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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分类实施、同步推进,各项改革进展顺利、红利逐步释放。
牵牢“牛鼻子”,用好“杀手锏”,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紧紧抓住督责、考责、问责等关键环节,健全责任落实链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解决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和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紧压实。
构建责任体系。自治区党委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和各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推动,加强工作督导,举办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推动全区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自治区纪委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的通知》,抓住突出问题,补齐监督短板,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将责任逐级细化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个领导干部身上,把责任落细落实,做到签字背书、全程记录、履职留痕。
逐级传导压力。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由自治区党委、纪委领导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就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抓好整改。二是实行全程纪实。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纪实手册等,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记录,做到履责留痕、存档备查,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述责述廉。自治区党委把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听取五市党委书记述职述责述廉。自治区纪委在全区推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并接受委员质询评议制度,一些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述责述廉,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四是实行专题报告。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半年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每年1月底前,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加强检查考核。每年初,自治区党委制定印发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将自治区纪委全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目标、有措施。年中,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年底,组成检查考核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改进检查考核方式,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选人用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跟踪督办,督促他们认领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整改、推动落实,这一做法已延续16年。
强化责任追究。制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夏纪检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详细列出了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对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視整改落实不力等,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再监督、再检查,对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银川市“1·05”公交车放火案、石嘴山市林利煤矿“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促使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推动“两个为主”落实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自治区纪委紧盯改革重点,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深化执纪审查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明确要求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切实发挥自治区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健全重大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完善办案一体化机制,规范协作配合工作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转变执纪审查理念,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从盯住“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创新纪律审查方式,在全区建立111个纪律审查协作区,对基层纪委查办重大案件实行“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安全防范、统一后勤保障”的“五统一”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全区22个县(区)纪委全部有了自办案件;2016年,全区有65.6%的乡镇纪委有了自办案件。
深化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制订出台《地级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紧扣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和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条件、考察程序,明确双重领导体制中上级纪委与下级党委、纪委各自的权责边界。实践证明,正确把握纪检系统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权,不仅增加了上级纪委在选人用人上的权重,增强了纪委行使监督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拓宽了系统内外干部的交流渠道,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提供了体制机制保证。 深入推进“三转”。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全面清理或退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8个精简为14个,精简率达8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由1747个精简为496个,精简率达71.6%。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自治区纪委和各市、县(区)纪委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先后进行了两到三轮内设机构改革,配强了执纪审查工作力量,自治区纪委机关执纪审查人员占到总数的65%,市、县(区)纪委机关执纪审查人员占到总数的75%以上。督促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业务的要求,纪检机关职责更加清晰,定位更加准确,主业更加聚焦。
创新制度,改进方式,推动“两个全覆盖”有效落实
巡视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反腐败斗争的利剑;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纪委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和组织制度,推动“两个全覆盖”有效落实,确保了正风肃纪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全面强化派驻监督。制订《关于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就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组织管理、后勤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通过分步走的方式,调整、新设了39个派驻纪检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实现了对119个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制订《关于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促使派驻机构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切实加强巡视监督。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常委会审定每年巡视工作计划,听取每一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要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制订《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法》《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了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增加巡视力量,将巡视组由2个增加到5个,每轮巡视抽调纪检、组织、审计部门人员,增强巡视专业力量,采取专项巡视、延伸巡视、合并巡视等方式和“一托二”模式、合并动员部署等方法,加快巡视节奏。突出政治巡视,提高政治站位,檢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突出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完成了16轮对121个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实现了巡视监督全覆盖。通过巡视,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应。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做法,建立巡察工作制度,全面推开市县巡察工作,构建巡视巡察一体化机制,着力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等问题,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作者单位: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冯学娟
牵牢“牛鼻子”,用好“杀手锏”,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紧紧抓住督责、考责、问责等关键环节,健全责任落实链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解决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和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紧压实。
构建责任体系。自治区党委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和各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推动,加强工作督导,举办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推动全区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自治区纪委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的通知》,抓住突出问题,补齐监督短板,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将责任逐级细化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个领导干部身上,把责任落细落实,做到签字背书、全程记录、履职留痕。
逐级传导压力。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由自治区党委、纪委领导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就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抓好整改。二是实行全程纪实。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纪实手册等,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记录,做到履责留痕、存档备查,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述责述廉。自治区党委把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听取五市党委书记述职述责述廉。自治区纪委在全区推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并接受委员质询评议制度,一些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述责述廉,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四是实行专题报告。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半年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每年1月底前,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加强检查考核。每年初,自治区党委制定印发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将自治区纪委全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目标、有措施。年中,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年底,组成检查考核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改进检查考核方式,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选人用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跟踪督办,督促他们认领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整改、推动落实,这一做法已延续16年。
强化责任追究。制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夏纪检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详细列出了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对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視整改落实不力等,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再监督、再检查,对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银川市“1·05”公交车放火案、石嘴山市林利煤矿“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促使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推动“两个为主”落实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自治区纪委紧盯改革重点,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深化执纪审查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明确要求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切实发挥自治区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健全重大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完善办案一体化机制,规范协作配合工作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转变执纪审查理念,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从盯住“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创新纪律审查方式,在全区建立111个纪律审查协作区,对基层纪委查办重大案件实行“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安全防范、统一后勤保障”的“五统一”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全区22个县(区)纪委全部有了自办案件;2016年,全区有65.6%的乡镇纪委有了自办案件。
深化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制订出台《地级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紧扣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和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条件、考察程序,明确双重领导体制中上级纪委与下级党委、纪委各自的权责边界。实践证明,正确把握纪检系统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权,不仅增加了上级纪委在选人用人上的权重,增强了纪委行使监督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拓宽了系统内外干部的交流渠道,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提供了体制机制保证。 深入推进“三转”。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全面清理或退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8个精简为14个,精简率达8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由1747个精简为496个,精简率达71.6%。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自治区纪委和各市、县(区)纪委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先后进行了两到三轮内设机构改革,配强了执纪审查工作力量,自治区纪委机关执纪审查人员占到总数的65%,市、县(区)纪委机关执纪审查人员占到总数的75%以上。督促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业务的要求,纪检机关职责更加清晰,定位更加准确,主业更加聚焦。
创新制度,改进方式,推动“两个全覆盖”有效落实
巡视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反腐败斗争的利剑;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纪委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和组织制度,推动“两个全覆盖”有效落实,确保了正风肃纪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全面强化派驻监督。制订《关于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就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组织管理、后勤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通过分步走的方式,调整、新设了39个派驻纪检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实现了对119个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制订《关于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促使派驻机构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切实加强巡视监督。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常委会审定每年巡视工作计划,听取每一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要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制订《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法》《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了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增加巡视力量,将巡视组由2个增加到5个,每轮巡视抽调纪检、组织、审计部门人员,增强巡视专业力量,采取专项巡视、延伸巡视、合并巡视等方式和“一托二”模式、合并动员部署等方法,加快巡视节奏。突出政治巡视,提高政治站位,檢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突出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完成了16轮对121个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实现了巡视监督全覆盖。通过巡视,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应。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做法,建立巡察工作制度,全面推开市县巡察工作,构建巡视巡察一体化机制,着力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等问题,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作者单位: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冯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