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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最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县域金融机构要把新增存款一定比例投放当地,2009年1号文件更明确指出“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县域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当地的情况,我们对海南17个市县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县域地区信贷资源外流严重,“一定比例政策”亟需在具体操作办法、强制约束以及正向激励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县域金融;新增存款;一定比例
一、县域金融市场现状
(一)县域存款大幅增长且对全省新增存款的贡献率逐年加大
调查显示,2008年末,全省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48亿元,较上年增加133亿元,增长25.5%,同比提高近10个百分点,县域存款增速明显加快。从存款增量看,在全省新增存款中,县域新增存款所占份额逐年加大,对全省存款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2%、24%和29%。从金融机构看,国有商业银行占据存款市场的主要份额,尤其是农业银行近三年存款余额明显多于其他金融机构,占县域存款市场的20%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农信社作为县域主要支农金融机构,其吸纳的存款并不多,所占市场份额和农行相比平均低了5个百分点。
(二)县域贷款大幅减少,且占全省新增贷款的比重大幅下滑
从贷款余额看,近三年县域资金大量外流,2008年县域贷款余额88亿元,剔除11月份农行不良贷款剥离因素,按可比口径同比少增10%,增速较2007年减少近26个百分点。从贷款增量看,在全省新增贷款中,县域新增贷款所占份额大幅减少,2006到2008年间对全省贷款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2%、9%和10%。从金融机构看,农行和农信社是县域信贷投放的主体,尤其是农信社,近三年占县域贷款市场份额逐年加大,截至2008年底,农信社贷款已占据县域金融市场的半壁江山,达51%。农行由于近年实行股份制改造,不良贷款逐步剥离,从账面余额看,其县域贷款大幅减少,但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的比例仍仅次于农信社,达33%。
(三)县域金融机构总体余额贷存比逐年下降,但专业涉农机构的余额存贷比、增量存贷比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近三年县域资金持续外流情况严重,2006至2008年,县域总体余额贷存比逐年降低,分别为30%、28%和14%,且与全省余额贷存比相差悬殊,分别低了42个、37个和38个百分点。从前述两点可以看出,一方面县域存款增速快于全省存款增速,且全省来源于县域的存款占了近30%,县域资金充裕;另一方面,县域贷款投放逐年减少,仅占全省总贷款额的10%,县域充足的资金来源并没有带来资金在当地的配置。
从金融机构看,2006至2008年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这里不含农行)各项存款所占的市场份额一直保持在20%左右,各项贷款市场份额则不到10%,且余额贷存比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农信社近三年存款余额的市场份额仅占15%左右,但其贷款市场份额则在30%以上,且余额贷存比始终维持在50%左右。上述情况说明,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吸收了县域地区大量存款,但是信贷资金在当地运用较少,而农信社2008年余额贷存比为48%,远高于国有商业银行10%的余额贷存比水平,较好的满足县域经济和农业发展的需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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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当地较少的原因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投放当地大幅减少的原因
1.商业银行在部分地区只设置储蓄网点而无信贷部门的机构设置制约了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由于四大商业银行将在县域地区的机构进行撤并,县域机构网点数大为减少。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中行的机构精简最为彻底,目前只有一半的县还保留支行;工行、农行和建行尽管在全部县域地区都有网点,但在部分较贫困的县(市)则不设支行,只保留一个储蓄网点,同时没有信贷部门,网点账务并入经济实力较强的邻县(市)支行。商业银行的这种机构设置俨然县域地区的资金“抽血机”,贫困地区的新增存款源源不断地往富裕地区输送。
2.严格的贷款投放条件影响了县域企业融资。近年来县域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个人中长期贷款(2008年个人中长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82.5%),农业贷款和支持当地经济的商业贷款几乎为零,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从金融安全角度出发,贷款强调抵押、担保,而县域金融需求方的土地、房屋不能作为获得贷款的有效抵押担保物,在发展初期,很难符合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支持范围。
(二)制约农信社资金投放当地的因素
1.贷款定价偏高。据调查测算,2009年2月,海南省农信社各种期限贷款的综合平均利率为8.485%,不仅高于国有商业银行3.24个百分点,而且甚至高于辖内一些乡镇8%左右的民间借贷利率。其利率偏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大部分都是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吸储成本较高。2006年至2008年,省农村信用社定期居民储蓄存款平均余额占各项存款平均余额比例为43%,高出国有商业银行15个百分点,吸储成本偏高促使农信社提高贷款定价标准。二是农信社的不良贷款较多,贷款收息困难,农信社不得不以提高贷款定价水平来弥补不良贷款利息损失。
