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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高专法律课程运用中仍存在诸多误区,应当根据高职高专教学目标和学生的特点进行改革。全程案例教学模式是将案例全面引入法律教学中,将教学过程分解为案例展示、案例讨论、案例讲授、案例反思四个阶段,使得教学真正围绕案例展开,从而增强学生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
【关键词】全程案例教学高职高专教育法律教学模式
【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0450-9889(c).2010.11.010
案例教学法是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某些科类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案例教学法因其内容形象生动、形式开放活泼而广受学生欢迎。目前我国高职高专的法律课程中也广泛采用了案例教学形式,但高职高专的学生来源、教育目的、考核标准都和本科院校有很大差异,直接照搬本科的案例教学法甚至是国外的案例教学经验显然不符合高职高专教学的实际,因而有必要进行改革,创新高职高专法律教学模式。
一、高职高专法律课程案例教学的误区
(一)案例选择失当
很多教师在实践中都是这样运用案例教学的:先讲授一项知识点或一条法律规范,然后举一个或几个案例说明一下该知识点或规范的具体含义。这种方法严格说来不能算是案例教学法,而应当称之为举例教学法。两种教学方法有着本质的差异。举例教学法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在讲解理论时列举一些典型的例子来说明理论。而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师生的分析、讨论、交流,旨在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基本理论或原理。举例教学法案例的选择往往片面,教师常常对一些案例进行主观的裁减加工,甚至有些案例牵强附会,误导学生的判断。此外,目前通用的法律案例教材针对的多是本科层次的学生,甚至有很多案例直接来自国外,而高职高专学生理论功底比较薄弱,知识面狭窄,社会经验不足,对于许多案例产生的社会背景缺乏了解,造成对案例的理解困难。
(二)讨论流于形式
本科院校的学生综合素质相对较高,参与案例教学的意愿较强。但是高职高专学生综合素质一般,个性比较害羞,对于新教学模式的接受较慢,参与案例教学的意愿不足,容易出现不愿意讨论、害怕讨论的情况。即使在老师的调动和要求下参与讨论,由于逻辑推理的薄弱和表达能力的不足,高职高专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往往浮于表面,甚至基本上局限于对案例内容的部分复述。这种案例讨论更多的是形式上好看,对学生实际掌握知识却作用不大。
(三)分析评价缺失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注重的是课堂气氛的活跃和讨论的有效开展,而对学生的评价和分析明显不足。有些教师只关注分析结果,不去考察学生的分析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甚至有些教师对于学生讨论过程中的偏激观点或者对社会现象的误读也不纠正。高职高专的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都还不成熟,自我判断能力不足,教师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评价的缺失和分析的不到位都会影响学生的正确判断和教学目标的达成。
(四)课后反思不足
目前高职高专的教学仍以课堂为主,对学生课后的自主学习开发明显不够。高职高专的学生学习自觉性与主动性都比较欠缺,没有主动反思和总结的习惯。由于学生缺乏课后及时的反思和总结,一节课结束后留在学生头脑里的是一盘散沙的知识,只能得到一些零散的经验,并且遗忘速度很快,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也无法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
这些误区决定了现有的多数案例教学经验在高职高专高专的教学实践中不能照搬照抄,必须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高专法律类课程的独特的案例教学模式。
二、全程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实施步骤
全程案例教学法,是针对高职高专教学要求和高职高专学生特点所采用的一种新型案例教学模式。它一改以往案例只是教学手段的举例式教学,通过师生互动实现对一系列案例逐渐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教师总结出法律的相关规定,师生再共同讨论得出法律如何运用于实践的结论。这样一个“从案例到法条再回归于实践”的过程是层层递进式的,符合法律规范产生的实际逻辑过程,让学生在解决案例的同时,对法律的规定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对法律的心理认同。这样的案例教学可以使法律的学习自然生动,达到因理解而印象深刻的教学境界。
全程案例教学模式通过案例展示、案例讨论、案例分析、案例反思四个阶段进行。所有的知识点都体现在案例之中,所有的学习过程都与案例相结合。
第一,案例展示。选取适当的案例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全方位加以展示。选取的案例应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描述了一个有趣、真实的故事;二是与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兴趣相关;三是有充分的、与决策有关的资料和较多的主要人物直接引语;四是引人深思,有争论余地;五是充分体现了解决问题所需的理论与技能的实用价值。同时,案例展示应注意全面展示案例的原貌,对原始材料的叙述和各种观点不予改编,不加入个人观点。案例需经常更新,以反映实际运用中的变化与学科的最新理论发展。
