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汉族“壮化”现象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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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壮、汉民族间的相互同化是广西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民族间的相互同化历史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壮族是我国为数不多的能将汉族同化的一个少数民族。本文以弄兰村为个案就“壮化”表现与成因做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 】壮族;汉族;同化
  【作 者 】马世英,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中心博士研究生;梁世甲,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中心硕士研究生。兰州,730000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0)01-0067-007
  
  Study on the Assimilation of Han Nationality to
  Zhuang Nationality from the Phenomenon in Nonglan Village
  in Huaxiang Town,Guangxi Province,China
  Ma shiying,Liangshijia
  
  Abstract:The mutual assimilation between Han nationality and Zhuang nationality isvery impo rtant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ities in Guangxi province As the majority in China,Han nationality has posed the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nationalassimilaition in Chinese histo ry;however,Zhuang nationality is one of the few nationalitiesthat can assimilate it.Analyzing the phenomenon in Nonglan village this paper exploresthe assimilation of Han nationality to Zhuang nationality deeply.
  Key words:Zhuang nationality;Han nationality;Nationalassimilation
  
  引 言
  在民族的发展过程中,民族之间的同化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民族现象,也是研究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民族同化作为民族研究中常见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在学术界有多种解释,目前较为公认的是吴仕民的定义,他认为:“民族同化是指在自身发展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失去自己民族的特征,接受别的民族的特征,变成别的民族的组成部分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①也就是指“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丧失本民族的特征而变为另一民族的现象”。②特别指出的是,笔者在这里使用的“壮化”有着特定的两点含义:一是仅指壮汉民族的同化与被同化关系,不涉及其他民族的“壮化”;二是同化的规模仅是汉民族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民族间的相互同化历史上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而汉族被壮族所“壮化”显然是广西壮汉两个民族关系上的一个显著特点。目前在学术界就广西壮汉民族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壮汉民族的融合方面(如宋涛的《广西壮汉民族相互融合现象探析》③;刘武军、李冠福《从文化传播学的角度看广西壮汉民族融合过程》④;韦玖灵《试论壮汉民族融合的文化认同》⑤而较少涉及壮汉民族的同化研究,鲜有顾有识的《试论历史上的壮汉互为同化》⑥。以往对壮汉民族同化的研究大都是从历史学、传播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至于运用人类学的观点来分析的较少,对广西汉族的“壮化”研究,人类学的研究更是无人涉及。因此,笔者于2008年的暑假对广西东兰县花香乡弄兰村进行个案调查,运用民族学的田野调查方法着重探讨花香乡弄兰村汉族“壮化”的现象与成因, 从而更清楚的认识广西壮汉两民族是如何和睦相处、血肉难分,这对进一步巩固广西的民族团结,建构和谐广西,推动广西的现代化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村落概况
  
  花香乡位于广西东兰县东部,东与金城江区九圩镇相连,北与金城江区三旺乡毗邻,南与大化县板升乡交界,西与长乐、大同、隘洞等乡镇接壤。其地理位置优越, 有东兰“门户”之称,323国道线横穿境内,是东巴凤地区通往河池的必经之路。全乡辖11个行政村,239个村民小组,364个自然屯,总人口2万人,居住着壮、汉、瑶、苗、侗、毛南等6个民族。全乡总面积约210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13554亩,其中水田14678亩,旱地8876亩。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黄豆、红薯等;经济作物有板栗、李果、桐果、八角等;畜牧业以养猪、牛、羊为主。迄今302个自然屯通了电,但大部分没通路。在国家实施新阶段扶贫规划中,有8个村被列为贫困村,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的乡镇。
  弄兰村位于花香乡东北部,距乡12公里,该村现有682人,共163户。村里主要有壮族和汉族,壮族471人,占总人口的69%,汉族182人,占27%,其他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据村里的汉族老人介绍,他们的祖辈并不是该村的世居民族,而是在明朝时从山东迁移南下。据史料记载,宋代特别是明、清两代大量汉族农民和难民移居广西。刘锡蕃在《岭表纪蛮》中也提到:“明清时,汉族农民更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大量移居广西,据近人估算,广西汉人中约有八成是明清时移居的,其中最多的当是农民。”⑦从弄兰村村民姓氏结构也可以看出,村中共有韦、覃、刘、罗、黄、廖、杨、王、李9个姓氏。其中韦氏乃壮族的大姓,覃姓、刘姓主要以汉族为主。如表所示:
  