2.重罚轻奖机制导致社团贷款增多。据调研了解,省联社成立后,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责任制使对农户小额信贷大幅减少,而社团贷款大幅增加,2008年农信社余额存贷比,而增量存贷比仅为6%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一方面,责任追究制的实施使信贷风险防范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同时没有一套有效鼓励投放贷款的激励办法,这种重罚轻奖机制使当前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经营机构层面发生了异化。另一方面,对农户、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小、笔数多、风险大,农信社投放贷款非常谨慎,信贷规模难以扩张,而社团贷款质量普遍较高,为农信社满足大项目、大企业贷款需求,提高信用社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出路。然而社团贷款的资金投向以异地为多,大量资金流向非农行业,资金的高集中度使风险增大,而农信社自身缺少规范社团贷款的管理制度,极易造成资金外流。
三、提高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例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充足,可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截止2008年末,全省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的各项存款余额418427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49495万元,上存资金约3130980万元,存放人民银行存款余额21056万元,存贷款比仅为6%。若将存贷款比例再提高69个百分点达到75%的水平,即再增放4184277×0.69=2887151万元的贷款,也还有4184277-249495-2887151=1047631万元剩余资金,占各项存款余额的25%,即使再按规定缴纳15.5%的法定准备金,也仍有9.5%的可用备付金,因此,将我省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现行的存贷款比例提高到75%的水平,从资金上说完全切实可行。
(二)农村信用社受其以“三农”为宗旨的经营原则和结算瓶颈制约,其新增存贷比很难再有提高
自2006年以来,海南农村信用社的年末存贷款比例基本维持在(50%,60%)的区间,这一存贷款比例区间的形成,实际上也是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县域农村信用社自身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等多种因素在农信社信贷资金运用上的“规律”性反映。农信社32%的不良贷款率表明其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因此,所需营运备付金较多,近年正常备付金比率在10%左右。以2008年海南全县域联社信贷资金营运状况为例,其当年新增存贷款比例为6%,年末存量存贷款比例为48%,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为16%,购买债券比例为1.5%,故其可用信贷资金比例仅为100%-48%-16%-1.5%-10%=24.5%。若将其可用信贷资金用于放贷,则其存量存贷款比例可提高到48%+24.5%=72.5%,新增存贷款比例也仅提高到30.5%,即使将其持有的1.5%的债券变卖,其新增存贷款比例也只有32%,但其风险就将集中在“贷款”这一篮子里,这显然不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长期营运。
一方面,由于农信社以服务“三农”为经营原则,信贷覆盖面广、金额小、风险大、周转慢、回收难、容易形成沉淀,农村信用社要保持稳健经营,在客观上就需要保留更多的备付金;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结算体系落后,结算渠道不畅,对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吸纳能力要逊于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增长不稳定,新吸收的存款不能满足备付金的需求,以致农村信用社不得不留有更多的备付金以满足社会需求,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比例的进一步提高。
四、相关建议
(一)监管机构应重点考核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新增存贷比例,以正向激励措施引导其加大对县域地区的金融服务
一是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降低银行的营业费用。二是修改信贷人员责任追究制,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经营自主权。包括对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免于责任追究;降低不良贷款核销标准,提高不良贷款核销速度。三是积极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充分下放贷款权限,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额度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全额下放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权。四是对由于非客观因素达不到增量存贷比的机构,采取一定的惩罚限制措施。如果增量存贷比低于规定标准,该机构必须降低存款余额,连续三年存贷比未达标的机构,监管当局可强制其转让存款,退出存款市场;对县域金融机构以及高管人员的年审可附加对本县域资金投入情况好坏的条件。
(二)以政策扶持为主剥离农信社政策性包袱资金,多渠道解决制约其信贷投放的瓶颈因素
一是盘活不良资产,解决农信社历史包袱。建议央行对基层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资产采取鼓励措施,以提高其清收盘活的积极性,农信社应比照国有商业银行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剥离不良资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各类所有制的担保公司和担保机构,以吸纳民营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农宅权证管理及流通转让制度,增强“三农”主体融资抵押担保能力。三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促进其信用融资。重点是确保征信行为和征信主体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一是确保企业信用横向可比;二是获得统一认同,即企业、银行以及社会其他机构部门均认同;三是新的标准应当重点考查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四是政府应当监督企业信用的评估与发布行为。
参考文献:
[1]谢庆健.县域金融生态现状分析[J],中国金融届半月刊,2006,(4)
[2]周凯.县域金融供需失衡问题探讨[J].金融发展研究,2008,(12).