第二,案例讨论。教师应在课前列出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一般来说,一次讨论开列出3—4个问题为宜。教师在案例的讨论中应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组织,既要使讨论热烈活泼,又要始终围绕教学,在轻松的氛围中使学生不断进发思想的火花。在环境设计上,可对原有的“矩阵式”教室布局进行“圆桌式”改革,或新增专门的案例教室,以适合于讨论的进行,同时,应营造平等舒服的讨论氛围。在设计问题时,让哪些同学发言教师应心中有数,但应避免总是让那几位积极分子发言,而忽视坐在后边或行动迟缓学生的存在,同时,在案例讨论中应适当地进行几次阶段性小结或点评。
第三,案例分析。教师对课程重点和难点进行讲授,是教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没有老师有针对性地结合知识点对案例进行分析,案例教学就只是空中楼阁,达不到教学目的。对研讨中的问题和讨论的得失进行评析时,解答必须清楚、详尽,切忌模棱两可、蜻蜓点水。这一点对知识背景不广和技能不够强的高职高专学生尤为重要。案例分析应当结合案例内容、结合所提问题、结合有关理论分析,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序。应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以案论理,切忌就事论事、牵强附会、生搬硬套。
第四,案例反思。反思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能促进认知发展,案例教学虽然以解决案例为主要目的,但不应以此为唯一目的。案例只是起点,是理解法律、应用法律的起点。因此,教学不能停留在为案例提出解决方案的层面,而应当在此基础上分析案例的法律适用,对案例和适用于案例的规范进行价值反 思。案例学习的最终目的是法律的实际运用。通过鼓励学生在生活中寻中类似的案例,然后比较生活中的案例和学习过的案例有什么不同,能否用学习过的法律知识帮助日常生活,从而真正达到学以致用。
三、全程案例教学模式的创新
(一)自编案例教程代替统编理论教材
教材建设是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自编教材也是高职高专学校彰显自身教学特色、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传统统编教材千篇一律,理论性强但难免枯燥晦涩,应通过自编的案例教程,将全程案例教学模式的四个阶段完整呈现,使学生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例全貌,引导学生开展案例讨论和案例分析,并指导学生课后进行案例反思。这样的自编案例教程形式灵活,能不断更新,内容贴近学生实际,学生想看爱学,可大大提高学习效果。
(二)选案例贴近学生需求
在全程案例教学模式下。所选取的案例应及时更新,随时与社会的发展保持同步。当今社会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信息泛滥,应挑选既符合教学要求又能激起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案例,使得教学符合时代要求。根据调查,目前大学生接受新信息的能力远远高于从前,选取的案例越是紧跟时代,学生就越感兴趣,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就越高,收到的教学效果自然也就越好。
(三)自定的考核方式符合高职高专改革方向
全程案例教学模式的考核方式灵活,以案例讨论(包括课堂口头发言和课后书面发言)和课后反思的表现综合评定学生成绩,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由于改变了以往学习和考试相分离的做法,学生日常学习表现成为日后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可以杜绝“会考不会用”、“会背不会用”的应试教育弊端。应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弱化书面考试成绩,不以死记硬背为标准,而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在于培养学生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形式大于实质,解释多于讨论,理论强于案例,这样的学习方式虽然系统扎实,但不符合高职高专学生特点。全程案例教学模式实现了全体学生的充分参与和教学的双向互动,在一个个鲜活生动的现实法律案例的讨论与阐释中,帮助学生解读抽象的法律理论,把握系统的法律体系。理解生涩的法律规定。并最终使学生获得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高职高专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美]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刘琼瑶,浅析美国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J],长沙大学学报,2005(11)
[3]陈蓓,案例教学法的价值追寻及实践反思[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
[4]邹晓玫,齐恩平,案例教学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及改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
[5]张家军,靳玉乐,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6]孙晓玲,案例教学法:观念、组织程式与制约[J],广西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7]郭凤广,案例教学法的误区分析及实施例谈[J],中国电化教育,2007(9)
【基金项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改课题GLSZ200933