  
  二、“壮化”的表现
  
  (一)语言
  语言是人类用以表达思想和相互交流的工具,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民族的要素之一。通过弄兰村汉族对壮语的使用和掌握情况,是考察其“壮化”状况的重要指标。“桂柳话”,或称桂柳方言,是汉语西南官话的一种,是当地汉族人所使用的语言。弄兰村汉族接受与使用壮语的过程是缓慢的,其主要原因是汉族有自己的一套语言体系,具有自身的稳固性,其对本民族所系的语言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所以他们本民族间的交往与交流都使用“桂柳话”,而与壮族人来往时则使用壮语。这里所指语言的“壮化”,多是指当地的汉族出于环境的需要和压力,部分或全部接受壮语的现象,前者指操壮汉双语,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语言,后者指全部放弃自己的母语,改操壮语,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前者。壮学研究
  2008年7月份,笔者在弄兰村进行调查时发现,全村31户汉族,人口182人,其中143人操壮汉双语,占汉族人口的79%;26人操壮语,占14%;其余的7%操其它少数民族语言。位于弄兰村中部的一所公办小学,附近的汉族小孩都来此就读,授课使用的是普通话.但平时学生之间交流用壮语以及“桂柳话”,这些汉族小学生听得懂壮语和会说壮语的约占一半。升入镇中学后,与壮族学生有了更广泛的接触,大都学会了壮语。成年人一般会讲包括“桂柳话”和壮语在内的两种语言以上,在与壮族日常生活中交往,在公共场合和商业活动中均操壮语,壮语成为当地汉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语言,而“桂柳话”只限在汉族之间使用。在弄兰村中全部改操壮语的一部分汉族,不但与壮族交往时讲壮语,就是在汉族人之间,甚至在家庭内也操壮语。初走进弄兰村,发现这里和附近的壮族村落并无二样。偶尔有六十岁以上的老者还会讲“桂柳话”,不过已很生硬。据他们介绍,解放后他们几乎不再讲“桂柳话”了,别人都把他们当壮族对待,尽管他们大部分人的民族成份仍填写汉族。入乡随俗的汉族人,学习和使用周围民族的语言,进而融洽了民族间的关系,这种出于生存的需要和压力使固守本民族语言的汉族人不得不作出选择。
  (二)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指的是“一个特定民族在衣、食、住、行、生产劳动、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方面的风尚和习俗。”⑧民族间是否尊重与接受对方的民族习惯以至民族关系的好坏,一般来说,“民族关系融洽的民族双方,都能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结果导致民族关系更加和谐”。⑨俗话说“入乡随俗”,弄兰村汉族迁徙到壮族地区后,为了与壮族睦邻安居、融通关系,必须尊重和遵循壮族的一些风俗习惯。久而久之,壮族的一些风俗习惯如饮食、节庆、丧葬、宗教习俗也逐渐浸透到汉族人的生活当中,同时也成为汉族人的习俗及其文化的组成部分。
  1.饮食习俗
  壮族历来有生食的传统,其中有喜吃生血的饮食习惯,包括有猪、羊、鸡、鸭等动物的血,认为常吃生血能增血补气。而汉族人的饮食讲究“咸、香、肥”,认为“熟则顺,生则逆”,本来忌生,但是在当地壮族的影响下,弄兰村的汉族亦嗜生成风,每逢喜事节庆、杀猪宰羊的时候,都会以此相待。笔者在弄兰村调查期间曾遇到一汉族人家恰迎喜事,主人杀猪后用生猪血款待贵客。可见,当地汉族在饮食方面被壮族同化的程度可见一斑。
  此外,五色糯米饭是壮族最有特色的一种传统食品,是壮族三月三和鬼节(农历七月十四)的必备食品,用于祭祀和食用,或馈赠亲友。由于交往的需要和对五色糯米饭的喜爱,弄兰村的汉族人争相效仿,制作方法与壮族相同。
  壮族称为“粽粑”,壮家人与汉族人包的粽子不同,汉族人一般在端午节前后有包粽子的习俗,而壮族一般只在春节期间包粽子、吃粽子,所以也叫年粽。
