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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微博诞生新的传播环境,信息的传播与接收逐渐转换为个体行为,在对信息的筛选以及二次传播方面,受众伦理道德的控制以及微博平台自身的把关是极其重要的。信息的真实可靠度取决于个体的道德伦理判断以及媒介对信息传播的控制力度。
【关键词】受众 道德伦理 微博 控制
一、微博传播
(一)新媒体环境
网络时代伴随着新的传播环境,网络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成为“第二生存空间”。网络生态作为媒介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网络传播克服了信息单向传播的局限,实现了传受双方的互动,可以说网络世界中人人是主人,但是网络传播在带来极大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网络安全、个人隐私权与名誉权被侵犯、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等问题,破坏了网络生态平衡,给我们提出许多伦理问题。网络受众作为网络传播中最重要的人的因素,其伦理问题也成为网络生态建设的关键。
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指出:技术往往比伦理学发展的快,而这方面的滞后效果将给我们带来相当大的危害。网络技术发展的同时也破坏了网络生态的平衡。网络生态平衡破坏的诱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信息传播者道德责任的低下、信息技术的漏洞、法律的不健全及在网络环境中受众伦理的缺失。
(二)新语境传播
新语境,尤其是在由网络构成新的传播领域后,信息的传播与接收已经逐渐成为一道“快餐”。 微博的移动与“微”,使公共信息传播的时效性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微博所借助的传播机制与传统网站不同,人际传播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微博的信息传播更有效。从一定意义上讲,微博创造的是一种社交性信息传播 。麦克卢汉曾经说过“媒介即信息”,而微博本身的碎片化信息和即时性信息都能很好地满足用户即时方面发送信息的需求。微博提供的信息平台,无论是纵向的信息深度还是横向的信息浏览量,都超越了传统的社交平台。可以说,微博提供的是一种“快餐文化”。
二、受众分析
(一)微博受众特点
网络作为全新的传播环境,受众往往会忽略了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网络受众的个体性、匿名性、自主性与虚拟性等特征使网络受众在网络传播中具有新的心理特性,进而忽略了在传播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1.匿名心理
匿名性是网络特性之一。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彼此并不认识,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屏幕上的一个个代码,在事后很难追究责任。受众在这种状态下,很容易摆脱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比较“随心所欲”地接受与传播信息。在匿名状态下,不存在社会舆论的压力,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网民的言论自由表达。但匿名性的传播使人们不必为自己的言行承担道德与法律责任,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造成信任危机。
2.角色扮演心理
受众的角色扮演心理缘起于网络的虚拟性特征。现实生活中社会赋予受众的多个角色是固定的。人们在这些角色中生存与生活。网络却赋予人们一种“虚拟角色”。在这种“虚拟角色”中,人们的规范相对较少,受众可以扮演自己所期待的角色,这种角色不受身份与社会环境的影响。网络论坛、网络社区中,受众在角色扮演心理下,往往充当一种“道德审判者”的角色,在面对与自己的道德标准不符的信息时,容易出现攻击或者恶意贬低对方人格的情况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会通过网络延伸到现实社会。
3.从众心理
网络论坛、社区等都是作为网络虚拟群体而存在的,论坛中存在“舆论领袖”,其言论会对其他网民产生心理压力或影响。受众往往会跟随网络群体中个别意见领袖的观点与行为,迷失自己的判断,进而超出受众应有的道义责任,影响他人。
此外受众的娱乐心理、宣泄心理等也是造成受众伦理缺失的重要因素。网络受众的一系列心理特征导致在传播过程中,受众的自我调节与控制能力减弱,道德责任感下降,沉迷其中,造成网络信息污染及暴力事件等破坏网络生态平衡的事件。
微博的受众,同时也是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求证者。微博现在增加了一个阅读量的功能,在发表微博后,你可以看到本条微博的浏览量是多少。这就意味着作为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有了一个量的比较,关注度所带来的就是由于信息的大范围传播而引起的舆论效果。
(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
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出现彻底颠覆了传统的传播机制,已经从传统媒体的点对面的传播机制转变为新媒体的多点对多点、全立体的传播机制。
