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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指出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结合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提出了规划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对策
城市规划是区域和城市发展的战略纲领,中国正处在城市化高度发展的时机,但城市规划还缺少前瞻性的眼光和现代意识。城市分区不合理,城市配套不齐备,城市功能不完善等,这些都是建筑规划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面对这种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城市规划的制度和方法必须作出调整和改进,进行完善和创新,才有可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1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不适应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局面。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多元化等市场机制因素注入的巨大潜力,使我国城乡规划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使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应对更复杂的局面。如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规范性与权威性,保证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严峻现实。
1.2 相关法规之间相互抵触。当前在《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之间存在着相当多的相互冲突条款,在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究竟是依据哪一部法律算是真正的合法行为, 就变得模糊了。
1.3 业务覆盖面狭窄。当前的城市规划业务覆盖面小,内容不健全,法规不配套,许多新
情况无法可依,存在许多管理盲点,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1.4 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执法主体不明确。对城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界定不明,在实际管理中执法主体模糊不清,干扰了规划依法行政。
1.5 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目前在城市规划的立法中, 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措施及程序几乎没有规定, 也没有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作任何实质性的规定。
2 城市规划工作对策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城乡规划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调“以人为本”,提倡公众参与,要求依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这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寻求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办法:
2.1 建议补充城乡规划法。根据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规划法进行
完善,对其适用范围作必要的拓展,相应对其内容也将作调整与补充。
2.2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实现规划布局一体化。城市和鄉村本来就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个整体,其各自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相互协调。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区域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城乡规划的目的就是通过城乡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既保障整个国家的安全、卫生、公平和效率,又促进国家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3改革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城市规划管理
作为实施城市规划目标、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和城市发展秩序的宏观引导和调控者,在现代社会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2.3.1调整规划管理模式,抓大放小。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效果欠佳主要表现是宏观失控、微观越位。规划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都用在城市建设具体项目管理的日常活动上,陷入了开会、协调、纠纷、扯皮、批项目、跑现场、赶场子等繁琐任务而不能自拔,因而大大降低了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宏观规划参谋决策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综合调控协作能力及城市规划管理自身提高和系统改革能力,这是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通病。虽然责任不全在规划部门,但所产生的不良结果和事实却要规划部门承担,这是一个现实而无理却又不得不接受的“规则”,这也是规划部门常遭无端指责而无可辩驳的原因之一。为此要树立全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思路和现代管理理念,集中精力抓大事、抓方向,真正发挥政府参谋作用,提高规划管理在城市政府的行政地位,将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实施城市规划目标和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重要调控手段之一。变被动应付管理为主动超前管理、变感性经验人治管理为现代理性法制管理、变注重微观项目管理为宏观战略调控管理,变突击管理为长效管理。剥离部分微观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中,优化管理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2.3.2 科学设置规划管理机构,明确界定管理权限。健全的规划管理机构是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没有科学的机构设置,管理中的内耗就多,效率低下,从根本上影响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规划法修订中,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名称、职责,使全国形成规范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在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网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明确界定规划管理权限。规划管理权限的划分应立足大局、整体和长远,避免受部门利益、既得利益影响,消除条块分割,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提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管理上的权威,保证其对城市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经济要求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城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严格按法律赋予的权限进行规划管理。一方面明确城市政府的规划执法主体,必须将规划管理权集中,绝不能下放、分散;另一方面在科学界定什么是影响城市规划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将对违法违章建设的强制执行权(拆除权)直接赋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这样有利于执法,有利于消灭违法违章建设,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2.3.3建立有效的规划控制机制。这里规划控制机制主要指对城市土地的控制。土地同空气、水等一样,是一项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属于全体民众的公共财产。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维护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引导、管制功能,增强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适当的控制,寻求对土地的合理利用,才能达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确保城市生活的健康性、文化性和城市活动的高效性。
2.3.4 加强公众监督,扩大公众参与。科学的城乡规划和严格和执法,是确保城乡规划的全面实施和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也是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的有效途径。城乡规划的科学化要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公众参与是规划决策民主化在编制和实施中的体现,是城乡规划本质所决定的,是城乡规划实施目的所决定的,也是规划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前提。我国城市规划目前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公众参与十分有限,广大群众处于被动接受规划的状态,这种被动性成了城市规划实施的阻碍。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抓紧建立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科学公正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沈清基.城市及其规划方法的探索———FrancoArchibugi 的《生态城市和城市影响》一书评介
[J].城市规划汇刊,2001,(15):19-25.[2]吴人坚.城市建设的原理和途径-兼析上海市的现状和发展 [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0-22.
[3]盛科荣.城市规划的弹性工作方法研究[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2):4-7.
