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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助学政策由来已久,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和完善。自20世纪中后期到21世纪初,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到来,高等教育经费短缺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许多国家将高等教育由免费转变为收费;同时,为避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停止学业,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学生资助制度。当前,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学生资助模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三种模式是“免费 助学金模式”“收费 混合资助模式”和“收费 贷学金模式”。
英国:免费 助学金
自19世纪中叶,英国政府开始介入大学生资助事业,向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20世纪初,英国开始实施“免费 助学金”的资助制度,即由政府为所有大学提供财政拨款,无偿为所有全日制大学生支付大学学费,并且为贫困学生提供解决生活费问题的助学金。到20世纪60年代,这一资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根据英国制定的《1962年教育法》规定,每个符合上大学条件的学生都可以免费接受高等教育,并得到国家给予的补助或津贴,津贴包括生活补助、失业救济金和住房补贴。
20世纪70年代,在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英国政府对其资助制度进行改革,把“免学费 高额补助”逐渐变成了“收学费 限额补助 贷款”;80年代后期,又把“生活费用补助”改为“补助”与“贷款”相结合;90年代后期开始,只提供贷款并收取学费。虽然英国大学的学费在不断增长,但国家提供的贷款额度也在相应增加,且政府综合考虑了家庭收入、学生居住地以及具体学习年份等因素,比较科学合理,同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004年,英国颁布《高等教育法案》,推出了新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这一制度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这时,英国建立起“先上学,后付费”“助学贷款与奖助学金并行”的“混合资助体系模式”。这个资助模式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先上学,后付费”和“差异收费”为核心的高校学费政策;“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助学贷款;由税收部门管理的助学贷款还款系统;助学贷款与助学金等并存的、混合型的大学生资助系统。
美国:混合资助体系
美国作为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普遍以立法的形式资助高等教育。1957年,美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开创了贷款资助学生的先河。1965年,美国颁布了《高等教育法》,宣布建立如“佩尔助学金”和“斯泰福贷款”助学金。20世纪80年代,美国建构了一个“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混合资助”的资助体系。在美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采用的是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校园工读和减免学费五种方式。比如,美国联邦政府不仅对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实行减免税政策,并提供了形式多样的贷款资助方式;各州政府都有大学生财政资助项目。
美国的资助体系特别强调提高学生解决困难的能力。长期以来,各大学鼓励学生勤工助学:不仅为学业优秀和有各种特长的学生提供了奖学金,还提供了众多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比如许多大学的办公室里几乎都聘请了学生助理。近年来,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资助发展趋势——有偿合作教育。目前,全美实行合作教育的学校数量已达到1100多所,参加学生数量占在校生人数的30%至50%。合作教育不仅可以提高课堂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帮助学生确立就业方向,推动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还可以通过顶岗工作,获得工作报酬。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基本理念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注入了新的重要内容。政府调整了原有的政策,确保学生资助力度不仅没有减弱而且得到了加强。如2009年分别拨款156亿美元和60亿美元投入“佩尔助学金”和“珀金斯贷款”。2010年,美国通过有关改革美国大学生贷款上学的法案,提出取消私人贷款公司参与联邦政府的学生贷款业务,改由联邦教育部全面接管,成为大学学生贷款的唯一提供者。
日本:缴费与贷款同步
作为在亚洲的发达国家,日本一直实行“缴费与贷款同步的学生助学制度”,即上大学缴费但以贷学金为主。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提供的奖学金不是无偿的补助,而是一种无息贷款,这是日本助学制度的主要特色,也是与其他国家资助政策的最大区别。
目前日本公立大学的收费标准是高等教育教学成本的15%至20%,其中,国立大学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在学校学费收入的10%以内减免学费。但学生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的压力依然不小,因此学生贷款自然成为一种保障教育机会均等的调节手段。日本的学生贷学金通常分为“一般贷款”和“特别贷款”。前者金额较少,后者因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能力和学生学业成绩要求更为苛刻,故金额也相对充裕一些。