  粽子一般包成长方形的大粽或三角形的小粽。大粽每个需两、三斤糯米,一般每户都做几十个,一直吃到元宵节后;小粽则有三、四两重,是为了平时食用和馈赠的方便。据弄兰村汉族人介绍,他们原来并没有在春节包粽子之俗,应该是汉族人进入广西后,受当地壮族的影响使然。
  2.民间文化
  民间文化包涵着各个民族的歌舞、诗歌、绘画、手工技艺、节庆娱乐等多种艺术形式,它构成了一个民族文化异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文化标志。三月三是壮族的传统节日,每到这一天,东兰县都会在县革命烈士陵园举办规模不等的歌圩,各乡镇的群众都会集聚于此,对山歌、唱山歌。歌圩之日,摊贩云集、民商活跃,规模有数万人之多。歌圩也是壮族地区汉族人社交的重要场所,弄兰村大多数汉族人也会来赏歌凑热闹、购物或探亲访友,有时还会有汉族姑娘、小伙子引吭高歌。三月三歌圩,如今已发展成为壮族地区各族人民共同欢庆节日的盛会。据统计在弄兰村,会唱山歌的汉族人有30人,占总人口的16%,以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居多;不会唱但听得懂的有50人,占汉族总人口的27%,主要集中在30到40年龄段的人,余下的57%都是不会唱也听不懂的,大多都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和未成年人。其实这种比例结构与当地的壮族人差不多。据弄兰村一位汉族老人讲述:“平时我们都喜欢听山歌、唱山歌”询问其原因,他们说山歌的句调优美,歌词很有意义,富有人生哲理。逐渐地,山歌也成为了弄兰村汉族中老年人娱乐消遣的一种方式,是精神生活的一部分。
  3.民间信仰
  壮族主要的民间信仰是祖先崇拜,其中宗祖崇拜是祖先崇拜中最主要、最普遍的类型,崇拜对象一般是本家的祖先。这种信仰的载体是家庭神台,壮族人无论是富裕还是贫困,他们大都于家中为自己的“历代宗祖”设立神台,逢年过节祭祀,其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寄托哀思,表示对已故亲人的怀念之情;其二是寻求获得祖先神灵的护佑,祈求四季平安、财运亨通。另外每当遇到红白喜事、丧事,或出远门都会在神台点上三柱香。弄兰村的壮族几乎每家每户都供奉有祖宗神台,汉族大部分人也认同这种信仰。在壮族村落,都会有一两个从事各种巫术的“麽公”,当地的壮族人都相信他们能“逢凶化吉、预测未来”。笔者发现弄兰村的汉族人要是家中有人生病,打针吃药后不见好转,同样会请“麽公”来跳神,要是家中出了祸事也会请“麽公”来驱邪。
  4.丧葬习俗
  二次葬也叫拾骨葬,是壮族民间迄今仍盛行的一种丧葬习俗。人死后埋葬三年左右,择吉日由孝男孝女掘坟开棺拾骨,擦净后按顺序放入“金坛”封好,然后另择吉日,用布袋将“金坛”背到另选的安葬地下葬造坟,并立碑,碑文要刻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生平、后嗣者,安葬的整个过程都有壮族的“法师”主持。在弄兰村,近八成的壮家人都选择这种丧葬形式,受壮族的影响,近半的汉族人也会行此葬俗,其程序大体上与当地壮族相同:请“法师”选择好吉日和地点,先由子女恭请死者“起身”,然后自上而下依次将颅骨、骸骨一一捡出,用棉纸或破布拭擦干净,再按先下肢后上肢的次序装人“金坛”直接送到择好的二次葬吉地安葬。
  5.生产、生活禁忌
  弄兰村的壮族人在生产、生活中有很多的禁忌,有些已深深地融入汉族人的思想意识和生产生活中。就比如在生活中,壮族人认为狗肉是不洁之物,尤其是不能用狗肉敬祖宗,否则会惹怒祖宗而遭怪罪,汉族也遵循这一禁忌,在生产禁忌中 ,“过门火”是壮族饲养习俗,即从外面刚买来饲养的新猪,未经“过门火”忌进猪栏,其仪式过程是:在猪舍门口烧一堆火,将猪抬过火苗时,口中含水往猪身上喷,并同时祈念道:“三百六 七百二”,希望小猪将来长到这个斤数。而汉族人则念:“肯吃肯大,无肯生癞”,“肯”在“桂柳话”中有“愿意、喜欢”的意思,意喻吃得多、长得快、快出栏,又无病。壮、汉人都认为,经过火烧水涤,则可将猪身上的邪污秽气洗净,才可添斤长膘。
  
