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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解决银行放贷难、农户难贷款的问题需要找到弱点、抓住要点、突破难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本文通过对丽水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背景的介绍,分析现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金融改革
一、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背景
浙江是一个经济大省,而丽水地处浙江省西部,又是一个有着“九山半水半分田 ”之称的典型山区,经济相对落后,城乡差距较大。为了倾力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早在 2007 年丽水就开始了农村的金融改革。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从此丽水正式成为了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示范区和先行区。目前丽水正在努力践行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工作。
二、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成效
1.林权抵押贷款
丽水市森林覆盖率达 80%以上,森林面积 2100 多万亩,约占全浙江省的四分之一,林木蓄积量 5900多万立方米,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相对丽水210多万农民来说,人均资源丰富。2006 年,丽水部分金融机构开始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使广大林农的青树变成了资本。为了深化林权改革,2008年丽水再次推出了“林权 IC 卡”,凭借“林权 IC 卡”林农可以高效便捷地从金融机构贷到资金。一个覆盖全市的“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服务体系就此建立。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林权抵押的贷款”金额达到了30.2亿元,居浙江首位,惠及了20余万林农,但不良贷款率仅为0.17%。
2.信用贷款模式
由于以前农村没有建立信用体系,所以银行不敢放贷。丽水全市从农户信用等级的评价入手,在政府的支持下,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县、市两级联网型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解决了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方面的成本支出,农户在信贷时也更加简便和节省时间。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丽水市行政村的信用评价面达到了100%。全市评定出信用农户32.79万家,已有32.01万家信用农户获得了金融机构约94.21亿元贷款,并且有14.35万信用农户获116.65亿元信用贷款,真正实现了“信用惠农”。
3.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增加丽水特色抵押物
丽水有 2852 个行政村,大量行政村地处偏僻。以前金融网点少,农民上镇里取钱既耽误时间又浪费交通费。近年来在政府支持和各金融机构的配合下,丽水市在农村便利店设立服务点并配上三样东西——一台验钞机、一个保险箱、一台专用 POS 机,为农民提供小额取款服务。除了一些城中村与镇中村,已经有 2114 个行政村设立了服务网点,实现了我国首个“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农村的全覆盖。截至 2012 年 9 月底,全市已经通过POS 机累计办理小额取现 48.26 万笔,代理转账4162 笔,涉及金额分别为9291.66 万和98.68 万元。在抵押方面不仅有了林权抵押贷款,还创新出了石雕抵押贷款、茶园抵押贷款和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与丽水经济主体接轨的金融产品。
三、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农村发展多元化的需求
由于农村的先天条件不足,金融创新环境不如城市,金融机构还在使用以前开发的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基本的存款、贷款和支付结算类业务,种类少且传统,很难满足农民的多重需要。农业保险没有普及,保障能力不足。近几年来,该市有了农业保险的试点,对农业保险加大了补贴力度,并且也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推动农业保险进程。但是,实际运行中农业保险往往回报率小、风险大,加上保险公司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原有的农业保险项目出现日趋萎缩现象,很多地区农民甚至还不知道有农业保险。
2.金融机构单一,竞争机制缺乏
丽水市目前还有40多个乡镇无固定金融网点,虽然这些无固定金融网点的乡镇目前采取专用 POS 机的方式冲当网点,但也满足不了农民对金融服务的多重需求。而且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才是真正意义上服务于农户的唯一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其金融产品直接与农民对接的非常稀少,由于考虑利润的最大化,它只承担政策性金融服务和负责支农资金的拨款。农村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吸收存款,很少放贷,农村资金的很大一部分通过邮政储蓄转存到人民银行,导致资金从农村流向了城市,使本来就短缺的农村资金雪上加霜。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出以来市场上也出现了村镇银行和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等贷款机构,但是它们的客户还是部分中小企业和一些城镇个体工商户,大多数农户没有受益。由于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机构单一、农村金融机构严重缺位、缺乏竞争机制、没有市场的自发调节和约束限制,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致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产品得不到创新、农村资金流失严重。
3.部分农户抵押物单一,农地产权不明晰
在农村金融活动中,由于普遍缺乏可交易流转的、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广大农村经济主体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一是近年来丽水范围内全面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新模式并且正在努力创新石雕抵押贷款、茶园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模式。但是,丽水农户大多只有自己的林权,拥有石雕、茶园、香菇仓的毕竟是少数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这就造成了一部分农户抵押物数量有限。二是农村产权改革滞后,农村土地抵押融资功能也得不到发挥。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之一,不仅有社会保障功能而且有金融功能。很多国家已经证明了农村土地的融资功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建立起了农村土地金融制度。世界农村金融实践证明,农村金融的改革不能缺少农地金融。农地金融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效率,吸引农业信贷资金投入。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研究和探索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农户抵押物缺乏、融资难的问题。在目前的法律层面上,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农村社会保障严重不足与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等各方面因素的约束,丽水的土地抵押信贷只停留在理论讨论阶段,实际运行还不可能。 4.单个农户信贷需求量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成本高