【作者简介】陈颖(1980-),女,广西桂林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社系副主任。讲师。
【关键词】全程案例教学高职高专教育法律教学模式
【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0450-9889(c).2010.11.010
案例教学法是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某些科类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案例教学法因其内容形象生动、形式开放活泼而广受学生欢迎。目前我国高职高专的法律课程中也广泛采用了案例教学形式,但高职高专的学生来源、教育目的、考核标准都和本科院校有很大差异,直接照搬本科的案例教学法甚至是国外的案例教学经验显然不符合高职高专教学的实际,因而有必要进行改革,创新高职高专法律教学模式。
一、高职高专法律课程案例教学的误区
(一)案例选择失当
很多教师在实践中都是这样运用案例教学的:先讲授一项知识点或一条法律规范,然后举一个或几个案例说明一下该知识点或规范的具体含义。这种方法严格说来不能算是案例教学法,而应当称之为举例教学法。两种教学方法有着本质的差异。举例教学法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在讲解理论时列举一些典型的例子来说明理论。而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师生的分析、讨论、交流,旨在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基本理论或原理。举例教学法案例的选择往往片面,教师常常对一些案例进行主观的裁减加工,甚至有些案例牵强附会,误导学生的判断。此外,目前通用的法律案例教材针对的多是本科层次的学生,甚至有很多案例直接来自国外,而高职高专学生理论功底比较薄弱,知识面狭窄,社会经验不足,对于许多案例产生的社会背景缺乏了解,造成对案例的理解困难。
(二)讨论流于形式
本科院校的学生综合素质相对较高,参与案例教学的意愿较强。但是高职高专学生综合素质一般,个性比较害羞,对于新教学模式的接受较慢,参与案例教学的意愿不足,容易出现不愿意讨论、害怕讨论的情况。即使在老师的调动和要求下参与讨论,由于逻辑推理的薄弱和表达能力的不足,高职高专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往往浮于表面,甚至基本上局限于对案例内容的部分复述。这种案例讨论更多的是形式上好看,对学生实际掌握知识却作用不大。
(三)分析评价缺失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注重的是课堂气氛的活跃和讨论的有效开展,而对学生的评价和分析明显不足。有些教师只关注分析结果,不去考察学生的分析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甚至有些教师对于学生讨论过程中的偏激观点或者对社会现象的误读也不纠正。高职高专的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都还不成熟,自我判断能力不足,教师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评价的缺失和分析的不到位都会影响学生的正确判断和教学目标的达成。
(四)课后反思不足
目前高职高专的教学仍以课堂为主,对学生课后的自主学习开发明显不够。高职高专的学生学习自觉性与主动性都比较欠缺,没有主动反思和总结的习惯。由于学生缺乏课后及时的反思和总结,一节课结束后留在学生头脑里的是一盘散沙的知识,只能得到一些零散的经验,并且遗忘速度很快,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也无法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
这些误区决定了现有的多数案例教学经验在高职高专高专的教学实践中不能照搬照抄,必须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高专法律类课程的独特的案例教学模式。
二、全程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实施步骤
全程案例教学法,是针对高职高专教学要求和高职高专学生特点所采用的一种新型案例教学模式。它一改以往案例只是教学手段的举例式教学,通过师生互动实现对一系列案例逐渐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教师总结出法律的相关规定,师生再共同讨论得出法律如何运用于实践的结论。这样一个“从案例到法条再回归于实践”的过程是层层递进式的,符合法律规范产生的实际逻辑过程,让学生在解决案例的同时,对法律的规定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对法律的心理认同。这样的案例教学可以使法律的学习自然生动,达到因理解而印象深刻的教学境界。
全程案例教学模式通过案例展示、案例讨论、案例分析、案例反思四个阶段进行。所有的知识点都体现在案例之中,所有的学习过程都与案例相结合。
第一,案例展示。选取适当的案例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全方位加以展示。选取的案例应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描述了一个有趣、真实的故事;二是与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兴趣相关;三是有充分的、与决策有关的资料和较多的主要人物直接引语;四是引人深思,有争论余地;五是充分体现了解决问题所需的理论与技能的实用价值。同时,案例展示应注意全面展示案例的原貌,对原始材料的叙述和各种观点不予改编,不加入个人观点。案例需经常更新,以反映实际运用中的变化与学科的最新理论发展。