  三、“壮化”的因素
  
  汉族的“壮化”是由若干因素造成的。其中从纵向方面来说,“民族同化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从现象到本质、从形式到内容的渐变过程即由量变到局部质变再到根本质变的辩证过程”。⑩其渐变过程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服饰、饮食、居住等生产生活方式;吸收其他民族的特征,在语言方面出现双语现象;第二个阶段表现为通过吸取外民族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信奉外民族的宗教而逐步改变本民族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的价值趋向;第三个阶段则表现为丧失本民族的民族自我意识而代之以视自己为同化民族一部分的新民族自我意识。”B11从横向方面来说,相互杂居的居住格局是“壮化”的地缘因素;姻亲关系是“壮化”的血缘因素;宗教因素是“壮化”的纽带;而文化认同则是“壮化”的决定性因素。
  (一)地缘因素
  壮族是岭南的土著民族,是广西地区最早的开拓者。秦朝以后,汉人以迁客的身份逐渐移居广西,与壮族及其先民逐渐形成了相错杂居的局面。据笔者的观察,在弄兰村,壮汉的居住格局呈同心圆状态,如图:
  
  居中的圆形区域是村落的社会活动以及商业的中心区,村委会、小学、小卖部都建于此,居住在这一区域的都是弄兰村最早的壮族居民。后随着汉族的迁入,逐渐在中心区的外部散居。由于壮族的人口基数大,新增的人口在第三环又建成壮族的居住区。久而久之,汉族就变成了现在这么一种“夹居”的状态,正是由于这种居住格局,汉族文化潜移默化,被“壮化”也就在所难免。
  (二)血缘因素
  婚姻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制度,不仅仅是人类种族上的延续,而且,更重要的是表达本民族的自我意识,以及与他族的互通关系。弄兰村由于汉族人口少,壮族人口占绝大部分(如表一),汉族要在这么小的人口范围族内择偶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汉族人不得不考虑族外婚。尽管壮汉两个民族文化存在差异,但在与外民族通婚的观念上都是相当开放的。两个民族间的通婚不受民族壁垒的束缚和限制。弄兰村80%的男青年都娶壮族姑娘为妻,汉族姑娘嫁给壮族青年也习以为常。韦姓乃壮族特有的姓氏,弄兰村汉族15%的人口姓韦(如表一),不难看出,当地壮汉民族的通婚程度。正是由于这种浓厚的姻亲关系,使壮汉两个民族在血缘上长期不断融合,使各自的体制性状发生变化,朝着趋同的方向发展。在弄兰村我们从外部特征上很难辨认出谁是壮族谁是汉族。就是由于这种密切的姻亲关系,从而造成这种“半壮半汉”血缘关系。早在民国年间,刘锡蕃在《岭表纪蛮》中已指出,广西汉人是“一种新血系”、情势上是一种新势力”。B11张声震更为明确地提出:“融合后的汉人就其文化面貌而言,特别是在语言、生产、生活习俗方面,已不是原来中原型汉人,而是岭南型汉人’。B12可见,壮汉及其先民通婚源远流长。
  (三)宗教因素
  自从汉族迁入广西以后,自身的宗教信仰逐渐趋同于壮族所信奉的宗祖崇拜。由于壮汉长期通婚,使得汉族人的“祖先”与壮族人的“祖先”具有趋同性。当壮汉民族的祖先越趋同,他们所承担的保持和传承民族文化、加强本民族意识的责任就越强。反过来说,宗祖崇拜成为壮汉民族凝结在一起的纽带,成为强大的凝聚力,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亲密关系。“人是群居动物,共同的祖先崇拜很容易使人产生亲情认同,进而使共同的信仰成为维系整个社会群体的精神纽带”B13。作为弄兰村壮汉民族的共同信仰,宗祖崇拜起到了维系亲属、凝聚力量的精神纽带作用。弄兰村每年三月三都会在村头举行祭祖仪式,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均自觉踊跃参加,正是通过这样庄严的祭祖仪式,使每位参与者都强烈地感受到祖先与自己的血缘亲情,并由此产生出强大的亲和力,从而消除民族间的隔阂
  (四)文化认同
  对于汉族人的“壮化”,起决定作用的是壮汉民族间的文化认同,这里的文化指广义上的文化,包括政治、经济、宗教、风俗、文化等方面。在政治上,我国长期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是汉族“壮化”的强有力纽带。从秦朝开始,壮族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大批的汉人迁入广西,从而形成壮汉民族共生共荣的局面。正如列宁所说:“只要各民族同住在一个国家里,他们在经济上、法律上和生活上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B14正是由于长期的统一国家,大大有利于壮汉民族间的友好往来,趋同性不断增强,使得他们凝结成不可分割的整体。经济上,共同的农耕文化,是汉族“壮化”的重要基础。广西是我国人口栽培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壮族是以稻作文化为核心的农耕民族,这与中原汉族的生产方式大致相同,属于同一经济类型。正是这种相近的农耕文化,使壮汉民族在心理上比较易于接近,相互之间也易于学习和接受彼此的文化,从而呈现出一种非强迫性的自然交流状态。在思想上,儒家思想的熏陶,是汉族“壮化”的思想文化基础。壮汉民族长期受儒家思想的熏陶,都以儒家思想作为处世的行为准则,这进一步促进了两民族间的思想认同。
  壮族之所以能与汉族彼此间存在文化认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壮族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壮族最鲜明的文化特点就是开放性和包容性,这一特点使它形成了开朗上进的性格,极少有排外惧外的心理,有着一种对待不同文化的积极心理状态。据笔者调查,在弄兰村绝大多数的壮族并没有把当地汉族人当成外人,而是把他们当成“自家人”,汉族人也没有觉得自身被当地的壮族人刻意的隔阂开来。正是由于这种积极的心态,使得迁入广西的汉人一般来说都能与之融洽相处,友好往来,并与之通婚,这也给壮族带来了更大的活力,使得壮族能以相当可观的速度发展,成为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
  
