些行政程序首先應該縮短、合併。
現在,完成一項行政程序,大部分部門都有服務承諾或一些法定的時間。比如,向民署申請飲食場所牌照,申請人除了要交幾十種需要跨部門審查的文件、圖紙之外,不計申請工程准照及施工期,審批也要六七十天,甚至更長時間。在澳門,如果不委託專業代理人辦牌,申請人真係“頭痕”。即使請人代辦,開一間細飲食店,也要等好幾個月,如果間舖是租的,可能未開業就要執笠。這種服務承諾是不是有效率?是不是同扶持中小企的理念背道而馳?
優化制度保障,問責和激勵並行
政府換屆,官員輪替是正常現象,但是,大批局級官員以病假、退休、返回原職等理由卸任,導致大量局級職位由副職代任,大量局長、主任職位空缺,會不會影響政府正常運作?特別是工務範疇,一些廣受爭議的公共工程主管官員離職,社會質疑,問責不似問責,這樣,會不會影響工程進展?如果出現問題,問責的對象又是誰?現在的官員任免制度首先需要檢討。
另一方面,公務員有編制內、合同制的區別,在現有的制度下,合同制公務員只能“一個蘿蔔一個坑”,無法橫向調動,一旦被委任為領導或主管職務,就會失去合同人員的身份,委任期一結束,就變成失業。這種制度安排,導致一有新的服務推出,就要增加一批新人,使得公務員人數不斷膨脹,同時,也嚴重阻礙合同制公務員向上流動。本人認為,任免官員要權責相當,問責與激勵並行。
公務員人數翻倍,規模不斷擴大,開支大增,除了客觀的因素之外,據公務員內部人士反映的主要問題是:
笫一,職位錯配,高低級職位的工作,互相錯配不同職程的人員,低級的工作,高級人士去做,高級的工作,職位低的人做,拉低效率。例如:包括文職人員以及軍事化人員,“散仔”做上司嘅嘢,部門長官,可能只做打字員的工作,職位與工作待遇不相稱,但這種情況卻長期存在。
笫二,本來一個人就可以做的事,往往要一群人去做,浪費人力物力。例如:有個車輛檢驗部門,曾經請的人多到無地方企,被笑為“人比辦公枱多”;一些部門,有時突然增設甚麽工作小組,請來一群高職稱的人,但卻做一兩個普通職員就可以搞掂的事。
笫三,任人唯親。“山頭主義”、“官僚主義”下,加上“契爺文化”,只要有裙帶關係,就可從利用調職、換崗,甚至是讀書後“墨水都未幹”,就可以升職加薪,但所做的仍然是原來的工作。
如此等等,政府意識到問題所在,提出“精兵簡政”,理念是正確的。對於如何衡量公務員的適度規模,上一任陳司長在施政辯論回覆中表示,“按科學研究,如果公務員支出,佔政府總開支低於兩成,是可以接受的”,並以當年的預算計算,得出澳門的有關開支,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但是,由於澳門預算執行率偏低,賬面預算往往存在虛高的現象,每年實際開支遠遠小於預算。比如講,在2013年,預算案中,人員開支146.7億,一般綜合開支779億,人員開支的比重是18.8%,低於兩成;而預算實際執行情況是,人員開支133.5億,一般綜合開支514億,有關比重是26%,已經超過兩成,這個不包括退休公務員、特殊機構公務員的人事支出,如果全部計入去,比重可能更高。由澳門的實際情況來看,以預算開支的兩成,作為衡量公務員規模的標準,是不是科學,有待商榷。
簡化行政程序,從優化服務承諾、簡化法定程序開始
澳門行政程序繁複,廣受社會批評。以中央招聘為例,總共有34個程序,我計了一條數,走完這些程序就要269日,其中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仲有4個程序要“視考試人數而定”。跟足程序去做,整個過程應該超過一年多。某一環節,如果遇到有人上訴,可能要花三個月。這些行政程序首先應該縮短、合併。
現在,完成一項行政程序,大部分部門都有服務承諾或一些法定的時間。比如,向民署申請飲食場所牌照,申請人除了要交幾十種需要跨部門審查的文件、圖紙之外,不計申請工程准照及施工期,審批也要六七十天,甚至更長時間。在澳門,如果不委託專業代理人辦牌,申請人真係“頭痕”。即使請人代辦,開一間細飲食店,也要等好幾個月,如果間舖是租的,可能未開業就要執笠。這種服務承諾是不是有效率?是不是同扶持中小企的理念背道而馳?
優化制度保障,問責和激勵並行
政府換屆,官員輪替是正常現象,但是,大批局級官員以病假、退休、返回原職等理由卸任,導致大量局級職位由副職代任,大量局長、主任職位空缺,會不會影響政府正常運作?特別是工務範疇,一些廣受爭議的公共工程主管官員離職,社會質疑,問責不似問責,這樣,會不會影響工程進展?如果出現問題,問責的對象又是誰?現在的官員任免制度首先需要檢討。
另一方面,公務員有編制內、合同制的區別,在現有的制度下,合同制公務員只能“一個蘿蔔一個坑”,無法橫向調動,一旦被委任為領導或主管職務,就會失去合同人員的身份,委任期一結束,就變成失業。這種制度安排,導致一有新的服務推出,就要增加一批新人,使得公務員人數不斷膨脹,同時,也嚴重阻礙合同制公務員向上流動。本人認為,任免官員要權責相當,問責與激勵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