传统媒体的传播机制是一点对多点或者说是点对面的传播机制,在这种传播机制下,控制版面或者媒体稀缺资源的精英人士掌控着信息源,更掌控着话语权。信息管理者可以通过控制信息传播源头轻易地控制传播内容。新媒体的传播机制是多点对多点、全立体的传播机制,在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下,信息源和受众之间的角色逐渐模糊,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源在发布信息的同时,通过和受众的互动本身也成为了信息的接受者;受众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信息源,例如通过微博等手段,很多受众自身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信息的提供开始逐步走向自组织和自生产阶段。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也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由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源,信息的发布渠道和数量呈几何量级增长,很难有人力、物力对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检查,这就要求对信息“把关”新媒体由于其较低的进入门槛和更为自由、民主的氛围,网络媒体也大大拓宽了普罗大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和降低了获得信息的成本,把大量的以前消费不起媒体和信息的潜在读者转变为真实的信息消费者,大范围地传播知识和自由、民主、法治之精神。由传统媒体到新媒体,受众在群体反应和个体反应上都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信息互动性的增加导致受众在对信息的选择接受上由被动转换为主动。当受众成为主动者之后,道德伦理的约束成为必不可少的“把关”。
(三)微博中的受众伦理
1.受众伦理衡量标准 受众伦理是指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应享有的道德权利和应承担的道义责任。近日,一个网上造谣团伙被一网打尽,该团伙“秦火火”造谣了类似于“别针换别墅”等知名网络信息。对于一则谣言为什么能那么大范围的传播,一是其背后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二由于高关注度和高转发度。对于一则谣言的判断和继续发布,这跟受众伦理存在很大的关联,我们在接受一个新的讯息时,如何判断这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信息的真实度由于微博平台的开放性,需要个体判断的重要性越来越关键。在传统媒介里,“把关人”是固定的,而在新媒介中,“把关人”大多数实际是存在受众群体之中的,所以道德伦理的衡量是尤其关键的。
2.受众伦理失衡表现
在微博传播过程中,针对热门的微博事件,受众伦理往往会表现出现失衡的局面。网上由微博引起的“晒富”事件,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展开了伦理之争。
“炫富”对于个人而言,可以说是生活状态的展现,享受自由的信息发布权利,但是在信息发布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社会的责任,也就是说不能谎报或者虚报跟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这样所带来的结果通常都会引起大众的强烈不满。“郭美美事件”的影响已经不仅是个人事件,而是一起全民事件了,五成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2012年6月,全国社会捐款为10.2亿元,但自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社会捐款数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数额均出现锐减。7月社会捐赠额比6月少5.2亿元。特别是在2013年的雅安地震中,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也在急剧下降。
由于微博信息的传播特性,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传者都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否则微博的传播渠道就会轻易成为谣言的传播渠道。在雅安地震中,由于不实信息的扩散,耽误了真正的救援进展。
三、微博控制
(一)微博制度的变更
微博自诞生开始,新浪认证开启了实名制的先河。一些权威人士、专业领域人士以及企业,新浪认证起到的是监督以及核证的功能。加V的人士往往都会引起受众的广泛关注,他们的言论以及身处的社会地位极易成为意见领袖。如今,新浪认证用户已经超过130万,推动舆论的力量可以说是相当强大的。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微博对于传播者本身以及传播内容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
新浪微博的新设置的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从用户权利,用户行为规范,社区管理三大方面进行约束。公约的实施,有力的从源头上控制信息传播,从传播渠道上进行过滤分流。其中的微博信用就是新浪微博为了维护良好的微博社区氛围,而建立的一套用户信用体系,目的是依靠广大用户的举报,有效降低不实信息、泄露他人隐私、人身攻击、内容抄袭、冒充他人、骚扰他人等信息。微博作为一个信息发布与分享的平台,社区管理中心的成立起到净化信息传播环境的作用。