[4]田莉.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J].城市规划,2007,31(1):16-20.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对策
城市规划是区域和城市发展的战略纲领,中国正处在城市化高度发展的时机,但城市规划还缺少前瞻性的眼光和现代意识。城市分区不合理,城市配套不齐备,城市功能不完善等,这些都是建筑规划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面对这种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城市规划的制度和方法必须作出调整和改进,进行完善和创新,才有可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1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不适应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局面。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多元化等市场机制因素注入的巨大潜力,使我国城乡规划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使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应对更复杂的局面。如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规范性与权威性,保证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严峻现实。
1.2 相关法规之间相互抵触。当前在《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之间存在着相当多的相互冲突条款,在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究竟是依据哪一部法律算是真正的合法行为, 就变得模糊了。
1.3 业务覆盖面狭窄。当前的城市规划业务覆盖面小,内容不健全,法规不配套,许多新
情况无法可依,存在许多管理盲点,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1.4 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执法主体不明确。对城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界定不明,在实际管理中执法主体模糊不清,干扰了规划依法行政。
1.5 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目前在城市规划的立法中, 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措施及程序几乎没有规定, 也没有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作任何实质性的规定。
2 城市规划工作对策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城乡规划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调“以人为本”,提倡公众参与,要求依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这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寻求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办法:
2.1 建议补充城乡规划法。根据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规划法进行
完善,对其适用范围作必要的拓展,相应对其内容也将作调整与补充。
2.2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实现规划布局一体化。城市和鄉村本来就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个整体,其各自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相互协调。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区域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城乡规划的目的就是通过城乡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既保障整个国家的安全、卫生、公平和效率,又促进国家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3改革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城市规划管理
作为实施城市规划目标、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和城市发展秩序的宏观引导和调控者,在现代社会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2.3.1调整规划管理模式,抓大放小。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效果欠佳主要表现是宏观失控、微观越位。规划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都用在城市建设具体项目管理的日常活动上,陷入了开会、协调、纠纷、扯皮、批项目、跑现场、赶场子等繁琐任务而不能自拔,因而大大降低了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宏观规划参谋决策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综合调控协作能力及城市规划管理自身提高和系统改革能力,这是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通病。虽然责任不全在规划部门,但所产生的不良结果和事实却要规划部门承担,这是一个现实而无理却又不得不接受的“规则”,这也是规划部门常遭无端指责而无可辩驳的原因之一。为此要树立全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思路和现代管理理念,集中精力抓大事、抓方向,真正发挥政府参谋作用,提高规划管理在城市政府的行政地位,将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实施城市规划目标和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重要调控手段之一。变被动应付管理为主动超前管理、变感性经验人治管理为现代理性法制管理、变注重微观项目管理为宏观战略调控管理,变突击管理为长效管理。剥离部分微观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中,优化管理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2.3.2 科学设置规划管理机构,明确界定管理权限。健全的规划管理机构是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没有科学的机构设置,管理中的内耗就多,效率低下,从根本上影响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规划法修订中,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名称、职责,使全国形成规范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在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网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明确界定规划管理权限。规划管理权限的划分应立足大局、整体和长远,避免受部门利益、既得利益影响,消除条块分割,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提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管理上的权威,保证其对城市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经济要求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城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严格按法律赋予的权限进行规划管理。一方面明确城市政府的规划执法主体,必须将规划管理权集中,绝不能下放、分散;另一方面在科学界定什么是影响城市规划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将对违法违章建设的强制执行权(拆除权)直接赋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这样有利于执法,有利于消灭违法违章建设,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2.3.3建立有效的规划控制机制。这里规划控制机制主要指对城市土地的控制。土地同空气、水等一样,是一项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属于全体民众的公共财产。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维护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引导、管制功能,增强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适当的控制,寻求对土地的合理利用,才能达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确保城市生活的健康性、文化性和城市活动的高效性。
2.3.4 加强公众监督,扩大公众参与。科学的城乡规划和严格和执法,是确保城乡规划的全面实施和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也是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的有效途径。城乡规划的科学化要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公众参与是规划决策民主化在编制和实施中的体现,是城乡规划本质所决定的,是城乡规划实施目的所决定的,也是规划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前提。我国城市规划目前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公众参与十分有限,广大群众处于被动接受规划的状态,这种被动性成了城市规划实施的阻碍。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抓紧建立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科学公正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沈清基.城市及其规划方法的探索———FrancoArchibugi 的《生态城市和城市影响》一书评介
[J].城市规划汇刊,2001,(15):19-25.[2]吴人坚.城市建设的原理和途径-兼析上海市的现状和发展 [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0-22.
[3]盛科荣.城市规划的弹性工作方法研究[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2):4-7.
[4]田莉.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J].城市规划,2007,31(1):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