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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形式五花八门
诬告,归根结底是为了某种利益,运用卑劣的手段,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过去是“一张邮票八分钱,要让纪委忙半年”,现在信息社会,自媒体发达,连八分钱的邮票都省了,网络上、微信上、博客上一发,立刻招来大量粉丝围观。但是,尽管诬告形式五花八门,但万变不离其宗,归纳起来不外乎下列几种:
捕风捉影,生拉硬扯。这是诬告者惯用的手段。诬告者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听见风就是雨,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来的那些子虚乌有的花边新闻、网络段子,添油加醋、改造修饰,然后使用匿名手段,或者上网、或者写信,生拉硬扯到与自己有私人恩怨或者竞争关系的对手身上。这种似是而非、看似“真实”的内容,一旦被拉扯到某人身上,具有极大的蛊惑性和欺骗性,能产生很大的杀伤力。
张冠李戴、移花接木。诬告者在换届或评优关键时刻,为了一己“私利”,采用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手法,把许多社会上发生过的事情搜集起来,运用现代技术和手段,通过改头换面的PS,或者移花接木的嫁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夸大其词,制造吸引眼球的新闻效应,硬栽到竞争对手身上,希望以此手段搞垮竞争对手,实现自己顺利上位的梦想。
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诬告者往往抓住一点,然后添枝加叶,凭空捏造一些事实,杜撰一些证据,将一些真真假假的内容混在一起,使诬告内容看似“真实”,然后背地里煽风点火、婉转含蓄、旁敲侧击、云里雾里,蒙蔽不明真相的人。使得受害者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辩。不明事理的人误会越来越深,黑锅越背越多。
设置圈套,倒打一耙。诬告者通常团团伙伙,勾结几个要好的哥们同事,策划于密室,设置圈套,挖好陷阱,施之以花言巧语,小利糖衣,企图钓“鱼”上当,诱人上钩。大凡正直之人识破其勾当,戳穿其伎俩,诬告者便凶相毕露,倒打一耙,散布谣言,搬弄是非。
诬告动机千奇百怪
诬告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诬告者的动机也是千奇百怪。大致说来,主要出于以下动机:
谋个人晋升。双方存在竞争利害关系,每当人事变动或荣誉、利益分配时,一方使用诬告手段,既拉下对手,又促成自己上位。
如某县换届之前,县委副书记与常务副县长为了争夺县长之位,双方各出阴招,使出诬告作为杀手锏,企图置对方于死地,扰乱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结果两败俱傷。
实施报复。双方存在矛盾并发生过冲突,怀恨在心,一旦瞅见机会,趁机兴风作浪,利用各种方式诬告对方。尽管诬告者知道,诬告信一旦发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有可能是杀敌一千,也要自损八百,甚至有可能两败俱伤,殃及自身。但诬告者利欲熏心,大有破釜沉舟之决心。
一名曾经担任过市委书记的领导在任时以作风强悍、敢抓敢管著称,批评和处分得罪了一批人,断了一些人的财路,损害了一些人的利益。一些人对此耿耿于怀,但书记在任时这些人慑于权力,不敢轻举妄动。当该书记因年龄退居二线后,这些人认为机会来了,开始兴风作浪,到处散发该领导的匿名信,使得该领导被纪委约谈和审查。最后虽还了清白,但元气大伤,弄得精疲力竭。
先下手为强。自身存在见不得人的腐败行为,发觉败露苗头,抱着“与其坐等被人收拾、不如主动出击先下手为强”的心态,采用诬告之法将祸水东引,既想歪打正着,又要把水搅浑,以求自保过关。
出于嫉妒。今年44岁的张军(化名),系江西某高校教授。2004年,他从海外留学归来,是国家某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可谓年轻有为。
但每当张军获奖公示、提拔推荐的关键时期,就有举报信寄给中央纪委、中央巡视组有关领导,江西省有关领导、江西省纪委、省委巡视组等。
一开始是举报张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浪费巨额科研经费等问题。后来举报张军幕后组织出卖国家战略资源等性质严重的问题。江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立即启动核查,历经数月,终于查清了事实——举报信反映内容不实或查无实据,而且举报信均出自张军所在的大学。
纪检组分析认为,举报人出于嫉妒张教授的学术成果、且在行政职务提拔方面存在竞争关系,从而用匿名方式进行不实举报。
企图谋利。唯恐天下不乱,挑拨离间,企图乱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利益。诬告者大多是手段卑劣、缺乏道德底线的小人,他们不讲规矩,没有原则,热衷于传播那些家长里短的小道消息。一有风吹草动,就热血沸腾,或者亲自出马,搬弄是非;或者授意他人,诬陷对手,求得在混乱中获取自己的利益和好处。