高额的利息加上中国式的“小农经济”的特点,农户投资小,金融机构对农户也存在“惜贷”或“惧贷”的现象,大多农户信贷需求一般只控制在5万以内。受丽水市政府政策约束,农户信贷利率一般都是基准利率或是有一些微调,调整幅度也低于其他商业性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的利率,因此出现了为农村金融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综合回报低的现象。大量行政村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金融机构如要准确了解农户投资基础与环境必须深入农村,在实际工作中会给金融机构人员调研带来很多麻烦。农村人口外出务工流动性高、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等因素都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贷后管理的成本与收益不匹配。
四、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增加服务种类、控制服务风险
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小型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地缘、信息和灵活性强的优势,它们可以在农民“贷款难”中发挥优势。丽水不同地区的农村产业结构相差很大,庆元农民生产香菇、青田农民养殖田鱼 、遂昌农民种植薯脯、缙云农民卖麻鸭等。各级乡政府和小型金融机构应该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熟知产业分布、人民生活水平、金融服务需求,只有深入了解农民,才能实现金融产品创新与各地区产业结构和需求的无缝对接。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为农户经营提供咨询的平台,引导农户的投资行为,适应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和优惠政策,确保农户不盲目投资为金融机构带来高风险。目的是增强金融产品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服务效率。了解需求后要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及时开发和从外部引进适合农民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政府应该加大财政力度支持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农业金融保险可以提高农户偿还贷款能力并且提高农户信用水平。
2.鼓励和支持各种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网点,完善竞争机制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必然要有竞争,而竞争必须要有多个竞争主体即金融机构。因此,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要坚持以优化市场竞争格局为导向,逐步建立和及时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融资能力,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服务水平,继续发挥农村金融主体作用。二是政府应该支持、鼓励、引导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业银行等到农村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培育和谐可持续的竞争性农村金融环境,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加快业务转型和金融产品创新。
3.积极探索新的担保方式,努力推进农地产权改革
一方面,丽水大量的中青年在外地开超市,而其父母在丽水老家务农,这个现象已经成为丽水地区的一个特点。因此,在创新担保物过程中完全可以拿超市作为抵押物。鉴于丽水农村地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可以把农产品、生产设备、半成品等动产作为抵押物。近年来由于永康的带动,丽水很多农民也有了自己的私营小厂、小作坊,他们的库存、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因此,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抵押方式,尽量探索符合丽水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品。另一方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地金融制度。近几年丽水的集体林权改革已经使农村广大经济主体受益。应该借鉴这种成功的经验,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力度,让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能用耕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农地金融就是农户为取得发展所需资金用土地产权的抵押方式作为信用保证,以实现农户投资的增长。目前丽水农村改革试点中还没有实行农地金融制度,农地的融资功能没有体现。基于农地金融制度的可行性和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要性,在改革中建设农地金融制度势在必行。
4.创新农村经济组织,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丽水人民过上了更好的生活,但是农民还是停留在“小农经济”的模式,一家一户的生产不能形成规模经济。随着丽水经济的高速发展,零乱的农户很难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劣势越来越突显。如果形成规模的农户组织,银行就有信心大规模地放贷,同时减少管理费和风险。要彻底改变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必须要在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探索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创建等多种新模式,让金融机构更放心、更省心地与一个规模经济组织谈判。此外,要构建农村产权市场的交易体系从而实现农村民用房和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合理的流转,降低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交易成本。
参考文献:
[1]王巷扉.农村金融改革看丽水[N].丽水日报,2012-11-07.
[2]屠佳莹,李巧丹.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J].中国科技信息,2013(08).
[3]侯琰霖,安起雷.促进新兴农村机构发展建议[J].中国财政,2011(15).
[4]兰静.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浅析[J].特区经济,2010(05).
[5]黄巽,李钊.有关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分析和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2(16).