在微博的传播过程中,总的来说有四个层面的“把关人”。一是微博用户自己。作为微博传播的第一源头,微博用户要有一定的媒介素养。学会辨别海量信息中有用的真实信息,在满足自我需求时加强自律精神,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布传递信息。二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名人。他们充当“意见领袖”的角色,注意引导舆论。作为“意见领袖”的名人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提出的观点要符合客观逻辑、客观事实,以免受众盲从了错误的观点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三是微博运营商。微博运营商要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合理设置议题,把握模式走向和内容定位的正确性,提高网站的安全把关工作。四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相关法律法规的使用度,积极引导微博向合理化方向发展,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保障信息畅通共享,引导微博发挥责任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
(二)自律与他律
1.自律
信息的海量传播与受众特性密切相关,那么对与伦理失衡行为的控制首先就是要依靠受众对自身欲望的把握来实现。美国哲学家米德把有意识的人格即自我( self) , 区分为主体自我( I)和客体自我(m e) , 其中,主我同人格中所拥有的涉及个人的、有创造性的东西相符,客我则与人格在社会上的表现相符。也就是说,主我反映的是自我具有创造性的、积极主动的一面, 它对情境要求作出直接的反应;客我反映的则是自我的规范性的一面, 是对互动情境中关系的把握, 是由他人的态度塑成的。作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指导, 客我代表了对主我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规范, 显然, 两者之间存在着某些或对立或统一的关系, 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对自身欲望的把握与控制。
“炫富”这样的行为过度就会导致精神层面的严重缺乏。可以说, 自我放纵是自我实现的最大障碍。因此,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对于自身欲望的控制与把握应以自我节制为内涵, 即个体对超出必要界限的欲望作出自愿的限制与放弃, 顾及他人利益的同时, 培养自己的合理欲望, 从而达成自我实现与自我幸福。这是一种积极的自我控制, 不是对外在压力的屈从或抵抗, 是出于自我发展的目的而对生活方式作出的理性的伦理选择。
2.他律
在微博的传播过程中,总的来说有四个层面的“把关人”。一是微博用户自己。作为微博传播的第一源头,微博用户要有一定的媒介素养。学会辨别海量信息中有用的真实信息,在满足自我需求时加强自律精神,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布传递信息。二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名人。他们充当“意见领袖”的角色,注意引导舆论。作为“意见领袖”的名人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提出的观点要符合客观逻辑、客观事实,以免受众盲从了错误的观点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三是微博运营商。微博运营商要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合理设置议题,把握模式走向和内容定位的正确性,提高网站的安全把关工作。四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相关法律法规的使用度,积极引导微博向合理化方向发展,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保障信息畅通共享,引导微博发挥责任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
如何使受众成为理性的微博信息接受者、合格的微博使用者、成熟的微博生产者与传播者,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从中小学到大学开设媒介素养教育课程。学校通过开设大众传媒素养教育,举办一些具体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对大众传媒有一个清醒的、基本的认识,提高他们辨识媒介信息和利用媒介信息的能力。二是加强社会传媒素养教育。社会传媒素养教育不同于学校单向灌输为主教育。对于成年人来说,以前的社会经历已经使他们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要寻求更为合理和有效的教育方式。三是自我传媒素养教育。自我教育要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方式灵活丰富,自己充电提升可以通过读书、听讲座、看报纸、上网等方式实现。只要对媒介知识产生兴趣,随时随地都可以实现自我传媒素养教育,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辨识能力。
参考书目:
1.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王朦、李苓.微博不等于浅阅读[J].中国编辑.2010.4.
3.孙卫华、张庆永.微博客传播形态分析[J].传媒观察.2008.10.