如某县级市的一名诬告者借一位常委的名义,向上级大量发送针对主要领导的举报信,后虽经查实举报的内容纯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但却造成整个班子变得互相猜忌提防。而该名诬告者借机挑唆班子里的人“站队”,拉拢有利于他的人。
“写着玩的”。2015年6月,湖北公示三名优秀县委书记人选。公示前,对某县委书记进行了调查,多个渠道此前都没有一个举报。公示后,举报突然就多了。分析认为,在公示时举报,相关部门就会进行调查,旨在对公示的干部任职形成干扰或者中止。官员公示后不仅有正常的举报,还可能引发诬告。
2015年5月,时任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县长张宏志被公示拟任县委书记,当地有人给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等高层写信举报他,称其为了当县委书记给临汾市委领导行贿。经过调查发现,该举报属于诬告,诬告者为临汾市原文物局局长常引根,他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对于为什么诬告张宏志,常引根的解释却让人意外——“我就是写着玩的”。
诬告者或有牢狱之灾
诬告盛行,败坏了党风、官风、民风,污染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削弱了治国理政的基础。因此,诬告之风不除,党无宁日,国无宁日。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我们应该勇于向诬告者亮剑。特别是随着反腐败的深入,在“打虎拍蝇”、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同时,更要遏制诬告之风。
对那些诬告者,一经查实,就要依据党规党纪给予惩处,并建立“诬告清单”,让其原形毕露、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对于那些被诬告者,也要及时给予澄清,并以人性化和制度化的方式对其所受伤害给予尽可能的弥补。如此,才能让勤政廉政之人敢于干事、大胆干事、干出大事。
要想避免因举报失实招致冤案、错案,就要从制度上加以预防,以公平、公正为基準,建立起妥善处置错告、诬告的法律机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诬告陷害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诬告他人,就算你说你“写着玩的”,也要承担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民论坛网2017.7.13)
诬告,归根结底是为了某种利益,运用卑劣的手段,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过去是“一张邮票八分钱,要让纪委忙半年”,现在信息社会,自媒体发达,连八分钱的邮票都省了,网络上、微信上、博客上一发,立刻招来大量粉丝围观。但是,尽管诬告形式五花八门,但万变不离其宗,归纳起来不外乎下列几种:
捕风捉影,生拉硬扯。这是诬告者惯用的手段。诬告者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听见风就是雨,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来的那些子虚乌有的花边新闻、网络段子,添油加醋、改造修饰,然后使用匿名手段,或者上网、或者写信,生拉硬扯到与自己有私人恩怨或者竞争关系的对手身上。这种似是而非、看似“真实”的内容,一旦被拉扯到某人身上,具有极大的蛊惑性和欺骗性,能产生很大的杀伤力。
张冠李戴、移花接木。诬告者在换届或评优关键时刻,为了一己“私利”,采用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手法,把许多社会上发生过的事情搜集起来,运用现代技术和手段,通过改头换面的PS,或者移花接木的嫁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夸大其词,制造吸引眼球的新闻效应,硬栽到竞争对手身上,希望以此手段搞垮竞争对手,实现自己顺利上位的梦想。
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诬告者往往抓住一点,然后添枝加叶,凭空捏造一些事实,杜撰一些证据,将一些真真假假的内容混在一起,使诬告内容看似“真实”,然后背地里煽风点火、婉转含蓄、旁敲侧击、云里雾里,蒙蔽不明真相的人。使得受害者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辩。不明事理的人误会越来越深,黑锅越背越多。
设置圈套,倒打一耙。诬告者通常团团伙伙,勾结几个要好的哥们同事,策划于密室,设置圈套,挖好陷阱,施之以花言巧语,小利糖衣,企图钓“鱼”上当,诱人上钩。大凡正直之人识破其勾当,戳穿其伎俩,诬告者便凶相毕露,倒打一耙,散布谣言,搬弄是非。
诬告动机千奇百怪
诬告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诬告者的动机也是千奇百怪。大致说来,主要出于以下动机:
谋个人晋升。双方存在竞争利害关系,每当人事变动或荣誉、利益分配时,一方使用诬告手段,既拉下对手,又促成自己上位。