  四、结语
  
  东兰县弄兰村汉族“壮化”,是广西壮汉民族互化现象的一个缩影,一个侧面反映和体现了汉民族间的兼容和谐、互利共赢、团结友好的民族关系与大好局面。
  (一) 壮汉民族文化兼容
  文化的兼容与互动是一个民族开放程度标志之一。汉族被壮族所“壮化”,一方面体现了壮民族的兼容并蓄;另一方面,中原的汉文化进入广西后,壮族对汉族的先进生产方式、生产技术、先进技术、先进的制度文化主动的学习和吸纳,这也大大的带动了壮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变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二)壮汉民族互利共赢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为壮汉民族的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使壮汉民族的交流愈加频繁,相互依存进一步加深,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性日益增长,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所以说汉族“壮化”,不是单向单赢的同化,而是双向双赢的同化。
  (三)壮汉民族团结友好,共同发展
  通过对壮族地区汉族的“壮化”研究,就能更确切地了解壮汉民族“十指连心,荣辱与共”,的关系,这对于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巩固祖国南疆的安全,发展经济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加快壮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构建和谐广西、和谐中国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
  
  注释:
  ①吴仕民主编:《中国民族理论新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7页。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
  ③宋涛:《广西壮汉民族相互融合现象探析》[j],《桂海论丛》1994年第4期。
  ④刘武军、李冠福:《从文化传播学的角度看广西壮汉民族融合过程》[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增刊。
  ⑤韦玖灵:《试论壮汉民族融合的文化认同》[j],《学术论坛》1999年第4期。
  ⑥顾有识:《试论历史上的壮汉互为同化》[j],《广西民族研究》1999年第3期。
  ⑦刘锡蕃:《岭表纪蛮》第4页。
  ⑧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
  ⑨徐黎丽、陈建军:《论风俗习惯与民族关系的互动影响》[J],《新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⑩何叔涛:《民族过程中的同化与认同》[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B11刘锡蕃:《岭表纪蛮》,第11页。
  B12张声震:《广西民族研究》,1997年第l期,第70页。
  B13苑利,顾军:《中国民俗学教程》[Z],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年,第242页。
  B14《列宁全集》,第19卷,第504页。
  
  〔责任编辑: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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