[6]杜晓颖.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J].现代乡镇,2009(03).
(作者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金融改革
一、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背景
浙江是一个经济大省,而丽水地处浙江省西部,又是一个有着“九山半水半分田 ”之称的典型山区,经济相对落后,城乡差距较大。为了倾力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早在 2007 年丽水就开始了农村的金融改革。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从此丽水正式成为了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示范区和先行区。目前丽水正在努力践行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工作。
二、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成效
1.林权抵押贷款
丽水市森林覆盖率达 80%以上,森林面积 2100 多万亩,约占全浙江省的四分之一,林木蓄积量 5900多万立方米,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相对丽水210多万农民来说,人均资源丰富。2006 年,丽水部分金融机构开始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使广大林农的青树变成了资本。为了深化林权改革,2008年丽水再次推出了“林权 IC 卡”,凭借“林权 IC 卡”林农可以高效便捷地从金融机构贷到资金。一个覆盖全市的“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服务体系就此建立。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林权抵押的贷款”金额达到了30.2亿元,居浙江首位,惠及了20余万林农,但不良贷款率仅为0.17%。
2.信用贷款模式
由于以前农村没有建立信用体系,所以银行不敢放贷。丽水全市从农户信用等级的评价入手,在政府的支持下,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县、市两级联网型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解决了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方面的成本支出,农户在信贷时也更加简便和节省时间。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丽水市行政村的信用评价面达到了100%。全市评定出信用农户32.79万家,已有32.01万家信用农户获得了金融机构约94.21亿元贷款,并且有14.35万信用农户获116.65亿元信用贷款,真正实现了“信用惠农”。
3.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增加丽水特色抵押物
丽水有 2852 个行政村,大量行政村地处偏僻。以前金融网点少,农民上镇里取钱既耽误时间又浪费交通费。近年来在政府支持和各金融机构的配合下,丽水市在农村便利店设立服务点并配上三样东西——一台验钞机、一个保险箱、一台专用 POS 机,为农民提供小额取款服务。除了一些城中村与镇中村,已经有 2114 个行政村设立了服务网点,实现了我国首个“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农村的全覆盖。截至 2012 年 9 月底,全市已经通过POS 机累计办理小额取现 48.26 万笔,代理转账4162 笔,涉及金额分别为9291.66 万和98.68 万元。在抵押方面不仅有了林权抵押贷款,还创新出了石雕抵押贷款、茶园抵押贷款和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与丽水经济主体接轨的金融产品。
三、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农村发展多元化的需求
由于农村的先天条件不足,金融创新环境不如城市,金融机构还在使用以前开发的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基本的存款、贷款和支付结算类业务,种类少且传统,很难满足农民的多重需要。农业保险没有普及,保障能力不足。近几年来,该市有了农业保险的试点,对农业保险加大了补贴力度,并且也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推动农业保险进程。但是,实际运行中农业保险往往回报率小、风险大,加上保险公司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原有的农业保险项目出现日趋萎缩现象,很多地区农民甚至还不知道有农业保险。
2.金融机构单一,竞争机制缺乏
丽水市目前还有40多个乡镇无固定金融网点,虽然这些无固定金融网点的乡镇目前采取专用 POS 机的方式冲当网点,但也满足不了农民对金融服务的多重需求。而且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才是真正意义上服务于农户的唯一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其金融产品直接与农民对接的非常稀少,由于考虑利润的最大化,它只承担政策性金融服务和负责支农资金的拨款。农村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吸收存款,很少放贷,农村资金的很大一部分通过邮政储蓄转存到人民银行,导致资金从农村流向了城市,使本来就短缺的农村资金雪上加霜。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出以来市场上也出现了村镇银行和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等贷款机构,但是它们的客户还是部分中小企业和一些城镇个体工商户,大多数农户没有受益。由于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机构单一、农村金融机构严重缺位、缺乏竞争机制、没有市场的自发调节和约束限制,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致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产品得不到创新、农村资金流失严重。
3.部分农户抵押物单一,农地产权不明晰
在农村金融活动中,由于普遍缺乏可交易流转的、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广大农村经济主体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一是近年来丽水范围内全面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新模式并且正在努力创新石雕抵押贷款、茶园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模式。但是,丽水农户大多只有自己的林权,拥有石雕、茶园、香菇仓的毕竟是少数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这就造成了一部分农户抵押物数量有限。二是农村产权改革滞后,农村土地抵押融资功能也得不到发挥。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之一,不仅有社会保障功能而且有金融功能。很多国家已经证明了农村土地的融资功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建立起了农村土地金融制度。世界农村金融实践证明,农村金融的改革不能缺少农地金融。农地金融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效率,吸引农业信贷资金投入。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研究和探索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农户抵押物缺乏、融资难的问题。在目前的法律层面上,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农村社会保障严重不足与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等各方面因素的约束,丽水的土地抵押信贷只停留在理论讨论阶段,实际运行还不可能。 4.单个农户信贷需求量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成本高