第二,案例讨论。教师应在课前列出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一般来说,一次讨论开列出3—4个问题为宜。教师在案例的讨论中应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组织,既要使讨论热烈活泼,又要始终围绕教学,在轻松的氛围中使学生不断进发思想的火花。在环境设计上,可对原有的“矩阵式”教室布局进行“圆桌式”改革,或新增专门的案例教室,以适合于讨论的进行,同时,应营造平等舒服的讨论氛围。在设计问题时,让哪些同学发言教师应心中有数,但应避免总是让那几位积极分子发言,而忽视坐在后边或行动迟缓学生的存在,同时,在案例讨论中应适当地进行几次阶段性小结或点评。
第三,案例分析。教师对课程重点和难点进行讲授,是教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没有老师有针对性地结合知识点对案例进行分析,案例教学就只是空中楼阁,达不到教学目的。对研讨中的问题和讨论的得失进行评析时,解答必须清楚、详尽,切忌模棱两可、蜻蜓点水。这一点对知识背景不广和技能不够强的高职高专学生尤为重要。案例分析应当结合案例内容、结合所提问题、结合有关理论分析,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序。应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以案论理,切忌就事论事、牵强附会、生搬硬套。
第四,案例反思。反思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能促进认知发展,案例教学虽然以解决案例为主要目的,但不应以此为唯一目的。案例只是起点,是理解法律、应用法律的起点。因此,教学不能停留在为案例提出解决方案的层面,而应当在此基础上分析案例的法律适用,对案例和适用于案例的规范进行价值反 思。案例学习的最终目的是法律的实际运用。通过鼓励学生在生活中寻中类似的案例,然后比较生活中的案例和学习过的案例有什么不同,能否用学习过的法律知识帮助日常生活,从而真正达到学以致用。
三、全程案例教学模式的创新
(一)自编案例教程代替统编理论教材
教材建设是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自编教材也是高职高专学校彰显自身教学特色、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传统统编教材千篇一律,理论性强但难免枯燥晦涩,应通过自编的案例教程,将全程案例教学模式的四个阶段完整呈现,使学生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例全貌,引导学生开展案例讨论和案例分析,并指导学生课后进行案例反思。这样的自编案例教程形式灵活,能不断更新,内容贴近学生实际,学生想看爱学,可大大提高学习效果。
(二)选案例贴近学生需求
在全程案例教学模式下。所选取的案例应及时更新,随时与社会的发展保持同步。当今社会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信息泛滥,应挑选既符合教学要求又能激起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案例,使得教学符合时代要求。根据调查,目前大学生接受新信息的能力远远高于从前,选取的案例越是紧跟时代,学生就越感兴趣,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就越高,收到的教学效果自然也就越好。
(三)自定的考核方式符合高职高专改革方向
全程案例教学模式的考核方式灵活,以案例讨论(包括课堂口头发言和课后书面发言)和课后反思的表现综合评定学生成绩,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由于改变了以往学习和考试相分离的做法,学生日常学习表现成为日后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可以杜绝“会考不会用”、“会背不会用”的应试教育弊端。应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弱化书面考试成绩,不以死记硬背为标准,而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在于培养学生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形式大于实质,解释多于讨论,理论强于案例,这样的学习方式虽然系统扎实,但不符合高职高专学生特点。全程案例教学模式实现了全体学生的充分参与和教学的双向互动,在一个个鲜活生动的现实法律案例的讨论与阐释中,帮助学生解读抽象的法律理论,把握系统的法律体系。理解生涩的法律规定。并最终使学生获得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高职高专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美]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刘琼瑶,浅析美国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J],长沙大学学报,2005(11)
[3]陈蓓,案例教学法的价值追寻及实践反思[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
[4]邹晓玫,齐恩平,案例教学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及改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
[5]张家军,靳玉乐,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6]孙晓玲,案例教学法:观念、组织程式与制约[J],广西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7]郭凤广,案例教学法的误区分析及实施例谈[J],中国电化教育,2007(9)
【基金项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改课题GLSZ200933
【作者简介】陈颖(1980-),女,广西桂林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社系副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