2004年4月,日本的学生支援机构“JASSO”正式成立,它是一所独立的学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学生贷款系统的管理。该系统提供两种学生贷款:一种是一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成绩免息发放;另一种是二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发放,在校期间免息(结业后计息,利率最高3%)。学生申请贷款时可选择由个人担保或机构担保。由于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因此日本助学贷款的回收率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很高的,约为90%以上。他们规定,对于提前还贷款的,根据提前幅度还可减少一定的还款金额。
英国:免费 助学金
自19世纪中叶,英国政府开始介入大学生资助事业,向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20世纪初,英国开始实施“免费 助学金”的资助制度,即由政府为所有大学提供财政拨款,无偿为所有全日制大学生支付大学学费,并且为贫困学生提供解决生活费问题的助学金。到20世纪60年代,这一资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根据英国制定的《1962年教育法》规定,每个符合上大学条件的学生都可以免费接受高等教育,并得到国家给予的补助或津贴,津贴包括生活补助、失业救济金和住房补贴。
20世纪70年代,在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英国政府对其资助制度进行改革,把“免学费 高额补助”逐渐变成了“收学费 限额补助 贷款”;80年代后期,又把“生活费用补助”改为“补助”与“贷款”相结合;90年代后期开始,只提供贷款并收取学费。虽然英国大学的学费在不断增长,但国家提供的贷款额度也在相应增加,且政府综合考虑了家庭收入、学生居住地以及具体学习年份等因素,比较科学合理,同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004年,英国颁布《高等教育法案》,推出了新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这一制度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这时,英国建立起“先上学,后付费”“助学贷款与奖助学金并行”的“混合资助体系模式”。这个资助模式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先上学,后付费”和“差异收费”为核心的高校学费政策;“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助学贷款;由税收部门管理的助学贷款还款系统;助学贷款与助学金等并存的、混合型的大学生资助系统。
美国:混合资助体系
美国作为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普遍以立法的形式资助高等教育。1957年,美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开创了贷款资助学生的先河。1965年,美国颁布了《高等教育法》,宣布建立如“佩尔助学金”和“斯泰福贷款”助学金。20世纪80年代,美国建构了一个“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混合资助”的资助体系。在美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采用的是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校园工读和减免学费五种方式。比如,美国联邦政府不仅对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实行减免税政策,并提供了形式多样的贷款资助方式;各州政府都有大学生财政资助项目。
美国的资助体系特别强调提高学生解决困难的能力。长期以来,各大学鼓励学生勤工助学:不仅为学业优秀和有各种特长的学生提供了奖学金,还提供了众多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比如许多大学的办公室里几乎都聘请了学生助理。近年来,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资助发展趋势——有偿合作教育。目前,全美实行合作教育的学校数量已达到1100多所,参加学生数量占在校生人数的30%至50%。合作教育不仅可以提高课堂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帮助学生确立就业方向,推动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还可以通过顶岗工作,获得工作报酬。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基本理念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注入了新的重要内容。政府调整了原有的政策,确保学生资助力度不仅没有减弱而且得到了加强。如2009年分别拨款156亿美元和60亿美元投入“佩尔助学金”和“珀金斯贷款”。2010年,美国通过有关改革美国大学生贷款上学的法案,提出取消私人贷款公司参与联邦政府的学生贷款业务,改由联邦教育部全面接管,成为大学学生贷款的唯一提供者。
日本:缴费与贷款同步
作为在亚洲的发达国家,日本一直实行“缴费与贷款同步的学生助学制度”,即上大学缴费但以贷学金为主。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提供的奖学金不是无偿的补助,而是一种无息贷款,这是日本助学制度的主要特色,也是与其他国家资助政策的最大区别。
目前日本公立大学的收费标准是高等教育教学成本的15%至20%,其中,国立大学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在学校学费收入的10%以内减免学费。但学生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的压力依然不小,因此学生贷款自然成为一种保障教育机会均等的调节手段。日本的学生贷学金通常分为“一般贷款”和“特别贷款”。前者金额较少,后者因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能力和学生学业成绩要求更为苛刻,故金额也相对充裕一些。
2004年4月,日本的学生支援机构“JASSO”正式成立,它是一所独立的学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学生贷款系统的管理。该系统提供两种学生贷款:一种是一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成绩免息发放;另一种是二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发放,在校期间免息(结业后计息,利率最高3%)。学生申请贷款时可选择由个人担保或机构担保。由于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因此日本助学贷款的回收率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很高的,约为90%以上。他们规定,对于提前还贷款的,根据提前幅度还可减少一定的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