4.段伟文. 网络空间的伦理反思[M ]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5.林斌. 虚拟中的身体与现实[ A] . 陈卫星. 网络传播与社会发展[C]. 北京: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001
【关键词】受众 道德伦理 微博 控制
一、微博传播
(一)新媒体环境
网络时代伴随着新的传播环境,网络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成为“第二生存空间”。网络生态作为媒介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网络传播克服了信息单向传播的局限,实现了传受双方的互动,可以说网络世界中人人是主人,但是网络传播在带来极大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网络安全、个人隐私权与名誉权被侵犯、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等问题,破坏了网络生态平衡,给我们提出许多伦理问题。网络受众作为网络传播中最重要的人的因素,其伦理问题也成为网络生态建设的关键。
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指出:技术往往比伦理学发展的快,而这方面的滞后效果将给我们带来相当大的危害。网络技术发展的同时也破坏了网络生态的平衡。网络生态平衡破坏的诱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信息传播者道德责任的低下、信息技术的漏洞、法律的不健全及在网络环境中受众伦理的缺失。
(二)新语境传播
新语境,尤其是在由网络构成新的传播领域后,信息的传播与接收已经逐渐成为一道“快餐”。 微博的移动与“微”,使公共信息传播的时效性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微博所借助的传播机制与传统网站不同,人际传播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微博的信息传播更有效。从一定意义上讲,微博创造的是一种社交性信息传播 。麦克卢汉曾经说过“媒介即信息”,而微博本身的碎片化信息和即时性信息都能很好地满足用户即时方面发送信息的需求。微博提供的信息平台,无论是纵向的信息深度还是横向的信息浏览量,都超越了传统的社交平台。可以说,微博提供的是一种“快餐文化”。
二、受众分析
(一)微博受众特点
网络作为全新的传播环境,受众往往会忽略了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网络受众的个体性、匿名性、自主性与虚拟性等特征使网络受众在网络传播中具有新的心理特性,进而忽略了在传播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1.匿名心理
匿名性是网络特性之一。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彼此并不认识,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屏幕上的一个个代码,在事后很难追究责任。受众在这种状态下,很容易摆脱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比较“随心所欲”地接受与传播信息。在匿名状态下,不存在社会舆论的压力,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网民的言论自由表达。但匿名性的传播使人们不必为自己的言行承担道德与法律责任,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造成信任危机。
2.角色扮演心理
受众的角色扮演心理缘起于网络的虚拟性特征。现实生活中社会赋予受众的多个角色是固定的。人们在这些角色中生存与生活。网络却赋予人们一种“虚拟角色”。在这种“虚拟角色”中,人们的规范相对较少,受众可以扮演自己所期待的角色,这种角色不受身份与社会环境的影响。网络论坛、网络社区中,受众在角色扮演心理下,往往充当一种“道德审判者”的角色,在面对与自己的道德标准不符的信息时,容易出现攻击或者恶意贬低对方人格的情况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会通过网络延伸到现实社会。
3.从众心理
网络论坛、社区等都是作为网络虚拟群体而存在的,论坛中存在“舆论领袖”,其言论会对其他网民产生心理压力或影响。受众往往会跟随网络群体中个别意见领袖的观点与行为,迷失自己的判断,进而超出受众应有的道义责任,影响他人。
此外受众的娱乐心理、宣泄心理等也是造成受众伦理缺失的重要因素。网络受众的一系列心理特征导致在传播过程中,受众的自我调节与控制能力减弱,道德责任感下降,沉迷其中,造成网络信息污染及暴力事件等破坏网络生态平衡的事件。
微博的受众,同时也是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求证者。微博现在增加了一个阅读量的功能,在发表微博后,你可以看到本条微博的浏览量是多少。这就意味着作为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有了一个量的比较,关注度所带来的就是由于信息的大范围传播而引起的舆论效果。
(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
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出现彻底颠覆了传统的传播机制,已经从传统媒体的点对面的传播机制转变为新媒体的多点对多点、全立体的传播机制。