高额的利息加上中国式的“小农经济”的特点,农户投资小,金融机构对农户也存在“惜贷”或“惧贷”的现象,大多农户信贷需求一般只控制在5万以内。受丽水市政府政策约束,农户信贷利率一般都是基准利率或是有一些微调,调整幅度也低于其他商业性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的利率,因此出现了为农村金融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综合回报低的现象。大量行政村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金融机构如要准确了解农户投资基础与环境必须深入农村,在实际工作中会给金融机构人员调研带来很多麻烦。农村人口外出务工流动性高、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等因素都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贷后管理的成本与收益不匹配。
四、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增加服务种类、控制服务风险
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小型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地缘、信息和灵活性强的优势,它们可以在农民“贷款难”中发挥优势。丽水不同地区的农村产业结构相差很大,庆元农民生产香菇、青田农民养殖田鱼 、遂昌农民种植薯脯、缙云农民卖麻鸭等。各级乡政府和小型金融机构应该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熟知产业分布、人民生活水平、金融服务需求,只有深入了解农民,才能实现金融产品创新与各地区产业结构和需求的无缝对接。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为农户经营提供咨询的平台,引导农户的投资行为,适应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和优惠政策,确保农户不盲目投资为金融机构带来高风险。目的是增强金融产品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服务效率。了解需求后要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及时开发和从外部引进适合农民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政府应该加大财政力度支持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农业金融保险可以提高农户偿还贷款能力并且提高农户信用水平。
2.鼓励和支持各种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网点,完善竞争机制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必然要有竞争,而竞争必须要有多个竞争主体即金融机构。因此,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要坚持以优化市场竞争格局为导向,逐步建立和及时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融资能力,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服务水平,继续发挥农村金融主体作用。二是政府应该支持、鼓励、引导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业银行等到农村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培育和谐可持续的竞争性农村金融环境,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加快业务转型和金融产品创新。
3.积极探索新的担保方式,努力推进农地产权改革
一方面,丽水大量的中青年在外地开超市,而其父母在丽水老家务农,这个现象已经成为丽水地区的一个特点。因此,在创新担保物过程中完全可以拿超市作为抵押物。鉴于丽水农村地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可以把农产品、生产设备、半成品等动产作为抵押物。近年来由于永康的带动,丽水很多农民也有了自己的私营小厂、小作坊,他们的库存、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因此,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抵押方式,尽量探索符合丽水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品。另一方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地金融制度。近几年丽水的集体林权改革已经使农村广大经济主体受益。应该借鉴这种成功的经验,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力度,让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能用耕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农地金融就是农户为取得发展所需资金用土地产权的抵押方式作为信用保证,以实现农户投资的增长。目前丽水农村改革试点中还没有实行农地金融制度,农地的融资功能没有体现。基于农地金融制度的可行性和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要性,在改革中建设农地金融制度势在必行。
4.创新农村经济组织,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丽水人民过上了更好的生活,但是农民还是停留在“小农经济”的模式,一家一户的生产不能形成规模经济。随着丽水经济的高速发展,零乱的农户很难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劣势越来越突显。如果形成规模的农户组织,银行就有信心大规模地放贷,同时减少管理费和风险。要彻底改变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必须要在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探索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创建等多种新模式,让金融机构更放心、更省心地与一个规模经济组织谈判。此外,要构建农村产权市场的交易体系从而实现农村民用房和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合理的流转,降低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交易成本。
参考文献:
[1]王巷扉.农村金融改革看丽水[N].丽水日报,2012-11-07.
[2]屠佳莹,李巧丹.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J].中国科技信息,2013(08).
[3]侯琰霖,安起雷.促进新兴农村机构发展建议[J].中国财政,2011(15).
[4]兰静.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浅析[J].特区经济,2010(05).
[5]黄巽,李钊.有关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分析和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2(16).
[6]杜晓颖.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J].现代乡镇,2009(03).
(作者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