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上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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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地区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标杆,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因此,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必须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当作首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牢记“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度。
  一、转变执法理念,切实关注民生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充分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检察权来自于党和人民,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根植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化解民生矛盾,解决民生难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服务和保障民生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民生促建设、促发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全面发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执法环境。要深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职务犯罪也日渐呈现出高智能犯罪、集团犯罪的趋势,严重破坏了国家政治体系中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危及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然而当前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与党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应着力解决以下三点: 
  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执法水准和办案质量,着力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对当前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劳动保障、医疗、教育、企业改制等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要重点查处。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
  二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打击侵犯民生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惩处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三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办理,坚决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司法公正。要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漏罪漏犯、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审查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问题,着力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审判不公的监督,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
  (二)坚持维护法律权威性,热情服务于群众
  法律的权威性要维护,但不能过于生硬地执法,要把履行职能当作一种服务,把人民群众当作我们亲人,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群众温暖和关怀,在执法中充分尊重人格,保障人权,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为民排忧解难,维护民权,工作中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感受民生难点,抓住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关键点、切入点,更好地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好服务。全面地履行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在保证办案法律效果的同时,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和谐
  检察干警无论是在办案时,还是在日常工作中都应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社会效果为目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有力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积极保障人权,使办案达到最佳效果。办案过程中要扩大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的运用,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继续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初信初访的接待和处理,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认真开展检察长接待和大接访活动,把矛盾纠纷、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同时使犯罪人员真正认罪服法,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很重要的”一个代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们无论是从专业履职的角度,还是从讲党性作表率的角度,都应时刻牢固地树立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观念,坚持为群众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有利于人民利益的方式和手段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共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更好地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树立惠民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目前,人民群众的温饱的问题基本都已解决,但也存在种种问题,身为一名检察人员,应积极协助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时刻关心群众疾苦,抽出时间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体谅和照顾老弱病残,如通过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为新农村建设出资出力、发放慰问金、倡议干警捐款捐物、送法送科技知识下乡进村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致富信心等,给予群众更多的好处、更大的关怀,促进人民群众思想与物质上的双重进步,从而将检察干警的思想与行动紧密结合,将惠民理念与惠民行动紧密结合,实现勤奋履职与积极助民的有机统一。
  二、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要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在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识,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真正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引导检察干警从办理案件和解决群众诉求中体察民生疾苦,从维护公平正义中体现对民生的关怀,从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后对法律信仰的提升中感受事业的崇高和神圣;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满腔热情的为民服务。
  (一)要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理念,作为检察干警工作的宗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治理念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从根本上回答了“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的问题。实现“立检为公”,就是要正确把握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职责,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谋划检察事业的自身发展,忠实地履行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实现“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观念根植于检察干警的头脑之中,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干警的毕生信念和追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执法观,努力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要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体要求,切实改进我们的工作。“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党在新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下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标准,认真审视我们的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服务大局、保稳定、促发展角度出发,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第一选择,满意作为第一目标,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按照人民群众的需求来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要通过开拓创新,使我们的各项检察工作能够真正体现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意志。
  (三)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切入点。当前,尤其要在确保执法公正、方便群众诉求以及关爱弱势群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出实招、求实效,把人民检察官的良好风范展现在为民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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