传统媒体的传播机制是一点对多点或者说是点对面的传播机制,在这种传播机制下,控制版面或者媒体稀缺资源的精英人士掌控着信息源,更掌控着话语权。信息管理者可以通过控制信息传播源头轻易地控制传播内容。新媒体的传播机制是多点对多点、全立体的传播机制,在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下,信息源和受众之间的角色逐渐模糊,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源在发布信息的同时,通过和受众的互动本身也成为了信息的接受者;受众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信息源,例如通过微博等手段,很多受众自身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信息的提供开始逐步走向自组织和自生产阶段。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也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由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源,信息的发布渠道和数量呈几何量级增长,很难有人力、物力对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检查,这就要求对信息“把关”新媒体由于其较低的进入门槛和更为自由、民主的氛围,网络媒体也大大拓宽了普罗大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和降低了获得信息的成本,把大量的以前消费不起媒体和信息的潜在读者转变为真实的信息消费者,大范围地传播知识和自由、民主、法治之精神。由传统媒体到新媒体,受众在群体反应和个体反应上都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信息互动性的增加导致受众在对信息的选择接受上由被动转换为主动。当受众成为主动者之后,道德伦理的约束成为必不可少的“把关”。
(三)微博中的受众伦理
1.受众伦理衡量标准 受众伦理是指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应享有的道德权利和应承担的道义责任。近日,一个网上造谣团伙被一网打尽,该团伙“秦火火”造谣了类似于“别针换别墅”等知名网络信息。对于一则谣言为什么能那么大范围的传播,一是其背后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二由于高关注度和高转发度。对于一则谣言的判断和继续发布,这跟受众伦理存在很大的关联,我们在接受一个新的讯息时,如何判断这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信息的真实度由于微博平台的开放性,需要个体判断的重要性越来越关键。在传统媒介里,“把关人”是固定的,而在新媒介中,“把关人”大多数实际是存在受众群体之中的,所以道德伦理的衡量是尤其关键的。
2.受众伦理失衡表现
在微博传播过程中,针对热门的微博事件,受众伦理往往会表现出现失衡的局面。网上由微博引起的“晒富”事件,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展开了伦理之争。
“炫富”对于个人而言,可以说是生活状态的展现,享受自由的信息发布权利,但是在信息发布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社会的责任,也就是说不能谎报或者虚报跟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这样所带来的结果通常都会引起大众的强烈不满。“郭美美事件”的影响已经不仅是个人事件,而是一起全民事件了,五成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2012年6月,全国社会捐款为10.2亿元,但自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社会捐款数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数额均出现锐减。7月社会捐赠额比6月少5.2亿元。特别是在2013年的雅安地震中,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也在急剧下降。
由于微博信息的传播特性,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传者都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否则微博的传播渠道就会轻易成为谣言的传播渠道。在雅安地震中,由于不实信息的扩散,耽误了真正的救援进展。
三、微博控制
(一)微博制度的变更
微博自诞生开始,新浪认证开启了实名制的先河。一些权威人士、专业领域人士以及企业,新浪认证起到的是监督以及核证的功能。加V的人士往往都会引起受众的广泛关注,他们的言论以及身处的社会地位极易成为意见领袖。如今,新浪认证用户已经超过130万,推动舆论的力量可以说是相当强大的。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微博对于传播者本身以及传播内容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
新浪微博的新设置的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从用户权利,用户行为规范,社区管理三大方面进行约束。公约的实施,有力的从源头上控制信息传播,从传播渠道上进行过滤分流。其中的微博信用就是新浪微博为了维护良好的微博社区氛围,而建立的一套用户信用体系,目的是依靠广大用户的举报,有效降低不实信息、泄露他人隐私、人身攻击、内容抄袭、冒充他人、骚扰他人等信息。微博作为一个信息发布与分享的平台,社区管理中心的成立起到净化信息传播环境的作用。
