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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沪文创办〔2012〕10号) 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发展。从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出发,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信息、贸易、技术、合作交流、产业对接、产业发展研究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以及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对于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项目,扶持资金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服务总合同金额的50%。(另可参见《2013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版) 扶持的重点为优秀原创漫画、原创动画、原创动画电影与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其中:
(一)优秀原创漫画:动漫出版物首印数在2万册以上或总印数在6万册以上的漫画作品,可申请该项扶持。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其中,重点扶持2个市场反响好且具有动画、游戏等衍生开发价值的作品,给予每个作品15万元的补贴。
(二)优秀原创动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补贴8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每分钟补贴600元。其中,重点扶持2部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且收视率排名前十位的作品,在原来的分钟数补贴基础上追加20万元。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
(三)优秀原创动画电影:在本市备案(立项)的动画电影上映一年内国内票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作品内容、艺术水准及票房收入,评选3部优秀原创动画电影,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贴。其中,重点扶持1部票房超过5000万元、弘扬主流价值观、品牌效应强的动画电影,给予80万元的补贴。
(四)优秀网络游戏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应用游戏产品或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移动端网络游戏产品,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产品内容与市场表现,评选5个优秀网络游戏作品,予以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其中重点扶持1个实现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和手机游戏数据互通的跨平台移动端网络游戏,给予15万元的补贴。
本项还将对动漫游戏产业链其他领域优秀原创作品给予以下扶持:
(一)优秀原创网络/手机动漫:网络、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包括播出收入与产品授权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作品内容及市场表现,评选2个优秀原创网络/手机动漫作品,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
(二)优秀动漫游戏出口产品:版权或衍生品出口收入达到20万元的动漫产品或版权或衍生品出口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游戏产品,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产品出口收入,评选2个优秀动漫出口产品和5个优秀网络游戏出口产品,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三)优秀动漫衍生品:年收益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动漫衍生品,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作品内容与市场表现,评选2个优秀动漫衍生品,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四)获奖动漫作品:动漫作品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获得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点扶持奖励的,给予适度配套扶持。其中,电视动画、动画电影必须在本市备案(立项)。
《上海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补贴办法》(2013年版) 凡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院团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本专项资金用于民营院团优秀原创剧目创作、服务基层演出、专业人才培训、参与国内外交流等方面。
市文广影视局组织专家对民营院团申报的演出项目,从演出项目的重要性与影响力出发,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开支(包括国内外交通、道具运输、场地租赁等)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个别演出项目经专家论证后,确有必要可酌情增加补贴额度。
市文广影视局按照民营院团参加重大公益文化活动的演出场次、演出质量、受众人数、观众反馈等进行综合考评,并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市文广影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院团长与业务骨干的政策法规、院團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进行专业培训并给予适当补贴。
《上海市民办(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版) 民办(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是指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美术馆、艺术馆、展示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扶持资金对下列民办(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给予分类资助:
(一)经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业务审核,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等;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博物馆;
(三)个人设立的收藏展示馆。
《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版) 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沪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视听产业基地。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专项资助和奖励的方式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网络视听产业的内容创意、传播模式、产品创新、文化交流和公共服务。具体包括:
(一)原创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根据作品内容与市场表现,予以每个原创网络剧、原创微电影、原创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分别不超过40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贴息、奖励;
(二)创新项目。本办法所称创新项目,根据产品或模式的创新性、影响力和市场规模,给予每个创新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奖励;
(三)重点视听企业。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值和收入年增长率,给予每个重点视听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
(四)网络视听公共服务活动。根据活动的权威性、覆盖面和影响力,给予每个网络视听公共服务活动不超过100万的贴息、资助。
(五)网络视听公共服务平台。满足网络视听企业的公共需求,通过组织、整合、集成、优化等方式提供的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统一平台。给予每个网络视听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资助。
本市重点支持网络视听骨干企业发展、网络视听产业公共服务活动和公共服务平台。
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对于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项目,扶持资金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服务总合同金额的50%。(另可参见《2013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版) 扶持的重点为优秀原创漫画、原创动画、原创动画电影与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其中:
(一)优秀原创漫画:动漫出版物首印数在2万册以上或总印数在6万册以上的漫画作品,可申请该项扶持。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其中,重点扶持2个市场反响好且具有动画、游戏等衍生开发价值的作品,给予每个作品15万元的补贴。
(二)优秀原创动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补贴8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每分钟补贴600元。其中,重点扶持2部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且收视率排名前十位的作品,在原来的分钟数补贴基础上追加20万元。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
(三)优秀原创动画电影:在本市备案(立项)的动画电影上映一年内国内票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作品内容、艺术水准及票房收入,评选3部优秀原创动画电影,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贴。其中,重点扶持1部票房超过5000万元、弘扬主流价值观、品牌效应强的动画电影,给予80万元的补贴。
(四)优秀网络游戏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应用游戏产品或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移动端网络游戏产品,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产品内容与市场表现,评选5个优秀网络游戏作品,予以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其中重点扶持1个实现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和手机游戏数据互通的跨平台移动端网络游戏,给予15万元的补贴。
本项还将对动漫游戏产业链其他领域优秀原创作品给予以下扶持:
(一)优秀原创网络/手机动漫:网络、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包括播出收入与产品授权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作品内容及市场表现,评选2个优秀原创网络/手机动漫作品,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
(二)优秀动漫游戏出口产品:版权或衍生品出口收入达到20万元的动漫产品或版权或衍生品出口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游戏产品,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产品出口收入,评选2个优秀动漫出口产品和5个优秀网络游戏出口产品,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三)优秀动漫衍生品:年收益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动漫衍生品,可申请该项扶持。根据作品内容与市场表现,评选2个优秀动漫衍生品,给予每个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四)获奖动漫作品:动漫作品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获得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点扶持奖励的,给予适度配套扶持。其中,电视动画、动画电影必须在本市备案(立项)。
《上海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补贴办法》(2013年版) 凡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院团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本专项资金用于民营院团优秀原创剧目创作、服务基层演出、专业人才培训、参与国内外交流等方面。
市文广影视局组织专家对民营院团申报的演出项目,从演出项目的重要性与影响力出发,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开支(包括国内外交通、道具运输、场地租赁等)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个别演出项目经专家论证后,确有必要可酌情增加补贴额度。
市文广影视局按照民营院团参加重大公益文化活动的演出场次、演出质量、受众人数、观众反馈等进行综合考评,并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市文广影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院团长与业务骨干的政策法规、院團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进行专业培训并给予适当补贴。
《上海市民办(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版) 民办(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是指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美术馆、艺术馆、展示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扶持资金对下列民办(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给予分类资助:
(一)经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业务审核,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等;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博物馆;
(三)个人设立的收藏展示馆。
《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版) 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沪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视听产业基地。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专项资助和奖励的方式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网络视听产业的内容创意、传播模式、产品创新、文化交流和公共服务。具体包括:
(一)原创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根据作品内容与市场表现,予以每个原创网络剧、原创微电影、原创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分别不超过40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贴息、奖励;
(二)创新项目。本办法所称创新项目,根据产品或模式的创新性、影响力和市场规模,给予每个创新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奖励;
(三)重点视听企业。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值和收入年增长率,给予每个重点视听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
(四)网络视听公共服务活动。根据活动的权威性、覆盖面和影响力,给予每个网络视听公共服务活动不超过100万的贴息、资助。
(五)网络视听公共服务平台。满足网络视听企业的公共需求,通过组织、整合、集成、优化等方式提供的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统一平台。给予每个网络视听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资助。
本市重点支持网络视听骨干企业发展、网络视听产业公共服务活动和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