(作者通讯地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 570105)
关键词:县域金融;新增存款;一定比例
一、县域金融市场现状
(一)县域存款大幅增长且对全省新增存款的贡献率逐年加大
调查显示,2008年末,全省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48亿元,较上年增加133亿元,增长25.5%,同比提高近10个百分点,县域存款增速明显加快。从存款增量看,在全省新增存款中,县域新增存款所占份额逐年加大,对全省存款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2%、24%和29%。从金融机构看,国有商业银行占据存款市场的主要份额,尤其是农业银行近三年存款余额明显多于其他金融机构,占县域存款市场的20%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农信社作为县域主要支农金融机构,其吸纳的存款并不多,所占市场份额和农行相比平均低了5个百分点。
(二)县域贷款大幅减少,且占全省新增贷款的比重大幅下滑
从贷款余额看,近三年县域资金大量外流,2008年县域贷款余额88亿元,剔除11月份农行不良贷款剥离因素,按可比口径同比少增10%,增速较2007年减少近26个百分点。从贷款增量看,在全省新增贷款中,县域新增贷款所占份额大幅减少,2006到2008年间对全省贷款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2%、9%和10%。从金融机构看,农行和农信社是县域信贷投放的主体,尤其是农信社,近三年占县域贷款市场份额逐年加大,截至2008年底,农信社贷款已占据县域金融市场的半壁江山,达51%。农行由于近年实行股份制改造,不良贷款逐步剥离,从账面余额看,其县域贷款大幅减少,但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的比例仍仅次于农信社,达33%。
(三)县域金融机构总体余额贷存比逐年下降,但专业涉农机构的余额存贷比、增量存贷比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近三年县域资金持续外流情况严重,2006至2008年,县域总体余额贷存比逐年降低,分别为30%、28%和14%,且与全省余额贷存比相差悬殊,分别低了42个、37个和38个百分点。从前述两点可以看出,一方面县域存款增速快于全省存款增速,且全省来源于县域的存款占了近30%,县域资金充裕;另一方面,县域贷款投放逐年减少,仅占全省总贷款额的10%,县域充足的资金来源并没有带来资金在当地的配置。
从金融机构看,2006至2008年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这里不含农行)各项存款所占的市场份额一直保持在20%左右,各项贷款市场份额则不到10%,且余额贷存比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农信社近三年存款余额的市场份额仅占15%左右,但其贷款市场份额则在30%以上,且余额贷存比始终维持在50%左右。上述情况说明,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吸收了县域地区大量存款,但是信贷资金在当地运用较少,而农信社2008年余额贷存比为48%,远高于国有商业银行10%的余额贷存比水平,较好的满足县域经济和农业发展的需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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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当地较少的原因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投放当地大幅减少的原因
1.商业银行在部分地区只设置储蓄网点而无信贷部门的机构设置制约了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由于四大商业银行将在县域地区的机构进行撤并,县域机构网点数大为减少。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中行的机构精简最为彻底,目前只有一半的县还保留支行;工行、农行和建行尽管在全部县域地区都有网点,但在部分较贫困的县(市)则不设支行,只保留一个储蓄网点,同时没有信贷部门,网点账务并入经济实力较强的邻县(市)支行。商业银行的这种机构设置俨然县域地区的资金“抽血机”,贫困地区的新增存款源源不断地往富裕地区输送。
2.严格的贷款投放条件影响了县域企业融资。近年来县域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个人中长期贷款(2008年个人中长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82.5%),农业贷款和支持当地经济的商业贷款几乎为零,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从金融安全角度出发,贷款强调抵押、担保,而县域金融需求方的土地、房屋不能作为获得贷款的有效抵押担保物,在发展初期,很难符合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支持范围。
(二)制约农信社资金投放当地的因素
1.贷款定价偏高。据调查测算,2009年2月,海南省农信社各种期限贷款的综合平均利率为8.485%,不仅高于国有商业银行3.24个百分点,而且甚至高于辖内一些乡镇8%左右的民间借贷利率。其利率偏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大部分都是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吸储成本较高。2006年至2008年,省农村信用社定期居民储蓄存款平均余额占各项存款平均余额比例为43%,高出国有商业银行15个百分点,吸储成本偏高促使农信社提高贷款定价标准。二是农信社的不良贷款较多,贷款收息困难,农信社不得不以提高贷款定价水平来弥补不良贷款利息损失。
2.重罚轻奖机制导致社团贷款增多。据调研了解,省联社成立后,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责任制使对农户小额信贷大幅减少,而社团贷款大幅增加,2008年农信社余额存贷比,而增量存贷比仅为6%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一方面,责任追究制的实施使信贷风险防范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同时没有一套有效鼓励投放贷款的激励办法,这种重罚轻奖机制使当前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经营机构层面发生了异化。另一方面,对农户、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小、笔数多、风险大,农信社投放贷款非常谨慎,信贷规模难以扩张,而社团贷款质量普遍较高,为农信社满足大项目、大企业贷款需求,提高信用社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出路。然而社团贷款的资金投向以异地为多,大量资金流向非农行业,资金的高集中度使风险增大,而农信社自身缺少规范社团贷款的管理制度,极易造成资金外流。
