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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讨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的原因。方法:对54例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原因进行分析。结果: 54例患者中,有3例患者由于放置时间过长引发断裂,有7例患者由于粉碎性骨折复位不良引发,有4例患者由于内固定物放置不当引发,有8例患者由于内固定物材料选择不当引发,有32例患者由于功能锻炼不当,负重过早引发。结论:对骨折部位进行截屏复位、坚强内固定、及时进行植骨,在手术后合理的进行功能锻炼是治疗和预防内固定物断裂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原因分析
在骨科手术治疗中,发生内固定物发生断裂的原因有很多种,为了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骨折手术的质量[1],本文对我院收治的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我院住院治疗的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患者54例,其中男性患者31例,女性患者23例,最小年龄为16岁,最大年龄为58岁,平均年龄为(34.8±1.6)岁。54例患者中有10例患者为胫骨骨折术后断裂,有15例患者为股骨骨折术后断裂,有9例患者为髌骨骨折术后断裂,有8例患者为腰椎骨折钉棒系统固定术后断裂,有8例患者为锁骨骨折术后断裂,有4例患者为肩锁关节脱位术后断裂。54例患者中有2例(腰椎骨折)患者发生断裂的时间为2~3年,有52例患者发生断裂的时间为3~12个月,主要表现为手术部位疼痛或者是患肢疼痛,严重患者会发生患肢畸形现象。
1.2方法
对54例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原因进行探讨分析。
2. 结果
54例患者中,有3例患者由于放置时间过长引发断裂,占5.56%,有7例患者由于粉碎性骨折复位不良引发,占12.96%,有4例患者由于内固定物放置不当引发,占7.41%,有8例患者由于内固定物材料選择不当引发,占14.81%,有32例患者由于功能锻炼不当,负重过早引发,占59.26%。
3. 讨论
对骨折患者进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能够使实现坚强内固定和解剖复位的效果,对骨折端血液供应进行保障,对骨折的早期愈合具有促进作用[2]。造成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的原因有很多种,主要包括内固定物材料的选择方面、内固定技术方面和患者自身方面[3]。
3.1内固定物材料的选择
对于患有股骨上段或者是下段骨折的患者,应使用重建钢板进行内固定,二胫骨骨折和股骨干骨折则不能使用该种内固定物材料。因为髓内钉的使用效果较好,所以在使用螺钉和接骨板时,要保证材料的长度和厚度,胫骨骨折应在6孔以上,股骨骨折应在8孔以上。对于我国成年男性患者使用的髓内钉直径应在11~13mm范围内,长度应在38~42cm范围内,女性患者所使用的髓内钉直径应在10~12mm范围内,长度应在36~38cm范围内。
3.2内固定材料的对比
在目前的骨折内固定手术中,已将绝对的稳定治疗理念相维持骨的长度理念转变,对骨的对线和旋转的相对稳定进行控制。通过相关实验证明,钢板内固定术对对钢板下骨皮质的血液循环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引发骨质疏松和骨细胞坏死疾病,髓内钉固定是通过骨干轴向向中心性进行固定处理,相对于钢板具有抗弯应力的优点。尤其是带锁髓内钉,可以使软组织创伤情况得到降低,使骨折块的血液运输情况得到较大程度的保留,对骨折的愈合具有促进作用。
3.3内固定技术
在临床治疗中,骨折内固定的方法有很多种,例如髌骨骨折可以使用环抱器、张力带钢丝、环扎钢丝等,锁骨骨折可以使用解剖型钢板、钢丝、钢针等进行内固定。理想的内固定应做到骨折局部最大程度稳定,使骨关节、肌肉能够主动无痛、充分、大范围的进行活动行为。因此,对手术医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手术操作技巧具有较高的要求,医生应在手术前对患者进行判断,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选择最佳的骨折内固定方式。
3.4患者自身原因
3.4.1损伤程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具得到了快速的进步,尤其是在农村,主要交通工具为机动摩托车,因此发生多出复杂性骨折或者是粉碎性骨折的几率较高,对手术治疗造成了较大的困难,不管使用哪种内固定方法都很难对骨骼间应力轴向传导进行恢复,对内固定物为应力传导的依赖性较大。对于伴有严重粉碎性骨折的患者,使用手术方法很难实现解剖复位,因此会增加内固定物的扭转力和弯曲应力,在受到多次扭转力和折弯力的作用下,骨折没有达到完全愈合时,内固定物很容易出现断裂现象。
3.4.2负重过早,功能锻炼不合理
在临床治疗中,没有对骨折术后负重时间进行定性要求,通常较为稳定的骨折患者可以在手术后5个月左右进行完全负重行为,然而对于伴有粉碎性、不稳定型骨折患者而言,应按照X线检查结果和骨痂生长情况进行判断。骨折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开展不同程度的逐渐负重活动和功能锻炼。
在骨科临床中,骨折内固定物断裂是较为常见的并发症,是容易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发生内固定物断裂的原因有很多,通过临床治疗发现,负重过早,功能锻炼不合理是主要的引发原因[4]。为了防止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发生断裂现象,应在手术前告知患者内固定物只是协助骨愈合,不能代替正常的骨强度和骨结构,并且所有内固定物都会由于反复应力作用发生断裂现象。在手术后,应叮嘱患者进行定期的复查,按照骨折的愈合程度对锻炼强度和负重进行确定。
4. 参考文献:
[1]马景和,马晓春,王涛等.股骨干骨折术后钢板、螺钉断裂原因分析及对策[J].山东医药,2010,50(19):55-57.
[2]高海亮,张润英.骨折内固定物发生断裂原因临床分析[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4(34):116-117.
[3]周建军,张建良,雷维等.锁定钢板在骨折内固定物断裂中的应用[J].中国中医急症,2011,20(6):979-979.
