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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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的职能很多,但归根结底,法律监督是我们最主要、最根本的职能,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曹检的讲话,更加确立了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强化法律监督这个检察工作的方向。下面,笔者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谈一些个人粗浅的认识。
  
  一、实事求是,正确认识当前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
  
  应当先弄清楚“检察工作通过什么来体现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水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法律监督职能不仅体现在批捕、起诉了多少犯罪人数,更体现在追加逮捕、追加起诉的人数、纠正违法的次数、立案监督的件数、民行案件的提抗数、建议提抗数和被采抗数,刑事案件的抗诉数。
  近年来,虽然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数量比如批捕和起诉的人数是逐年上升了,但有期徒刑特别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率、立案监督的件数、追加逮捕、追加起诉的人数、纠正违法的次数大都是呈逐年下降趋势的。数据不一定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水平,但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我们法律监督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立案监督工作难以到位;刑事审判监督权有所弱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举步维艰;纠正违法效果不佳等等,归纳起来就是“法律监督职能有弱化倾向”。从深层次看,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这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一是不敢监督。有的干警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认识不清,感到理不直、气不壮,怕得罪人,怕办错案,束手束脚,导致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法律监督角色的“缺位”。二是不善监督。表现为机械执法、片面执法,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情况依然存在。监督手段单一,办案能力不强,把履职标准定位于不办错案,认识上不到位,工作水平也跟不上。三是不规范监督。有的干警对办案制度和流程存在抵触情绪,把习惯当要求,把经验当规范,违背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执法办案的随意性,部分干警的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观念相对陈旧,甚至还存在不文明执法现象。
  
  二、多措并举,加强和推进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笔者认为,要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涉及到监督方式、检察改革、服务大局、队伍素质等诸多方面。
  1、紧扣主题,实现法律监督领域上的新探索。一要强化诉讼监督,做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神斧”。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群众反响强烈以及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的各类犯罪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震慑效应。二要严格依法办案,做诚信社会的“样板”。对证据的收集采信,要合法、客观、真实、全面,做到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又要做到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既要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又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要妥善化解矛盾,做促进和谐社会的“减法”。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检察机关具有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权威地位,理应在运用法律监督职能解决各种社会纠纷、化解各种纠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深化改革,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注入活力。一是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解机制以及不捕案件的说理制度。机制性改革往往是需要一个过程去慢慢探索建立起来的,但有的改革是能及时推行的。比如,法律文书的改革。就拿公诉部门的起诉书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改革:一是在起诉书中除了列明详细的证据种类外,还可以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进行说明,以展示证据的证明力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二是在起诉书中直接引用司法解释;三是加入事实证据分析、适用法律分析和案件处理意见。这样的法律文书改革是很有说服力的,而且也是切实可行的,真正体现法律监督的水平。二是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上,在普遍存在民行案件抗诉少、改判更少的局面下,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以此增强法律监督效果,这一方式可以加大民行检察的监督力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监督的效率。
  3、服务大局,拓展法律监督工作新的广度。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延伸和载体。“延伸”是指诸多法律监督的途径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个大局中去不断探索;“载体”是指我们开展的具体法律监督工作离不开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这里可以做的工作很多,比如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的活动,参加下乡巡回接访活动,开展农村法治指导员工作,配合党委政府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
  4、抓好队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后劲。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是可以具体化的,立足所从事的具体法律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升能力。比如,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要提高证据的审查能力和甄别能力、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的能力和对立案监督线索挖掘与跟踪监督的能力;公诉部门的干警要提高公诉人的举证能力、质证应变能力和辩论能力;自侦部门的干警要提高获取线索的能力、初查能力和审讯能力;民行、控申部门的干警要提高谈话能力、分析能力、应急能力和息诉能力。
  
  三、理清思路,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
  
  笔者认为,围绕“法律监督”做文章,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应当注重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这“三化”建设,逐步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1、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要认真落实办案流程。坚持不懈地把落实办案工作流程、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作为保证公正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二要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要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为重点,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2、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一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确保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检察干警不仅要懂法,更要精通法律,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二要抓好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操守,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使“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在检察干警中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三要推进人才兴检战略。坚持高素质标准,把好新进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快缺编补充的进人进度,探索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重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在实际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加快培养一批专门型人才和能征善战的业务骨干;立足需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专项业务培训。
  3、着力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一要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绩效考评、会议议事等制度规范,使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置于科学的制度规范之下,逐步建立规范执法办案的长效机制,用完善的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案和管物。二要加强指挥协调。推行全院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和部门每月科务例会制度,定期开展业务讲评,切实加强对全面工作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准确把握各项工作的进展程度和推进力度。三要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形象意识和团结意识,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成为全院各项工作的带头人。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信息化管理为重要手段,有效地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运用于检察机关的业务和队伍管理。以检察内网为依托,不断强化信息化应用,开展网上学习、教育和培训,逐步推进网上办公办案进程,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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