三、提高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例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充足,可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截止2008年末,全省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的各项存款余额418427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49495万元,上存资金约3130980万元,存放人民银行存款余额21056万元,存贷款比仅为6%。若将存贷款比例再提高69个百分点达到75%的水平,即再增放4184277×0.69=2887151万元的贷款,也还有4184277-249495-2887151=1047631万元剩余资金,占各项存款余额的25%,即使再按规定缴纳15.5%的法定准备金,也仍有9.5%的可用备付金,因此,将我省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现行的存贷款比例提高到75%的水平,从资金上说完全切实可行。
(二)农村信用社受其以“三农”为宗旨的经营原则和结算瓶颈制约,其新增存贷比很难再有提高
自2006年以来,海南农村信用社的年末存贷款比例基本维持在(50%,60%)的区间,这一存贷款比例区间的形成,实际上也是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县域农村信用社自身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等多种因素在农信社信贷资金运用上的“规律”性反映。农信社32%的不良贷款率表明其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因此,所需营运备付金较多,近年正常备付金比率在10%左右。以2008年海南全县域联社信贷资金营运状况为例,其当年新增存贷款比例为6%,年末存量存贷款比例为48%,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为16%,购买债券比例为1.5%,故其可用信贷资金比例仅为100%-48%-16%-1.5%-10%=24.5%。若将其可用信贷资金用于放贷,则其存量存贷款比例可提高到48%+24.5%=72.5%,新增存贷款比例也仅提高到30.5%,即使将其持有的1.5%的债券变卖,其新增存贷款比例也只有32%,但其风险就将集中在“贷款”这一篮子里,这显然不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长期营运。
一方面,由于农信社以服务“三农”为经营原则,信贷覆盖面广、金额小、风险大、周转慢、回收难、容易形成沉淀,农村信用社要保持稳健经营,在客观上就需要保留更多的备付金;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结算体系落后,结算渠道不畅,对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吸纳能力要逊于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增长不稳定,新吸收的存款不能满足备付金的需求,以致农村信用社不得不留有更多的备付金以满足社会需求,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比例的进一步提高。
四、相关建议
(一)监管机构应重点考核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新增存贷比例,以正向激励措施引导其加大对县域地区的金融服务
一是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降低银行的营业费用。二是修改信贷人员责任追究制,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经营自主权。包括对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免于责任追究;降低不良贷款核销标准,提高不良贷款核销速度。三是积极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充分下放贷款权限,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额度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全额下放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权。四是对由于非客观因素达不到增量存贷比的机构,采取一定的惩罚限制措施。如果增量存贷比低于规定标准,该机构必须降低存款余额,连续三年存贷比未达标的机构,监管当局可强制其转让存款,退出存款市场;对县域金融机构以及高管人员的年审可附加对本县域资金投入情况好坏的条件。
(二)以政策扶持为主剥离农信社政策性包袱资金,多渠道解决制约其信贷投放的瓶颈因素
一是盘活不良资产,解决农信社历史包袱。建议央行对基层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资产采取鼓励措施,以提高其清收盘活的积极性,农信社应比照国有商业银行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剥离不良资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各类所有制的担保公司和担保机构,以吸纳民营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农宅权证管理及流通转让制度,增强“三农”主体融资抵押担保能力。三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促进其信用融资。重点是确保征信行为和征信主体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一是确保企业信用横向可比;二是获得统一认同,即企业、银行以及社会其他机构部门均认同;三是新的标准应当重点考查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四是政府应当监督企业信用的评估与发布行为。
参考文献:
[1]谢庆健.县域金融生态现状分析[J],中国金融届半月刊,2006,(4)
[2]周凯.县域金融供需失衡问题探讨[J].金融发展研究,2008,(12).
(作者通讯地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 5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