在微博的传播过程中,总的来说有四个层面的“把关人”。一是微博用户自己。作为微博传播的第一源头,微博用户要有一定的媒介素养。学会辨别海量信息中有用的真实信息,在满足自我需求时加强自律精神,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布传递信息。二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名人。他们充当“意见领袖”的角色,注意引导舆论。作为“意见领袖”的名人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提出的观点要符合客观逻辑、客观事实,以免受众盲从了错误的观点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三是微博运营商。微博运营商要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合理设置议题,把握模式走向和内容定位的正确性,提高网站的安全把关工作。四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相关法律法规的使用度,积极引导微博向合理化方向发展,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保障信息畅通共享,引导微博发挥责任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
(二)自律与他律
1.自律
信息的海量传播与受众特性密切相关,那么对与伦理失衡行为的控制首先就是要依靠受众对自身欲望的把握来实现。美国哲学家米德把有意识的人格即自我( self) , 区分为主体自我( I)和客体自我(m e) , 其中,主我同人格中所拥有的涉及个人的、有创造性的东西相符,客我则与人格在社会上的表现相符。也就是说,主我反映的是自我具有创造性的、积极主动的一面, 它对情境要求作出直接的反应;客我反映的则是自我的规范性的一面, 是对互动情境中关系的把握, 是由他人的态度塑成的。作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指导, 客我代表了对主我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规范, 显然, 两者之间存在着某些或对立或统一的关系, 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对自身欲望的把握与控制。
“炫富”这样的行为过度就会导致精神层面的严重缺乏。可以说, 自我放纵是自我实现的最大障碍。因此,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对于自身欲望的控制与把握应以自我节制为内涵, 即个体对超出必要界限的欲望作出自愿的限制与放弃, 顾及他人利益的同时, 培养自己的合理欲望, 从而达成自我实现与自我幸福。这是一种积极的自我控制, 不是对外在压力的屈从或抵抗, 是出于自我发展的目的而对生活方式作出的理性的伦理选择。
2.他律
在微博的传播过程中,总的来说有四个层面的“把关人”。一是微博用户自己。作为微博传播的第一源头,微博用户要有一定的媒介素养。学会辨别海量信息中有用的真实信息,在满足自我需求时加强自律精神,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布传递信息。二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名人。他们充当“意见领袖”的角色,注意引导舆论。作为“意见领袖”的名人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提出的观点要符合客观逻辑、客观事实,以免受众盲从了错误的观点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三是微博运营商。微博运营商要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合理设置议题,把握模式走向和内容定位的正确性,提高网站的安全把关工作。四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相关法律法规的使用度,积极引导微博向合理化方向发展,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保障信息畅通共享,引导微博发挥责任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
如何使受众成为理性的微博信息接受者、合格的微博使用者、成熟的微博生产者与传播者,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从中小学到大学开设媒介素养教育课程。学校通过开设大众传媒素养教育,举办一些具体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对大众传媒有一个清醒的、基本的认识,提高他们辨识媒介信息和利用媒介信息的能力。二是加强社会传媒素养教育。社会传媒素养教育不同于学校单向灌输为主教育。对于成年人来说,以前的社会经历已经使他们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要寻求更为合理和有效的教育方式。三是自我传媒素养教育。自我教育要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方式灵活丰富,自己充电提升可以通过读书、听讲座、看报纸、上网等方式实现。只要对媒介知识产生兴趣,随时随地都可以实现自我传媒素养教育,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辨识能力。
参考书目:
1.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王朦、李苓.微博不等于浅阅读[J].中国编辑.2010.4.
3.孙卫华、张庆永.微博客传播形态分析[J].传媒观察.2008.10.
4.段伟文. 网络空间的伦理反思[M ]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5.林斌. 虚拟中的身体与现实[ A] . 陈卫星. 网络传播与社会发展[C]. 北京: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