[4]颜以祚,韩斌.四肢骨折内固定物断裂临床分析[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3,35(5):635-636.
通讯地址:日照市北京路东方商厦3A09于召云收,电话:15863357588
【关键词】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原因分析
在骨科手术治疗中,发生内固定物发生断裂的原因有很多种,为了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骨折手术的质量[1],本文对我院收治的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我院住院治疗的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患者54例,其中男性患者31例,女性患者23例,最小年龄为16岁,最大年龄为58岁,平均年龄为(34.8±1.6)岁。54例患者中有10例患者为胫骨骨折术后断裂,有15例患者为股骨骨折术后断裂,有9例患者为髌骨骨折术后断裂,有8例患者为腰椎骨折钉棒系统固定术后断裂,有8例患者为锁骨骨折术后断裂,有4例患者为肩锁关节脱位术后断裂。54例患者中有2例(腰椎骨折)患者发生断裂的时间为2~3年,有52例患者发生断裂的时间为3~12个月,主要表现为手术部位疼痛或者是患肢疼痛,严重患者会发生患肢畸形现象。
1.2方法
对54例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原因进行探讨分析。
2. 结果
54例患者中,有3例患者由于放置时间过长引发断裂,占5.56%,有7例患者由于粉碎性骨折复位不良引发,占12.96%,有4例患者由于内固定物放置不当引发,占7.41%,有8例患者由于内固定物材料選择不当引发,占14.81%,有32例患者由于功能锻炼不当,负重过早引发,占59.26%。
3. 讨论
对骨折患者进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能够使实现坚强内固定和解剖复位的效果,对骨折端血液供应进行保障,对骨折的早期愈合具有促进作用[2]。造成骨折手术内固定物断裂的原因有很多种,主要包括内固定物材料的选择方面、内固定技术方面和患者自身方面[3]。
3.1内固定物材料的选择
对于患有股骨上段或者是下段骨折的患者,应使用重建钢板进行内固定,二胫骨骨折和股骨干骨折则不能使用该种内固定物材料。因为髓内钉的使用效果较好,所以在使用螺钉和接骨板时,要保证材料的长度和厚度,胫骨骨折应在6孔以上,股骨骨折应在8孔以上。对于我国成年男性患者使用的髓内钉直径应在11~13mm范围内,长度应在38~42cm范围内,女性患者所使用的髓内钉直径应在10~12mm范围内,长度应在36~38cm范围内。
3.2内固定材料的对比
在目前的骨折内固定手术中,已将绝对的稳定治疗理念相维持骨的长度理念转变,对骨的对线和旋转的相对稳定进行控制。通过相关实验证明,钢板内固定术对对钢板下骨皮质的血液循环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引发骨质疏松和骨细胞坏死疾病,髓内钉固定是通过骨干轴向向中心性进行固定处理,相对于钢板具有抗弯应力的优点。尤其是带锁髓内钉,可以使软组织创伤情况得到降低,使骨折块的血液运输情况得到较大程度的保留,对骨折的愈合具有促进作用。
3.3内固定技术
在临床治疗中,骨折内固定的方法有很多种,例如髌骨骨折可以使用环抱器、张力带钢丝、环扎钢丝等,锁骨骨折可以使用解剖型钢板、钢丝、钢针等进行内固定。理想的内固定应做到骨折局部最大程度稳定,使骨关节、肌肉能够主动无痛、充分、大范围的进行活动行为。因此,对手术医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手术操作技巧具有较高的要求,医生应在手术前对患者进行判断,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选择最佳的骨折内固定方式。
3.4患者自身原因
3.4.1损伤程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具得到了快速的进步,尤其是在农村,主要交通工具为机动摩托车,因此发生多出复杂性骨折或者是粉碎性骨折的几率较高,对手术治疗造成了较大的困难,不管使用哪种内固定方法都很难对骨骼间应力轴向传导进行恢复,对内固定物为应力传导的依赖性较大。对于伴有严重粉碎性骨折的患者,使用手术方法很难实现解剖复位,因此会增加内固定物的扭转力和弯曲应力,在受到多次扭转力和折弯力的作用下,骨折没有达到完全愈合时,内固定物很容易出现断裂现象。
3.4.2负重过早,功能锻炼不合理
在临床治疗中,没有对骨折术后负重时间进行定性要求,通常较为稳定的骨折患者可以在手术后5个月左右进行完全负重行为,然而对于伴有粉碎性、不稳定型骨折患者而言,应按照X线检查结果和骨痂生长情况进行判断。骨折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开展不同程度的逐渐负重活动和功能锻炼。
在骨科临床中,骨折内固定物断裂是较为常见的并发症,是容易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发生内固定物断裂的原因有很多,通过临床治疗发现,负重过早,功能锻炼不合理是主要的引发原因[4]。为了防止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发生断裂现象,应在手术前告知患者内固定物只是协助骨愈合,不能代替正常的骨强度和骨结构,并且所有内固定物都会由于反复应力作用发生断裂现象。在手术后,应叮嘱患者进行定期的复查,按照骨折的愈合程度对锻炼强度和负重进行确定。
4. 参考文献:
[1]马景和,马晓春,王涛等.股骨干骨折术后钢板、螺钉断裂原因分析及对策[J].山东医药,2010,50(19):55-57.
[2]高海亮,张润英.骨折内固定物发生断裂原因临床分析[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4(34):116-117.
[3]周建军,张建良,雷维等.锁定钢板在骨折内固定物断裂中的应用[J].中国中医急症,2011,20(6):979-979.
[4]颜以祚,韩斌.四肢骨折内固定物断裂临床分析[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3,35(5):635-636.
通讯地址:日照市北京路东方商厦3A09于召云收,电话:1586335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