如某县换届之前,县委副书记与常务副县长为了争夺县长之位,双方各出阴招,使出诬告作为杀手锏,企图置对方于死地,扰乱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结果两败俱傷。
实施报复。双方存在矛盾并发生过冲突,怀恨在心,一旦瞅见机会,趁机兴风作浪,利用各种方式诬告对方。尽管诬告者知道,诬告信一旦发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有可能是杀敌一千,也要自损八百,甚至有可能两败俱伤,殃及自身。但诬告者利欲熏心,大有破釜沉舟之决心。
一名曾经担任过市委书记的领导在任时以作风强悍、敢抓敢管著称,批评和处分得罪了一批人,断了一些人的财路,损害了一些人的利益。一些人对此耿耿于怀,但书记在任时这些人慑于权力,不敢轻举妄动。当该书记因年龄退居二线后,这些人认为机会来了,开始兴风作浪,到处散发该领导的匿名信,使得该领导被纪委约谈和审查。最后虽还了清白,但元气大伤,弄得精疲力竭。
先下手为强。自身存在见不得人的腐败行为,发觉败露苗头,抱着“与其坐等被人收拾、不如主动出击先下手为强”的心态,采用诬告之法将祸水东引,既想歪打正着,又要把水搅浑,以求自保过关。
出于嫉妒。今年44岁的张军(化名),系江西某高校教授。2004年,他从海外留学归来,是国家某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可谓年轻有为。
但每当张军获奖公示、提拔推荐的关键时期,就有举报信寄给中央纪委、中央巡视组有关领导,江西省有关领导、江西省纪委、省委巡视组等。
一开始是举报张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浪费巨额科研经费等问题。后来举报张军幕后组织出卖国家战略资源等性质严重的问题。江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立即启动核查,历经数月,终于查清了事实——举报信反映内容不实或查无实据,而且举报信均出自张军所在的大学。
纪检组分析认为,举报人出于嫉妒张教授的学术成果、且在行政职务提拔方面存在竞争关系,从而用匿名方式进行不实举报。
企图谋利。唯恐天下不乱,挑拨离间,企图乱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利益。诬告者大多是手段卑劣、缺乏道德底线的小人,他们不讲规矩,没有原则,热衷于传播那些家长里短的小道消息。一有风吹草动,就热血沸腾,或者亲自出马,搬弄是非;或者授意他人,诬陷对手,求得在混乱中获取自己的利益和好处。
如某县级市的一名诬告者借一位常委的名义,向上级大量发送针对主要领导的举报信,后虽经查实举报的内容纯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但却造成整个班子变得互相猜忌提防。而该名诬告者借机挑唆班子里的人“站队”,拉拢有利于他的人。
“写着玩的”。2015年6月,湖北公示三名优秀县委书记人选。公示前,对某县委书记进行了调查,多个渠道此前都没有一个举报。公示后,举报突然就多了。分析认为,在公示时举报,相关部门就会进行调查,旨在对公示的干部任职形成干扰或者中止。官员公示后不仅有正常的举报,还可能引发诬告。
2015年5月,时任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县长张宏志被公示拟任县委书记,当地有人给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等高层写信举报他,称其为了当县委书记给临汾市委领导行贿。经过调查发现,该举报属于诬告,诬告者为临汾市原文物局局长常引根,他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对于为什么诬告张宏志,常引根的解释却让人意外——“我就是写着玩的”。
诬告者或有牢狱之灾
诬告盛行,败坏了党风、官风、民风,污染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削弱了治国理政的基础。因此,诬告之风不除,党无宁日,国无宁日。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我们应该勇于向诬告者亮剑。特别是随着反腐败的深入,在“打虎拍蝇”、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同时,更要遏制诬告之风。
对那些诬告者,一经查实,就要依据党规党纪给予惩处,并建立“诬告清单”,让其原形毕露、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对于那些被诬告者,也要及时给予澄清,并以人性化和制度化的方式对其所受伤害给予尽可能的弥补。如此,才能让勤政廉政之人敢于干事、大胆干事、干出大事。
要想避免因举报失实招致冤案、错案,就要从制度上加以预防,以公平、公正为基準,建立起妥善处置错告、诬告的法律机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诬告陷害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诬告他人,就算你说你“写着玩的”,也要承担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民论坛网201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